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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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准字[ ]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审查情况和准予许可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法》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不予字[ ]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审查情况和不予许可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法》之规定,决定不予批准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许延字[ ]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法》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许不延字[ ]第()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审查情况和不予延续许可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法》之规定,决定不予延续你(单位)行政许可。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所称修筑设施,是指以穿越或者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

第三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

第四条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二)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五)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

(二)拟修筑设施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

包括:拟修筑设施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等;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三)拟修筑设施对自然生态影响的说明材料。

包括:拟修筑设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湿地类型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提供湿地恢复或者重建方案;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

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

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

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8年3月5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所称修筑设施,是指以穿越或者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

第三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

第四条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二)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五)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
规定作出是否批准、准予、认可等决定的过程。

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但并不需要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会出具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书,下面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个范例:
单位名称:XXX行政机关
文号:[xxxx]号
主题: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经审查,你(申请人姓名)于[xxxx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你的申请材料中缺少/存在以下问题:[列明具体问题],根
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规定,对上述问题,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
决定:
一、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

二、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你的申请材料的情况,经审查发
现你的申请存在上述问题。

但鉴于这些问题并未触犯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涉及违法行为,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审查你的申请材料
时发现上述问题。

四、此决定书发出后的处理方式
本决定书发出后,请你尽快到本机关领取相关材料,并对上述问题
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名称
年月日。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业务手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业务手册

PEP教材四年级下册英语教案宁溪小学英语组一、教学目的 1、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培养他们学习英语的积极态度,使他们初步建立学习英语的自信心; 2、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语感和良好的语音、语调书写基础,以及良好的学习习惯; 3、使他们初步具备用英语进行简单日常交流的能力。

4、同时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思维、想象和创造能力。

5、适当介绍中西方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世界意志,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教材分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供三年级起使用,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与加拿大Lingo.Media国际集团合作编写的一套全新的中下学衔接的英语教材。

这套教材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国家英语课程标准》和《小学英语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的。

本册供以小学三年级为起点、开设英语的学校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使用。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的设计和编写体现了外语教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分析、研究许多种国内外小学英语教材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博采众长,形成了本套教材特有的编写体系。

同时,有吸收了当今国内外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理论和成功经验,把这些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我国的小学外语教学实际相结合,以形成我国小学英语的外语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本册教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突出语言的实践性和交际性,同时也突出语言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2、注重学生自学能力和学习策略的培养,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或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3、注重中外文化的双向交流,使学生通过学习,培养未来跨文化交际所需要的能力。

4、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以不同方式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5、注重融合学科内容,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和渗透,让学生通过英语学习来获得其他学科的知识。

6、注重教材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

7、注重教学资料的配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帮助学生拓展自我发展的空间。

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程征收、征⽤、占⽤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县级以上政府或其部门审批的项⽬。

2)使⽤林地符合林地保护规划。

⼆、办理材料可在国家林业局⽹站下载。

涉及使⽤⾃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地需提供。

区级、市级林业局提出审查意见。

涉及使⽤省级以上⽣态公益林需填写,⼀式两份。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区林业局指派2名以上⼯作⼈员现场查验。

⼀式四份,⽐例尺1:10000(报国家审核的⼀式五份,⽐例尺1:5000)。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林地的通知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缴纳。

申请⼈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使⽤林地可⾏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与该申请使⽤地块⼀致的林权证。

⽆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登录“⼴东⽹上办事⼤厅珠海厅(/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

2.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进⾏⽹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可获得《⾏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可获得《不予⾏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可选择⾃取或邮寄等⽅式获得办理结果。

申请⼈可在10个⼯作⽇内查询发布的公告(查询⽹址: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通过现场、⽹上⽅式提出申请,窗⼝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厅办理。

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八、发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局交费后,到规划股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经局办公室审核收费情况并登记盖章后,规划股再在红线图上加盖出图专用章,规划所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九、放线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报建中心开具放线通知单,通知规划所、测绘办、执法大队、测绘人员实地放线,由测绘办填写放线记录交付报建中心。
文章来源:律伴网/
七、收费
对于规划审批例会,审批通过项目,经过规划局、建设局领导及政府分管领导在红线图上签字后,晒制成兰图,报建中心根据收费标准开出计费通知单交付相应规划局,规划局根据计费通知单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费。公建项目有五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变形观测费、规划修建设计费、规划咨询费,私建项目有三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规划咨询费。
四、测图
对于规划股初审通过的建设用地项目,报建中心开具测图通知单,通知规划勘测院测绘1:500用地现状图。测图的目的是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性的地形资料。
五、设计
报建中心收到规划勘测院测好的地形图后,开具规划设计通知书,通知规划设计院作平面布置规划,交规划股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审批
每星期五规划局召开规划审批例会,对规划股初审合格后经过测图、设计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批。参加审批例会的人员有: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股全体员工、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勘测院院长、执法大队长、城东城西规划所所长。在例会的召开过程中,规划股工作人员对各用地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初审情况作一一介绍,对于重大的或有争议的项目,局领导班子带领参会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然后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每一项目的审批都实行集体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审批通过。同时规划股做好审批例会记录。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规划股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证决定书》,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程序

许可事项名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编号:XKF-4—1许可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承办部门:耕保征地科许可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许可证件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许可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许可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条件:1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涉及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3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4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5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3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①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包括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③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部门人员、耕保征地科经办人员岗位责任及权限:业务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转交耕保征地科。

