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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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全县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计民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最终体现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上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的问题,切实解决资金管理认识不足、投入精力不够、影
响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解决小富即安、争取专项资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解决过紧日子思想淡化、铺张浪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机制。
二、规范财政预算编制
(一)严格预算资金的范围。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及补助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严格编制收支预算。各级财政预算应以部门为预算编制主体,将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政策进行测算,逐项核定。支出预算打破“基数”制约,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范围,编制年度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按“二上二下”的流程编制,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的原则,不留刚性支出缺口。
(三)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以及市、县对预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严禁将非税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存私放。
(四)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预算的分类、细化和科学编制是增强预算约束的基础条件,也是决定预算能否执行和执行效果如何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定额,健全项目库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增强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
(五)强化单位预算编制管理责任。各部门必须对预算编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要对单位预算数据认真审核,单位虚报、错报、漏报影响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有惩戒措施。要严肃预算编制,各级对目前存在的制度不完备、分配与执行缺乏监督制约、透明度不高、问责机制不全等问题,要尽快建章立制,将预算编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预算。
经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政令统一的高度,严格按预算办事,自觉地、不折不扣地执行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努力做到预算数额与执行数相符、预算确定的项目与实际执行的项目相符,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范围,依法严控追加支出预算。对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新增重大支出项目,部门应事先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测算,
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再报请本级政府审批,依法调整预算。要规范预备费管理,对于抗灾救灾、维护稳定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市临时出台重大政策等难以预见的、紧急的事项从预备费中列支。
(二)新增预算审批的原则及报批程序。
1、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县本级预算支出;中央、省市政策和文件明确规定的,或因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县本级预算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追加,但不属于预备费使用范围规定的事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重要性工作开展需要,确须安排的事项。
2、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审批原则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零星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和县级财力状况的实际,由分管副县长提意见后报县长审批,年内审批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中央、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新增预算单项支出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县长审批;
(3)、50万元以上新增预算单项支出,由县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提出意见后报县委常会审定,按程序审批。
3、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申报审批程序
(1)、县本级相关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应当有
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规划(重点项目还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县财政局提出预算追加支出的书面申请。
(2)、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办理的追加预算支出事项,可由申请部门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4)、县财政局应当根据追加预算支出项目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明确资金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管理。
1.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县级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各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和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兑现。三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
2.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在保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及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认真执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