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 《国家学体系: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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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原理

法社会学原理

法社会学原理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它探讨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影响和意义。

在现代社会,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社会的发展、变革密不可分。

因此,了解法社会学原理对于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的运行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法社会学强调法律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它受到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社会的发展变化会对法律产生影响,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影响社会的结构和运行。

例如,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同一部法律的适用效果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和理解。

其次,法社会学强调法律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社会关系的调节者。

它通过规范行为、保障权利、解决纠纷等方式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同时,法律也会受到社会的需求和反馈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因此,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另外,法社会学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权力工具,更是一种社会建设的手段。

它通过规范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秩序等方式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法律也会受到社会的反馈和变革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因此,法社会学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综上所述,法社会学原理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它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法律对社会的调节作用和法律的社会功能。

通过深入研究法社会学原理,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的运行机制,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社会的发展变革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法社会学的研究,不断深化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认识,推动法律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奥]凯尔森著读后感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奥]凯尔森著读后感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奥]凯尔森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是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的代表作,该书深入剖析了法律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著名的“法规范力学说”,对后世的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读完这本书,我不禁为凯尔森严谨的治学态度、独特的观点和犀利的文字所折服。

凯尔森在书中首先明确了法律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的研究对象,即法律规范的性质、法律规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而这种强制力和普遍性来源于国家权力。

因此,法律与国家密切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

凯尔森进一步提出了“法规范力学说”,将法律规范视为一种具有内在逻辑力量的规范体系。

他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一种上下级的逻辑关系,上级法律规范对下级法律规范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下级法律规范又对上级法律规范具有反作用。

这种力学关系使得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证了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书中,凯尔森还对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规范具有强制力,而社会规范主要依靠道德观念和习俗来维持。

然而,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又离不开社会规范的为基础。

因此,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协调,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

读完《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我对法律与国家、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凯尔森的观点独到,论证充分,让人不禁为之叹服。

然而,也应当看到,凯尔森的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他在书中过于强调国家权力对法律规范的决定性作用,而忽视了法律规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

此外,他对社会规范的探讨也较为简要,未能充分展示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

第二篇范文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不仅是一部法理学著作,更是一部揭示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哲学著作。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学流派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错误!未定义书签。

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析实证主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奥斯丁(边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凯尔森错误!未定义书签。

1、法律与道德: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国家与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元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文【范本模板】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文【范本模板】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律社会学是以研究法律的实行和效果等作为主要对象的一门学科。

它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

但对我国来说,它还是一个正在创建的新学科。

我们在一个新学科的创建时期应该讨论有关这一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或基本设想,例如这一学科的特征、研究对象、与原有的相近学科的分工、学科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和研究意义等等,以便在以后学科发展过程中不断加深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尽可能地避免因缺乏这些基本理论或设想而对学科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文旨在对法律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或设想作一探讨.一、法律社会学是我国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本章所指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中一个分支学科。

按照国际社会科学中的传统,不仅法学,而且社会学,都有法律社会学这一分支学科.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社会学也可以说是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

事实上,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往往要涉及到法学、社会学以外的其他许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在内.因而法律社会学也具有“软科学”的特征.在西方法学中,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和社会学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这两个名称的关系是含糊不清的。

由于二者特征都在于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都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等,因而有时是通用的。

但有时却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社会学法学是指法学中一个学派,仅在法学中使用。

在有的法学作品中,又称功能法学派.法律社会学则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但有些社会学法学家也常将自己的作品称为法律社会学。

例如,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之一、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1862年~1922年)的主要著作即称为《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

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学法学实质上是同一含义,仅由于研究者本人是社会学家或法学家,在研究同一问题上(例如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制问题等),其研究角度和着重点有所不同,一个社会学家要综合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一问题,而法学家则着重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方面,但又不限于法律方面。

社会学法的概念

社会学法的概念

社会学法的概念社会学法是指研究社会生活中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学科,主要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问题。

简言之,社会学法是将社会学和法学进行有机结合,并探讨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和相互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学法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研究领域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社会学法的基本概念是一门以社会学的视角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其核心理念是将法律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来研究。

