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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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教指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教指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咨询、研判、培训、评估、示范、指导和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专家中,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原则择优选聘。

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第四条教指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联络员。

第三章任务第六条把握国内外健康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针对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定期向教育部提交咨询建议和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第七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各专业领域、健康教育课程的建设规律,准确判断健康教育学科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健康教育学科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师资队伍、条件保障、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建议。

第八条积极主动开展教育部委托组织和开展的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等相关工作,努力推进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健康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针对高校落实国家对健康教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调研、评估,了解真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并及时向教育部提交报告。

第十条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性质的教学研讨和竞赛活动,加强国家有关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宣传推广优秀的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成果,推动高校健康教育相关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校健康教育社会环境和氛围,不断促进学生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务处直属组织机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教学咨询和支持服务; 2. 提供教学培训和教学指导,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3.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改进; 4.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1. 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教学; 2. 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教师发展;3. 支持教师创新,鼓励教学改革;4. 保护教师权益,提供合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等,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权责明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计划,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3. 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4.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5. 提供教学咨询服务,解答教学难题,为教师提供指导; 6. 开展教材建设和课程评审工作,推动教材质量提高; 7. 开展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 8. 监督教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工作计划。

第四章法定程序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须经学校正式文件批准。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并负责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收集教学反馈意见等工作。

3.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教师和学生代表,由校领导指定。

第二条:职责与责任1.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修订教学指导方案,确保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相关教师。

4.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组织结构与成员1.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由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校领导批准任命。

2. 委员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

3.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若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应由校领导指定合适的人选进行替补。

第四条:工作机制1.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设立常务会议,定期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

2. 在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培训等工作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经费保障1. 学校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和运营。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认真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章程修订1. 对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并通过主任召集成员进行讨论。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高职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高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院执行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成员若干。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系和有关业务部门推荐,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学骨干组成。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则请有关系推荐其他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改任。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3、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

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4、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修订教学计划、鉴定教学成果。

5、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3•【文号】教社科厅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已经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部领导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1月23日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不同学段思政课建设统筹指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推动新发展阶段学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成立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政课建设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进行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管理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

第四条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教育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组长、副组长担任。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内重要的组织之一,旨在协助学校管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设置1.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学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由各自的代表选举产生。

1.2 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1.3 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届结束后进行换届选举。

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一届,但连任两届以上需重新选举。

二、工作机制2.1 定期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改革措施和教学质量评估等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任主持,记录会议纪要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2 子委员会的设立:为了更好地协调和推进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子委员会,如教学资源调配子委员会、教学改革子委员会等。

子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负责特定的教学工作领域。

2.3 工作评估与考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评估和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教学资源管理3.1 教室和设备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教室和教学设备的使用。

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教室和设备使用规定,并确保教室和设备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2 师资培训与发展:委员会应关注教师的培训与发展需求,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供专业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3 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和选定学校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委员会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辅材料,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四、教学改革与创新4.1 制定教学改革计划: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制定教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明确改革目标和时间表。

2024年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样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本校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具体如下:1. 本校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方针,强化对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并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实际教学相结合。

同时,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举行会议,共同探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

2. 每学期初,本校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将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三周定为生命教育启动周,学期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3. 本校致力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优化校园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氛围。

4. 利用班主任例会,将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开展班主任工作研讨,分享工作经验与困惑。

5. 开展师德建设活动,交流教育心得,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水平。

6. 各年级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研讨会,以提高教师辅导学生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7. 校工会积极组织多样化的活动,关注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升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素质。

8. 心理教育和辅导的内容与方式需与时俱进,倾听学生心声,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特色以及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需求,确保内容的时效性、适宜性和适度性,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活动。

9. 心理辅导应面向全体学生,同时关注个体差异。

辅导工作应注重全面性、预防性;重视过程性、差异性;立足于学生的主体性和发展性。

10. 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建立心理咨询室,由专业心理教师负责记录咨询过程、处理咨询信件等,确保个案学生档案的私密性,除心理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咨询室。

本着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科学地为学生提供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11. 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教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发表。

12. 加强家校合作,定期举办家长培训活动。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水平而
成立的。

其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成员、组织机构、职责职权等内容,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畅开展提供了保障。

一、委员会的成员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各学科的专家和资深教师组成,其中
委员长由校领导或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执行委员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专家顾问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

二、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席团、执行委
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主席团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
书长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学科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需要组建。

此外,教学指导委
员会还设立了章程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等。

三、委员会的职责职权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使用、教学方法、考试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

此外,委员
会还负责学科竞赛、实验室建设和学科特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四、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其议题包括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分享教学经验等。

同时,建议以系统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式未教学科目制定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的今天,教学指导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希望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2008年12月1日教体艺〔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原《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依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新时期学校健康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健康教育是以促进健康为核心的教育。

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3.学校健康教育要把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

坚持健康知识传授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原则;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授呈螺旋式递进原则;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意识与健康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原则。

做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技能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建立。

二、健康教育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分文、理两个小组。

第四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省特级教师、市中青年专家、市学科带头人、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校骨干教师为主组成。

