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标准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和谐校园,提高全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家长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生管理规范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职业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在总结全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理念,在科学教育观的指导下,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各职能处室、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监督保证作用。
全校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一级管理及职责1.校级领导必须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要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2.主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其工作职责是:(1)主持拟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以及审核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学习心得做任何事都应该遵循一定的规范,职业教育也是这样,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出台,为全省职业学校教学提供了方向和路径,是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精心领会、贯彻实施的。
《规范》共有八个方面,三十条。
规范内容详细、全面,包括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业务管理、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教学设施管理等。
因此《规范》是一个权威的严肃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对该管理规范的学习,本人觉得有些方面值得我们去思考一、关于师德建设虽然《规范》里没有明确提到师德,但字里行间透露出来。
它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爱岗敬业是师德的基本要求教师的职业有苦也有乐,平凡中见伟大,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自觉、不断地完善自我,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
教师不仅仅是在奉献、在燃烧,而且同样是在汲取,在更新,在升华。
教师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但是苦中有乐,乐在其中。
教师最大的乐趣就是照亮了别人,充实了自己。
正是这种成就感、幸福感,激励着千千万万的教师不辞辛劳地为教育事业献身。
这些年来,我校通过经典阅读、事迹宣传、奖惩制度促进教师们爱岗敬业,效果是显著的。
2.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
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
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爱学生,怎么爱才是真正的爱,爱学生就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待学生或歧视学生。
应当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为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标准学生课堂行为,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课堂管理有关规定如下:一、加强课堂管理的根本要求:1、教师着装教室上课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大方。
不穿奇装异服和过分暴露的衣服,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携带手机进课堂。
2、课前到位任课教师在课前2分钟到达上课班级、组织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体育课、实训课、计算机课等教师需提前组织学生列队,按时到达教学场所。
3、检查出勤〔1〕班主任安排班干部每天把当天班级出勤板书在后黑板左上角,以便任课教师掌握情况。
〔2〕教师每节课上课前严格检查学生出勤,对缺勤人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班主任或者班干部及时了解缺勤原因,认真填写课堂日志并签字。
发现学生旷课,班主任要在1小时之内和家长取得联系,假设当时联系不上的,坚持联系,直到联系上为止。
4、组织教学〔1〕教师在课前认真备课的根底上,认真组织教学,积极改良教学方法,不照本宣科,讲课富有激情,注重启发引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理论课课堂上要引导学生认真记录,讲练结合,实训课、体育课等,由教师通过指导演示等带着学生训练,切忌放羊式教学。
〔2〕课堂提问、指定学生练习、演示等要照顾到各类学生,〔根底好、中、弱〕,每节课提问学生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平均三节课对全班学生提问完毕。
5、纪律调控〔1〕教师上课严明纪律,要求学生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不挖苦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对个别坐姿不端、犯困、上课乱说话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引导和制止,课后及时谈话教育。
〔2〕学生上课期间,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和学生开展中心共同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叫出课堂。
〔3〕体育课和实训课等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所到其他区域随便游逛〔含上厕所〕,上课所需的实训工具或者体育器械任课教师课前安排班干部或者课代表提前做好准备。
6、标准上课〔1〕教师站立上课,除考试监考一前一后一站一坐、因身体原因课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经过同意可坐外,不得坐着上课。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苏教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1〕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并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2020年4月19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22020年4月19日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32020年4月19日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够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下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2020年4月19日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九条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职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各专业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学生、质量优先、诚信教学、遵纪尊法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质量管理、教学评价改革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七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生活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实训基地,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相关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设立教学管理科,负责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评估、课程设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处设立学生活动科,负责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业情况跟踪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督导机制,对教师进行督导,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评价。
第四章教学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初,教务处制定并发布本学期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准备。
第十九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时长、内容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章教学管理的改进建议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学生课程学习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注重实践人才培养,扩大实训基地规模。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设备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中职类学校课堂管理规定
(修订版)
为规范课堂管理,提高课堂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
迟到、早退、中途离场3分钟内,每次扣发1课时费;3-15分钟,每次扣发1课时费,另扣发50元/次;15分钟以上,每次扣发1课时费,另扣发100元/次;整堂课未到视为旷课,扣发1课时费,另扣发200元/次,取消即日起为期一年的评优晋级资格。
特殊情况,需事前向教务处报告并征得同意。
二、规范从教行为,严禁坐姿上课(教学需要除外)、严禁教师上课期间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如播放教学无关的视频、非教学需要使用手机、占用课堂开展与本学科无关活动等)。
特殊情况,需事前向教务处报告并同意。
三、规范课堂管理,严格清点学生人数,管控学生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如非学习需要使用手机、上课睡觉等),当堂课科任教师负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禁私自调代课,凡事前未能提供学校批准的有效请假手续到教务处而产生的调代课,双方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私自调课者,扣发1课时费,另扣发200元/节次;私自代课者,当堂代课不予认可,另扣发50元/节次。
特殊情况事前经校领导同意并配合处理好调代课,可后补相关请假手续。
五、建立课堂管理通报制度,对违反课堂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实名通报,计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并抄告相关部门。
六、本课堂管理规定适用于完成既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学时段,本规定所指扣发经费为从奖励性绩效经费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4月6日。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
2. 教学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3. 教学实施: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应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定期开展听课、评课、教学检查等活动。
4. 教学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改进。
5. 教学研究: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设立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为教师提供研究平台。
三、学生管理1. 学生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3. 学生评价:学校应建立学生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4. 学生资助: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帮助。
四、教师管理1.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 教师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师考核: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4. 教师待遇: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五、后勤管理1. 设施设备:学校应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后勤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制度,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
3. 财务管理: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3.集团化办学:是指由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具有共同发展目标,兼顾各方利益的共同体,集团内成员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升办学效益
2.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文体活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4个以上标准篮球场、1个排球场;饭厅座位不少于就餐学生数的50%;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1.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
