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业主公约.DOC

合集下载

嘉实栖园业主公约

嘉实栖园业主公约

嘉实栖园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石家庄市阳光水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临时公约为加强嘉实栖园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保护物业的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本公约,并由全体业主及使用人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名词定义一、物业:是指座落于石家庄市新石中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侧,命名为嘉实栖园的建筑物及全部相关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及共用场地。

二、业主:指物业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指不拥有物业的所有权,但通过某种形式〈如签订租赁合同〉而获得物业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四、建设单位:指石家庄市嘉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物业管理单位:石家庄市阳光水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业主临时公约:指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由业主承诺遵守的,对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及使用人在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守则。

七、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八、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卫星电视有线电视设施、供电线路、配电设备、通信线路、照明、供热设施、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管理和服务,业主或使用人交纳用于保养、维护以及使物业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费用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嘉实栖园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坐落位置: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侧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 6.3 万平方米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房屋外观: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请注意,以下是一个业主公约的示范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业主公约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和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公约,请业主共同遵守并予以执行。

第一章业主权益与义务第一条业主享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并按规定参与小区事务的权益;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

第二条业主享有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参与小区事务讨论、决策的权益;应当合理利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平台,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业主享有自主决定自己住房的室内装修和改造的权益;应当确保装修过程不对其他业主造成干扰和损害,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业主享有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合理使用权益;应当爱护和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第二章小区环境管理第五条业主应当保持住房外立面整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挂设广告、横幅等,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

第六条业主应当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和有害物质;禁止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七条业主应当认真履行分类投放垃圾的义务,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垃圾投放;禁止将垃圾乱倒或乱扔。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八条业主应当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需要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应提前通知相关业主并获得同意。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扰民等;闯红灯、逆行等违停行为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业主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关注小区安全,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对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业主应当以友善和谐的方式解决小区内的争议;对于复杂的纠纷,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接受法律判决。

第六章公约修改与生效第十三条对于本公约的修改,应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议,并由物业公司监督执行。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_1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_1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合同订立原则同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同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足磋商完成一致谢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同等。

无论全部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同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当事人所获得财富、劳务或工作成就与其执行的义务大概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富,入侵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解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一定就合同条款充足磋商,获得一致,合同才能建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逼迫命令、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发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迫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发商定。

包含: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发;第二,与谁订合同自发,;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纪的状况下自发商定;第四,当事人能够协议补充、更改有关内容;第五,两方也能够协议排除合同;第六,能够自由商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发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该依照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的规定,公正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义务要公正合理详细包含: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正原则确定两方的权益和义务;第二,依据公正原则确立风险的合理分派;第三,根据公正原则确立违约责任。

诚实信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履行权益、执行义务应该依照诚实信誉原则”的规定,诚实信誉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誉,不得有欺诈或其余违反诚实信誉的行为。

和善民俗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 当事人订立、执行合同,应该恪守纪律、行政法例,尊敬社会公德,不得搅乱社会经济次序,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恪守纪律、行政法例,尊敬社会公德,不得搅乱社会经济次序和伤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和善民俗原则。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以下为一份石家庄市业主公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之间的管理和互助,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石家庄市各小区的业主。

第三条本公约的宗旨是: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自愿、自治。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业主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公共区域及绿化等。

第五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小区环境卫生费,用于小区环境的日常保洁、护理和绿化维护。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小区安全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小区内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巡查和监控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章小区物业管理第九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并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的清洁、维修、绿化、安全等事务。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小区的管理规定、资金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业主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等权益。

第十三条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公约由小区业主共同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公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业主,物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为石家庄市业主公约的一份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石政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石政发[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选举、运行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应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遵循自治自律、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提倡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进行协调和处置。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和组织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对业主大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家庄市各小区业主之间的公共意识,加强业主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石家庄市各小区内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在享有自己的产权同时,应当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和谐居住。

第四条小区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努力为小区打造一个和谐、温馨、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小区业主在行动中应遵守公认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六条小区业主应当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小区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应该认真听取,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各类居民活动,增进小区业主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第三章小区安全第十条小区业主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自设置物品妨碍安全疏散。

第十二条小区业主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车辆,不得破坏小区内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小区业主不得在小区内乱堆乱放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应当密切关注小区内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立即报警。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五条小区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保持小区内的卫生和整洁,不乱丢烟蒂、垃圾等。

第十六条小区业主应当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垃圾分类投放,定期清理自家门前的杂物。

第十七条小区业主有义务保护小区内的公共绿化,不得私自破坏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

第十八条小区业主应当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如发现有人擅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石家庄市业主公约:构建和谐社区共同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石家庄市的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停车难、噪声扰民、物业管理不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石家庄市业主们积极探索并制定了一项重要的公约——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是一份由业主们自愿制定并遵守的行为准则,旨在促进社区和谐、提升生活质量。

该公约不仅是一份规范,更是一种共同的承诺,是业主们共同努力打造美好社区的宣言。

首先,石家庄市业主公约强调了相互尊重和团结合作的重要性。

公约鼓励业主们相互尊重彼此的权益和隐私,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同时,业主们也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通过相互尊重和团结合作,业主们能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为社区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石家庄市业主公约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公约规定了业主们应当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和美观,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等环保活动。