耕保征地科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项目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予受理项目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对于需要补充资料的项目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并在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转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规范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规范一、受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筑工程,包括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及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以及沿路或者广场固定设置的城市雕塑、环境小品等建筑环境设施。

二、须报送的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报下列有关图纸、文件和资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图原件及批复文件;(四)已批准的建筑方案效果图(A3)一份及建筑施工图三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五)建筑工程公示资料;(六)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需拆除基地内的房屋,应加送应拆房屋的权属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七)有关部门意见(房管、环保、消防、人防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提供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审图文件);(八)规划建设服务报告;(九)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十)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三、办理程序(一)接件1、窗口审核申请人报送的有关申请、文件、图纸和资料。

对于需要留存复印件的材料,原件由窗口核对无误后退回,接收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方章,并签名。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一式二份,加盖“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由申请人签字,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3、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由申请人签字,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4、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式二份,加盖“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由申请人签字,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及通知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及通知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及通知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对“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我部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三新核准”事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二十日“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范“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申请、办理与监督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情况。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样例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样例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例)
**** 申请人(单位)
经审查认定,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经审查,因____项目被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影响各层次规划/影响城市建设与
土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其他等情况。

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单位)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辽建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4号)各市建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辽建发[2004]53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四日附件:辽宁省建设厅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厅)设立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审批办为厅办理建设行政许可的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即时办理被许可人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务工作。

审批办设置建设行政许可办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第三条厅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分为限时办理事项和即时办理事项。

限时办理事项是指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的事项。

即时办理事项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当事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点、注册资金等变更,申请证书遗失补办等即时即办事项。

第四条实施建设行政许可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厅机关直接实施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核准、认定和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厅审批办职责:(一)统一受理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二)审核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件形式和办理程序;(三)即时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有关事务工作;(四)统一送达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建设行政许可证件;(五)公告建设行政许可核准、认定、审批结果;(六)接待涉及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来访和咨询。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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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一

我厅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
经审查,你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三
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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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变更、撤回、延续、撤销、遗失补办管理规定-长规发[2018]4号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变更、撤回、延续、撤销、遗失补办管理规定-长规发[2018]4号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变更、撤回、延续、撤销、遗失补办管理规定正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变更、撤回、延续、撤销、遗失补办管理规定长规发[2018]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办理变更、撤回、延续、撤销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各区、县(市)规划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等本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及相关法律文书。

附图包括定位红线图、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报建图。

第四条被许可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规定办理。

因变更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条申请变更附图的,变更核准前应当经技术审查等相关程序后对原审批及拟审批的附图按照《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依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需要征求两个及以上部门意见的应当办理并联审查。

重新办理规划条件的,应当完善国土手续,重新核发工作联系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被许可人在申请变更批准之前就已将变更部分实施的,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第六条申请变更规划许可证件和附图应当提交原规划许可证件和原审批附图以及相关流程所需资料,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一)用地红线、土地出让合同、国土使用证;(二)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批复;(三)申请变更的附图(建议出具对比图)以及设计变更报告、说明或通知单等;(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京建物[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京建物[2008]217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业企业,各工程监理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建设部新出台的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意见,我委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等四项程序性规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将原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变更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并划分为三个子项。

现将修订后的四项程序性规定予以发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不含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1(2).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不含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消防、供电、铁路、民航、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和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3).建筑业企业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2.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不含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行政许可机关:区县建委受理、告知,市建委审查、决定(建筑业管理处)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业务联系电话:63989952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内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交:(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8年3月5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所称修筑设施,是指以穿越或者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

第三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

第四条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二)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五)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

(二)拟修筑设施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

包括:拟修筑设施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等;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5]200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城镇燃气的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令第412号,下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下同)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燃气企业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城镇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的确定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城镇燃气企业的供气区域范围按燃气管网敷设区(附红线图)、城镇建成区(附现状界限图)和城镇规划区(总体规划年限)进行确定审批。

申请确定供气区域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详见附件)。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单位,由省建设厅发给《四川省建设厅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凡供气区域扩大、缩小等变更均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对审批确定的供气区域,一年内未编制城镇燃气专业规划和城镇燃气利用规划、两年内不投资建设的,或燃气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的,管网和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我厅将予以调整或取消供气区域许可。

涉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依照有关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城市新建燃气经营企业审批部门及范围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城市新建燃气经营企业的审批实施机关是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各地新建燃气经营企业的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设区城市和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跨地区经营城市燃气的企业,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城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

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2019版)目录一、总则 (7)(一)适用范围 (7)(二)基本原则 (7)(三)建设目标 (8)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标准化 (8)(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管理与编码管理 (8)(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与信息化管理 (9)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标准化 (10)(一)行政许可流程的主要环节 (10)(二)行政许可流程的梳理和优化 (14)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 (15)(一)服务的基本要求 (15)(二)咨询服务 (19)(三)网上服务 (21)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标准化 (23)(一)总体要求 (23)(二)受理场所的设置与建设 (24)(三)受理场所日常管理机制 (25)—5—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化 (27)(一)监督检查 (27)(二)评价 (27)附录1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文书示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受理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6)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图 (38)附录2审查工作细则编制参考样式 (39)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审查工作细则 (39)附录3服务指南编制参考样式 (41)附录4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评价指标 (57)—6—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部各业务部门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依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当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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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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