2.
3.建筑面积及人均面积(平方米)
4.
5.教学、科研、辅助、行政办公、生活用房面积(平方米)
8.有规范完备的实践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技能教学教材等教学资料。实验实训开出率95%以上
9.能主动承接企业生产服务“订单”,推进企业生产和学生实习实训有效对接
10.依托基地开展技能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广技能教学研究成果。深化校企合作,积极申请和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1.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1.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职业能力培养规律、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办学实践中,形成符合时代要求、与学校资源实际相吻合的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和学校品牌
2.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加强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建构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生成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具有鲜明校本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引领师生员工积极向上向善
7.专任教师企业实践总时数(日/年)
8.校企合作单位接收教师企业实践数(人/年)
9.校企合作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数(人/年)
10.牵头组建或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数量及名称)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浓缩版 * 教师篇★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教务处等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审核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报批,并作记录说明。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班级日志。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内容有: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
提倡集体备课。
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
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
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授课——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文件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本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四条学校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学风气,使学校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
第二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第五条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
要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六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 .学资格一年。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九条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案经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案经管,提高教案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本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遵循职业教育教案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案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案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四条学校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案经管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案风气,使学校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
第二章教案计划、教案大纲和教材经管第五条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经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
要通过加强教案经管,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六条教案计划1.教案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案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案计划分指导性教案计划和实施性教案计划。
指导性教案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案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案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案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案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案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案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案要求、教案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案时间安排表、实习教案计划表和有关教案计划的说明。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汇总表
①教学文书
档案管理
I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II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②教学业务
档案管理
I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II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III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IV课程考核试题、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表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标准
档案名称
内容具体说明
具体到
的老师
二、专业建设
1.专业建设
(1)专业建设与开发
(2)专业建设有规划、有目标、有方案、有措施、有特色,明确专业建设标准、人才真培养方案和技能要求,专业建设条件保障落实
(3)主干专业不少于专业总数的1/3,有1/2以上主干专业群
2.示范专业
2.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
(2)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3)教研组工作计划
(4)课程授课计划
3.教学管理制度
(1)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
(2)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
(4)教学设施管理制度、规定
4.教务常规管理
(1)“四表一志”: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过程表、课程表及班级一志
(5)分管校长听课记录、教师听课
七、教师队伍与业务管理
1.专任教师人数
(师生比在1:16以下)
(1)专任教师名册及相关
(2)专任教师职称证书
2.专任教师结构
(1)专任教师学历证书(90%以上)
(2)专任教师职称证书(40%以上)
3.兼职教师
(1)兼职教师名册及相关证书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为了提高我省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特制定本规范。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是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按照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工作特点,总结我省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第一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具有法规性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国务院各主管业务部门根据技工学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组织制订的。
指导性教学计划通常由指导思想,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及学制,课程设置(含实习)与要求,教学计划表及说明等要素组成。
2.学校应该按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精神,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以适应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办好长线专业(工种),办活短线专业(工种),办出学校特色。
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学业务部门拟订初稿。
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3.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工种),或因教学改革需要,对原有教学计划作重大调整者,学校应根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本专业的(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4.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但允许在不影响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调整。
调整意见由教学业务部门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职业学校课表编制和调课、上课、停课的规定
职业学校课表编制和调课、上课、停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按《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现对学校课表的编排和调课、上课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一、课表编制1、课表按节次安排各班级一周内的教学进程。
课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名单编制,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应认真编制课表,严肃执行课表。
2、编排课表应根据教育心理学和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的教学特点和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合理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应有利于教师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利用,为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提供方便。
3、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相符。
4、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排课时间的特殊要求。
下列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照顾:(1)女教师怀孕和哺乳期间;(2)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者;(3)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在职进修。
以上情况要求适当照顾的应在排课表前2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经核准。
5、总课表在安装教学管理软件后将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一般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排出,由分管校长核准后报送校行政批准再分送系部及有关部门。
6、总课表排定后,各系部应根据总课表,编制班级课表和任课教师课表,于开课前分送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各班级。
二、调课、代课1、为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随意调课、停课和代课。
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临时调课:(1)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若因病不能上课,需提供正规医院病假(病历)证明;(2)教师因进修、工作需要不能上课。
2、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时,一般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
