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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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何免责

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何免责

---代持股权协议书免责条款甲方(实际出资人、股东):身份证号:______通讯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身份证号:______通讯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鉴于甲方实际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持部分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特订立如下免责条款:一、免责范围1. 法律风险免责:乙方在代持股权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公司章程变更等原因,导致代持股权价值发生变化或代持股权无法行使相关权利,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市场风险免责:因市场波动、行业风险等因素导致代持股权价值下降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公司经营风险免责:因公司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代持股权价值受损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其他不可抗力免责:因地震、火灾、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代持股权价值受损或无法行使相关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代持股权权益1. 收益分配:乙方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应按照甲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甲方。

2. 表决权行使:乙方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但乙方不承担因行使表决权导致公司决策失误或损失的责任。

3. 信息披露: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股东会决议等信息,但乙方不承担因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甲方损失的责任。

三、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代持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它通常发生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方(委托方)将其股权委托给另一方(受托方)代为持有。

在这种协议下,受托方通常不会行使股权,而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行事。

然而,股权代持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委托方和受托方都需要注意并加以防范。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之一是委托方的权益受损。

在一些情况下,受托方可能会违反协议,行使股权或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委托方的利益受损。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委托方在选择受托方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受托方的信誉和资质,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资金实力。

其次,受托方可能面临的风险是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受托方通常需要对股权进行保管和管理,一旦出现股权纠纷或法律诉讼,受托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受托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要对委托方的股权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保股权的合法性和清晰性,避免因股权问题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股权代持协议还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受托方可能会接触到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可能对委托方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委托方在选择受托方时需要考虑其保密能力和道德品质,确保受托方能够妥善保管委托方的商业机密。

另外,受托方还需要警惕利益冲突的可能性,避免因自身利益与委托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而导致协议无法有效履行。

综上所述,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都高度重视。

委托方需要选择合适的受托方,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终止的条件和方式,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

受托方则需要加强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职责,避免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而导致风险的发生。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利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

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誉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肃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显现在合伙企业中,特别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在此,笔者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加以扼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期望以此对合伙份额代持问题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一)司法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说明(三)》)中触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以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率产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实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罚,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益为由,要求认定处罚股权行动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罚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缺失,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股东承当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实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畴内承当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持股权代持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1、合同效力问题:受让方(持股者)可能与发起方(被代持者)之间有重大利益冲突,代持人也很可能不愿意承担股权的义务,这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2、股权转让问题:代持人可能会违反股权转让程序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这可能会招致法律责任。

3、侵权责任问题:如果代持人违反股东关系权利或法律义务,则会遭受侵权责任。

4、股价风险问题:股票价格波动会影响受让方收益,如果受让方收益低于预期,将无法换取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巨大损失。

5、操纵市场问题:代持人可能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审慎性,并可能使本来应获得的收益受损。

代持股权风险分析报告

代持股权风险分析报告

代持股权风险分析报告代持股权是指一方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持有,但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原股东所有。

代持股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企业投融资和股权转让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和风险。

以下是对代持股权的风险进行分析的报告。

首先,代持股权存在司法风险。

在代持股权的合同中,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司法程序可能繁琐、时间漫长,导致代持股权的转让过程变得复杂和不确定,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其次,代持股权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代持股权是通过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来实施的,这将涉及到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

如果股票市场下跌或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代持股权的价值下降。

此外,代持股权的交易可能受到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如果市场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代持股权难以实施或转让。

再次,代持股权还存在着道德风险。

在代持股权的转让过程中,代持人需要履行诸多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股权、防止未经授权的转让等。

然而,如果代持人不诚信或存在道德风险,可能导致代持股权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可能发生代持人侵占股权、篡改交易记录等情况。

此外,代持股权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代持股权的转让涉及到各方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包括股权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代持股权的价值和风险认知不足,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最后,代持股权还存在着监管风险。

代持股权的转让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运作和监管,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存在监管漏洞,可能导致代持股权的转让存在合规风险。

此外,代持股权的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其合规性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

综上所述,代持股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企业投融资和股权转让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和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代持股权交易时需要充分认识和评估这些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标准模板)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标准模板)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

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

在此,笔者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加以简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希望以此对合伙份额代持问题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代持现象日益普遍。

股权代持,即一人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是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变通方式。

然而,由于股权代持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实际出资100万元,乙、丙各出资50万元。

由于甲与乙、丙关系紧张,甲要求乙、丙将股权转让给自己,但乙、丙担心股权转让后失去公司控制权,于是同意由甲委托乙代持公司50%的股权。

三方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约定乙作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甲。

协议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关系进一步恶化,甲要求乙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自己,但乙以代持协议为由拒绝。

