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项目内容最小垂直电压等级最低导线最大弧垂时至轨顶最低导线最大弧垂时至接触网最高带电体35~110kV 11.5m 3.0m距离220kV 12.5m 4.0m 330kV 13.5m 5.0m500kV 16.0m6.0m(对接触网支柱顶8.0m) 750kV 21.5m 7.0m±800kV直流21.5m 15.0m 1000kV 27.0m10.0m(对接触网支柱顶16.0m)最小水平距离电压等级杆塔基础外缘至轨道中心交叉平行接近35~750kV 30.0m最高杆塔高度加3.1m。
±800kV直流40.0m1000kV 40.0m1.送电线路跨越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2.最小垂直距离应采用最大弧垂计算。
高压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设计标准零才博客
高压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设计标准零才博客一、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或接近的要求见下表:项目技术要求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35kV 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 2 导线在交叉档内接头 不允许 交叉档导线支持方式 (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独立耐张段双固定、双挂点、双联串等 导线最大弧垂时最小垂直距离(m)线路电压(kV ) 至轨面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无架桥机通过时 有架桥机通过时 35kV 及以下 改电缆 66 11.5 17.6 3.0 110 11.5 17.6 3.0 220 12.5 18.6 4.0 330 13.5 19.6 5.0 500 16.0 20.6 6.0750 21.5 21.6 7.0(10.0) 1000单回 27.0 10.0(16.0) 1000双回 25.0 10.0(14.0) ±500 16.0 22.2 7.6(8.5) ±660单回 18.0 24.0 10.0(12.5) ±660双回 18.0 24.0 10.5(12.5) ±80021.524.015.0±100028.5 30.0 19.5最小水平距离(m) 线路电压(kV )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0.38及以下 杆塔高加3.1且不小于10 10(6) 35~66 平行:杆塔高加3.1交叉: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0110 平行: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叉: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0。
220 330 500 750 1000 平行: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叉: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40。
±500 ±660 ±800 ±1000注:1 括号内的数据表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接触网杆(塔)时,导线最大弧垂时距杆(塔)顶的垂直距离。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项 目 内 不允许 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⒉ 双固定,悬垂线夹采用固定线夹 至轨顶(米) 改电缆 11.5 12.5 13.5 16 21.5 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 改电缆 3 4 5 6 7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米) 交 叉 平 行 容 导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交叉档固定方式 电压等级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米) 0.4~10kV 35~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电压等级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米) 35kV及以下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3、以上交叉跨越高度,均未考虑架桥机连续作业,在架桥机作业地段需要考虑架桥机作业安全距离, 3、以上交叉跨越高度,均未考虑架桥机连续作业,在架桥机作业地段需要考虑架桥机作业安全距离, 如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则可按一般地段导线至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迁改; 如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则可按一般地段导线至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迁改; 4、架空线路不宜在进、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4、架空线路不宜在进、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5、在大型枢纽及车站,电力线路改移还须考虑房屋、灯塔等因素影响; 5、在大型枢纽及车站,电力线路改移还须考虑房屋、灯塔等因素影响; 6、路内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10米的要求外,还应对电气化接触网的相关结构进行校验,迁改后的 路内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10米的要求外,还应对电气化接触网的相关结构进行校验, 米的要求外 线路必须满足≥ 线路必须满足≥5米的净空距离
路内:10米,路外:杆塔高加3米,且不小于10米 30 30
最高杆(塔)高加3米
30 30 30 杆塔高加3.1米
注解: 注解:1、送电线路的跨越档距超过200米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
铁路供电的相关规定
铁路供电的相关规定铁路供电规定一、电气化铁路的供电及牵引供电的定义电气化铁路的供电系统是由发电厂集中提供电能,经变电站,通过高压输电线(110kV)传输给牵引变电所,转变成电压27.5kV或55kV送到接触网上,供给沿线运行的电力机车。
所谓牵引供电是指电力系统从铁路牵引变电所开始,向牵引接触网的供电。