与传统法学关注法律的本身而忽视社会背景不同,社会学法将法律看作是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的产物,通过考察社会环境、社会力量以及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从而对法律进行全面、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

其次,社会学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以美国为中心逐渐兴起了社会学法研究的潮流。

社会学家Emile Durkheim、Max Weber 等提出了类似的研究观点,并将社会学与法学进行结合,致力于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问题。

20世纪中叶至今,社会学法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而且在亚洲和欧洲等地也逐渐兴起。

社会学法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与社会结构:社会结构与法律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

社会结构对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法律的存在和运作也反过来塑造和改变社会结构。

社会学法通过研究不同社会结构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揭示法律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2. 法律与社会变迁:法律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和发展。

社会学法研究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角色和作用,考察法律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变迁和发展规律,可以为法律制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3. 法律与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而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和调节者。

社会学法关注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调节作用,研究法律在社会冲突和社会问题处理中的作用,为完善法律体系和提升社会秩序提供理论支持。

4. 法律与社会意识:法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社会意识、价值观念紧密相连。

2024版法律社会学(社会学分支学科)

2024版法律社会学(社会学分支学科)

定义与发展历程定义法律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它探讨法律如何影响社会,以及社会如何塑造法律。

发展历程法律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当时社会学家开始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学科逐渐发展壮大,并吸收了来自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01研究对象02研究范围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关系。

它探讨的问题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变革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研究对象与范围与其他社会学分支关系与社会学的关系01法律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它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

同时,法律社会学也丰富了社会学的理论体系,为社会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与法学的关系02法律社会学与法学密切相关。

法学为法律社会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理论框架,而法律社会学则为法学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和视角,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

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03除了社会学和法学外,法律社会学还与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有关联。

这些学科为法律社会学提供了不同的理论和方法支持,有助于更全面地研究法律问题。

03不同社会阶层对法律的需求和认知不同,影响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分层与法律制度社会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对法律实施的效果产生影响,如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

社会组织与法律实施社会文化传统对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演变具有重要影响,如东西方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观念差异。

社会文化与法律观念社会结构对法律影响01法律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02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03法律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法律对社会结构作用案例分析:不同社会结构下法律制度差异西方社会法律制度特点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中立性。

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 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质量 • 立法体制:完善立法体制,保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权力,提高行政 效能 • 公正司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审理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改革与创新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改革
• 法律体系:完善法律体系,调整法律部门 • 法律内容:修改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条文
• 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 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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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监督
• 立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 • 行政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 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 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与解释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 法律适用: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 行政适用: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进行仲裁,作出仲裁裁决
社会主义法在国际法中的作用
•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社会主义法积极参与国际争端解 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法推动国际经济交流与合 作,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 全球化: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强社会主义法与国际法的协调 • 和平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与国际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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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学体系

中国社会学体系

中国社会学体系
中国社会学体系是指以中国社会为研究对象,基于中国文化、历史和现实条件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体系。

中国社会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思想和宋明理学,而现代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则始于20世纪初。

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社会学开始形成自己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人类学社会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社会学逐渐走向多元化和国际化,新的研究领域、理论和方法层出不穷,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与国际社会学相互借鉴和交流。

当前,中国社会学体系已经形成了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运动、社会心理、社会政策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在推进中国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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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学校用)

《社会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学校用)

《社会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学校用)一、单选题1.当代社会分层的首要标准是()A、职业B、收入C、教育D、权力参考答案:A2.社会化的落脚点和结果是()。

A、培养社会角色B、传递社会文化C、完善自我D、教导生活技能参考答案:A3.当收入不足以支持人的基本生存所需要的营养时,即是()A、绝对贫困B、相对贫困C、物质贫困D、精神贫困参考答案:A4.1891年()在广州自办的长兴学舍开设“群学”课程。

