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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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目录

综合类 (3)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4)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20)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22)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37)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46)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49)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54)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57)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62)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63)

中介服务类 (64)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65)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70)

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75)

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84)

五、《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92)

职业健康类 (95)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96)

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98)

非煤矿山类 (11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24)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34)

四、《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38)

五、《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 143

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46)

七、《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48)

八、《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51)

危险化学品类 (154)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55)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73)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78)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81)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82)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89)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94)

烟花爆竹类 (195)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196)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203)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208)

其他类 (212)

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213)

综合类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一)违法行为描述: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5000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

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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