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贸市场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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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及镇街区域卫生费承包合同
出包方:xx镇政府(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市场范围和卫生费收取范围:
1、市场范围:XX镇农贸市场,逢街日时包括市场前一段公路(东至湖滨路,西至省道路口)。
2、卫生费收取范围:除镇政府外小坑镇镇街范围内所有住户与单位(含移民新村和老区村民新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叁年,从2013年1月1日起将螺城农贸市场交付乙方经营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交纳期限:
乙方每年应支付甲方承包金为元,逾期缴纳加收滞纳金每月5﹪。
四、承包期间市场资产的维护与管理:
乙方必须爱护农贸市场的一切设施,负责维修保养。甲方建筑设施发生不安全因素,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经营收入和费用范围:
1、市场由乙方负责经营,收取摊位费及其他服务费。
2、小坑镇街区域的卫生费由乙方收取,价格按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3、市场内的卫生保洁、水电及办公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协调市场发生各种关系。
六、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市场布局及市场功能,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八、双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流动资产乙方可以收回,甲方如不继续承包,在期满一个月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承包期间,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