A、康有为B、谭嗣同C、章太炎D、吴建常参考答案:A5.在所有的符号中,()是最重要、最系统的符号。

A、语言B、文字C、声音D、图画参考答案:A6.第一次使用社会学一词是在哪一书中()。

A、《实证哲学教程》B、《社会学原理》C、《社会学方法论》D、《经济与社会》参考答案:A7.霍桑实验提出了()A、“经济人”假设B、“社会人”假设C、“自动人”假设D、“自我实现人”假设参考答案:B8.为社区这一概念加上地域含义的学者是()A、滕尼斯B、帕克C、费孝通D、韦伯参考答案:B9.当一个人具备了充当某种角色的条件,并按照这一角色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去活动时就是()A、社会角色的确定B、社会角色的表现C、社会角色的扮演D、社会角色的失调参考答案:C10.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A、6月5日B、8月15日C、9月11日D、12月9日参考答案:A11.认为越轨行为是由个人内在的过程引起的学者是()A、罗伯特·默顿B、西塞·朗姆布罗索C、弗洛伊德D、汉斯·艾森克参考答案:C12.在所有的大众传媒中,影响最大的是()A、报纸B、杂志C、广播D、电视参考答案:D13.同辈群体的影响在()达到最高峰A、儿童期B、青春期C、中年期D、老年期参考答案:B14.下列行为属于中性越轨的是()。

A、男青年留长发B、犯罪行为C、吸毒D、侵吞公款参考答案:A15.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是()A、组织成员B、组织目标C、组织结构D、组织章程参考答案:A16.中年期的社会化偏重于()。

(2024年)法社会学课件

(2024年)法社会学课件

法社会学课件目录•法社会学概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制度与社会结构•法律文化与社会文化•法律职业与社会角色•法律变迁与社会变迁法社会学概述法社会学的定义与发展法社会学的定义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学科,它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法社会学的发展法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

20世纪中叶以后,法社会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对象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法律的社会基础、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等。

研究范围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涉及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等各个方面,同时关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如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相互作用。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收集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态度、看法和行为等数据,以揭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调查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探讨法律制度的起源、演变和变革过程,以及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联系。

历史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或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揭示法律制度的共性和差异,以及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法律实践中的案例、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检验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为法律改革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实证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公正。

法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等。

030201社会文化对法律的影响社会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因素对法律制定和执行产生深远影响。

社会经济对法律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等因素决定法律的需求和内容。

社会法的发展及具体作用

社会法的发展及具体作用

社会法的发展及具体作用一、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法的产生源于社会的结构性矛盾,其产生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一国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它是伴随着国家力图通过干预私人经济以解决市场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应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法的发展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起步期起步期包括:(1)工厂法阶段。

以英国 1802 年《学徒健康和道德法》为开端。

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雇佣经济取代实物经济,劳资矛盾恶化,既危及资产阶级统治安全,又导致劳动力资源萎缩与枯竭,迫切需要国家出面,采取措施缓解这样的失控局面。

于是出现了最早突破私法自治原则、体现私法社会化精神的工厂立法。

(2)社会保障法阶段。

以德国 1883 年的《劳工疾病保险法》为起始。

随着资本家间竞争的不断强化,为了追求更大利润,资本家不断加大对工人的剥削,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社会风险因素日趋增多和严重,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生存受到极大威胁,国家干预由对劳动者的保护扩展到对贫困者的救助。

这种对贫困者予以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正是现代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基础。

(二)发展期主要是经济立法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弱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普遍受损,竞争机制受到排斥,宏观经济均衡赖以实现的微观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导致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发生和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无论是经济危机的救治和防范,还是战争的应对,都需要国家干预的触角由社会领域进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干预。

于是,在社会法域出现了以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为内容的经济法。

如美国于1890 制定了《谢尔曼法》,这是社会法发展到经济法阶段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此外,美国还制定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 年) 、《全国产业复兴法》(1933 年)等法律;德国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 年) 、《煤炭经济法》(1919 年) 、《卡特尔条例》(1923 年) 等法律。

