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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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提示和防范策略(李用华律师)《委托持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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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基于自身情况或商业考虑,公司常有股权代持的情况,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约定股权代持,由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我国法律承认隐名股东的权利。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除隐名股东出资,享有出资权益,显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在隐名股东授权下行使股东权利外,隐名股东不能自己对公司直接享有其他股东权利,如行使表决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但可借助显名股东来间接行使。

隐名股东不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管理登记文件中,形式上不具有股东身份,而显名股东形式上是公司股东,但其没有向公司履行出资(或认缴出资)义务,缺乏成为股东的实质要件。

不但其内部容易产生纠纷,涉及公司或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均容易产生纠纷。

一、隐名股东的风险提示隐名股东存在道德风险、显名不能以及股权因离婚、继承派生的确权纠纷。

道德风险包括协议不履行、无权处分、滥用权利和怠于履行权利。

1、显名股东无权处分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

当显名股东欲侵吞股权时,如果隐名股东没有证据表明自己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与显名股东有代持的合意时,隐名股东将不被视为具有股权权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处理。

显名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显名股东恶意处分代持股权。

如股权被质押,股权被转让给第三人,并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股权将旁落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追究显名股东的责任。

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隐名股东出资和代持的合意。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利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

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誉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肃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显现在合伙企业中,特别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在此,笔者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加以扼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期望以此对合伙份额代持问题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一)司法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说明(三)》)中触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以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率产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实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罚,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益为由,要求认定处罚股权行动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罚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缺失,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股东承当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实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畴内承当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为齐全的股权代持标准协议与风险防范

最为齐全的股权代持标准协议与风险防范

最为齐全的股权代持协议与风险防范一、股权代持协议的定义股权代持协议是指股东将其股权委托给他人代持,并约定代持人在股东指定条件下行使股东的权益。

股权代持协议通常用于股权转让、公司重组、项目投融资等场景。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股权代持协议包含主要内容:1. 股东基本信息股权代持协议首先需要明确股东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联系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2. 代持人信息股权代持协议中还需明确代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

同时,代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如专业律师、会计师等。

3. 委托内容与期限股东需要明确委托的股权范围和期限。

股权范围可以包括特定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可以约定期限为固定期限或解除条件下的不特定期限。

4. 权益行使与控制权股权代持协议必须明确代持人的权益行使方式和范围。

代持人可以根据股东的指示行使股东的权益,如参与股东会议、行使投票权等。

同时,协议还需明确代持人是否具备决策权和控制权。

5. 报酬与费用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明确代持人的报酬和费用,包括代持人的服务费用、代理人的费用等。

报酬和费用可以根据委托股权的金额、期限等进行约定。

6. 解除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中应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解除条件可能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代持人提前通知、股东违约等。

三、风险防范措施股权代持协议的签订涉及到一定的风险。

是一些常见的风险防范措施:1. 合法性审核在选择代持人时,股东需要对代持人进行合法性审核。

包括查验代持人的资质文件、从业经验等。

此外,还需要核实代持人的声誉和信誉度。

2. 司法救济若代持人违反协议约定或以不当手段行使权益,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协议中可以明确诉讼管辖地和争议解决方式。

3. 保密、违约责任和违约补偿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方,可约定违约补偿金额并明确补偿方式。

4. 监督与审计股东可以约定对代持人进行监督和审计。

监督可以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审查。

2024年股权转让签了代持协议风险分析(二篇)

2024年股权转让签了代持协议风险分析(二篇)

股权转让签了代持协议风险分析(二)股权转让签了代持协议风险分析(二)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其他机构的行为。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签订代持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代持协议即由受让方委托一位中立的第三方(代持人)持有股权。

本文将继续对签订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所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析。

(1)潜在的市场风险股权转让涉及到市场风险的因素。

市场行情的变化可能会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造成影响。

转让方在签订代持协议后,市场行情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其预期收益的减少甚至损失。

另一方面,受让方可能因为市场行情不利而无法按照预期收益购买到股权。

因此,在签订代持协议之前,双方需要对市场走势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以降低市场风险。

(2)代持人的风险代持协议的一方是代持人,其在协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代持人需具备一定的信誉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其独立中立地履行协议义务。

然而,代持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被转让方指控违规操作、窃取股权等。

另外,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代持人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代持人的行为或疏忽导致的风险。

(3)控制权问题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拥有股权,这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如果控制权不得当,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方针的变动,甚至给公司带来不稳定的经营状况。

因此,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规定受让方在控制权方面的约定,以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4)法律合规风险股权转让涉及到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双方应当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以避免涉及非法操作和违法行为。

