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示范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7112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
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概论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和目的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
是管理生产企业的重要原则之一。
三、安全生产地位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们从出生那天开始,每时每刻都面对着人身安全问题。进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交错复杂环境和在机械设备不停转动的周围工作,在日益俱增市场经济中,随着工作节奏不断加快,相应的危险危害因素随之增加,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导致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事实表明,安全生产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要从思想上清醒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安全生产要警钟常鸣,工作中时刻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中,从小事做起,正确保管和使用劳动保
护用品用具,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能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只有人人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意识到安全生产的地位及重要性,才能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换言之,企业以安全为天,则兴;员工以安全为本,则安。
四、安全生产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的生产、技术、机动(设备)、供销、贮运都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同样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3、属地管理的原则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现代化工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更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领导者的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操作中稍有疏忽,检修和检验人员稍有不慎
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五、事故预防
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人的失误,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或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并产生了不良的后果。一般来讲,不安全行为
是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失误,是人失误的特例。
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从设计、制(建)造、使用、维修等方面消除不安全因素,创造本质安全条件。
(1)工程设计包括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工艺设计应考虑尽量排除或减少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对人体的影响;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总之,工程设计要满足人机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其它安全要求。
(2)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精心操作,坚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别要反对脱岗、睡岗、超负荷运转、任意拆除安全装置设施等不良行为。
(3)维护和检修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坚持日常维护、检修制度,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因机械设备的缺陷引发的事故。
六、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控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七、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