社会法的范畴与体系

社会法的范畴与体系
法》 、《 职业 培 训促进 法 》 。英 国还 颁布 了 《 公 共卫 生法 》、 《 国 民健康 服 务 法 》、 《 职业 安 全卫 生法 》 、 《 职业 安全 与卫 生法 》 ;美 国颁布 了 《 职业 安全 卫 生法 》、 《 联 邦食 品药 品法 》和 《 联 邦食 品、药 品和 化妆 品法 》 、《 食 品质量 保 护法 》 ; 日本 制 定 了 《 劳动 安全 卫 生法 》 、 《 食 品 卫生
保 险法 》、 《 国 民健 康服 务法 》、 《 国 民救 助 法 》、 《 意外 事故 保 障法 》、 《 老年 及残 废保 险法 》、
《 强制退休法》、 《 工业事故法》等法律 ;美国也产生了 《 全国劳工关系法》、 《 社会保障法 》、 《 公平劳动标准法》、 《 联邦紧急救济法》 、《 紧急救济拨款法》 、《 就业法案》 、《 1 9 7 1 年紧急就业
( C h a h - ma n o f S p e c i a l C o mmi t t e e f o r S o c i a l L e g a l S y s t e m o f C h i n a C o mme r c i a l L a w R e s e a r c h S o c i e t y ,
特 约栏 目主持人语
社 会 法 的范 畴 与体 系
Ca t e g o r y a n d S y s t e m o f S o c i a l La w
汤 黎 虹
T ANG Li h o n g
( 中国商业法研 究会社会法制专业委 员会 主任委员,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 究会会长 , 福建省城市科学学会副会长 、教授)
D O I :1 0 . 3 8 7 5 0 . i s s n . 1 6 7 4 — 3 5 5 5 . 2 0 1 3 . 0 4 . 0 0 1 本文 的 P D F文件可 以从 x u e b a o . W Z 1 . I . e d u . c a 获得

社会法--对第三法

社会法--对第三法

社会法--对第三法董保华郑少华一、问题的提出当今,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会利益。

私法与公法的相互交错,出现了作为中间领域的、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

如果我们将以国家本位为特征的公法看作是第一法域;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私法看作是第二法域;那么私法与公法相融合而产生的,以社会本位为特征的社会法则是第三法域。

对于当今社会在公法、私法之外是否存在社会法这个第三法域,学者认识并不一致。

然而,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第三法域”的学者,一般都不否认“私法公法化”或“公法私法化”的现象,即公私法的渗透与交融。

所谓“私法公法化”,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增强,从而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

所谓“公法私法化”,是指由于政府职责的变化,尤其是在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原来作为公法组织的企业或者特殊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公共机构的特权地位,受到契约关系的调整。

在我国学界,分歧在于这种是渗透与交融是否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域——社会法。

我们坚持三元法律结构的观点,需要涉及两种本身是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由于公、私法的渗透与交融,区分公法、私法已无必要,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要用社会法的一元法律结构来替代二元的法律结构;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今社会虽存在着公私法渗透,但并未改变二元法律结构的实质,这种观点认为“所谓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只是表面现象,只是绝对的公权观念和绝对的私权观念各自向对方作出的微弱让步。

”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恰当的。

有意思的是,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却并没有明确的边界。

在同一学者的著作中,仔细体味,也常可见到两种观点的影子。

例如,被民法学者广泛宣传的所谓“现代民法”就是典型的例子。

这种“现代民法”有时看来和传统民法并无太大的区别;有时看来,则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庞杂的体系。

由于研究方法的不确定性,以至于在民法中是否仍存在着“意思自治”、“约定优先”这样的原则,都是难以回答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点(书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与主要贡献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科学地解答了像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如何巩固、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问题,并以特色鲜明的内容使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获得了新丰富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也为我们全党与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主要贡献:(一)解答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巩固、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的新课题。

(二)奠定了全党与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给科学社会主义增添了特色鲜明的新内容。

二、什么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初级阶段的含义)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也就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必然要经历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包括两层含义:一就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其标志就是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这就是对我国现存社会制度基本性制的总概括与总规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就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不发达的阶段,其特征就是生产力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不发达的状态,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等方面还不成熟、不完善,这就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程度、发展水平的总认识与总判断,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这两层含义清楚地表明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性质及其发展过程中不成熟、不完善程度。

