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这三个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国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行机制。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城镇单位就业的职工。
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和“统筹制度”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将一部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统筹制度则是指将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中起来,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等。
职工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退休后,职工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和社会统筹部分的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城市非工作人员和无劳动能力的居民。
该制度实行“全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
全额财政补贴是指由政府负责支付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居民个人则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但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居民个人的缴费金额相对较低。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农村生活的居民。
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农村居民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也会对其进行一定额度的补贴。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也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似,但由于农村经济和就业条件的差异,该制度的实施相对较为复杂和困难。
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城镇职⼯养⽼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摘要】我国现⾏的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如何确定?个⼈帐户储存额能不能提前⽀取?职⼯调动时,个⼈帐户是不是全部随同转移?我国现⾏的统⼀的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镇职⼯养⽼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我国现⾏的统⼀的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统⼀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覆盖范围。
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商户纳⼊基本养⽼保险的覆盖范围。
⼀些地⽅将⾃由职业者也纳⼊了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般不得超过企业⼯资总额的20%,具体⽐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数较多、养⽼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应逐步达到本⼈缴费⼯资的8%。
个体⼯商户、⾃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承担,缴费⽐例⼀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平均⼯资的60%⾄300%之间选择⼀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缴费⼯资11%的数额为职⼯建⽴基本养⽼保险个⼈帐户,个⼈缴费全部记⼊个⼈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
随着个⼈缴费⽐例的提⾼,企业划⼊的部分逐步降⾄3%。
个⼈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帐户储存额只⽤于职⼯养⽼,不得提前⽀取。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最早的阶段是1951年,我国出台了《全国劳动人民社会保障条例》,该条例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退休待遇,是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1978年,我国颁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从而打破了以往只针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纳入了全民范围内。
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义务原则、参保原则、统筹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养老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2. 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中国公民,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等。
3. 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标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单位规模等因素确定。
4. 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的各种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
5. 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牵头管理,各地设立了相应的社保机构,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三、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未来展望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挑战,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面临新的课题与压力。
为了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 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简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中国城镇职工在退休后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老年生活的质量。
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职工最主要的养老保障渠道之一。
2.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正式工作的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如年龄、工作时间等要求。
2.2 缴费机制参保对象需要根据自身工资收入大小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
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并按月缴纳。
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根据工资所在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2.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
根据参保对象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养老保险制度将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当地的养老金水平,并按照一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养老金的发放通常以月为周期。
2.4 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对象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
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
3.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城镇职工和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
这有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在老年阶段的经济压力。
3.2 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就业稳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缓解养老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促进就业的稳定,提升人们对长期稳定工作的热情。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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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退休后的基本⽣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基本养⽼保险。
从农村招⽤的使⽤期不满⼀年的临时⼯和在本省企业⼯作的港澳台⼈员、外国籍⼈员除外。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在本世纪末以前,逐步实⾏基本养⽼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第四条: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管理与基⾦管理分开、保障⽔平与社会⽣产⼒发展⽔平相适应的原则,实⾏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建⽴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制度,基本养⽼保险基⾦由企业、职⼯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组成。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把社会养⽼保险事业纳⼊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基本养⽼保险⼯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政管理⼯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具体业务。
第⼆章:基本养⽼保险费的缴纳第⼋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商登记注册⼿续之⽇起三⼗⽇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基本养⽼保险登记⼿续。
第九条:基本养⽼保险费由企业和职⼯个⼈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上年度⽉平均⼯资总额的百分之⼆⼗缴纳;职⼯按本⼈上年度⽉平均⼯资收⼊(以下统称缴费⼯资)的百分之四缴纳。
从⼀九九⼋年起,职⼯个⼈缴费⽐例每两年提⾼⼀个百分点,直⾄百分之⼋。
随着职⼯个⼈缴费⽐例的增长,企业缴费⽐例应当根据养⽼保险的实际承受能⼒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府制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城镇职工提供老年保障的使命。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等方面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86年,旨在解决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养老保障问题。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通过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金和相关待遇。
二、制度内容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包括正式在职的城镇职工,以及跨地区就业的内地农民工。
这一制度的覆盖面广,可以有效地保障大部分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