二、牵引供电设备应满足的要求随着电气化铁路的快速发展,《技规》对牵引供电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设备能力应与线路运输能力匹配,并留有余地;2.为了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瞬时最大值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kV,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3.牵引变电所需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4.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5.接触网的分段应检修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开闭所,枢纽及较大区段站的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远动控制。
三、接触网导线在最大弛度时距钢轨顶面应保持的高度接触网导线在最大弛度,至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少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少于5330mm)。
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少于6200mm,客运专线为5300~5500mm,站场与区间宜取一致。
四、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应保持的高度电力线路跨越非电力牵引区段铁路时,其导线最大弛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1.500kV线路,不少于14000mm;2.330kV线路,不少于9500mm;3.220kV线路,不少于8500mm;4.110kV及其以下线路,不少于7500mm。
五、电杆至线路中心的距离的规定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或平行时,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1.380V及其以下低压线路,新线不少于3000mm,既有线路不少于2450mm,并逐步改造;2.10(6)kV高压线路,不少于3000mm;3.35kV及其以上的高压线路,不少于杆高加3000mm。
电力线路测量及迁改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测量及迁改技术要求电力(一)电力线路概况1、在1:2000的线路平面图中,测出勘测范围内的所有高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室外变压器台、变配电所)位置,并在线路平面图中标出电力线路的杆位、杆塔类型、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平行接近或交叉跨越的位置,以及标出电力设施的位置和类型。
(1)确认该回线路的电压等级(电压等级分为0.22/0.38kV、10kV、35kV、110kV、220kV、500kV,电压等级的判断:按绝缘子一串的片数判断:10kV一般为1~2片;35kV一般为3~4片;110kV一般为6~8片;220kV一般为12片以上。
电压等级一般在杆塔上有标注)。
(2)名称(一般标注在杆塔上)。
(3)回路数(画出杆塔导线导线排列示意图)。
4、地下管沟、电缆等应尽量标明。
5、标注定测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名称、面积、层数,对易燃物为屋顶及易爆场所应特别标注。
(二)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勘测要求1、调查范围:所有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
2、该回路电力线路距地面最低导线与铁路交叉里程及铁路中桩地面和轨顶高程(精度误差为0.01m);3、该回电力线路距地面最低导线距轨顶的垂直距离(精度误差为0.01m);5、在线路平面图上标注该回路(应包括跨越档两侧相邻一档的平面位置),铁路两侧各两基杆塔位置的误差应在0.1m范围内。
6、电力线路的导线在交叉档内是否有接头。
7、电力线路杆塔设于隧道顶上时,对杆塔基础的影响。
8、路基施工对电力线路杆塔的影响。
(三)电力线路与铁路平行时勘测要求1、调查范围:距铁路轨道中心100m范围内的所有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
3附注:一、规范规定的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1、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时(1)该回路电力线路距地面最低导线距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10kV及以下不允许跨越电气化铁路:35~110kV:12m;220kV:13m;500kV:16m。
(2)该回线路两侧杆塔边缘距最近轨道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30m。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6
1.0
3.0
5.0
1.012源自3458.5
1.5/1.5
4(3)
项目 最小 水平 线路电压 距离 1kV~10kV m 1kV以下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电杆中心至 在路径受限制地 路面边缘 与拉纤小路平等的线路,边 区,两线路边导线 导线至斜坡上缘 电杆外缘至 间 轨道中心 0.5/3.0 2.0 最高电杆高度 0.5/3.0 1.0
注1: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注3: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的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铝线及铝合金线50mm2,铜线为16mm2 — 单固定 不应接头 双固定 — 交叉不 交叉不 应接头 应接头 — — — — — — — — 不应接头 双固定 电力线在下面 至被跨越线 至导线 电力线在下面至 电力线在 电力线上的保护 下面 设施 4 5 8.5 3.0 2.0/2.0 — — — —
DL/T5220-2005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铁路 项目 公路 电车道 通航 河流 不通航 弱电线路 一、二级 三级 1以下 1~10 电力线路kV 35~ 154~ 110 220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330 500 人行天桥
表3-3-11
标准轨 电气化线 高速公路, 二、三、 窄轨 有轨及无轨 距 路 一级公路 四级公路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项 目 内 不允许 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⒉ 双固定,悬垂线夹采用固定线夹 至轨顶(米) 改电缆 11.5 12.5 13.5 16 21.5 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 改电缆 3 4 5 6 7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米) 交 叉 平 行 容 导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交叉档固定方式 电压等级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米) 0.4~10kV 35~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电压等级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米) 35kV及以下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路内:10米,路外:杆塔高加3米,且不小于10米 30 30
