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做好“八严禁”、“十二不准”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八严禁是指党内严禁八个方面的行为,即严禁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严禁散布谣言、严禁参与利益集团、严禁违反中央决策、严禁违反党的群众路线、严禁违反廉洁纪律、严禁违反组织纪律。
十二不准是指要强化自律意识,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准搞特权主义、不准搞形式主义、不准搞官僚主义、不准搞享乐主义、不准搞奢靡之风、不准搞劳民伤财、不准搞炒作、不准搞迷信、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滥用职权、不准腐败怠政。
在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些行为对党的团结和发展的危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廉洁自律。
下面是我对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一些体会:首先,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是对党的忠诚的背离。
作为党员,我们必须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严格自律,不得擅自决定、不得违反党组织的原则和决议,不得违反党的组织原则。
我们要时刻自警自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和规定。
其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的信任和对党的事业的背叛。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党员应有的政治品质。
党的政治纪律包括忠诚于党、维护党的团结、遵守党的决定和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与党的工作等方面。
作为党的一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做到言行一致。
第三,散布谣言是对党的声誉和形象的破坏。
散布谣言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声誉,也会对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只有在事实清楚、确凿无疑的情况下,才能传递准确的信息,避免误导群众。
第四,参与利益集团违反党的宗旨和信仰。
党员干部要以全局为重,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私利。
我们要审时度势,做出正确的决策,不为私利而拔高或压制他人。
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为利益集团利益服务,不让利益集团左右自己的判断和行为。
第五,违反中央决策是对党的领导的失信。
八严禁十二不准 让党的队伍永葆生机活力
作风题目是关系我党形象、我党生命的重大题目,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情操的具体体现。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条款项项剑指当前社会上显现出的种种题目,深挖题目的根本,找到源头,对症下药,力求遏制不正之风,严厉党风党纪,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谈举止。
严明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态度、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生活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但关系到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威望和形象。
中心出台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转变作风的风潮。
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在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题目上,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这对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党员干部形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符合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明确提出大力纠“四风”的要求。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题目和大是大非眼前态度坚定,果断维护中心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直、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榜样。
规定的出台,以制度的的情势束缚党员干部行为。
制度的严格执行,还必须有严格的惩办机制,不然将会沦为雷声大雨点小的一纸空文。
“八严禁”、“十二不准”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中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遭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
相信在这样政治纪律严明,生活作风严厉的制度与举措下,全市党员干部将真正转变作风,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进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让党永葆青春活力,终究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作者:来源:《当代党员》2013年第10期9月11日,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会议指出,严明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生活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威信和形象。
总体上,全市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是好的,但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
制度一定要具体、实在、可操作,不能抽象、空洞、大而化之,一定要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
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会议强调,必须确保“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要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链接】市紀委印发“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对于我们个人的成长和自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些原则和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品德而设立的,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遵守并深入理解这些规定的内涵。
下面是我对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八严禁1.严禁违纪乱纪行为。
2.严禁参加活动和组织活动。
3.严禁参与传销活动。
4.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
5.严禁利用社会公益活动进行个人谋利。
6.严禁散布谣言或造谣诬陷他人。
7.严禁传播淫秽、恶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8.严禁危害国家安全和党的政策的行为。
在这八条禁令中,几乎涵盖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最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和底线。
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们要时刻铭记这八条禁令,并在自己的行为中严格遵守。
从个人角度来说,八严禁事项的遵守是维护自己名誉和形象的基本要求。
只有积极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取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二、十二不准1.不准触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
3.不准忘记共产党的宗旨和初心。
4.不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准违规识别使用名片。
6.不准背离党和国家的立场和要求。
7.不准擅自组织和参与非法活动。
8.不准捏造和传播谣言。
9.不准散布淫秽和不良信息。
10.不准参与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
11.不准参与宗教活动以及迷信行为。
12.不准从事涉及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这十二不准对于个人来说,是我们在思想和行为上应该严格遵守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时刻铭记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避免触犯相关的法律红线。
同时,我们要牢记党的初心和宗旨,在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始终保持共产党的立场。
我们应该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利益。
同时,我们还要远离不良信息和淫秽的内容,严禁传播谣言,保持自己良好的文明言行。
还有,在经济行为上要遵循诚信原则,不参与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
总的来说,这八条禁令和十二不准是对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的。
关于贯彻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9月11日,中共xx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有关内容如下。
《XX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加非法组织;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XX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持有会员卡;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市委常委会并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6月16日。
八严禁”“十二不准”重在落实
本帖最后由带着耳朵看世界于 2013-9-24 20:41 编辑 9月11日,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并要责备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党员干部的作风题目无小事,它关系到民心向背及党的生命力乃至全党的形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展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今年以来,党中心出台了多项“转风”政策,包括“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各级党员干部管理,修建良好党风政风,力求实现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重庆以中心大政方针为纲领,重点针对领导干部的***吃喝、宴客送礼、节日庆贺等不良行为,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代表了民心所向。
“八严禁”和“十二不准”把原则性要求变成具体可行的制度,将严谨的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细化到实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作风题目的重视,折射了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向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要求其自觉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
重庆市委常委会指出,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生活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严明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束缚。
较之于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让制度束缚摆脱了抽象、空洞、大而化之的局面,用具体、实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制度是好的,但唯一好制度是不够,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而不会沦为一纸空文。
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体党员干部人人知晓这一制度,并自觉遵守。
其次,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果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果断抵制情势主义和优亲厚友行为。
