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行为,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的一个简要叙述。
首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前期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规章制度,确定执法人员和执法依据,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文书材料,并进行执法培训。
其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开展需要调查取证。
执法机关通过搜集、固定、抄录、拍照等方式,收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的审理和处罚依据。
此外,还需要询问相关的当事人和证人,并记录相关内容。
第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立案审查是关键步骤。
执法机关需要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案件是否需要立案,以及立案的方式和依据。
在这一过程中,执法机关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听取陈述,并核实事实和证据的可靠性。
接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处罚决定是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立案审查的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同时,还需要编写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最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执行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执法机关需要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按照执法决定要求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和督促。
如发现违反处罚决定的情况,执法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执行。
在以上的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公正性,提高执法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的一系列程序。
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检查准备阶段:- 执法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标准和要求。
- 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通知被检查单位。
2. 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到达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目的和方式。
- 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生产设备、作业流程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查验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证、培训证明等文件。
- 检查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检查安全设施、抽查原始记录等。
- 规范登记取证过程,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安全隐患排查:- 执法人员逐项清查安全隐患,记录并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
- 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
6. 处理意见通知:- 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处理意见和决定书。
- 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7. 整改落实:- 被检查单位需积极整改,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 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核实整改情况。
8. 执法决定:- 执法人员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 将决定告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相关的申诉途径。
9. 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 提醒被检查单位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10. 归档备案:- 执法人员将相关执法文件、记录等归档备案,以备后续参考和审计。
以上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步骤,虽然没有标题,但每个步骤都有清晰的表述和描述,避免了重复的文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1. 引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一。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国纷纷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执法手段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定义、重要性、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内容,以期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更深刻的理解。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定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由政府执法机关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利益。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性3.1 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
3.2 保障公众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目标之一是保障公众的安全。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和执法,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3.3 推动经济发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仅能够保护公众安全,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推动经济发展。
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立案调查当接到举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执法机关会立即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等,以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
4.2 制定处罚意见依据调查结果,执法机关将制定处罚意见。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执法机关会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据此提出处理意见。
4.3 当事人听证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时,可以要求进行听证。
执法机关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证人和相关的专家意见,以便更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
4.4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听证等过程,执法机关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1课件
3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31 罚款催缴通知书
32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4 文书送达回执
35 强制执行申请书
36 案件移送审批表
37 案件移送书
38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9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0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重点检查对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建筑施工企业
3、执法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二、乡镇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了解检查对象情况根据检查对象的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等检查和准备包括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依据文件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制定执法计划
53 行政复议文书续页
54 行政复议申请书
55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56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书
57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8 被申请人答复书
59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60 行政复议和解书
61 行政复议调解书
6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63 行政复议决定书
64 行政复议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
硬件设施
硬件设施
1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要求 4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及安全评价情况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6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合一”及出口通道情况
三、执法文书的应用
乡镇执法重点需要掌握的几种文书种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主体1.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内容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依法颁发相关证照。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5.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6.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执法程序1.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前,应当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执法单位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执法文书,记载执法过程和结果。
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证据保全、强制措施等必要手段。
5.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五、行政执法公开1. 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名单、执法流程、处罚结果等。
3. 生产经营单位有权查阅、复制与其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和证据。
六、行政执法责任1.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纪律,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执法单位的商业秘密。
4. 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异议和投诉,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2.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维护执法权威。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图文并茂1课件
检查准备
文书归档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
1.确定对象2.明确任务3.熟悉情况4.制定方案
1.出示证件2.了解情况3.现场检查5.制作文书6.通报情况
1.立案决定2.调查取证3.处罚告知4.处罚决定5.处罚执行6.批准结案
1.文书入库2.整理案卷3.案卷归档
监 管 准 备—1
谢谢大家
安全
检查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现 场 检 查--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至少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
检查证件
现 场 检 查—2
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首先应找主要负责人了解检查单位相关情况。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现 场 检 查—3
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原材料、防护措施等内容。
60天
特殊情况
90天
文 书 归 档
每次检查结束后,回到办公室应立即将执法软件制作的定稿文书上传至内网服务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归档。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己眷恋了。
陈 述
申 辩
要求组织听证
期限3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5•【文号】安监总政法〔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7月15日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
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及作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体现在
• 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 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包括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的步骤、方法和期限,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0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定义与性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
•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过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性质
• 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 公正性: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 效率性:行政执法程序应当提高行政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0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责任与救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
