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书(市政道路资料样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保修书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广西明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苏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明阳工业区路网工程(新城大道Ⅱ标)(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工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处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5%/日计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保修金全部结清为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