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要求配船公约规则(国际强制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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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增长,船舶运输业成为连接各国贸易和交流的重要纽带。

然而,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等污染问题也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为了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各国纷纷签署了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家要求。

一、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1. MARPOL公约MARPOL公约即国际海上石油污染防治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73年和1978年通过的公约。

该公约通过了六个附则,分别针对船舶在海上运输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规定和防治。

其中,最为重要的附则包括第一附则(涉及废油的排放和储存要求)、第二附则(规定船舶在污水排放方面的标准)和第五附则(涉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等。

2. 废物从船舶转移受控规则(HME 2007)该规则规定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管理,并对涉及的船舶和港口设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规则主要涉及到船舶的垃圾管理、清洁船舶等方面,旨在降低船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国家要求1. 中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立法文件。

该法规定了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并规定了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这一法规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船舶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 美国《船舶水污染防治法》美国《船舶水污染防治法》是美国政府为了减少船舶对水环境污染的立法文件。

该法规定了船舶在携带和处置废水、油污染和生物污染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美国海域及沿岸环境的纯净。

三、结语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各国家的相应要求,为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船舶运输企业和各相关国家应当积极履行公约规定,加强船舶环保措施,共同推动全球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清洁、美丽的海洋贡献力量。

ISM规则理解指南

ISM规则理解指南

附录 1ISM规则理解指南1A部分实施1 总则1.1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理解】这是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界定,特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 A.741(18)号决议通过且由该组织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亦称ISM规则。

1.1.2“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理解】本规则中所称“公司”是实施ISM规则并申请“符合证明”(DOC)的“公司”,有以下三种情况:1、船舶所有人,拥有并管理所属船舶;2、船舶经营人,承担船舶经营和管理责任,其中包括ISM规则规定的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3、管理人,负责船舶的管理但不负责其经营。

所承担的船舶管理责任,包括ISM规则规定的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就船舶管理人而言,这里所称“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应理解为是与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责任,与经营有关的责任不属于本规则所调整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船舶管理人是用签订管理协议的方式明确承担本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和义务的。

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获取船舶经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船舶信息。

1.1.3“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理解】“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是笼统的说法,具体来说是指船旗国政府中负责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事务的职能机构或部门,在我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1.4“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理解】体系是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

安全管理体系要以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总体目的。

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是文件化和结构化的。

“文件化(documented)”是指将体系以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都可以。

国际海事公约

国际海事公约

一. 公约产生的背景
• UNCLOS 1982由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内的海洋事务和 海洋法司但任其秘书处,于1994 年11月16日生效。
• 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决定,1996年6月7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30 天以后的1996年7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7、国际航行海峡
国际航行海峡是指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并可供 海船通过的海峡。
直 布 罗 陀 海 峡
四. UNCLOS对海上安全及保安方面的要求
• 在海上安全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点对船 旗国、沿海国做出了基本义务规定。
• 对船旗国: • 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
• 船旗国对船舶采取措施以保障海上安全,这些措施 涉及船舶构造、装备、适航、信号、通信、避碰、 船员、海事调查等方方面面。
• 【国内】《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毗连区为 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宽度为12 n mile。我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 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 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 使管制权。
• 4.专属经济区
•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 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已超 过国家领土的范围,沿海国对该区域不享有完全的 主权,沿海国主要是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对专 属经济区内水域和海底自然资源享有勘探、开发、 养护和管理的管辖权。
二. UNCLOS 1982主要内容
• UNCLOS 1982 建立了各国对所有海洋事物的行为关 系的原则和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
– 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 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 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 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 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各项法律 制度,共17个部分320条,另有9个附件。