代课须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提出安排意见,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一周以上者需报分管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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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和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与特点,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在总结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求,依据科学性、规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
学校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第二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第四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教育部或部委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缜密的行业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课程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规格(素质要求、业务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和课程学分配置及教学进程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生产实习安排、教学实习各课题实施要求和设备保障、时间分配、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
4、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
中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文件)、高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文件)。
(1)专业论证。
在教务处统一协调下各专业教学部门广泛调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与专业对应的岗位和主要工作围,进行综合职业能力分析;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拟订初稿。
各专业教学部门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初稿。
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明确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及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专业技术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课程容交叉,前后知识呼应,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数;确定限选课的课程和课时数以及任选课的课时比例;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要将实践教学放在突出位置,安排好实践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训练。
总之,课程设置应保证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职业技能和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既要考虑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也应考虑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长远需要,注重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力求切实可行。
(3)审核报批。
在分管教学校长和教务处的组织下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审定批准执行。
经审批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
教学计划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年均应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需要,修订后的教学计划需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5、学校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开齐开足德育课课程。
各专业应开设的文化课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
其它文化课,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或以任选课的方式开设。
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教学容应针对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进行设置,能够覆盖职业资格标准。
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校情,开设有益于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选修课程。
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5% 。
6、理论教学24—28学时/周,教学实践与生产实习可按30—40小时/周(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
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比例一般为4:6。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以及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员或采用远程教育手段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第五条教学大纲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纲要形式规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或实习的时数分配、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2、教学大纲应按课程编写。
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棵)均应有教学大纲。
学校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通用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
若某些课程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学校应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围,教学时数制订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应安排任课教师拟定教学基本要求,由教研组组织讨论,经专业教学部门及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
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教务处或专业教学部门批准,同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应于课程开设前备齐。
第六条教材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容的基本材料,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德育课教材应使用教育部指定的统编教材;文化课教材版本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主要专业课教材由省教育厅或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推荐;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分管教学校长审核确定所选教材。
学校应组织和鼓励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或开发校本教材。
校本教材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技能的形成与熟练,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组织教学。
校本教材的容应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
学校应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管理,并由教务处主任负责。
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七条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总责。
学校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教科研室等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
教研组为基层教学管理组织。
第八条计划管理1、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阶段重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于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
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务、实训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容组成。
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分别由教务处主任、实训处主任负责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
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分别由教务处主任、实训处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是组织、实施各专业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由学期专业教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容组成。
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由专业部(系或专业办)主任负责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
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或教务处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专业部(系或专业办)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4、教科研室工作计划教科研室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全校教科研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科研室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的教科研目标,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容组成。
教科研室工作计划由教科研室主任负责拟订。
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
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教科研室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5、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是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依据。
应根据学校和教务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容组成,计划可用表格形式。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负责拟定,经教务主任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每学期由教务处检查两次。
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课程授课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安排课程教学活动的计划。
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应包括:主要教学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应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或备课组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载说明。
教务处对任课教师制定的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九条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主要的规章制度有: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教科研室、教研组的职责;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各类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规定;有关选修课的选课、成绩评定的规定;有关课程重修的规定;有关考试、考查的规定;课程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教学检查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教研例会、听课制度、教师考核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实习、实验和社会调查制度及其管理规定;实习场所、实验室、图书室(馆)、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等管理制度;体育场(馆)、器材的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