最后,要加大监视力度,实现公权的透明公然,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来评论党员干部的是非功过。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52个不准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七: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八: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九、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十、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二十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十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二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三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十一、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二、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三十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十五、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三十六、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三十八、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十九、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四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四十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四十三、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四十四、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十五、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四十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四十七、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四十八、不准虚报工作业绩四十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五十、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十一、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五十二、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5。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严禁”: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八严禁 十二不准内容
八严禁十二不准内容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而在百
度文库文档创作中也是一样的。
为了保证文档内容的质量和规范,
我们制定了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规定,希望各位创作者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文库的良好秩序。
首先,我们来看看八严禁的内容。
八严禁包括,一严禁抄袭,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二严禁发布色情、暴力、违法和不良信息;三
严禁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权益;四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内容;五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盗版、侵犯商标权
等行为;六严禁发布广告、推广、营销等商业性质的内容;七严禁
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八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
职业道德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十二不准的内容。
十二不准包括,一不
准发布抄袭内容;二不准发布政治敏感内容;三不准发布色情、暴力、恐怖内容;四不准发布虚假信息;五不准发布侵犯他人隐私的
内容;六不准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七不准发布广告、商
业推广等内容;八不准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九不准发布恶意
攻击、诽谤、造谣等内容;十不准发布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
内容;十一不准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十二不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
以上就是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创作者能够严格遵守,以规范的行为和优质的内容为百度文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文档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文档将进行删除和处理。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文库的良好秩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阅读体验。
感谢各位创作者的理解和支持!。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不准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内容
“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内容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8个严禁”: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个不准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严禁”: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八个严禁和十二个不准
八个严禁和十二个不准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
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
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
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
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
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
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
非公务活动费用。
十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
学等活动。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严禁和十二不准心得体会在组织学习了八严禁和十二不准之后,我明白了八严禁与十二不准,其实就是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通过八+十二的组合,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
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市委审议通过的"八严禁"、"十二不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整治官场陋习的决心和信心,是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把为民服务的尺子摆正了,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实了,群众才能满意,才会信任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八严禁"、"十二不准"既是一面"镜子",更是"红绿灯"、"高压线",是容不得我们打半点折扣的"铁律"。
有了严明的制度之后,还要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让全市人民真正感受到我们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改进生活作风的新成效。
如何进一步的落实"八严禁"和"十二不准"?1、: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不违法、不违纪的原则。
2、维护两个形象,就是维护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形象和干部在群众中公道正派的形象。
3、杜绝三种行为:一是杜绝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和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言行的行为;二是杜绝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和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活动的行为;三是杜绝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宴席敛财等行为。
领导干部行为准则
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一、“八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五十二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八严禁十二不准从本身做起
八严禁十二不准从本身做起
这原则性要求变成具体可操纵的规定,确切让党员干部心中时时刻刻亮着“红绿灯”。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八严禁”、“十二不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做事,从小事做起,自觉落实,认真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思想和行动同一本身行动上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弄以权谋私。
稳得住心神,管得停止脚,抗得住***,耐得住孤单,经得住考验,克己奉公,洁身自律。
党员干部始终把“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承受住权利、金钱、美色的考验。
”作为人生信条,建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掌控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满足之心对“利”,以畏敬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刻苦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遵法的模范。
夯实本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本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良好传统,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近日,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要求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严把生活作风。
消息一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美,以为对当前一些党员违反政治纪律,贪图享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题目将是重重的一击。
党员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一批好的干部,能够为人民带来大的利益,切实的做到为人民服务;可是一个不好的干部,就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不好影响,贪图私利,给人民的利益带来大的伤害。
因此对党来讲,党风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是非常重要的。
保持党的廉洁性,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建立反腐倡廉的意识、教育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准则。
我们应时刻展开和学习廉政建设,时刻提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建立反腐倡廉的意识。
同时,加强党员道德思想,提升党员本身素质从主观上增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尤其重要,一个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廉洁较法律法规对他们的束缚要有力的多。
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群众线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视,做一位廉洁修身确当代主人翁,为人民服好务、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