2. 缴费规定参保的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保险费用,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
一般情况下,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3. 养老金发放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金的金额由职工的缴费历史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确保了养老金与职工个人缴费的相关性。
4. 相关待遇除了基本的养老金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为职工提供了一些补充福利,如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
这些待遇可以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
1. 养老金水平不高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职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
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计算公式,增加职工的待遇。
2. 养老金足额发放的问题目前,养老金的足额发放仍然面临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基金规模有限,养老金发放可能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和企业可能存在拖欠养老金的现象,导致职工的待遇受到影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我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个方面。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主要适用于在企业就业的职工。
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个人养老账户。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以领取养老金,用于应对老年生活的各项开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全国统筹的特点,是由国家规定的,必须参加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金额由国家统一规定,确保了养老金的公平和公正。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城镇非职工的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为城镇居民本人,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市级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类似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要求缴费满足一定年限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照顾那些没有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居民,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主等群体。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养老保障待遇,确保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
根据当地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来获得养老金。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参保人员基数大、缴费标准低,并且农村居民的负担相对较重,因此政府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补贴差额和提高待遇水平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总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条例是怎样的?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第⼆条、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资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第四条、基本养⽼⾦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城镇职⼯基本条例第⼀条 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 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 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
第六条 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养老保险是指通过社会集体的经济力量,为劳动者在退休后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统筹兼顾、全民参保、多层次保障的原则,为广大劳动者提供退休金,保障其晚年生活的稳定与幸福。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单一保险制度阶段、多层次保险制度阶段以及统筹并进的阶段。
在单一保险制度阶段,我国只设立了单位制养老保险,也就是由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但是,这种制度存在着费率较高、统筹能力不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2004年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养老保险的统筹并进力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和政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1. 统筹兼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各个参保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障的权益。
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
2. 全民参保: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即无论你是城镇劳动者还是农村居民,都享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养老权益。
3. 多层次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
这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使得养老保障更加全面。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亮点和优势1. 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全覆盖。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每一个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2. 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我国的养老金水平在不断提高,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与此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也有所调整。
3. 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并存: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还有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形式。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而建立的。
该制度既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将对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由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构成的。
根据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缴纳一部分工资作为保险金,同时企事业单位也需要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保险金。
这些缴纳的保险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并运用于各种养老保险支付。
在职工退休后,可以拿到一定的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这种制度的运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基于缴费的制度,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险金才能享受养老保险。
其次,该制度是一种互助保险制度,即缴纳保险金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如果城镇职工在缴纳保险金时,出现了意外事故或取消了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该制度是一种按劳分配的制度,即养老金的发放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相关。
然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城镇职工数量众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较高,导致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资金缺口问题。
其次,由于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存在差异,导致个人养老金待遇的差异化,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以应对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综上所述,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这种制度既是一种基于缴费的制度,又是一种互助保险制度,其运行主要依靠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
该制度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 1960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1978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 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 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 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 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 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 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 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社区进行管理,提高 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与发展;明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原因与措施;能够对中国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分析; 了解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篇一:关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关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摘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被保险人身份最稳定、享受时间最长、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其对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其改革的艰难。