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其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威望。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 临时聘请有关学科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办学经验和新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对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

第八条建立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校长室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鉴定、评审教师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承担学校领导交给的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

第四章权限第十二条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第十三条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四条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各学科索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六条在职称评定和其他评选活动中,根据各学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为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实践指导等作用,提高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

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

第四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任务第五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教育部提交政策咨询报告。

第六条受教育部委托,围绕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行重大教育政策解读。

2024年小学健康教育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小学健康教育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小学健康教育制度范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健康工作,促进师生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努力提升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

以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制度为核心,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体系,确保师生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校园广播、板报以及校园网络平台发布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多种方式,提升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

三、卫生宣传工作1、每个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及口腔卫生等常规教育。

2、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组织以预防近视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特别重视每学期第二周的“防近宣传周”。

5、每年的“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艾滋病日”等,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疾病预防意识1、加强各班卫生委员的培训工作。

期初组织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安排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卫生委员与校医室紧密合作,确保环境卫生、班级饮水机消毒、教室通风、学生因病缺课、疾病防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的工作得到妥善执行,并负责眼保健操的培训工作。

2、近视眼防治。

将第____周定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防近知识,遏制近视率的上升趋势。

3、牙病防治。

根据市防疫站的要求,结合学生日常生活习惯,开展爱牙宣传和正确刷牙方法的教育。

4、传染病防治。

通过卫生专栏和广播,向学生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5、健康教育。

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学期通过卫生专栏和广播宣传(____次),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

6、疾病防治。

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防控监测工作。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5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4]5号2004年6月28日)
为了全面加强中小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深化体育教育改革,提高体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业务指导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兼职)。

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小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教育部遴选、聘任。

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四年。

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推荐,现决定聘请马凌等34名同志组成第一届全国中小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略)
——结束——。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学校政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高、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学校熟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医药卫生行业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熟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组成。

各位委员要自觉成为致力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投身教学改、加强自身学习、倡导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带头人,要努力成为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的骨干力量、实现规范教学管理的推动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引领力量。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证书,任期三年,可联聘联任。

若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本人可以提出辞职,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调整。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及时转化为教学规范,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二)指导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专业与医药卫生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临床医疗)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使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系,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与平台,旨在调研教学问题、指导教学改革、促进师资培养和教学科研,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委员会遵循科学、开放、民主、协商的原则,依法、原则、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教学改革发展的战略问题,制定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推动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直接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研究组、评估组、培训组等,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的委员均为学校知名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和教学专家,由学校领导指定,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公示后生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研究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开展教学调研,深入了解教学实际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3. 开展教学评估,评估教学质量和效果。

4. 组织教学创新活动,推动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

5. 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6. 开展教学科研,推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7. 向学校领导提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8. 定期向学校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由主席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求确定,并形成工作计划和任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主席团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委员会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十条研究组、评估组、培训组等专门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从委员会的委员中成立,并由主席团选定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任期与考核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经校领导指定,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和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水平而制定的文件。

下面是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相关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指导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研究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推动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高效务实,公开透明,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设立主任和副主任若干人,其中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学校批准。

第五条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组织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代表主任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设立教学指导科(或部门),由多名委员组成,科长由主任任命,科长负责教学指导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和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2.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3.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4.协调解决教学指导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5.监督和评估教学指导工作的实施效果;6.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会议议程、决议事项由主任提前发给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决议原则上采取多数通过方式,主任如认为需作出重大决策,则要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后方可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委员会在会议外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意见征求和决策,形成文件和决议。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应给予委员会必要的委托和支持,充分发挥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高职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

其基本条件是: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热心教学改革与建设;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全局观念;4.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1-15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校长正式聘任。

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建设工作组、课程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学工作组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教学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基一[2012]1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2.12.07【实施日期】2012.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02年,我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各地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在认真总结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纲要》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附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2012年12月7日附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扰或问题。

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科学地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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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深化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咨询、研究、培训、评估与指导等作用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疾病预防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有关政府机构的专家中,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中小学健康教育事业、熟悉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和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等原则择优选聘。

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第四条教指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联络员。

第三章任务
第六条把握国内外健康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针对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定期向教育部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第七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需求与规律,准确判断健康教育教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健康教育在教材资源建设、师资队伍能力建设、条件保障、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建议。

第八条积极主动或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和开展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等研究,努力推进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健康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针对中小学校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教育教学的有关要求,有组织地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并及时向教育部提交报告。

第十条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性质的教学竞赛或观摩
展示活动。

加强国家有关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引领学校健康教育主旋律和新时尚,营造良好的学校健康社会环境和氛围。

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活动、开展培训等方式交流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审订和指导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和课程教材资源(含教科书、教学课件、教学参考书和音像制品等)。

第十二条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十三条教指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工作任务和健康教育学科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工作规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等上报教育部。

第十四条教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教指委形成的有关文件如需发至中小学校,需经教育部审核后转发。

第十五条教指委各专业工作组根据教指委工作规划制订本组年度工作计划,经教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教指委可向教育部相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工作。

第十八条教指委有关工作通知可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代章印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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