在签署代持协议之前,双方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务顾问,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否则,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风险。

(5)财务风险股权转让涉及到财务风险的因素。

双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以防止在签订代持协议后发现公司实际情况与其预期不符。

同时,双方还需要确保代持协议中包含了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代持股份的税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代持股份的税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甲公司股 权(甲公司股东)
甲公司
合伙企业持有公司的股权,员工持有合伙企业份额。 思考:1、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的激励是否属于股权激励?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否属于股权激励,都是因为员工任职受雇而取得的一种股份支付,只不过以合伙企业
份额的形式出现,目的是换取员工的服务,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权益支 付的公允价值-取得合伙企业份额所支付的对价(无偿对价为零)
得税,涉及税额为80万元。 2、法人股东C 因为A和C均为非上市的居民企业,C收到分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
惠,税负为0。
二、显名股东将分红支付给隐名股东D和E的涉税分析 如果显名股东将分红支付给背后的隐名股东,是否需要再次缴纳税金呢? 代持收益转给隐名股东的纳税事项在各个地区口径不一,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工作。 1.隐名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不征):显名股东将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低价转让 股权正当
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 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 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 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思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郎咸平)?
隐名股东的自我保护:基于善意取得,名义股东将股份进行了处置,隐名股东将无 法取回股权。1、名义股东一定要找靠谱的。2、股权代持协议要约定,如果名义股 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置股权的,设定高昂的违约金加以震慑。

代持股协议法律风险及防范

代持股协议法律风险及防范

代持股协议法律风险及防范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

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如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

二、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

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

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

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

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三)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非常常见的交易模式,被企业和个人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

然而,股权代持所涉及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了。

虽然这种交易模式有着无可否认的优点,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内在的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深入探讨股权代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一些具体的防范建议来规避这些风险。

1. 整体风险要了解股权代持交易模式所面临的整体风险。

股权代持可能会导致资产丧失或法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配置和经营风险。

2. 资产丧失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资产丧失,这是一个主要的风险。

当某个股东突然离开、破产或逝去时,其股权可能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可能会导致资产丧失、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和内部管理的混乱等问题。

进而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危机。

3. 法规风险股权代持交易模式也面临着法规风险。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不同,股权代持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和管制。

4. 资源过度配置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资源过度配置的问题。

企业可能会因此而分散精力、财务资源和管理资源,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

5. 经营风险还有可能是因为代持股权方与公司现有管理层出现分歧,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以上是股权代持交易模式所涉及的整体风险。

在深入了解这些风险之后,接下来可以讨论一些具体的防范建议,以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

6. 规避资产丧失的建议为了规避资产丧失的风险,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交易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制定清晰的股权继承规划,确保在相关事件发生时,资产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转移。

可以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规避资产丧失的风险。

7. 法规风险的防范建议针对法规风险,建议在选择代持股权的对象时,需要全面考量该对象所处的地区法规和政策。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风险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8. 防范资源过度配置的建议为了避免资源过度配置的问题,建议在进行股权代持交易时,需要对相关的资源分配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规划,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调配资源。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建议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建议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建议一、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一)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风险1、股权代持行为被认定无效(1)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基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股权代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被投资主体为以下主体时,司法机构往往会以代持行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为由,否定代持行为的法律效力:●上市公司;●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企业;●涉及特殊准入要求的行业。

(3)代持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名义股东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合法股东,但实际出资人仍可基于委托投资之事实,要求名义股东支付或补偿相关投资收益。

2、因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自身债务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名义股东擅自对代持股权采取转让、质押或其他处分行为,或代持股权因名义股东自身债务而被采取冻结措施甚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实际出资人难以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3、实际出资人主张显名不被支持如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知悉,且不认可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则实际出资人请求被投资企业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的有关显名的诉求将难以被支持。

4、无法有效行使知情权等股东权利如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知悉,且不认可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实际出资人难以自行向被投资企业行使会计资料查阅等股东知情权,只能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相应的知情权。

(二)对名义股东的风险1、在未出资或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名义股东应在其未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对被投资企业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法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2、在未经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下难以退出公司名义股东欲退出被投资企业或不再代为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时,根据法律规定,应通过减资、股权转让及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或由实际出资人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

股份代持协议常见风险及防范

股份代持协议常见风险及防范

股份代持协议常见风险与防范什么是股份代持协议?如何签订股份代持协议?股份代持协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如何防范风险?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

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只要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代持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股份代持协议的常见风险如下:第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

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第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第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显然,道德风险巨大。