甲遂将乙、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自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代持协议的效力;2.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3. 实际股东能否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股权转让。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持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关于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认为,名义股东乙应当履行代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

实际股东甲有权要求乙履行代持义务,但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股权转让。

法院判决如下:1. 乙作为名义股东,应当履行代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2. 甲有权要求乙履行代持义务,但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股权转让;3.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股权转让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另行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代持协议的法律争议,以下是针对争议焦点的分析:1. 代持协议的效力代持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或股东个⼈需求,代持股已经成为⼀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但很多⼈对代持股的认识并不全⾯,那么,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1、代持协议的效⼒问题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式进⼊相关⾏业,根据最⾼⼈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效。

2、代持股⼈滥⽤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代持股⼈在实际出资⼈不知情情况下擅⾃⾏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认可。

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代持股⼈的违约⾏为。

⽽且,如果代持股⼈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效⽽取回股权。

3、代持股⼈擅⾃出让或质押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效。

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质权⼈,名义股东为质押⼈。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同意,质押⼈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原因导致诉讼⽽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于偿还代持股⼈的债务的。

真正的出资⼈如果未能及时阻⽌,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代持股⼈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

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

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

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活中经常会遇到股权代持,在代持之前需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那签订这个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注意事项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之间的关系。

第⼀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少应从债权⾓度上得到确认。

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因代出资产产⽣的债权更为重要。

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份的问题上,有⼈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

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

所以,如果实际股东隐瞒⾝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份。

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获其他股东因知情⽽丧失了为保护公司稳定性的抗辩理由,⽽且实际股东以其股东⾝份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后,已不允许公司将实际股东的⼈格否定,⽽应同样从维护公司稳定性⾓度承认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

由于我国尚未因⼊“代名⼈”或“股权代持”等相关概念,所以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应要求公司变更实际股东为登记股东。

在第三种法律关系中,保护真正权利⼈和保护善意第三⼈是⼀对⽭盾。

在这个信息纷繁芜杂的世界,要求交易者探究公司登记之外的隐名股东⼏乎不可能,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正是因此,近代民法理论才确⽴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表见代理等民法基本原则。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点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点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点: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
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但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
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

如果出现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
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名义股东风险: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
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隐名股东出资不实:如果隐名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存在出资不
实、虚假出资等行为,则会牵连到名义股东,名义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税收风险:股权代持中,在条件成熟、隐名股东计划解除代持协议时,隐名股东和
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

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出资人的“一面之词”
并不认可,而是要求名义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等。

7.因公司负债被限制高消费:如果名义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下,一旦公司负债被法院强制执行,名义股东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亦有可能被作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

8.名义股东按隐名股东的要求从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股权代持风险案例分析

股权代持风险案例分析

股权代持风险案例分析在我国,股权代持并不是新鲜事,很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出于规避法律规定、股东人数、投资比例等因素的考虑,更愿意选择股权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

这也导致由于股权代持行为而产生的诉讼纠纷层出不穷,近年来更是呈现喷井式增长。

案例原告刘某出具了一份银行资金划转凭证,证明了他向被告李某转帐5000万。

李某收到该款项后应划入XXX公司,用于股权出资。

原告主张他是xxx公司的股权实际出资人,他与李某昊之间是代持股关系,原告请求,确认他为股权所有人,李某配合变更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不支持。

弟弟创业,因各种原因,哥哥代其持股,没有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后公司越办越好,哥哥想把股权占为己有。

弟弟因此状告哥哥,请求法院确认其股权。

哥哥拿出了工商登记等形式证据,弟弟拿出了成立公司时给弟弟500万用于验资的证据。

最终弟弟胜诉。

诸如此类的由于股权代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1、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名义股东)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原因一、特定身份的主体因规避法律、政策或纪律规定,将股权交由他人代持。

比如公务人员为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特定行业有执业准入限制的人员为规避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人为规避对外资限制准入领域的投资规定,而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

原因二、名为代持实际为其它法律行为作担保。

比如甲向乙借款,双方签订协议,甲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乙,暂交由乙代持,待甲归还借款后,则乙将股权归于甲的名下。

原因三、代为投资。

例如A拥有闲置资金,委托B代为向某公司投资。

该类纠纷往往易引起系代持股纠纷还是委托理财纠纷抑或借贷纠纷的混淆。

原因四、节约成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节约相关成本(比如税务成本)或隐匿自己的财产收入,将其股权交由他人代持,后引发纠纷。

3、股权代持双方有哪些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风险一:名义股东很有可能滥用股东权利,甚至出售或随意处理股份;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直接行使股权,也不能直接阻止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很被动。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家熟知的⼀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式。

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定程度上使投资⼈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也存在着⼀定的风险。

