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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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以下是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的主要细则:
1. 防爆电气设备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爆性能。

2.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符合规定,不得与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直接接触。

3. 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连接件和密封结构符合要求,能够防止可能导致火花和热源产生的机械故障。

4. 防爆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子和连接线材质符合要求,并且连接牢固可靠。

5.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材料符合要求,能够防护内部电气元件不受外界物理损坏。

6. 防爆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和绝缘性能符合要求,能够防止电流外泄引起火花和热源。

7. 防爆电气设备的开关和操作装置灵活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操作的要求。

8.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完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可查证。

9. 防爆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符合规定,并有良好的接地电阻。

10. 防爆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检测和阻断电路故障。

11.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雷装置符合要求,能够保护设备免受雷击。

12. 防爆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符合要求,不得存在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

以上是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的主要细则,煤矿应按照这些细则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与规定,提高机电员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转,特拟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务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与第444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务必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务必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务必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务必有质量监管与督查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拟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可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与进行技术改造时,务必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管与督查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持与维修工作,都务必符合防爆性能的有关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务必立刻处理或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落实《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务必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河南省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河南省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煤矿防爆电气设施的性能安全可靠,维护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全国所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

第三条本细则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性能的检查要求进行规范,明确了检查方法和程序,以及后续处理和整改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排除煤矿电气设备潜在的危险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四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防爆性能检查:对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在煤尘、甲烷等易爆气体环境中正常工作,不产生火花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能量。

2. 绝缘性能检查: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绝缘材料能够满足工作环境的要求,防止因绝缘材料老化或破损导致的电气事故。

3. 过载和短路保护检查:对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过载和短路引发的火灾和爆炸。

4. 接地保护检查: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保障人身安全,防止感应电流和接触电压的危害。

5. 动作可靠性检查:对电气设备的开关和保护装置的动作可靠性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

6. 按钮和指示灯功能检查:对电气设备的按钮和指示灯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和指示设备状态。

7. 强电磁辐射检查:对电气设备的强电磁辐射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满足辐射控制标准,避免对人体健康和其他设备的影响。

第三章检查方法和程序第五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

第六条检查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进行,可采用目视检查、测量测试、设备操作和试验等方法。

第七条检查应先对设备的外部安全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然后逐项对各个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

第八条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防爆细则

防爆细则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人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二篇)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二篇)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一、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范文(4篇)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范文(4篇)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灾规程》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性能检查。

第三条检查目标本细则的检查目标是评估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性能,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检查内容本细则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接地、绝缘、耐压、防爆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第五条检查程序本细则的检查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和检查报告三个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人员配置检查人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且人数不少于两人。

第七条检查工具检查工具应包括检测仪器、测试设备、防护用具等。

第八条材料准备检查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等材料。

第九条通知被检单位检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检单位,并就检查的时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确认。

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十条检查目标现场检查的目标是验证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和装置的安装位置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 设备和装置的接地是否良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标准。

3. 设备和装置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 设备和装置的耐压性能是否满足标准。

5. 设备和装置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6. 设备和装置的线缆、连接器等是否符合标准。

7. 设备和装置的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清晰。

8. 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可以采用直接观察、测试、测量等方法进行。

必要时还可以对设备和装置进行非损检测。

第十三条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检查的过程、结果、问题等内容,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检查报告第十四条报告内容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结论、问题清单、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报告编写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记录和实际情况编写检查报告。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1/9/15
38
9、密 封圈与 电缆护 套(或 铠装电 缆铅皮) 之间有 其它包 扎物的; 密封圈 和进线 嘴之间 有充填 物的。
2021/9/15
39
10、 一个 进线 嘴内 用多 个密 封圈 的。
2021/9/15
40
11、带 螺纹的 电缆引 入装置, 螺纹啮 合小于 5扣, 螺纹部 分少于 8mm的 长度且 少于6 扣螺纹。
2021/9/15
1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 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 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 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 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 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 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 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 准下井。
2021/9/15
油漆
29
3、防爆电动机电动 机轴与轴孔的隔爆 接合面在正常状态 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 面时,轴与轴孔配 合的最小单边间隙 须不小于0.075mm。 ⑵滚动轴承结构, 轴与轴孔的最大单 边间隙,须不大于 表一规定值的2∕3。
2021/9/15
最小间隙不 小于0.075毫 米,最大间
2、 防爆 外壳 内外 有锈 皮脱 落 (锈 皮厚 度达 0.2m m及 以上) 的。
2021/9/15
主人不管我,
都生锈了。
11
3、隔 爆室 (腔) 的观察 孔(窗) 的透明 板松动、 破裂或 使用普 通玻璃 的。
2021/9/15
我不松 动
12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能,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检查、维护、修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一、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1.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1.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1.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1.5 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1.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选用与检查2.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1 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为-20℃~40℃。