最高杆(塔)1米
注解:1、送电线路的跨越档距超过200米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2、邻档断线计算条件:+15℃,无风,跨越档导线距27.5kV带电体最小垂直距离>2.0米,当杆塔为固定 横担,且为分裂导线时,可不校验;
3、以上交叉跨越高度,均未考虑架桥机连续作业,在架桥机作业地段需要考虑架桥机作业安全距离, 如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则可按一般地段导线至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迁改; 4、架空线路不宜在进、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5、在大型枢纽及车站,电力线路改移还须考虑房屋、灯塔等因素影响; 6、路内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10米的要求外,还应对电气化接触网的相关结构进行校验,迁改后的 线路必须满足≥5米的净空距离
交叉跨越距离要求
注3: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2.0 2.5 2.5 5.0 7.0 9.0 13.0
1.0
2.0 1.5
4.0 2.0
备注
山区入 地困难 时,应 协商并 签协议
公路分级见附 录D城市道路的 分级,参照公
路的规定
①两平行线路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 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
应协商确定
在开阔地区的 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电杆高 度;②弱电线
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
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 道;②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
杆高度
检查井(孔)处,与管道、
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
路分级见附录C
索道应接地
注1: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与拉纤小路平行等的线路,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 地区,两线路
边导线间
道中心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导线边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道 线至人
、索道任何部分
行天桥
边缘
离 m
1kV-10kV 1kV以下
交叉:5.0 平行杆
平行:杆高 高+3.0 +3.0
0.5/3.0 0.5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A.4.1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A.4.2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A.4.3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A.4.4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附录B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附录C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填写要求本细则附录B《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为电力线路和设施勘察资料统计专用表格,勘察阶段线路、站场等范围内的电力迁改调查、勘察和统计工作均应按本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在线路平面图中绘出电力线路和设施的走向和杆塔位置,对于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还应在平面图中标明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等信息。
现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如下:C.1电压等级的确定C.1.1常用标称电压常用标称电压等级分为:交流0.22kV、0.38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等, 直流500kV、800kV等。
10kV及以上交流线路每个回路一般为3根导线,500kV、800kV直流线路一般每个回路为2根导线。
220kV及以下变电站与铁路安全距离探讨
220kV及以下变电站与铁路安全距离探讨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对铁路尤其是高速铁路的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全社会用电量也与日俱增,智能变电站正在大力推广。
在变电站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备选变电站站址与现有及规划铁路的安全距离,否则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本文就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与铁路的安全退让距离进行探讨,为变电站站址的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变电站;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铁路设计安全距离1.1 铁路发展概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根据最新统计,2017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10亿元,投产新线3038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182公里。
全国铁路里程达到12.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4%,其中,高速铁路里程达到2.5万公里。
高铁的发展仍然占据了较大比重,同时,高铁也是国家一张靓丽的名片,能起到落脚于服务国内国民经济发展、辅助国家战略规划,又能打通国内与国家间的交通网络格局,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国际社会文化交流。