三、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的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另一方面就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其主要方面就是落后的社会生产。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流变与理论论争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流变与理论论争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流变与理论论争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

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和流变。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和相关的理论论争。

1. 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认为,国家是一个主导力量,其控制着社会。

该理论最初源自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是资产阶级的机器,其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并保护资本家的利益。

根据这一理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控制社会,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政府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控制和限制社会的发展和活动。

这种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得到了应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理论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质疑。

一些学者认为,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过于简单化了社会现实,无法完全解释复杂的现实问题。

此外,政府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也被认为无法解释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差异。

自由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认为,政府的作用应该是维持社会的法律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

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的职责是确保社会的自由和繁荣,鼓励竞争和自由市场经济。

政府应该采取最小的干预措施,以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自由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在西方社会。

然而,它也遭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以确保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公义。

这些人认为,政府应该在某些领域提供保障和服务,例如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福利。

结构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

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会被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所影响。

结构主义者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向关系。

结构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方面,包括社会结构、文化、历史、政治和经济制度等。

这种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受到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因此理解它需要一种复杂的分析方法。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行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规律的学科,它对于揭示人类社会的运行机制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是指在中国自主研究和发展的关于社会学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源远流长,历经了几十年的发展和建设。

在中国特有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学研究着眼于中国社会的特点和问题,为改善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中国社会学界的学者们的不懈努力。

他们以中国社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逐渐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体系。

这一体系以“人类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要参考框架,注重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的演变、社会发展的路径等方面。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还注重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关注改善中国社会的发展和问题解决的路径。

通过对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实践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同时,他们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通过社会调研、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的推动,为中国社会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在国际社会学界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中国社会学学者们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同行共同探讨社会学理论问题、比较社会学研究等,提升了中国社会学的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总而言之,中国自主的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中国社会学学者们在适应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秉持人类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原则,致力于深入研究和解决社会问题,推动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法学基本的范畴是社会权,社会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体系可以捍卫与保障社会权,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使社会的弱势群体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社会法本体理论从狭义来说,社会法等同社会保障法,虽具有涵义清晰与外延确定的特点,但难于挖掘新法理;从中义来说,社会法特指法理体系中的部分法理、一个法部门或者一类法律等;从广义来说,社会法与传统公法、私法相对称,是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

二、社会权利理论(一)社会权的范畴。

社会权泛指社会弱势群体享有的文化、社会、经济权利需体现社会正义,而社会正义即社会权核心的价值。

保护社会权的目的是增强弱势群体的发展与生存竞争力、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确保市场机制与政治安定运转的顺利以及弘扬公正、平等、和谐等理念。

(二)劳动权的保障。

劳动权在劳动法学范畴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而社会法学界对其概念界定与理论阐析存在差异。

劳动权的认识与解析不宜过于单面化、简单化,应从机能、法益、性质与理念等维度进行透视。

在劳动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权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方面,其关注重心是劳动权的法律的保护与救济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公益诉讼、劳动权刑法保护与“三金”适用。

(三)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疾病或者年老的情况下,可从国家与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社会福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等。

三、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建构理论(一)更新劳动关系观念。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混合型的社会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但是,劳动关系在极具伦理色彩的同时,也是一种不平等社会关系,且存在着诸多的法益互动与博弈。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不和谐因素。

(二)劳动关系契约化。

我国普遍推行的劳动合同制度除了不会使劳动者在法律中的主人翁地位改变,还可以使其按照自己的特长、爱好与意愿来进行岗位的选择,从而使其劳动的自主性、创造性与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方法论与体系论

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方法论与体系论

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方法论与体系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方法论: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方法论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等。

比较法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从而为社会法的研究提供参考。

历史法是通过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变化,为社会法的研究提供历史背景和依据。

逻辑法是通过逻辑推理和法理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为社会法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2. 体系论:体系论是指研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体系论主要包括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

法律体系是指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成的整体,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转变涉及到法律体系的调整和重构。

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是指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转变涉及到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和统一。

