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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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
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人社规财[2010]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财[2010]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05年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启动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了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截止目前,省本级和大部分省辖市已基本完成一期项目建设任务。为全面总结一期项目的建设成果,积极开展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准备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关于指导各地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对金保工程一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各省辖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及当地电子政务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初验后,省本级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由省厅提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组织竣工验收;省辖市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由省发改委委托各省辖市发改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限
十二月底前,各省辖市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提交初验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2011年6月完成省本级及各省辖市金保工程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对截至2010年12月底不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可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三、验收依据及任务
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为前提,以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等为依据,重点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等。
四、验收条件
省辖市初步验收前,应确定项目建设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完成项目工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对不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应对照省发改委批复本地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同时要全面总结项目进展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未完成的原因分析等。未能完成的建设内容顺延至金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