对比其他高铁技术拥有国,中国高铁有我国“一带一路”大战略作背景支撑,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大战略的纵深推进,中国高铁将得到更加长远的规划,获得长足发展。
1.2 铁路设计安全距离高速铁路的线路一般是根据总体铁路网规划进行选线,同时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并且与其他工程相协调,结合沿线地质条件,绕行不良地质路段,无法绕行时,则必须考虑做好工程整治措施,保证安全。
同时根据规范要求,必须考虑已有高压电力线路、地下管道等危险物品的影响。
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要求,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表1.1:铁路线路与房屋建筑的防火间距注:本表序号4中的房屋,当面向铁路侧墙体为防火墙或设置耐火极限3.0h并高于轨道面4.0M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减少到50%。
变电站建筑物按其功能按上表可以划分至第4项其它生产性及非生产性房屋,故变电站建(构)筑物与铁路线中心线按大于20m考虑。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的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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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线及铝合金线50mm2,铜线为16mm2
导线在跨越档内 不应接
的接头
头
—
— 不应接头 —
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
不应接头
—
交叉不 交叉不 应接头 应接头
—
—
—
表3-3-11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人行天桥 500
—
不应接头
—
导线支持方式
双固定
—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 — — —
双固定
—
项目
线路电压 最小 垂直 距离
m 1kV~10kV
至轨顶 7.5 6.0
接触线或 承力索
平原地区 配电线路
入地
至路面 7.0
至承力索或
至最高
接触线 至常 航行水 至最
年高 位的最 高洪
至路面 水位 高船檐 水位
顶
冬季 至冰
面
至被跨越线
3.0/9.0 6 1.5 3.0 5.0
2.0
平原地区
1kV以下 7.5 6.0 配电线路
DL/T5220-2005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电车道Βιβλιοθήκη 标准轨 距窄轨电气化线 路
高速公 路,一级
公路
二、三、 四级公路
有轨及无轨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表B.7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续表B.7
注:1 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2 管道、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道、索道的一部分;
3 常年高水位是指5年一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对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是指百年一遇洪水位,对l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4 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5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6 对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电力线导线与承力索和接触线的距离控制,因此,对电气化铁路轨顶的距离按实际情况确定。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
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
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
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
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
2.0.3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铝线及铝合金线50mm2,铜线为16mm2
导线在跨越档内 不应接
的接头
头
—
— 不应接头 —
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
不应接头
—
交叉不 交叉不 应接头 应接头
—
—
—
表3-3-11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人行天桥 500
—
不应接头
—
导线支持方式
双固定
—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 — — —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的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145
双固定
—
项目
线路电压 最小 垂直 距离
m 1kV~10kV
至轨顶 7.5 6.0
接触线或 承力索
平原地区 配电线路
入地
至路面 7.0
至承力索或
至最高
接触线 至常 航行水 至最
年高 位的最 高洪
至路面 水位 高船檐 水位
顶
冬季 至冰
面
至被跨越线
3.0/9.0 6 1.5 3.0 5.0
2.0
平原地区
1kV以下 7.5 6.0 配电线路
6.0
入地
3.0/9.0 6 1.0 3.0 5.0
1.0
项目 最小 水平 线路电压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电杆中心至 路面边缘
电杆外缘至
与拉纤小路平等的线路,边 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地 区,两线路边导线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和电力线路及变电站的平行和交叉迫切需要。
然而,由于不同功能需求的冲突,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的平行和交叉存在一些技术要求。
1.安全性要求: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和交叉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
首先,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距需要满足国家标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生危险。