2.1.2 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配电线路、开关设备、照明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防爆性能。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的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并保存相应的检查材料和报告。

第五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

同时,应当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第二章性能检查要求第七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护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二)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和绝缘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三)检查设备的接线端子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短路或者漏电的情况;(四)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或者故障;(五)检查设备的外壳和散热情况,确保设备的热稳定性和耐用性;(六)检查设备的标志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清晰,是否存在模糊或者损毁的情况;(七)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和维护材料,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更换;(八)检查设备的运行环境和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潮湿、腐蚀、高温等不良影响。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日常巡视和定期检验。

第九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巡视应当由专职人员进行,巡视频次不得低于一天一次,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并及时向煤矿报告检验结果。

第十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配置。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细则

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平煤股份八〔2009〕198号转发平煤股份综〔2009〕8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平煤股份综〔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平煤股份综〔2009〕8号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掌握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标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发动广大职工学习《河南省煤矿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掌握标准尺度,提高技术素质、操作性能,不断提高防爆管理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此为电子公文)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豫煤行【2003】25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原《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019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19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2023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为了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并确保其安全性能,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实施单位为煤矿的安全监察机构,具体执行由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第四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检查方法第五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方法包括现场检查、台帐核查和设备测试等方式。

第六条现场检查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设备是否有损坏、接地是否良好、防爆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第七条台帐核查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包括设备编号、安装位置、投运时间、维护记录等方面的核查。

第八条设备测试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继电器动作时间、故障指示灯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测试。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九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接地电阻检查、线路电阻检查、可燃性气体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外观检查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外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是否有损坏、锈蚀、漏电等情况。

第十一条接地电阻检查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查,确保接地电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达到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线路电阻检查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线路电阻进行检查,确保线路电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正常传输电信号。

第十三条可燃性气体检测是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性气体的检测,确保电气设备能够在安全的气体环境下进行工作。

第四章检查频次第十四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频次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类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高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设备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台帐核查。

(二)低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设备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台帐核查。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以下是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的细则:1. 设备检查:a.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损坏、变形或锈蚀。

b. 检查设备密封性能,确保设备内部不会受到灰尘、水分等外界物质的侵入。

c. 检查设备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包括型号、规格和电气参数等信息。

d. 检查设备连接线路是否紧固可靠,确保不会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等问题。

e. 检查设备绝缘性能,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电压下不会产生漏电现象。

2. 防爆性能检查:a. 检查设备的防爆等级是否符合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包括防爆标志和证书的查验。

b. 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电火花、电弧、静电等可能引发爆炸的隐患,如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或粉尘积聚的地方。

c. 检查设备的防爆结构是否完好,包括外壳密封件、爆破膜和防爆配件等的状态。

d. 检查设备的可靠性能,包括起动、运行、停止等工作过程是否正常,以及紧急停止装置是否能够有效触发。

3. 环境适应性检查:a. 检查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包括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方面的考虑。

b. 检查设备的温度适应性,包括工作温度范围和耐高温性能的测试。

c. 检查设备的振动和冲击适应性,确保设备在煤矿环境中长期运行不会出现故障。

4. 检测记录:a. 对每一个检查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检查日期和检查人员等信息。

b.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应进行标记并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c. 将检测记录保存在统一的档案中,以备日后审查和查询。

以上是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的细则,以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通常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
1.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防爆间距。

