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普及,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让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本校制定了一项针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此方案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补助对象本方案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及生活费的学生。
具体标准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负债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二、补助标准学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学费总额的50%。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生活费补助金额,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名单。
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学院的申请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公示与发放:学校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款项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学校设立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申请。
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学生,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学校定期公布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师生举报违规行为。
学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学习和生活状况,确保资助效果。
对于学业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额外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的沟通合作,争取更多的资助资源,扩大贫困学生受益面。
同时积极宣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贫困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
学校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心理素质和自我调适能力。
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8〕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困难补助、临时生活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完善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以勤工助学、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渠道为主。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来校设立奖(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为我校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各种资助项目的组织评审及对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等具体资助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措施,指导和管理本二级学院资助工作。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手册学生处二00七年九月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自2007年开始我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对贫困学生的长效帮扶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经过学院2007年9月24日学院院长办公扩大会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2007-9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皖广院字[2007]39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____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概述贫困生补助是中国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贫困学生实施的重要政策。
中学贫困生补助旨在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权益,提高他们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公平。
为了更好地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中学贫困生补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1. 稳步提高中学贫困生补助的资助覆盖率,确保更多的贫困学生能够受益。
2. 提高中学贫困生教育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通过中学贫困生补助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任务:1. 继续完善中学贫困生名录,确保贫困生的准确入选。
2. 加大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学贫困生补助标准。
3. 加强中学贫困生的培训和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秀贫困生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实施措施1. 完善贫困生选择机制(1)通过建立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体系,实现对贫困生的准确评估,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确定。
(2)充分利用统一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性,避免评估结果的主观性。
(3)强化信息公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真实可靠。
2. 提高中学贫困生补助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贫困生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能够更好地满足贫困生的需求。
(2)确保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合理,针对学习费用、生活费用、辅导费用等方面的需求给予相应的资助。
3. 加强培训和辅导工作(1)建立中学贫困生培训和辅导机制,为贫困生提供学科辅导、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2)组织专业教师和社会志愿者开展免费辅导活动,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1)建立健全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生通过努力提高学业成绩,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为5年。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
由于一些家庭的经济困难,许多学生无法继续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将持续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享受教育机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进一步提高家庭的经济状况,培养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确保公平性。
三、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1. 学费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将全额或部分资助其学费。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类型和地理位置而有所不同,以确保公平合理。
2. 生活费资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将提供必要的生活费资助。
生活费资助金额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需求而确定,以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图书和学习用品资助:国家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图书和学习用品的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4. 奖学金资助:对于在学业、品德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国家将设立奖学金,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5. 培训资助:国家将为一些有特殊才能和潜力的学生提供培训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并提供机会接受专业的培训。
四、资助申请和审查流程1. 资助申请: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经济证明、学生成绩单等。
2. 资助审查:当地教育部门将组织专业的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资助标准和资助需求进行评估和排名。
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资助发放:根据审查结果和资金情况,当地教育部门将确定资助名单,并向获得资助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资助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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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学生语文审题能力
作者:韦远信
来源:《中学文科·教研版》2008年第01期
有道是题目是文章的眼睛。
好的题目,画龙点睛为文章增色不少,所以教师上语文课时,应该认真下功夫,教学生如何审题解题,努力培养学生的审题能力。
在审题中,学生可以了解作者的立意和所阐述的问题,这样对正文学习就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例如八十年代中学语文课本中有一篇毛泽东同志的文章,题目是《放下包袱,开动机器》。
从题目字眼来看,前后对称,句子简洁,读起来朗朗上口。
另外,“包袱”“机器”是比喻的修辞手法,把“包袱”比作人的思想,把“机器”比作工作,这样比喻通俗易懂,而且它们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因此我认为在这道题目中“放下包袱”是前提,是基础,只有放下包袱,才能开动机器。
再回过头来看,包袱不放下,怎么能够开动机器呢?另外,放下包袱在前,属于第一性,开动机器在后,属于第二性;如果没有放下包袱就不能开动机器,放下包袱是第一步,开动机器是第三步。
同样一个人思想上负重,整天忧心忡忡,压力大,有了这个思想包袱,怎么能够去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毛泽东同志强调在工作中放下包袱,一切都朝前看,肩负起国家的重担,积极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障碍,搬掉前进路上的绊脚石,才能开动好机器,做好工作,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机器开动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这样审题,学生不但学到了审题知识,也培养了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仅适用于被学校认定的,确实无力承担上学期间全部或大部分学习、生活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第四条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等方式获得资助。
第五条根据第四条的资助方式,学校分别制订《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黄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黄山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管理办法》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要求、方式和方法等进行规范。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与额度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四)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无学习、生活必需品之外的高档消费品。
(五)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引发的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等;第七条资助等级和额度(一)国家等各类资助的等级及额度,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基金,由学校集中统一掌握使用。