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股东代持股协议风险防范

股东代持股协议风险防范

代持股协议风险防范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

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一般来说,若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股份代持协议都是有效的。

一、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承担着的风险1、内部因素:没有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约定不明、名义股东道德风险。

2、外部因素: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强制执行。

二、为规避股权代持关系中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1、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不仅需要写明股权代持关系,还需要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这不仅是对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求偿依据。

2、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

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抵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登记。

这一操作可以保证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锁定代持股权,避免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处分,或被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

3、为取得股东资格,股权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避免无法主张成为显名股东,可以在最初约定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日后可成为其他股东同意的依据。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

股权代持的风险及预防股权代持,也称为股权托管,是一种利用特定机构或个人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安排。

在股权代持中,代持人(也称为签约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托人,以实现特定目的。

这种安排被广泛应用于公司并购、业绩承诺、股权激励等股权交易和管理活动中。

然而,股权代持也存在一些风险,本文将探讨这些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1. 财务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透明。

代持人可能不愿公开其股份比例和交易细节,从而给其他股东和投资者造成财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影响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和投资者的决策。

2. 控制风险:代持人作为大股东可能通过代持行为对公司进行控制。

如果代持人利用其控制权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3. 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可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代持人在执行代持协议过程中,可能触及反垄断、广告虚假宣传、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监管机构发现,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罚款。

4. 市场风险:代持人所持有的大量股份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要影响,尤其对于那些市值较小、流动性较差的公司。

代持人的操作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产生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

5. 信息风险:代持人可能有更多、更敏感的信息,从而使他们在股权代持过程中占据信息优势。

这可能导致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无法获得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增加了他们投资决策的风险。

二、股权代持的预防措施1. 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公司应积极主动地披露财务报告、股东变动、重大合同等信息,从而提高透明度,减少财务风险和信息风险。

同时,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和监管机制,确保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应加强与代持人的沟通与协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 强化法律合规管理:公司和代持人在签署代持协议前,应全面评估协议的法律合规性,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权代持双方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股权代持双方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股权代持双方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在商事活动频繁的今天,股权代持现象越来越多,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股权代持的产生,无非是几个原因:1、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为了规避主体不符的条件(外商投资批准、公务员禁止),2、为了对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以免暴露投资者的财富信息。

股权代持是指投资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出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

因为股权代持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所以有莫大的法律风险一、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因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隐名股东无法主张权利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的效力规定为,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其合法有效。

股权代持的隐名股东是为了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为了变相贿赂;为了避免公务员、律师事务所等特殊主体;一般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显名股东利益的风险显名股东因工商登记的公示,擅自处分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使得隐名股东利益受损。

3、因显名股东自身原因,使得隐名股东利益受损如显名股东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隐名股东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显名股东离婚或死亡时,则隐名股东可能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及继承纠纷。

4、隐名股东身份无法恢复一般隐名股东要恢复股东资格,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运用股权转让、赠予或者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来恢复股东资格。

在每个阶段,都有风险,如得不到过半数股东或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显名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隐名股东违约不出资,显名股东面临履行出资义务。

显名股东如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面临股东或债权人追索,面临诉讼的风险。

2、显名股东履行公司管理的权利中,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可能面临诉讼。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对策股权代持是指,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亦即隐名股东)与责任公司公开文件以及工商登记中的股东(以及名义股东)相分离,隐名股东通过与名义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代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这种股权处置方式在现实商事交往中并不少见,实际出资人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够直接以责任公司股东的名义,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

比如,实际出资人不希望彰显自身财务情况;又比如,实际出资人因自身信誉问题难以成为责任公司适格股东;等等。

现实商事环境下催生的股权代持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权利属性的“隐名”似乎又有违民商事交往“诚实信用”的公理,出现了效率与实体正义冲突的境况;而且,日益复杂的商事交往环境,也使得股权代持过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过往,我国法律关于股权代持的规定处于空白状态,立法者对此评价显得模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规定(三)》)的出台,股权代持问题得到了法律的规范。

由此,笔者觉得有必要结合我国《责任公司法》以及《规定(三)》,谈谈投资者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的问题。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从股权法律关系展开《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约,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约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约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约有效。

”该条正式认可了股权代持行为,同时也认可了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

但要注意,从本条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仅支持了有限责任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

这是由于,股份责任公司尤其是上市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股东)或发起人股东对股份责任公司和社会公众负有诚信义务。