通过共同努力,业主们能够为小区营造出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石家庄市业主公约还重视了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公约规定了业主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定,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公约还鼓励业主们积极参与社区安全巡逻和防范犯罪的活动,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

通过加强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业主们能够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

此外,石家庄市业主公约还涉及了物业管理的改善。

公约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明确了业主们的权利和义务。

公约鼓励业主们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价,为改善物业管理质量提供反馈和建议。

通过加强物业管理的改善,业主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品质和服务。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的制定和遵守不仅需要业主们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区的支持和配合。

政府可以加强对业主公约的宣传和推广,引导更多的业主参与其中。

社区可以组织业主们开展各种活动,增进彼此的交流和了解,促进社区共同体的建设。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作为石家庄市的业主,我们承诺遵守以下业主公约: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业主,我们将遵守石家庄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管理条例》等,确保房产和小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小区环境:我们将积极参与小区环境的维护和美化工作,保持小区的清洁和整洁。

我们将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3.尊重邻里关系:我们将尊重邻里关系,与邻居和睦相处,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小区内遵守公共秩序,不产生噪音扰民,不违反居住规定。

4.共同维护物业设施:我们将共同维护小区的物业设施,包括楼道、电梯、门禁等设施。

在使用这些设施时,我们将注意安全,并及时报修维护。

5.加强安全防范:我们将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己和邻里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定期检查家中安全设施,加
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盗门、监控等。

6.积极参与业主事务:我们将积极参与小区和业主的相关事务,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

我们将行使自己的权
益和义务,共同决策并监督小区管理、物业服务等问题。

7.合理使用公共资源:我们将合理使用小区的公共资源,如水、电、燃气等,避免浪费和滥用。

我们将采取节约能源、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通过以上业主公约,我们希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居
住环境,提升石家庄市的居住质量和生活品质。

我们将相
互理解、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社区的进步和发展。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石家庄市各小区的业主,旨在促进业主之间的互助合作、共同管理和共赢发展。

第三条业主公约是居民自治的基石,是小区业主规范行为的重要依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主应当遵守本公约规定。

第四条小区内业主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义务,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安全秩序。

第五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大会所有。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按合同和规定购买、使用、转让、抵押、继承自己的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的权利;2.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行使对小区管理、维护和改造的监督权;3.享有相对平等和公正的物业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参与小区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共同提升小区的文化素质和社会认同;5.享有通过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等途径,提出投诉、举报和申诉的权利;6.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扰乱小区公共秩序;2.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享受相应服务和待遇;3.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卫生、安全和良好环境,不得损坏、污染公共设施;4.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支持和配合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5.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用途,不得擅自拆除公共设施;6.按规定使用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车辆;7.履行人身、财产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组织形式,是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构。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修改小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2.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和评价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决定小区共用设施、绿化景观等的规划和改造方案;4.审议小区物业管理的合同和费用标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5.处理业主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6.讨论和决定小区的公益事业,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融入;7.其他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相关的事项。

石家庄市业主协议书(通用3篇)

石家庄市业主协议书(通用3篇)

石家庄市业主协议书(通用3篇)石家庄市业主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范本协议范本】石家庄市业主公约范本

【合同范本协议范本】石家庄市业主公约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16业主公约示

16业主公约示

16业主公约示业主公约本公约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臵;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九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臵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臵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在非指定位臵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按照规定在购买物业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单个业主不得以不满意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因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职责造成单个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业主公约

石家庄业主公约

石家庄业主公约一、前言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委会在此制定业主公约,旨在加强业主管理,维护物业及公共设施的良好环境,保障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业主自治,建设和谐社区。

二、业主义务1.保持良好的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涂鸦等行为。

2.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公共事业费用等费用,并及时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决策。

3.维护公共设施,如楼道、电梯、门禁等,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反映。

4.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中吸烟、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5.不随意拆除、改造、占用公共设施。

6.禁止饲养宠物及养殖鸟类等动物。

7.强烈谴责打架、斗殴、辱骂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尊重司法机关对小区内安全事件作出的判决与裁决,支持其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三、业主权利1.享有公共设施及物业服务的优质服务。

2.对物业管理工作有督促和评价的权利。

3.参与小区内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4.保障私人物品及安全生命的权利。

5.参与物业费用的预算和决策。

6.依法参与小区内的物业委员会选举,并担任相应职务的权利。

7.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强烈谴责物业公司对业主权利的不法侵犯以及擅自涨物业费。

四、物业公司责任1.维护小区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加强物业保安力量,保障业主及小区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保障小区环境的卫生和美化。

4.按时收取业主物业费、公共事业费等费用,并及时上缴。

5.提供及时、准确的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如报修电话等。

6.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公示业主服务情况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7.严格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如未能履行,须按照程序监督问责。

五、业委会责任1.协助物业公司维护物业管理秩序,制定业主公约等制度。

2.履行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维护业主权益。

3.协调小区内物资供应及消防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整理。

4.主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并主持选举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业主公约.DO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九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_________)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
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二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
(一)按照规定在购买物业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四)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二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单个业主不得以不满意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因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职责造成单个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

第二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六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七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八条本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附件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业主公约》时参考使用。

2、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拟订的《业主公约》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