因此,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顺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趋势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因此,深入研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和改革的现状,在此针对制度改革当中出现的一些困境进行了深入的探析,并提出一些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对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无论是创造公平的企业竞争环境,还是推进企业经营的理性化;无论是活跃的劳动市场,还是启动事业机制;无论是保证人民的日常正常生活、身体健康,还是应对老龄化高峰等等,都离不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维系和润滑。
一、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社会经济转轨、人口老龄化加快及社会经济条件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我们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
这一改革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
在计划经济时期,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城镇职工主要的养老模式是现收现付制得企业或单位保险。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但历史的原因使各企业退休人员多少、养老负担轻重差异很大,形成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不公平竞争,为解决这些问题,从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改革至今我国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旨在为我国的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福利。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发展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口占比不断增加,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我国成立了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城镇职工提供了养老金福利。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广,并逐渐覆盖了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和特殊群体。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旨在为我国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工人、农民工、城镇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缴纳,其养老金的支付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其缴费和福利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
2.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水平,我国还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多种形式。
这些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福利待遇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规定而有所差异。
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和改革尽管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养老基金面临巨大压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愈发突出。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养老金改革,探索建立更为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待扩大。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大部分居民,但仍有部分特殊群体和农村居民未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
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离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银行、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息;(三)按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其他收入。
第十条企业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1、职⼯养⽼保险的基本制度(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资总额的20%)+个⼈(个⼈缴费⼯资的8%)(2)统筹基⾦于个⼈账户相结合个⼈账户全部由个⼈缴费形成,个⼈帐号的存储额⽤于职⼯养⽼,不得预⽀;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26号⽂规定: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帐户养⽼⾦构成。
38号⽂规定:基础养⽼⾦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均⼯资和本⼈指数化⽉均⼯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年发1%;个⼈帐户养⽼⾦以个⼈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数。
特殊规定:A26号⽂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同时执⾏调整。
B26号⽂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个⼈帐号存储额⼀次性⽀付,终⽌基本养⽼保险关系。
2、38号⽂件的新要求(1)扩⼤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都要参加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统⼀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平均⼯资,缴费⽐例20%,其中8%计⼊个⼈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做实试点的具体⽅案。
(3)建⽴调整机制根据职⼯⼯资和物价⽔平,不断调整基本养⽼⾦⽔平,2010年企业职⼯⼈均养⽼⾦超过1200。
(4)提⾼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企业年⾦,实⾏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规定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1、实⾏基础养⽼⾦与个⼈帐户养⽼⾦相结合的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付最低标准基础养⽼⾦。
2、实⾏个⼈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农村⾮学⽣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筹集(1)个⼈缴费: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可⾃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公平和可持续为核心原则的。
该制度通过按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和统筹资金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每个职工按照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并享受国家统筹资金的补贴。
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充分保障到了广大职工的基本养老需求,又避免了个人账户制度的单一风险。
其次,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的。
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两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参保人员达到一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则是自愿参保的附加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更高级别的保险那。
这样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保证了不同层次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
另外,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实行了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发放模式。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计算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和相应投资收益部分。
而国家统筹资金则主要用于补贴缴费能力较弱的人员、提高养老金的统筹水平和稳定养老金的支付。
这样的模式确保了养老金的支付秩序和支付水平的稳定性。
此外,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中还考虑到了灵活退休的要求。
制度规定了早退休的政策,允许提前领取养老金。
同时,也允许职工延迟退休,尤其是在个别高风险岗位和有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推迟退休年龄。
这样的制度设计为了充分体现个体差异和个体选择,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贴近现实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养老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社会稳定性和民生福祉。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国家为了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发展历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50年代至1970年代,我国建立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单位缴费,实行全员参保制度,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
1980年代至19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
2000年代至今,我国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几个方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而建立的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和个人缴费,主要采取个人账户制和集中发放制相结合的方式。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企业自愿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企业年金可以作为职工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来领取。
三、未来发展方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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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2.养老保险给付层次单一; 3.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受职工身份的限制; 4.养老金计发办法单一,无法适应新的工资制度;
5.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在设计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6.养老金未与工资和物价指数挂勾; 7.“文革”以后形成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互济和政府强 制的性质,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1.改革背景
