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豫人社〔2018〕4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8〕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9日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筹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由省本级、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管理,省级建立调剂金制度。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的具体体现。
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均衡工伤保险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财社〔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20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现予公布。
2021年9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2020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2020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2.5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6.8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2.22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62.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4%。
全年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全年促进60.72万名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选派2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全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1万人。
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3086.7万人。
其中,省内转移1850.26万人、占59.9%,省外输出1236.44万人、占40.1%。
全年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16.4万人,带动就业74.68万人。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豫财社〔2023〕89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3〕89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财社〔2021〕10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各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以下统称各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扣回资金通过调减当年指标处理。
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具体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另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政府购岗、“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乡村振兴帮扶、洪涝灾害受灾县帮扶等相关因素分配,同时,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按各地2022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按1:1.5比例相应扣减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
郑州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任务资料
郑州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现将工作任务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及分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部、省金保工程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安排有关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并对市本级各业务经办机构机房和各部门信息化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使用管理。
为做好我市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成立相应工作小组:(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王保明常务副组长:娄渊胜王松亭副组长:王清芬贾宏刚崔鸿时学生徐翠萍张春生张伟盛喜真张立新席志宏尚民生郭怀雷赵如立杨慧伶刘放英陈朝阳乔淑华尹凤兰董宏潮成员: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局属相关单位行政正职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决策。
(二)资金保障组组长:席志宏副组长:丁建民许洪涛成员:余善村陈永胜王琪王虹职责:保障项目实施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组织数据整理整合单位招标;统一平台软硬件设备招标采购。
(三)技术保障组组长:娄渊胜副组长:王松亭许洪涛成员:相关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对各业务经办部门信息系统资源进行统计、整理;制定整合方案;搭建全省统一应用软件运行环境;提供技术保障;配合各业务经办机构进行数据整理整合工作。
(四)纪检督查组组长:张立新副组长:唐豫建孙发国孟庆春陈花芬丁桂芳马三套徐立新彭宏伟杨以海职责:对各业务组工作开展及相关部门配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下发督查报告;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五)需求分析组1.养老保险业务组组长:王清芬副组长:崔鸿张伟盛喜真成员:李永立杨以海郜跃进任冠军蒋惠敏及相关业务骨干职责:对全省统一软件与现行养老保险软件、政策、业务流程的差异进行比对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需求分析报告;组织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数据整理、整合,软件测试及上线正式运行全过程工作。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豫财社[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10]16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全面实施。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完整、正确理解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提高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强化基金的收支法律约束,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
各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尽快做出工作部署,保证今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编报社会保险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个环节,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成预算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所属县市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
三、2009年社会保险资金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如实、准确、完整编报决算,在认真做好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豫人社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中心:现将《河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9年10月18日河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豫人社办〔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具体行动方案请于10月底前报送厅就业促进局。
方案实施期间,要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行动推进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行动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至厅就业促进局(联系人:王伟娜;电话:*************;邮箱:*****************)。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2020年10月2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2020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行动时间2020年第四季度三、行动目标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求职)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河南:统筹规划 稳步推进——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谈金保工程
先要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按照劳动和社 会保 障部 总体部 署 紧 密结合 河南省 实
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首先 制定 了 《 河南省金保 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明确 了
置信 息化 , 0 6 5 2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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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省金保 工程 建设 的路 线 、方针 和原 则. 规划 了河南省金保工程 的总体 目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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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 障信 息化是 劳动保 障业务 、技术手段 以及科 学管理的有机集成 。 作为人 口第一大省的河南——
统 筹 规 划 稳 步 推 进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பைடு நூலகம் 障厅副厅长韩志奎谈金保 工程
本刊记者 /苗谦兵
} 工程 是 一 项 利 国利 民 、 及 百 姓 保 惠
一
作进行全面考评 和督促。
健 康发 展 靠 管理
做 河南金保 工程 必须 要上下齐心 . 韩 志奎 明确要求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 门 各层人 员要 明确 自己的任务。
决 策层 要 思 想统 一 。 息化 工程 是 劳 信
个 统 一 的数 据 平 台 .在 统 一 数 据 平 台 上
就 业 业 务 .为此 河 南 把 “ 劳动 就 业 信 息 系 统 “ 在 建 设 时 间上 提 前 到 金 保 工 程 ~ 期 , . 与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同步 建 设 。 再 次 要 建 设 统 一 的 数 据 平 台 。 坚 持
工作 重点 说推 进
韩志奎谈 到 ,两年前 ,为了做 好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核心 应用软件在河南省的本 地化 工作 ,河南省确定 了两条策略。第一 是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统一性和业务管理
阶 段 性 目标 .提 出 了 工 程 建 设 的 技 术 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38号)“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要求,省厅于2014年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35号),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全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
目前创业项目库平台已搭建完备。
现就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创业项目库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创业项目库建设是落实十八大“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体现。
通过创业项目的展示和推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信息,是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通过创业项目库建设这个抓手,提升创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征集开发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是创业项目库建设的关键。
各地要严格遵照豫人社就业【2014】3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征集和评估流程,把控好入库创业项目质量。
要扩大项目征集来源;要建立当地创业导师专家团,创业项目入库上报前,必须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论证;要加强跟踪服务,为创业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保障;要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信息及时更新。
各地开发的创业项目,要统一顺次编排项目编号,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号+各地代码+5位项目编码(项目编号设置参照附件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352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35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我厅主动公开工作。
2018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责任主体】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方式】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精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23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精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精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现就精简我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含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下同)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修改本地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删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样式。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由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内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内部协助核查函(见附件)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协查函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复函。