其次,电力线路需保证在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工作稳定性,避免对列车行驶产生影响。
最后,变电站的设备和结构需经过严格的设计和测试,避免对铁路设施和人员产生危害。
2.干扰控制: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和交叉时,需要采取措施降低互相之间的干扰。
电力线路和变电站的电磁辐射会对铁路信号系统产生干扰,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电力线路及变电站进行抗干扰设计,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工作。
3.线路设计要求: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和交叉时,需要考虑到线路设计的要求。
电力线路满足了以电能传输为主要功能的需求,而铁路则满足了承载运输功能的需求。
因此,需要根据两者的特点,确保电力线路及变电站的架设和设计不会对铁路的建设和维护产生妨碍,例如在设计电力塔时,需避免对铁路桥梁和隧道产生影响。
4.干涉防护: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和交叉时,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双方之间的干涉不会发生。
例如,在交叉处,需要对电力线路和变电站进行防护措施,避免铁路交汇处对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产生影响。
另外,在平行区域,需要设置屏蔽装置,降低对铁路线路和设备的干扰。
5.人员安全: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和交叉的地方,需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例如,在变电站附近的铁路桥梁上,需要设置防坠落设施,避免施工人员或维护人员发生事故。
此外,还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告标志,提醒人们注意相关的安全风险。
总结起来,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和交叉需要满足多项技术要求,包括安全性、干扰控制、线路设计、干涉防护以及人员安全等。
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时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时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跨越铁路,主要有垂直距离要求、水平距离要求、交叉角要求、接头要求、悬垂串要求、独立耐张段要求以及弧垂要求。
一、架空输电线路跨越铁路的要求分别如下:内容2005版直流导则(±500kV)2010年版国标2013版国标50790(±800kV)国标50545(110-750kV)国标50061(10-35kV)弧垂要求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度计算最大弧垂应按导线允许温度计算,导线的允许温度按不同要求取70度或80度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度计算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度计算垂直距离要求±500kV线路至标准轨、电气轨、承力索或接触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数值详见下表1-3包括110、220和500kV线路至至标准轨、电气轨、承力索或接触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数值详见下表1-3包括10和35kV线路至标准轨、承力索或接触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数值详见下表1-3±800kV线路至轨顶、承力索或接触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数值详见下表1-3水平距离要求±500kV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最小水平距离,数值详见下表4包括110、220和500kV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最小水平距离,数值详见下表4包括10和35kV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最小水平距离,数值详见下表4±800kV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最小水平距离,数值详见下表4交叉角要求无要求无要求无要求无要求导地线接头要求不得接头不得接头不得接头不得接头悬垂串要求双串绝缘子悬垂绝缘子串宜采用双联串(500kV及以上线路并宜采用双挂点)或两个单联串双固定悬垂绝缘子串宜采用双挂点、双联I串或V串型式独立耐张段要求无要求输电线路与主干铁路交叉,应采用独立耐张段无要求输电线路与主干铁路交叉,应采用独立耐张段附加要求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35kV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导线至标准轨的最小垂直距离,各标准数值如下表所示:各标准各电压等级导线至标准轨的最小垂直距离要求(m )交叉跨越至标准轨最小垂直距离要求 2005版直流导则 ±500kV 2010年版国标2013版50790 ±800kV 国标50545 110-750kV 国标50061 10-35kV 10kV / / 7.5 / 35kV / / 7.5 / 110kV / 7.5 / / 220kV / 8.5 / / 500kV / 14.0 / / ±500kV 14.0 / / / ±800kV / / /21.5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导线至电气轨的最小垂直距离,各标准数值如下表所示:各标准各电压等级导线至电气轨的最小垂直距离要求(m )交叉跨越至电气轨最小垂直距离要求 2005版直流导则 ±500kV 2010年版国标2013版50790 ±800kV 国标50545 110-750kV 国标50061 10-35kV 10kV / / / / 35kV / / / / 110kV / 11.5 / / 220kV / 12.5 / / 500kV / 16.0 / / ±500kV 16.0 / / / ±800kV / / /21.5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导线至承力索或接触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各标准数值如下表所示:各标准导线至承力索或接触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要求(m )交叉跨越至承力索或接触线最小垂直距离要求2005版直流导则 ±500kV 2010年版国标 2013版50790 ±800kV国标50545 110-750kV 国标50061 10-35kV10kV / / 3.0 / 35kV / / 3.0 / 110kV / 3.0 / / 220kV / 4.0 / / 500kV / 6.0 / / ±500kV 6.0 / / / ±800kV / / / 15.0输电线路跨越铁路,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各标准数值如下表所示: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m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2005版直流导则 ±500kV 2010年版国标2013版国标50790 ±800kV 国标50545 110-750kV 国标5006110-35kV交叉跨越 10kV / / 5 / 35kV / / 30/110kV / 塔高加3.1m ,无法满足可适当减小,不得小于30m //220kV / 塔高加3.1m ,无法满足可适当减小,不得小于30m / /500kV / 塔高加3.1m ,无法满足可适当减小,不得小于30m//±500kV 30 / //±800kV / / /塔高加3.1m ,无法满足可适当减小,不得小于40m平行走10kV / / 最高杆塔高加3m/35kV//最高杆塔高加/线3m110kV / 塔高加3.1m,困难时协商确定/ /220kV / 塔高加3.1m,困难时协商确定/ /500kV / 塔高加3.1m,困难时协商确定/ /±500kV 最高杆塔高加3m/ / /±800kV/ / / 塔高加3.1m,困难时协商确定二、高速铁路标准对电力线路交叉跨越的要求高速铁路是指时速200km/h及以上的铁路。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内容
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A.4.1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A.4.2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A.4.3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A.4.4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附录B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铁路 段 阶段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2010版)铁路里程范围:制表:年 月 日复核:年 月 日技术队长:签收:年 月 日勘测单位:第 页共 页勘测单位:电力专业:年 月 日附录C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填写要求本细则附录B《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为电力线路和设施勘察资料统计专用表格,勘察阶段线路、站场等围的电力迁改调查、勘察和统计工作均应按本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在线路平面图中绘出电力线路和设施的走向和杆塔位置,对于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还应在平面图中标明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等信息。
现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如下:C.1电压等级的确定C.1.1常用标称电压常用标称电压等级分为:交流0.22kV、0.38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等, 直流500kV、800kV等。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A.4.1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A.4.2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A.4.3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A.4.4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附录B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附录C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填写要求本细则附录B《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为电力线路和设施勘察资料统计专用表格,勘察阶段线路、站场等范围内的电力迁改调查、勘察和统计工作均应按本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在线路平面图中绘出电力线路和设施的走向和杆塔位置,对于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还应在平面图中标明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等信息。
现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如下:电压等级的确定常用标称电压常用标称电压等级分为:交流、、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等, 直流500kV、800k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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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
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
A.4.1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A.4.2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A.4.3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
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
(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
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
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A.4.4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
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附录B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
附录C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填写要求