ISM规则理解

ISM规则理解
13
第十三页,共113页。
11 文件
11.1 公司应当建立(jiànlì)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 资料。
11.2 公司应当保证: 1 各有关部门均能够获得有效的文件; 2 文件的更改应由经授权的人审查批准;
3 被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11.3 用于阐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可称为“安全管理手册”。文件应当以公司认为
ISM规则目标包含三层意思,ISM规则总目标、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体系目 标,试问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是:
①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方法及安全的工作环境 ②对所有已标识的危害建立防范措施
③持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部署 ④符合强制性规定与规则
⑤对有关机构、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及标准予以考虑。 A. ①+②+③ B. ①+④+⑤ C. ④+⑤ D. ①~⑤
15
第十五页,共113页。
B部分 审核发证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
13.1 船舶应由持有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 “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符合证明”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签
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符合证明”的有效期由主管机关确定,但不超过5年。 13.3 “符合证明”只对其载明的船舶种类有效。所载明的船舶种类以初次审核所认定的船舶种类为
从性质上区分,以前的强制性文件偏重于“硬件”管理;而ISM规则偏重于“软件”管 理,主要(zhǔyào)对公司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船岸人员的责任、权力和各种 工作程序提出要求。
ISM规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过程控制原理,将船公司安全营运和船舶安全操作的各项 活动归纳成一套适合本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达到“工作程序化,活动规范化, 行为文件化”。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审核通用项目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审核通用项目
对已发生的紧急情况,船舶按规




应急准备8)
则规(
081002
定启动应急反应程序并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




081003
消防、救生、溢油应急部署表已签注并张贴,明确各岗位职责,并符合本船实际。




081004
熟悉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掌握本船应急反应程序。




082001
紧急情况的训练和演习按公约、规演习的周期、规定及公司要求执行;则、内容、步骤和记录符合要求。



092001
船舶对本船所报告的不符合、事故和险情进行了调查、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092002
上次审核所提出的不符合及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船舶和设备的规维护(10)

101001
清楚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




101002
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了签署(需要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审核通用项目
—船长—
一、通用部分
规则条款/强制性规定
审核项目编号
审核项目
适用审核种类
审核情况标识Y/N
发现问题描述
初次
中间
换证
临时
规(总则则1)
012001
本船保存有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有的符合证明副本以及相应的年度签注,其符合证明覆盖了本船的船舶种类。




012002
本船持有所需的各种证书并且有效。

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规则生效情况

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规则生效情况

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规则生效情况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个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并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全水平。

该公约于1974年通过,是世界上首个对各种船舶进行国际统一管理的法律文件。

SOLAS公约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则,这些规则对于船舶的建造、设备和操作有着明确的要求。

然而,强制性规则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各个国家是否将这些规则纳入国内法律,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和执法。

以下是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规则生效情况的分析。

首先,SOLAS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个国际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目前,共有174个国家和地区成为SOLAS公约的缔约国。

这些缔约国承诺将SOLAS公约纳入其国内法律,并履行相关的国际义务。

因此,从理论上讲,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规则应该在这些国家中生效。

然而,在实践中,每个国家在将国际公约纳入国内法律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情况。

一些国家将SOLAS公约视为国内法律的一部分,从而使得其中的强制性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本国船舶。

这些国家通常会根据SOLAS公约的规定,建立自己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监督。

这些国家会设立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进行安全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采取惩罚措施。

这样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

另一些国家可能并没有将SOLAS公约的规定纳入国内法律,或者只是在一些方面进行了纳入。

这些国家可能没有建立完善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缺乏相关的监督和执法措施。

因此,即使SOLAS公约中的强制性规则在这些国家的国际义务中存在,但实际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这些国家通常存在船舶安全管理的问题,对船舶的安全要求不够严格,或者在事故发生后对违规船舶的处罚不力。

这样的国家可能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或者船舶注册地偏远的国家。

此外,即使SOLAS公约中的强制性规则在国内得到有效执行,但也存在执法监督的问题。

IMO强制要求简介

IMO强制要求简介

z1. 2.本教材主要涉及公约、规范、规则等强制性 要求的简介 通过对本科目的学习 希望各 要求的简介,通过对本科目的学习,希望各 位掌握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强制性要求的整体框架; 如何快速的查询适用的公约、规范等要求。

z强制性要求体系简介国际公约 国家法律、法规 入级规范 公司体系zzIMO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 洋污染的 个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伦敦 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

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 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 组织 年5月改为现名 现有170个正式成员和 3个联系会员(至2012年09月)。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 在促进海上安全 提高船舶航行效率 防止和控制船 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 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 问题 问题。

zzzIMO的组织机构由大会、理事会、五个专门委员 的 机构由大会 事会 个专 会和秘书处组成。

z大会是IMO的最高管理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 的最高管理机构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 成。