负责年金备案的部门应将复函与建立年金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一起归档。
四、在省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金备案单位(如总部在豫的省外分支机构),由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送协助核查函(见附件),同时要求对方给予复函。
复函应与提交的备案材料一起归档。
五、目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在安排部署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向厅内行政业务处室开通社会保险业务信息查询端口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要抓紧安排信息系统向本局有关行政业务处室开通信息查询端口事宜,尽快实现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年金备案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精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工作落到实处。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和2010年决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和2010年决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豫财社[2010]238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和2010年决算的通知(豫财社[2010]238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2010年决算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0]277号)、《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财社[2010]2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编报审核协调小组。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环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调配力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专人,成立预决算编报审核协调小组,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预算、2010年决算编报工作的完成。
二、明确编制范围和程序。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分险种、按统筹区域由各级经办机构编制,上级经办机构负责督促指导下级经办机构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级统一编制,基金决算由各省辖市统一编制。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进行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豫人社〔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16〕27号文件印发的《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现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范围(一)补贴期限。
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时间一致。
(二)补贴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补贴项目。
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
其中,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创业扶贫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奖补。
二、关于培训扶贫补贴(一)生活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二)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豫人社办〔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58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36号令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发展,加强企业年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制定政策、企业自主建立、市场投资运营、政府行政监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准确把握36号令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年金适用范围。
国家和我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均可按36号令的规定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二)企业年金设立条件。
企业(以下统指根据规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金保工程建设的通知-豫劳社信息[2007]1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金保工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金保工程建设的通知(豫劳社信息[2007]1号2007年1月16日)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我省金保工程建设,促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遵照劳动保障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 262号)精神,现对当前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金保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金保工程建设工作,把金保工程作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为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现有的技术人员、数据、设备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各市要进一步明确信息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避免多头布置、各自为政和分散建设。
(四)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对金保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与监督。
二、加强各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化进程。
(一)数据中心建设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达到信息一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一条主线传输”等要求的基础工作。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金保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劳社信息[2007]4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金保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金保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劳社信息〔2007〕4号2007年8月25日)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会议之后,全省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是,总体进度与形势发展相比还相对滞后,市级城域网覆盖率排在全国较后位次,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和统一应用软件推广两项工作年内均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特别是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实行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因此务必引起各市的高度重视。
为加快我省金保工程步伐,适应当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对近期要突出抓好的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进市级城域网建设要加快市本级城域网建设,今年10月底前实现市级业务经办机构全覆盖;帮助和督导各县将县级业务经办机构纳入市级城域网,今年11月底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明年4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提高市级数据中心的统一程度数据中心主体项目已基本建成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系统整合工作,努力实现“同人同城同库”。
尚未完成数据中心主体建设的市,除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外,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组织的职责,对各生产区实行统一管理,在现有条件下,努力实现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
三、加快全省统一应用软件推广全省统一应用软件经5个市的使用和不断完善,目前已基本趋于成熟稳定,有条件的市要积极开展数据整合,尽早使用统一软件。
尚不具备“五险合一”条件的市,如需单独更换养老保险管理软件,应使用全省统一应用软件,首先满足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其他业务并入该系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2011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医改任务,决定开展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
请各地按照以下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调查表及电子版报省厅医疗保险处。
一、金保工程统一软件的应用情况1、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已经使用金保工程统一软件;2、目前金保工程统一软件应用中存在哪些问题,请逐项逐条具体说明。
二、金保工程统一软件的费用情况金保工程统一软件开发和使用维护费用有哪些项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都有哪些费用,具体费用数额是多少?需要按年收取的费用有多少三、目前仍使用其他医保信息系统软件的情况1、使用其他医保信息系统软件的还有多少个市(市本级)、县(市、区)?都是由哪些公司开发的?软件开发费用是多少?每年维护使用费用有多少?2、更换使用金保工程统一软件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四、医疗保险卡发卡使用情况1、是否使用全国统一标准卡,其中市本级、县(市、区)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卡数量有多少?每张卡收费多少?2、市本级、县(市、区)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使用的医疗保险卡还有哪些类型?发卡数量有多少?每张卡收费多少五、对加快统一软件推广应用的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联系人:张秀玲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知内容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公示公告》栏目内)附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五月四日附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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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
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人社规财[2010]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财[2010]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05年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启动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了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截止目前,省本级和大部分省辖市已基本完成一期项目建设任务。
为全面总结一期项目的建设成果,积极开展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准备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关于指导各地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对金保工程一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由各省辖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及当地电子政务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初验后,省本级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由省厅提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组织竣工验收;省辖市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由省发改委委托各省辖市发改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限
十二月底前,各省辖市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提交初验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
2011年6月完成省本级及各省辖市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竣工验收。
对截至2010年12月底不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可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三、验收依据及任务
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为前提,以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等为依据,重点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等。
四、验收条件
省辖市初步验收前,应确定项目建设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完成项目工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对不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应对照省发改委批复本地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同时要全面总结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未完成的原因分析等。
未能完成的建设内容顺延至金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