本细则附录B《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为电力线路和设施勘察资料统计专用表格,勘察阶段线路、站场等范围内的电力迁改调查、勘察和统计工作均应按本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在线路平面图中绘出电力线路和设施的走向和杆塔位置,对于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还应在平面图中标明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等信息。
现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如下:
电压等级的确定
常用标称电压
常用标称电压等级分为:交流、、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等, 直流500kV、800kV等。
10kV及以上交流线路每个回路一般为3根导线,500kV、800kV直流线路一般每个回路为2根导线。
电压等级的识别
电压等级一般可根据耐张绝缘子片的数量来识别。
根据有关规程规范,绝缘子片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电压等级对应的绝缘子片数(片)
产权单位等相关信息,可直接抄录。
若现场人员对个别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存在疑问时,可将线路绝缘子串、杆塔照片资料交电力专业人员确认。
表格填写要求
(1)勘察单位应对所有电力线路和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绘,填写本表格,并对勘察资料和本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电力设施一般包括变电台(房)、变电站、箱式变电站、投光灯塔、电缆分支箱、电缆隧道等,电力设施与电力线路项目应分开计列,并在附注栏注明容量、型号等参数(抄写铭牌)。
(3)对处于隧道顶部不需迁改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可只注明铁路里程、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在第20列注明“隧道顶”,其他项可不填写。
隧道顶部其余线路可不列入表中。
(4)电力专业负责对电力迁改勘察资料的验收。
若勘察资料不完整,电力专业应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合格后方可签收。
(1)铁路交叉点或起止里程(第2列)
对于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记录交叉点铁路里程。
对于处于征地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应记录对应的铁路里程及范围。
对于铁路接近的电力线路,应记录开始里程和结束里程,如:DK2+031~DK3+335。
铁路里程一般准确到1米。
(2)电压等级、耐张绝缘子串片数(第3、4列)
如实调查并记录电力线路的耐张绝缘子串片数,并根据本附录“电压等级的确定”的内容确定相应的电压等级。
遇特殊情况时,可及时与电力专业人员联系沟通。
(3)交叉或接近(第5列)
位于铁路征地界内、或与铁路不交叉但接近铁路4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和设施应作为接近处理。
对于与铁路交叉角度小于15°的电力线路(或来回缠绕交叉)在征地范围内超过100米时,按交叉和接近分两项同时计列。
(4)交叉角(第6列)
仅在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角小于45度时进行测量和记录。
(5)杆塔基础外沿距铁路中心最小水平距离(第7、8列)
电力线路的杆塔与铁路的距离对于确定电力线路是否需要迁改十分重要。
对于非电气化铁路,与铁路交叉的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跨越档两侧的杆塔均应予以测量并记录;对于电气化铁路,所有35kV及以上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均应测量并记录。
数据准确到0.1米。
若杆塔位置处于征地界内或距铁路中心小于50米时,应进行数据测量和记录;当杆塔位置处于征地界外且距铁路中心大于50米时,一般不需迁改,可不测量数据,但需在表中填写“>50”。
(6)与铁路交叉点处最低导线标高、交叉点轨面标高、最低导线对轨面高度(第9、10、11列)
导线对轨面的高度对确定电力线路是否需要迁改十分重要。
对于非电气化铁路,所有与铁路交叉的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高度均应予以测量、计算并记录;对于电气化铁路,所有35kV及以上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高度均应予以测量、计算并记录。
数据应准确到0.01米。
一般情况下,第9、10、11三列数据必须填写完整。
若能确定导线对轨面的高度大于30米时,一般不需迁改,可不测量数据,但需在表中第11列填写“>30”。
若轨面标高尚未确定,应先测出第9列导线标高的数据,待轨面标高确定后,补齐第10、11列数据。
(7)铁路通过方式(第12列)
在铁路线路方案确定后,应当填写本项,可分为:车站、桥、路基、隧道等类别。
(8)导线根数(第13列)
导线根数对于判定电力线路的回路数量十分重要,如果超过4根,则可认为不止一个回路,必须予以记录。
电力线路导线是指杆塔通过绝缘子固定或悬挂的电线,由同一绝缘子固定的导线只算作一根。
其中分裂导线有双分裂(一般用于220kV、330kV 线路,极少用于35kV、110kV线路)、三分裂(一般用于220kV、330kV线路)、四分裂(一般用于500kV及以上线路)等,但每一组分裂导线均采用同一绝缘子固定且相互联接。
110kV及以上线路一般均架设有避雷线(部分35kV线路也有避雷线),避雷线位于杆塔顶部,其截面明显小于导线。
避雷线不计入导线根数。
(9)杆型及材质(第14、15列)
杆塔类型对于电力线路的造价影响较大,对于采用铁塔(角钢塔)、钢管杆的杆塔应当分别予以记录。
(10)产权单位、线路名称、杆塔号(第16、17、18、19列)
电力线路的信息对于联系产权单位,协商迁改方案十分重要。
对于大部分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部分10kV电力线路在杆塔上一般均有相关信息,应予以抄录或简单调查。
杆塔号应根据其左、右侧(交叉)和起、止点(接近)分别尽可能填写完整。
低压线路不必填写。
(11)交叉点两侧杆塔处最低导线悬挂点对地高度(第20、21列)
本项数据用于确定杆塔呼称高度,用于迁改方案的制定。
初测阶段一般不需要测量,在定测、补定测阶段,对需要迁改的35kV及以上线路应进行本项数据的测量和记录。
(12)所属行政区(第22列)
须注明所处的县(市)、镇。
(13)附注(第23列)
对于500kV及以上单回交流或直流、220kV及以上同塔双回及以上等输电线路、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变电站、出线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发电站(厂)、电缆隧道等重要电力设施,应在附注中标明“重要电力设施”。
对于正在施工和已批准开工的电力线路和设施,应在附注中标明“在建”。
对于变电台(房)等电力设施,应在附注中标明容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也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例如线路实际标识为35kV,但绝缘等级为110kV,可在附注中说明“110kV降压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