那么,股权代持协议风险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代持协议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被否定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的。

法律或⾏政法规可能禁⽌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为或投资于特定⾏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或限制实施投资⾏为的⼈,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业属于法律或⾏政法规禁⽌或限制投资的特定⾏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并不为法律或⾏政法规所禁⽌,但却可能因为其⽬的的⾮法性⽽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为,从⽽被认定为⽆效法律⾏为。

⼆、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在⼀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使股东权利。

⾯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股东权利(重⼤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股东⾝份、⽆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主张,⽽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

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股权代持协议中隐名股东的利益保护

股权代持协议中隐名股东的利益保护

一、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应的防范措施序号“隐名股东”面临的潜在风险对应的防范措施1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不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即为有效2 名义股东侵害隐名股东的权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不支付投资收益或由于公司增资扩股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2、滥用股东权: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选举权、红利分红权等3、殆于行使股东权利4、擅自处分股权应对措施:1、审慎拟订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2、代持协议中明确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赋予名义持股人较为苛刻的违约责任。

3、明确行使股东权的方式(怎么约定是重点),或要求名义股东书面授权隐名股东信任的第三人行使股东权(存在第三人不信任的问题)4、实际出资人可以和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协议中详细约定擅自处分股权的后果。

或质押代持股权: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就应当签订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名义出资人为保障实际出资人的借款债权将其名下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

3 隐名股东显名化的障碍与名义股东事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和全体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4 名义股东因其个人债务问题而使代持股权被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代持股权被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可提出异议。

(注:这点排除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形。

)5 名义股东离婚或死亡时,代持股份被分割或继承引入信托制度:隐名股东可以设立代持股权信托,以名义股东为受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股东,由名义股东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以名义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

6 代持股权的双重征税。

新《公司法》视角下股权代持的效力及规制

新《公司法》视角下股权代持的效力及规制

新《公司法》视角下股权代持的效力及规制目录1. 内容概括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目的 (3)1.3 研究方法与范围 (4)2. 新《公司法》概述 (5)2.1 新《公司法》中的相关概念 (6)2.2 新《公司法》对股权代持的影响 (7)3. 股权代持的理论基础 (8)3.1 股权代持的概念与特点 (10)3.2 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11)3.3 股权代持的经济功能 (13)4. 股权代持的效力分析 (14)4.1 股权代持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16)4.2 股权代持的法律后果与风险 (17)4.3 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代持安排 (19)5. 新《公司法》下股权代持的规制 (20)5.1 新《公司法》对股权代持的具体规定 (21)5.2 股权代持的披露与登记要求 (22)5.3 股权代持的效力与撤销 (23)5.4 股权代持的透明度与公平交易原则 (24)6. 股权代持的特殊问题 (26)6.1 隐名股东的权益保护 (27)6.2 股权代持与公司控制权的合法性 (29)6.3 股权转让与继承中的股权代持问题 (29)7. 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31)7.1 国外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 (33)7.2 国际经验与对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 (34)8. 结论与建议 (36)8.1 研究总结 (37)8.2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38)8.3 对实务操作的指导意义 (39)1. 内容概括本文从新《公司法》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了股权代持的效力及其规制问题。

即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份或股权代持协议,是公司股权结构中一种常见的安排。

本文首先概述了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分析了新《公司法》对此前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后,股权代持在法律上的认可度及其潜在风险。

文章详细讨论了股权代持可能产生的问题,如道德风险、公司治理结构受损、股东权益保护不足等,并从公司内部治理、外部监管等多个层面,提出了对股权代持的有效规制建议。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一、股权代持的定义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又称隐名投资。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取决于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若股权代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1. 代持人恶意处分股权的风险;2. 股权被继承或赠与的风险;3. 代持人债务风险;4. 股权被查封的风险;5. 股权被转让的风险;6. 股权被稀释的风险;7. 代持人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8. 代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9. 代持人违反公司章程的风险;10. 代持人利用股权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

四、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股权代持的原因;3. 股权的数量、性质和比例;4. 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5.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 代持期限;7. 代持费用的支付;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五、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与公证1.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应由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各自签字的协议原件。

2. 公证:为了确保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六、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1. 代持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 实际出资人行使解除权;4. 代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股权代持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应根据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八、股权代持的注意事项1. 了解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2. 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3. 办理公证手续;4. 关注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5. 明确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条件;6. 如实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股权代持关系;7. 注意保密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或代持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或代持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股权代持,名义股东或代持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现实中,股权代持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不过是顶个名而已,很少有人意识到这里面的有风险:1、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的风险按照股权代持的约定,应当是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实际投资人有可能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这里的出资不到位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还有一种就是注册时以认缴出资,未进行全部或部分实缴。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股东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则很可能会将代持人告上法庭,最终判决也可能会要求代持人承担出资义务,并且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代持人也只能在承担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但是这个追偿的结果不好预测,因为本身就是经营不善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现在很有可能也已经陷入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出资。