2.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是否达到防爆要求,是否存在损坏或缺陷。

3.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例如防爆等级、防爆标志等。

4. 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绝缘电阻、耐电压等。

5.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噪声、发热等情况。

7. 检查电气设备的电路保护是否完善,包括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等。

8.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存在接触不良或接线松动等问题。

9. 检查电气设备的外部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例如温度、湿度等。

10. 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

11.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当使用或滥用的情况。

12.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记录和档案是否齐全、准确。

13.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情况,是否存在技术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14.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例如灭火设备、通风设施等。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但总体都会涉及以上所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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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沉孔钢 紧固螺栓 伸入螺孔 长度应大 于该螺栓 的直径, 铸铁、铜、 铝件不小 于螺栓直 径的1.5 倍;如果 螺孔深度 不够,则 必须上满 孔。
⑴对局部出 现的直径不 大于1mm; 深度不大于 2mm的砂 眼,在40、 25、15mm 的隔爆面上, 每平方厘米 不超过5个, 10mm的隔 爆面不超过 2个。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 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 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 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 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 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 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 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 联锁装置失灵的为失 爆。
17、1、 螺母式进 线嘴因乱 扣、锈蚀 等原因紧 不到位的 或2、用 一只手的 拇指、食、 中指能使 压紧螺母 向旋进方 面前进超 过半圈的。
向旋进方 向前进超 过半周
18、 电缆 在进 线嘴 处, 顺着 电缆 进线 方向 用一 只手 能将 电缆 推动 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 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浇灌到 三岔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 相对活动的。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 出现松动、裂纹、破 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 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 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 松动,玻璃破裂、灯 头密封不严、灯锁失 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 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 封不严、灯线窜动。
国家标准 1、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 2、螺栓紧固的防爆面螺钉太过长。 3、螺扣(含喇叭嘴)损坏。 4、电缆损坏造成电缆表面漏电。
⑵偶然产
生的机械
伤痕,其
宽度与深
度不大于
0.5mm,
剩余无伤
隔爆面有
效长度不
小于规定
伤痕
长度的
2∕3。
⑶隔爆面
上不准涂
油漆(发
现有油漆
时检查该
处间隙不
超过规定,
无油漆的
接合面长
度在接合
面长度不
油漆
小于规定
长度2∕3
的不为失
爆)。
3、防爆电动机电动 机轴与轴孔的隔爆 接合面在正常状态 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 面时,轴与轴孔配 合的最小单边间隙 须不小于0.075mm。 ⑵滚动轴承结构, 轴与轴孔的最大单 边间隙,须不大于 表一规定值的2∕3。
接线柱绝缘 座去那里了
接线柱、绝缘座、绝缘套管的损坏,不能 采取芯线直接通的办法供电,因为这样, 使两个防爆空腔直接贯通,由于多空腔的 “过压”现象,当一空腔内发生瓦斯爆炸 时,另一空腔爆炸压力就会增加4-5倍,将 超过外壳的承受能力,而失去隔爆作用。 造成重大事故。
5、 闭锁 装置 不全, 变形 损坏 起不 到闭 锁作 用的。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为了正确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了解防爆电
气设备的类型。防爆电气设备按使用环境的不 同分为两大类;
防爆电 气设备
Ⅰ类;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 主要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用于工厂的防爆电气设备。 主要用于除甲烷外的其他各种爆炸性混
合物环境。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分类
矿用电 气设备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 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 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 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 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 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 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最小间隙不 小于0.075毫 米,最大间
隙不超过 0.4/0.5毫米

五、电缆引入装置:
1、 密封 圈内 经大 于电 缆外 经超 过 1mm。
超过电缆外 径1毫米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 封圈 宽度 小于 电缆 外径 0.7倍 的, 或最 小宽 度小 于10 毫米 的。
外壳蹦变形 失爆了,以 后不能在用 我下井了。
2、 防爆 外壳 内外 有锈 皮脱 落 (锈 皮厚 度达
0.2m m及 以上) 的。
主人不管我, 都生锈了。
3、隔 爆室 (腔) 的观察 孔(窗) 的透明 板松动、 破裂或 使用普 通玻璃 的。
我不松 动
4、 隔爆 设备 隔爆 腔直 接贯 通, 去掉 防爆 设备 接线 盒内 隔爆 绝缘 座的。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 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 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 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 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 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 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 和第7条的要求。
②弹簧垫圈 的规格须与 螺栓相适应, (偶尔出现 个别弹簧垫 圈断裂或失 去弹性时, 检查该处防 爆间隙,若 不超限,更 换合格弹簧 垫圈不为失 爆)。
螺栓与弹簧 垫相适应
③螺 栓或 螺孔 不能 滑扣 (但 换同 径长 螺栓 加螺 母紧 固者 除 外)。
⑤同一 部位螺 栓、螺 母规格 应一致, 钢紧固 螺栓拧 入螺母 的深度 不能小 于螺栓 直径。
1、防爆 电气设备 (包括小 型电气设 备)、电 缆的使用 电压等级 不得高于 其标称电 压等级, 否则视为 失爆。
二、一般规定:
电缆、接线盒
2、高瓦斯、 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 使用的防 爆磁力开 关9#接线 端接地或 某种原因 使防爆外 壳带电的, 视为失爆。
我有电, 不让接外