1比如,上市责任公司IPO涉及公众面非常广,吸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资金,这使得股份责任公司负有保障公共投资环境安全的义务,因而应当禁止其股东进行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过程中,存在多个复合法律关系,涉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责1耿雪辉:《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市,中国政法大学,2022。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针对之前好⼏个⼈咨询的关于股权代持的问题,⼤家都隐约感觉有风险,但⼜不知道具体有哪些风险,⼜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有的连协议也没有签订,只是⼝头约定,有的虽然签订了协议,但随便从百度上搜索了⼀个所谓的“模板”,以为找到了“药⽅”。

精明的你,如果随便找到的“药⽅”能治你的病,那还要医院⼲吗呢?下⾯我就来简单归纳⼀下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供朋友们参考学习,如有具体问题我们再具体分析。

⼀、股权代持的原因,⼤致分为以下三类:1、实际投资⼈不便于公开⾃⼰的⾝份或规避法律、政策或⾏业规定。

⽐如公务⼈员为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特定⾏业有执业准⼊限制的⼈员为规避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为规避对外资限制准⼊领域的投资规定,⽽借⽤他⼈名义投资⼊股公司,竞业禁⽌的需要,公司董事及⾼级管理⼈员不得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公司等。

2、以股权代持为名掩盖其他法律关系之实。

如很多⼈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实际上是其他法律关系,如担保关系、委托理财关系等。

3、为了转移或隐匿财产。

债务⼈、被执⾏⼈为逃避债务或法院强制执⾏,夫妻⼀⽅隐匿单⽅持有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等⽽将其股权登记到第三⼈名下等等。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那么下⾯我们就从不同的⾓度来看看股权代持有哪些法律风险?(⼀)实际出资⼈(即“隐名股东”)可能⾯临的法律风险:1、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被认定为⽆效的风险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明确规定,但《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存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效。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

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股权代持的17点风险提示及9个风险防范建议股权代持是指一方拥有持有股份的权利,但将其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委托给另一方。

这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可以促进资源整合和风险共担。

然而,股权代持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潜在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评估这些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帮助您防范这些风险。

1. 信息不对称: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股权持有者可能无法获得与实际控制者相同的信息。

这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对待。

建议实施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所有股东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

2. 管理层选择的风险:实际控制者可能会选择不利于股权持有者的管理层。

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和利益冲突。

建议制定明确的管理层选择程序,并确保所有股东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3. 持续经营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导致控制权频繁转移,而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长期规划。

建议制定稳定的股权结构和长期发展战略。

4. 风险分散性:股权代持可能导致控制权的分散,降低了实际控制者对企业的控制能力。

建议确定有限的合作伙伴,并增加实际控制者的控制权。

5. 信任缺失:股权代持依赖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如果信任缺失,可能导致不愿合作和冲突。

建议建立诚信和合作的文化,以加强合作关系。

6. 资金需求:股权代持可能导致实际控制者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加。

如果股权持有者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短缺。

建议确保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7. 投资回报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导致实际控制者对企业的投资回报要求增加。

这可能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并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

8. 职业生涯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对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股权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建议谨慎考虑进入股权代持的风险和回报,并做好充分准备。

9. 法律和监管风险:股权代持可能受到法律和监管的限制和监督。

建议熟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并确保合规运营。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问题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问题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问题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或股东个⼈需求,代持股已经成为⼀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但很多⼈对代持股的认识并不全⾯,那么,代持股协议有哪些法律问题?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代持股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1、实际股东可能⾯临的风险(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使股东权能根据《公司法》,股东⾝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因为其姓名或名称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因此实际股东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公司股东。

实际股东若想⾏使其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能,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实现。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从外观看来,名义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对各种利益诱惑,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实际股东允许,就擅⾃对股权进⾏转让、质押等处分,或者⾏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者是不如实向实际股东转交股权收益等等。

纵观整个代持股⾏为,这也是实际股东所⾯临的风险中,最⼤且最不可控的风险。

(3)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法规避即使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司其职,合作良好,对实际股东来说,还是有⼀个⽆法规避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假如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想要解除代持股协议,从幕后转到台前,在外界看来,这就是⼀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然就要缴税。

换句话说,实际股东若是想要拿回⾃⼰的东西,让⾃⼰“名实相符”,还得缴⼀笔税,因为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当事⼈存在代持股关系,股权并未发⽣变化”这⼀说法。

2、名义股东可能⾯临的风险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资有瑕疵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债权⼈承担补充责任。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商登记,只能认定是名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出资。

法律出于对债权⼈的保护,规定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但在⼀补⼀追之中,名义股东为此付出的时间、精⼒等,都是⼀种不可估量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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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

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如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

一、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

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二、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

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

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

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

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三)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五)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

而且,如
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六)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应当在设立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代持股的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七)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

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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