2、代持人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的风险现在很多公司从银行或者民间进行借款的时候,投资者会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是,实际经营是由实际控制人,也就是实际出资人负责,如果因为实际出资人故意转移资金或者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清贷款,这个代持人可能就会有麻烦,代持人很有可能会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

3、实际出资人死亡带来的风险从性质上看,股权代持中的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而是基于代持协议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合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因此,实际出资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依据代持协议的规定继承相应的权利及义务,这当中有可能因为继承人之间的纠纷而给代持人或公司带来麻烦。

4、代持人成为替罪羊的风险一种情形是: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代持人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另一种情形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利用公司进行非法活动,却隐藏在后面,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都是代持人,并且代持人很可能对实际经营情况不清楚,但是由于代持人在股东会决议签字,从证据上看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时候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股权代持合法吗,都有哪些规定

股权代持合法吗,都有哪些规定

股权代持合法吗,都有哪些规定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一、股权代持合法吗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代持的风险1、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

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4、名义股东的风险。

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股权代持方案

股权代持方案

股权代持方案摘要:股权代持方案是一种由代持人代表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安排。

本文介绍了股权代持方案的定义、实施步骤、优势和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了解股权代持方案的实施和相关事项,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股权,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一部分:引言股权代持方案是指由一人或一组人代表其他股东行使公司股权的一种安排。

该方案旨在提供一种代理机制,以确保公司的股东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促进公司的良好治理。

第二部分:股权代持方案的实施步骤1.确定代持人:首先,公司需要确定谁将担任股权代持人。

这个人可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的财务顾问或专业的法律顾问。

2.制定协议:代持人与其他股东之间需要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明确代持人的职责、权益和报酬等事项。

3.设立代持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股权代持活动,公司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代持机构或委员会来负责执行和监督股权代持方案。

4.透明度和披露:公司需要确保股东对股权代持方案的运作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并进行适当的披露,以维护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三部分:股权代持方案的优势1.保护股东利益:股权代持方案可以确保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有更大的发言权,保护他们的利益,避免因个别股东的行为对整个公司造成损害。

2.简化管理:通过股权代持方案,公司可以减少股东之间的异议和纷争,使决策更加高效,简化公司管理的流程。

3.吸引外部投资者:股权代持方案可以增加公司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特别是对于那些担心公司治理问题的投资者来说,股权代持方案可以作为信任和保障的标志。

第四部分:股权代持方案的风险1.代持人失职:若代持人利用其职权进行不当操作或滥用股东权益,可能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2.监督不力:公司如果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及时发现代持人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损失无法追回或难以追回。

3.代理成本过高:由于代持人需要获得一定的报酬,股权代持方案可能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第五部分:结论股权代持方案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工具,可以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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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四、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漏洞
来源:某律师博客
股权代持协议看起来十分完备,其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如果代持方代持股份后擅自转让股份,委托方如何防范,毕竟代持方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其次,如代持方拒不归还委托方该股权,编造理由主张该股权委托方已经实际转让给代持方,委托方存在未偿付代持方债权等情形,则委托方将付出极大的维权成本,最后,尤其致命的是代持方代表委托方参与公司经营,而这一点在认定股权权属时会对委托方不利。

实际上,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因此为了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决不能仅凭这一份股权代持协议。

有关解决方案我们认为可以借鉴
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性公司的做法,采取股权抵押,股权期权购买协议、独家授权等一些列协议来解决。

对于有关股权代持的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下几点阐述:
一、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是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是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二、必须要区分投资权益和股东权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隐名投资人(即实际出资人)面临着股权被无权处分的巨大风险,对此,法院认定按照物权法关于无权处分的处理原则处理,那么隐名投资人将极有可能面临无法追回股权的危险境地,该公司法规定仅仅对于隐名投资人对于名义股东享有追偿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代持股权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2-01-12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一、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二是
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

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二、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

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

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

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

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二)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
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

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三)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五)代持股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

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
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六)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应当在设立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代持股的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或者还可以限制代持股人不得自由转让股权。

(七)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

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及风险提示
原文发表:2013-04-24 来源:华税律师所
武汉市单笔最大代持股股权转让所得税近日顺利入库,涉及代持股权转让所得1.4亿元,企业所得税3473万元。

在该案件中,某酒店为名义股东,代某投资公司(实际股东)持有某证券公司1.63%的股权。

后该证券公司上市,某酒店与限售股解禁期后在二级市场分批出售上述股权,获得净收入1.6亿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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