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办关于做好202X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X教秘[202X]11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202X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关于印发≪202X年XX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财[202X]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资助的管理工作;资助办公室负责校内资助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内容1、资助对象及范围:(1)、我校在校在籍学生;(2)、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3)、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2、经费的提取与适用范围:提取的范围是我校事业收入的5%,我校要按学期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使用的范围是减免代管费、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3、原则与要求:(1)、校内资助是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2)、事业收入5%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是国家资**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我校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从30—1500元不同的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
4、资金管理:(1)、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校内资助金。
(2)、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辅助账,记录事业收入5%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收支明细,账面与实际发放的资料一致。
5、申报程序:学生申请(提供相关困难证明)一班级初审一公示一部门审核一学校评议一公示一发放资助金。
6、校内资助金发放形式:(1)、通过银行卡、大会等形式发放;(2)、通过组织发放活动,教育、引导、激发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
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
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免学费补助分为两块,第一为农村免学费,第二为城市免学费。
农村免学费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15%,城市免学费人数为城市在校生人数的10%。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各班级应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各班级和资助办公室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无厌学情绪,平时表现良好,品学兼优;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城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街道开出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6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金寨等)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docx00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的精神,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我省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把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评定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省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引言: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是为了解决贫困生在中学阶段接受教育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帮助贫困生改善生活条件,促进公平教育的实现。
一、贫困生评定和确认1. 贫困生的范围:贫困生指在国家确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学生。
2. 贫困生评定和确认机制: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定团队,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评定团队应包括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教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士。
3. 评定指标:评定团队将根据学生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财产情况、家庭支出等指标来评定学生的贫困程度。
二、经济资助标准1. 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补助金额:根据贫困生的评定结果,确定每个学生的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将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有所不同,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2. 补助资金来源:中央政府将拨款,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同时,通过募捐活动和社会捐赠等途径,筹集资金,增加贫困生补助的规模和力度。
三、补助项目和范围1. 学杂费资助:为贫困生提供学杂费资助,包括学费、书费、杂费等。
资助范围涵盖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在校学生。
2. 生活费资助:为贫困生提供生活费资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生活费资助将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进行调整。
3. 家庭经济困难补贴:为贫困生的家庭发放经济困难补贴,帮助他们缓解日常生活的压力。
补贴的金额将根据家庭的贫困程度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四、补助管理和监督1. 补助发放机构: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学校将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2. 申请和审核流程:贫困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贫困证明等。
学校将组织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3.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贫困生。
县第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县第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文件精神,为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评审认定程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孤残学生本人为全覆盖认定对象)三、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分为1-3档,具体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普高免学费每学期免700元,分学期发放。
校内资助每学期100元,分学期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校内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
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通知各班进行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通过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签订个人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学生和家庭信息,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及申请书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资助系统推送受助学生名单班级审核、公示。
班级组织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申请表》《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界定及认定原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只有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享受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的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小组人数要占班级人数的10%以上,且为单数;各系成立评议认定工作组。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公示,征求本班学生的意见,无异议后报所在系审核,各系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学生处备案。
学生处、各系评议认定工作组须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定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班级辅导员、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学生处、系评议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我院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 3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中学生信息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定期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 4 -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023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2023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国家经济持续增长,但仍有不少家庭处于贫困状态。
贫困生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妨碍他们接受良好教育。
中学阶段是孩子们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保障中学阶段贫困生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我国将继续实施中学贫困生补助政策。
本方案旨在确保2023年中学贫困生能够顺利接受教育,努力提高其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帮助贫困生改变命运,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二、补助标准和范围:1.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每年拨付的中学贫困生补助资金,按照每名学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发放。
2. 补助范围:资助对象为符合国家中学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补助资金筹集:1. 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将拨付专项经费用于中学贫困生的补助资金。
2. 省级财政配套:各省级财政配套拨付中学贫困生补助资金,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四、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1. 学校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补助目的的合理用途。
2. 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补助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实施专人负责,做到公开透明。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五、资助对象的选拔和评定:1. 学校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对符合中学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和评定。
2. 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 学校设立资助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对贫困学生的认定和评定进行审核和把关。
六、资助对象的关怀和帮扶:1. 学校应加强对贫困生的关爱和帮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供必要的心理、生活、学业等方面的支持。
2. 学校可以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助学活动,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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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其中:博士按在校生的7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按在校生的4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二至三档评定。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4.资金分担。
我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