有电
3、利 用开关 控制进 线装置 出入动 力线的 视为失 爆(但 出入检 漏继电 器,控 制回路 电源的 除外)。
我太小了,不 允许我出
380/660/1140 动力电源
常见液压绞车、皮带机抱闸电机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 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
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 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为失爆:
1、外 壳有裂 纹、开 焊、严 重变形 的(变 形长度 超过 50mm, 且凹凸 深度超 过5mm 者)。
闭锁装置分电气闭锁和机械闭锁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 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 否则视为失爆:
⑴电气设备静 止部分隔爆接 合面、操纵杆 和轴及带轴承 转轴的防爆接 合面与相应外 壳容积对应的 最大间隙必须 符合表一的规 定。快动门式 的隔爆接合面 的最小有效长 度不少于 25mm。
最大间隙不 能超过0.4毫

最大间隙不 能超过0.5
毫米
⑵隔 爆接 合面 的平 均粗擦 后,仍 留有锈 蚀斑痕 者为锈 蚀,而 只留云 影,不 算锈 蚀)。
⑷用螺 栓紧固 的隔爆 面:
①螺栓、 弹簧垫 圈必须 齐全和 紧固 (紧固 程序以 将垫圈 压平为 合格)。
矿用一般型 电气设备 (KY)
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 (EXdI)
矿用隔爆(ExdI) 矿用本质安全型(ExiI)
矿用增安型(ExeI) 矿用正压型(ExpI) 矿用充沙型(ExqI) 矿用气密型(ExhI) 矿用浇封型(ExmI)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特点
所谓隔爆,就是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放在特制 的外壳内,该外壳具有将壳内电气部件产生的火 花和电弧与壳外爆炸性的混合物隔离开的作用, 并能承受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混合物被壳内电气设 备的火花、电弧引爆炸时所产生的爆炸压力,而 外壳不被破坏,同时能防止壳内爆炸生成物向壳 外爆炸性混合性传爆。这种特殊的外壳叫“隔爆 外壳”。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 气设备。
六、电缆的连接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 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 通讯、照明、信 号、控制电缆) 若用接线盒接线 时,非本质安全 型设备,不采用 隔爆型电缆接线 盒的(属于本质 安全型的控制通 讯电缆,应使用 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 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 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7、密封圈硬 度不满足绍尔 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 (龟裂、发粘、 硬化、软化、 粉化、变色等 现象)失去弹 性,永久变形、 有效尺寸配合 间隙达不到要 求起不到密封 作用的。
硬度不够
8、 密封 圈没 有完 全套 在电 缆护 套 (或 铠装 电缆 铅皮) 上的。
9、密 封圈与 电缆护 套(或 铠装电 缆铅皮) 之间有 其它包 扎物的; 密封圈 和进线 嘴之间 有充填 物的。
14、在用 的螺旋式 进线嘴缺 金属圈: 金属圈与 进线嘴不 匹配的。 (闲置的 进线嘴可 不用金属 圈)。
15、进 线嘴压紧 后,没有 余量或进 线嘴内缘 压不紧密 封圈:密 封圈端面 与器壁接 触不严: 或密封圈 能活动的。
没有余量亲嘴
16、压 盘式进 线嘴缺 压紧螺 栓或压 紧螺栓 未上紧, 用一只 手能使 进线明 显晃动 的。
宽度必须大 于10毫米
4、密 封圈厚 度小于 电缆外 径0.3倍 的(70 平方毫 米及以 上电缆 除外), 或最小 厚度小 于4毫米 的。
厚度必须大 于4毫米
5 密 封 圈 的 单 孔 内 穿 进 多 根 电 缆 的。
不允许穿多根电缆
6、 将 密 封 圈 割 开 套 在 电 缆 上 的。
隔爆型电气设备有一个坚固的外壳,这种外壳除 了可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隔爆外壳的环境中 的混合爆炸物隔开以外,还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接合面结构的形式有:平面形结构、圆筒形结构、 平面加圆筒结构、曲路结构、圆筒螺纹结构、衬 垫结构、叠片、微孔结构和金属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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