• 行政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 • 法律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 纪律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责任进行追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 批评指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 行政处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法律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 原则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 • 合法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 效率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提高行政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行 为 • 便民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方便当事人,降低行政成本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各地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以下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一般步骤。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时,应当及时制定行政执法计划,明确行政执法的目标、内容和方法。
行政执法计划应当详细记录下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以便今后联系使用。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向被检查单位发送行政执法告知书。
告知书应当载明行政执法的目的、事实、理由、依据、时间和地点。
被检查单位接到告知书后,可以提前了解执法人员的身份、执法事项,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然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到达被检查单位所在地,依法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细致的检查,查实相关问题的事实。
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进行询问、调查、抽样、复制等必要的执法行为。
同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确保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执法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
最后,根据行政执法报告的内容和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机
关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如果被检查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进行的,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合理的程序和严格的执法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1. 简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指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监管的一系列程序。
它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实施,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执法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依法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上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任务。
在执法过程中,他们有权调查取证、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3. 执法程序3.1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相关的制度、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检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有无损坏、缺陷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2 取证调查如果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启动取证调查程序。
取证调查包括以下步骤:•调查组成员的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建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取证调查工作;•约谈询问:调查组可以约谈涉案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现场勘查:调查组可以现场勘查涉案地点,并进行拍照、取证等工作;•询问笔录:调查组可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证据保全:对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并将其作为执法依据。
3.3 处罚决定经过取证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和现场检查内容、重点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 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 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 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 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 );③管理缺陷(6类)。
第十三页,共123页。
第三十六页,共123页。
文件夹六: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 查
二、重大事故隐患 台帐资料:①重大事故隐患记录表;②重
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要求: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
故隐患及时记录;②整改时或因故未能及 时进行整改的,应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 安全监控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③ 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除 采取临时措施减少隐患危害程度外,还应 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页,共123页。
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 文件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营业执照 台帐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
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企业)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从事特种行业依法规定办理的相关证
照
台帐资料:从事特种行业依法规定办 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第二十六页,共123页。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当场予以纠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执法需注意的几点
01
单击添加标题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02
单击添加标题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 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
01
监督检查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1
2
01
书证;
02
物证;
03
视听资料;
04
证人证言;
05
当事人的陈述;
06
鉴定结论;
07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种类:
权利告知,案件调查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执法科室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拟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还应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产⾏政执法程序昆明市安全⽣产⾏政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现场检查1.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
2.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对现场进⾏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
(⼆询问证⼈或相关⼈员1.询问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在场。
2.执法⼈员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3.制作询问笔录。
(三听取当事⼈陈述1.听取当事⼈陈述、申辩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在场。
2.执法⼈员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3.制作陈述笔录。
(四先⾏登记保存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先⾏登记保存。
2.进⾏先⾏登记保存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员在场。
3.执法⼈员必须出⽰有效的执法证件。
4.应当经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予以保存登记,然后补办批准⼿续。
5.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或者有关⼈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应当制作先⾏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有效的⾏政执法证是指《云南省⾏政执法证》或云南省安监局统⼀制作的《安全⽣产监察员证》、《安全⽣产监督员证》⼆、⾏政处罚(⼀事前告知程序1.执法⼈员作出⾏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
2.当事⼈有权进⾏陈述和申辩,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的,应当予以采纳。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陈述或者申辩⽽加重处罚。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拒绝听取当事⼈陈述、申辩的,⾏政处罚决定⽆效。
3.在同⼀案件中改变⾏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处理结果的,应当重新履⾏事先告知程序。
(⼆简易程序适⽤:①警告;②对⽣产经营单位处以⼀千元以下罚款。
1.执法⼈员在执⾏公务时,必须出⽰⾏政执法证,填写统⼀制作的⾏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并交付当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国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得以有效实施。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的主要步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案件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后,应当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受理。
2.调查取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走访调查、勘验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获取案件相关证据。
3.事实认定:依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
如果查证属实,将认定为违法行为。
4.执法措施: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查封物品等,确保案件的处理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5.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认定和执法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6.实施处罚:按照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实施,并跟踪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7.强制执行:如果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处罚决定得到执行。
8.上诉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的注意事项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依法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执法,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
2.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处罚违法行为时,要注意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改正错误、遵守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流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流程是指政府部门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程序。
下面将从立案条件、立案程序和立案结果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流程。
一、立案条件1.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立案需要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2. 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影响性:立案需要评估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性和影响性,确保立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受害人或举报材料存在:立案需要有受害人或举报人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据,以支持立案的依据和事实依据。
二、立案程序1. 立案申请:受害人、举报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立案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
2. 立案审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评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影响性。
3. 立案决定:根据立案审查的结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立案决定,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 立案通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向被立案的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其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和处理。
5. 执法调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立案结果1. 调查报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总结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影响。
2. 处罚决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3. 处罚通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发出处罚通知书,通知其接受处罚并履行处罚决定。
4. 申诉程序:被处罚的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以提起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
