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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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丁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 职责
3.1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
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丁操作不当,违章违纪,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退货、
质量协议: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丁或等丁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
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 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5.1.3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原因,确定对可能给主机厂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不合格证据必须确凿,必须以双方确认的书面报告作为理赔的依据。
除A、B、C三种情况外,所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损失全部由供方负责。
实施。其中技术标准文件需经产品开发部经理签名批准。
7.2.4.2质量协议是采购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我公司处理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依据, 是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7.2.4.3 质量协议经签订后由采购组负责组织实施,质管部对外协件质量判定提出书面证据,对质量纠纷负责作最终裁决。
7.2.5质量索赔与申诉
7.2.5.1因采购产品不合格在生产部门发现,或需生产部门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部门
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返工/返修单等)交业务部,由业务部会同质管部取证并通知供应商,赔偿费用按本标准计算后,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形式书面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7.2.5.2 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由质管部以“不合格品通知单”形式通知业务部, 质管部根据生产情况作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等处理,并根据本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7.2.5.3所有不合格通知或反馈单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组,并保留相关实物、证
据等。
7.2.5.4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质管部协商,
否则视作同意处理。
7.2.5.5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业务部提出,由业务部向公司质管部申请重
新判定,必要时会同供应商一起进行。
7.2.5.6 不合格品通知单由质管部经办人提出,质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经供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7.2.5.7对5.2.3条B, C款不合格品减免索赔,由业务部经办人提出,质管部部长审批,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7.3质量赔偿结算:
经办理完毕的不合格品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质管部以复印件存档。
所有质量赔款在货款中扣除,财务部开具17%曾值税发票。
本规定白年月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