1984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传统产业的国企经济状况日趋严峻,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等多种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 从业职工日益增多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 1986年,《国有企业合同制暂行规定》,引入了个人缴费机 制, 确立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的原则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
•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1年—1965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
劳 保 条 例 1 9 5 1
规定覆盖范围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公司合营、私营和合作社 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空、邮电三个 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 规定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 3%。企业所缴纳保险费的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 会保险统筹基金;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 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 例》的基层单位。 男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满50岁,一 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 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35%—65% 。
政策评价
• 政策意义:统筹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 当时由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企业养老保险 的困境。 • 政策困境:退休职工负担较轻的企业有意见,但 由于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仍然受政府的行政管理, 在推行统筹体制时没有遇到较大的体制性障碍。 但当一些城市的政府试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也 参照建立这类统筹模式时,则由于政府无权对经 济效益好的集体企业实行强行调拨而最终没有成 功。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大体 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一、 2 二、 三、 四、 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1951年—1965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7年)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84年—2000年)
政策评价
• 养老保险对象的全民化克服了按所有制形 式确定养老保险的局限性,促进了劳动力 市场的发展。 •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 把 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助与自我 保障结合起来。
政策问题
• 各地在设计“统帐结合”时,个人帐户比例不统 一,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 基本养老保险差距过大,待遇标准不统一。 • 基金统筹层次低,调剂能力有限,基金管理不规 范,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存在。 • 经济效益不好的地区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 生活难以保障,个人缴费的速度慢,个人帐户的 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政策评价
• 政策目标: 为了解决各个企业之间退休金和医疗 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没有涉及到其他的制度的 改变。 • 政策的特点:养老保险仍然是现收现付,给付确 定。由企业支付,职工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退休条件和退休金待遇没有改变。 • 与原有体制的区别:在过去的体制下,职工的退 休金由其所属的企业支付,而现在由各个企业按 照其职工工资总额提取退休金统筹费,交由政府 管理和统筹使用。政府在各个企业之间重新分配 统筹费。
第二个里程碑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1995年
革的通知》。方案一是“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 账户的作用;方案二是 “大统筹小账户”,强调社会 统筹的比重。
• 199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 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 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 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个人帐户概念,从而将个人 养老金收益与个人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我国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为以现收现付制模式开展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独立的制度安排,在性质上 仍然属于“企业保险”,并没有实现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因此还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 (1984年—2000年)
(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1960年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
1.覆盖范围有限,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 2.以“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 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 3.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替代率水平比较高, 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 4.具有制度范围内的共济(养老金的30%全国统筹) 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
• 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 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 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 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 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 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 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社区进行管理,提高 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 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 1982年开始,我国分别在江苏、广东等地试行职工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即由社会专门机构进行统一 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费用资金。 • 1984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城镇集 体企业实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定了《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 条例》。
(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改革阶段(1991——1996)
• 199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 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 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 个人共同负担 。
标志性法规出台
第一个里程碑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1年
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三支柱”养老基本原则 ;部分 积累的原则;定期调整机制 ;加快社会统筹的步伐 。注重 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未涉及养老保险费用的计发问题。
1993年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推荐新型的结构式养老金计发办法 ,内容包括:基本 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组成、指数化 月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年限、新老办法的过渡等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制度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行业PPT模板:/hangye/ PPT 素材下载:/s ucai/ PPT图表下载:/t ubiao/ PPT教程: /powerpoint/ Excel 教程:/exce l/ PPT 课件下载:/ kejian/ 试卷下载:/shit i/
•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 (1978年—1984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78年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 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 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 制度的“二元化”结构 。
1955年
1958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三)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第三个里程碑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1997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 度 。1.统一制度 ;2.统一标准 ;3.统一管理 ;4.统一 调剂使用基金 。
1998年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 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加快实行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行业内部的统筹 养老交由各省地方政府直属厅管理。
• 1984年各地开始了以建立新的统筹体系 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体制改革。 • 1985年,福建省率先实行国有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
政策成效
• 职工退休费用由社会统筹,在筹资方式及社会化 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骤,减轻了国家与企业的 负。 •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养 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 “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统筹原则使各地积累 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从而为人口老龄化高峰 期的养老金支付作了必要的准备。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