综上所述,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的方法论与体系论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等方法论的运用,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这些方法和理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社会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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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
二、借貸的種類 (一)使用借貸 §464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 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 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PS:只有免費借用才有成立 付費租車回歸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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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借貸權利義務(免費借車為例)
新竹縣總工會
106年度工會幹部教育訓練研習活動
勞工生活與法律保障
授課人:邱瑞朝 日 期: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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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自我介紹 二、前言 三、常見法律問題 (一)消費借貸 (二)車禍糾紛 (三)夫妻財產 四、互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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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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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 考試:9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94年律師考試 經歷:桃園縣政府消防局行政室法制科員 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法制秘書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法制專員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主任 教學: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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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買賣於七日內為退貨解約之通知 敬啟者:貴公司推銷人員於民國106 年○月○日向本人推銷○○物品,該 物品本人已於民國106年○月○日收 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收到訪問買賣物品後有七日之審酌期 間,本人因認暫無購買前揭物品之必 要,特於七日期間內函請貴公司惠為 退貨事項之辦理,請貴公司同意撤銷 訪問買賣契約,實為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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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貸
站著借錢,跪著討債 借錢時見人心,還錢時見人品 借出去的是感情,收回來的卻是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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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
一、借貸的意義 原係指簿記或資產表上的借方與貸 方。後統指稱「向人借用財物」。
《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三:「六老此時為這 兒子面上,家事已弄得七八了。沒奈何要兒 子成就,情愿借貸延師,又重幣延請一個飽 學秀才,與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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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租人修繕房屋瑕疵之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前於民國106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目前所居住之○○縣○○市○○ 里○○路○○號房屋,詎料於遷入後發現 水管排水困難,牆壁亦有滲水情事,依民 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台端於 函到十日內為處理,若逾期不為處理,本 人只好自行僱請水電工為處理,相關處理 所生費用,本人將逕自與應給付台端每月 之應付租金範圍為扣抵,特為通知,希待 函覆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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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貸的種類 (二)消費借貸 §474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 ,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PS:消費借貸非原物返還 消費借貸可附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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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貸
三、消費借貸前的準備 (一)書面證據的保留 借據、領據、匯款證明 (二)約定還款期間 §478 依約定或一個月前催告返還 (三)約定利息 §477 最高利率20% §205 (四)公證程序-公證法§13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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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借貸
四、消費借貸的協議書 (一)借款原因 (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利息 (四)特別約定 (五)公證條款 (六)身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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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簽本票擔保? (一)本票格式:票據法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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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簽單簽名係偽造持卡人通知銀行
敬啟者:貴銀行於民國○○年○月○○日通 知本人應給付所持有之信用卡(卡號: ○○○○-○○○○-○○○○-○○○○ )於民國○○年○月○○日多筆消費金額, 總計新臺幣○○○元。本人未於前揭時、地 至前揭簽帳單商家為消費行為,另前揭簽帳 單亦非本人簽名,特函通知貴銀行,本人拒 絕就第三人以本人信用卡卡號為簽帳消費所 有行為為付款,請貴銀行查明事實,並請依 法追究犯罪者,實為感德。
1.貸與人(車主)還未借出前可取消465-1 2.貸與人要告知借用物瑕疵466 3.借用人(借車人)要依約定方法使用467 4.非經貸與人同意不能再轉借第三人467 5.借用人要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468 6.借用人應依約定期限負返還責任470 7.貸與人得提前終止(如自用)借用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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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給付積欠租金之通知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6年○月○○日向本人承租房屋,約明 租金每月新臺幣○萬○仟元整,並於每月○日前完成給付;依 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 ...」,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 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 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租賃物為房屋 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 ,終止租約。」;而台端已遲延給付租金已逾二個月,為此, 本人特以此函催告台端必須於函到七日內給付所積欠之租金共 計新台幣○○元,以利本合約之進行,若台端逾期仍未付清所 積欠之租金,本人將依法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台端須將 房屋返還予本人,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佔用,否則便涉嫌有侵 佔本人之上開房屋之嫌,請查照辦理為荷,以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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