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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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9月11日,中共xx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有关内容如下。

《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

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

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持有会员卡;

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市委常委会并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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