5. 结案公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立案结果进行公告,并依法执行处罚决定。
通过以上流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确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1. 引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流程和主要环节。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下面几个基本要素:2.1 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执法机关是指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
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进行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2 案件受理和立案案件受理是指执法机关接收到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是指根据初步调查和核实结果,确认所涉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依法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执法行动。
2.3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勘验现场、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等活动。
通过收集、整理和审查相关证据,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人,为执法决定提供依据。
2.4 处理结果的决定与通知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依法决定处理结果,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停产停业、罚款等措施,旨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2.5 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执法决定得以落实和执行的重要环节。
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处罚对象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得到及时执行,并及时进行结果评估,以便后续的监督工作和改进措施。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流程3.1 受理与立案执法机关接收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如果初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就决定是否立案并进行案件登记。
3.2 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机关将对涉案人员、涉案场所进行实地勘查,同时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活动。
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和询问当事人,确认违法事实和责任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流程。
一、执法准备阶段1. 确定执法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和情况,确定要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对象。
2. 搜集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照片、视频等。
3. 制定执法方案:根据执法对象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执法方案,包括执法目标、执法依据和执法措施等。
二、执法实施阶段4. 实地勘察:到达现场,对执法对象的场所进行勘察,了解执法对象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管理措施。
5. 复核证据: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 盘问当事人:对涉及到的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7. 登记笔录:对勘察和盘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进行记录,制作笔录。
8. 措施执行:根据执法方案,对执法对象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执法后处理阶段9. 撰写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撰写详细的处理意见,包括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行政处罚措施等。
10. 执法决定: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执法依据,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
11. 通知当事人: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发出执法决定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和复议的权利。
12. 整理档案:将执法过程中的文书、证据等整理归档,做好相关的案卷材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是一个规范、严谨和有序的过程,需要执法人员具备执法意识和专业知识,做到公正、公平地行使执法权力,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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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执法主体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5.关闭;6.吊销有关证照;7.行政拘留。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2.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决定;3.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4.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一、调查取证(一)现场检查1.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一记录,并由当事人(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负责人)逐页签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签字。
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请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字证明情况。
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
(二)询问证人或相关人员1.询问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询问之前,应要求被询问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
被询问人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确认。
询问结束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校阅笔录。
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应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
修改时,不能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且修改内容与记录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书写“以上笔录情况属实”,并签名、注明日期。
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1.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2.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3.应当制作陈述笔录。
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陈述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询问之前,应要求陈述人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
陈述人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确认。
陈述人陈述完毕后,应当交陈述人校阅笔录。
陈述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应让陈述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
修改时,不能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
陈述人要求作较大修改且修改内容与记录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陈述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执法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陈述人自行书写陈述、申辩的内容。
笔录制作完成后,陈述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书写“以上笔录情况属实”,并签名、注明日期。
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
如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件处理报批表、结案审批表中注明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独立法人和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实体(如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正职。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陈述笔录,核实其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陈述笔录将作为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四)先行登记保存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先行登记保存。
2.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3.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4.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予以保存登记,然后补办批准手续。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被登记保存单位(人)或者物品所有(持有)人、执法人员应当分别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的见证人签名。
二、行政处罚(一)事前告知程序1.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3.在同一案件中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处理结果的,应当重新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①警告;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及时报告,最迟在3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一般程序适用:①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均不含本数);②没收违法所得;③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④吊销有关证照。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1.进行立案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2.执法人员可以填写提交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①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进行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派出进行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具体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4.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报批表,写明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要点和主要证据,以及承办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意见。
争议要点中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在定性、定量方面的分歧点,当事人对自己的观点提供的主要理由、证据;证据一栏中应当列出主要证据的名称;在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案件中,承办人员应当在拟办意见中作出说明。
5.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分别进行处罚。
死亡事故中,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最低罚款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加重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后,有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在事故处理中,视作情节严重;重伤事故中,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3000天以上的,视作造成严重后果。
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7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死亡事故最低罚款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且应当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伤事故最低罚款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形式主要有:①直接送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有关人员签收。
②邮寄送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采用双挂号的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寄出,挂号收据作为邮寄送达的凭证,挂号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③留置送达。
在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必须签名或者盖章。
④公告送达。
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11.伤亡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其他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延长至90日。
(四)听证程序适用: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有关证照;③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作听证告知书的,可以不再另行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送达听证告知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3.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书记员、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4.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1)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3)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4)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6)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