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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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企业法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及时上报主要部门,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响应。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机构,如实反映事故发生情形。

5、每年在停复工前必须各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分析事故规律及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6、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相应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权限组织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进行处罚。

9、制定本企业的考核方法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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