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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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材料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行政部档案室档案管理。

3、工作内容

3.1全公司各类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3.2 档案室负责对全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具体按档案室职责中的规定执行)

3.3 档案室管理企业的档案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

3.4 本公司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3.5 为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档案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要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档案人员,要定期送往在大专院校培训,具有一定知识的档案人员也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再教育学习。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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