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最终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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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使异地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异地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离开原工作地点到其他城市的分公司或公司业务部门工作的人员均属于公司内部异地工作人员。
3、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各项费用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异地工作期间待遇等规定。
二、异地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
1、总公司向分公司或公司业务部门派驻的人员一律由总公司统一任免,总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2、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3、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董事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5、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有权向委派公司总经办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三、异地工作员工的劳资关系管理
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异地工作补贴及其他每月固定费用报销等,由公司总经办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四、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
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每月统一上报公司总经办。
五、异地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1、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2、对于公司与派驻分公司之间的工作,要积极沟通,相互协调解决。
3、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4、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5、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6、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异地工作期间待遇
1、异地工作:异地工作分为短期异地工作(差旅)和长期异地工作(长期派驻)两类。短期异地工作按照差旅标准报销;时间超过连续20个工作日属于长期异地工作,发放的费用按照异地工作补贴报销。
2、补贴:
1)、餐补:经营期由海阔酒店提供,冬季非经营期根据派驻地分公司相关规定发放餐补300元/人/月,具体执行时间和管理依照派驻地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探亲交通补贴:公司每月向长期派驻员工报销两次由驻地往返回原工作地的火车票,火车站到住所之间往返的交通费报销额度限150元以内:在标准之内的实报实销,超额部分员工自行承担。
3)、往来驻地和原工作地的交通费用:
A.因工作需要往返驻地到原工作地的,须报派驻地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
开,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B.报销因公往返派驻地到派出地的火车票,公司到火车站之间的交通费报销额
度限50元以内。在标准之内的实报实销,员工自驾往返,仅报销同等限额
的火车票和交通费用,
3、住宿:派驻分公司提供;
七、探亲假管理
1、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派驻分公司行政部请假并报项目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2、公司给予异地工作人员每月两天的探亲假,探亲假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3、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异地工作的员工,假期不能累计和顺延。异地派遣的已婚职员,可由家属享受探亲假期方便探望配偶及/或子女,按照探亲交通补贴规定给予报销。
八、附则
1、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总经办。
2、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人事变动表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于2012年05月0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