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但如果需要,在非常时 期也会举行 大会负责批准工作程序 对组织的预 期也会举行。

大会负责批准工作程序,对组织的预 算和财政安排进行表决,以及选举理事会。

z理事会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理事会是大会的 执行机构。

zIMO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海上安全委员 会、法律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 委员会和便利运输委员会。

z五个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是海上安全委员会及海上环境 保护委员会。

海上安全委员会(简称海安会)是最早 设立的一个主要委员会 也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 设立的一个主要委员会,也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 由所有成员国组成。

《船长业务》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

《船长业务》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第一节 SOLAS 公约1.SOLAS公约强调,缔约国所属船舶,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从事国际航行。

对非缔约国船舶,保证不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

SOLAS公约要求的检验为法定检验。

2.SOLAS公约要求船舶配备的证书通常称之为船舶安全证书。

船舶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分别为:DOC、SMC、ISSC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货船构造、设备、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均不超过5年。

所有安全证书都可以给予最多3个月的展期;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可给予最多1个月的宽限期。

船舶安全证书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有效:各种有关检验和检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各种安全证书未按规定签署的;船舶变更船旗国(若在两缔约国间变更船旗,允许在3个月内换取新证书)。

1.适用公约的每艘船舶,应备有一份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为保证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进行有效的操作,应确定一种工作语言并记入航海日志。

除非涉及通信的各方使用除英语外的同一语言,否则,英语应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

2.在开航前12小时内,船员应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

检查和测试应该包括:按照所要求的操舵装置能力进行满舵操作;操舵装置及其连接部件的外观检查;驾驶台与舵机间通信手段的工作情况。

除日常检查和测试外,每3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

3.每艘500总吨及以上航行超过48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提交每日报告给公司。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船舶的位置,船舶的航线和速度,影响船舶航行或船舶正常安全营运的任何外部和内部情况的细节等。

船长在开航前应考虑到IMO制定的有关导则和建议,确保拟定航次已根据有关区域的相应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作了计划。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只能用于人员的登离船。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放和引航员的登船,应由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

该驾驶员应安排和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

国际公约规律

国际公约规律

五、 MLC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1、国际劳工组织历史: •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 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巴黎举行,而后又 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 织章程》。创立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是出于人道的目的。针 对“现有的劳动条件使大量的工人遭受不公正、苦难和贫 困”。其次是出于政治目的。如果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 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竟使世界和平与和谐 遭受危害”。第三是出于经济目的。由于改善工作条件不 可避免地对生产成本带来影响,任何进行社会改良的行业 或国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置于与竞争对手不利的地位。
MLC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 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 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 函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 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 准。 2、海事劳工公约: • ①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岁。 • ②就业条件:工作或休息时间,每天不能超过14小时,每 周不能超过77小时,每天至少休息10小时,可分成二段, 最短6小时。 • ③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和食品和膳食
垃圾和其它混合物 均按要求严格的一类处理
MARPOL73/78公约
第6章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2005年5月19 日生效。 防止大气污染的主要技术要求: 1、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物质 2、控制氮氧化物 3、控制硫氧化物 4、控制挥发有机化合物 防止大气污染的主要控制措施: 1、燃油质量。加油时要求燃油供应商向主管机 关登记并向船方提供“燃油供应通知单”和样 品。 2、案 • 该修正案是针对在客船上服务人员的训练要求, 该修正案在公约第五章增加了规则V/3,对在客船 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级人员的最低训练 和资格要求。相关的内容也加入到STCW规则之 中,其中包括:拥挤人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 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的人员安全训练、旅客安全、 以及危机管理和人为行为训练等。该修正案的生 效时间为1999年1月1日。

船舶管理 - ISM规则

船舶管理 - ISM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 与防污染管理规则
ISM Code
一、ISM规则产生背景
1、船舶老龄化 2、船员素质下降,配员减少 3、方便旗船、单船公司、无船公司与非标准管理 4、保险界、船级社、社会舆论对事故频发的反应 5、缺少对船公司的管理法规 6、通信现代化及其影响
二、ISM规则的形成
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在第十八届大会上 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的第A.741(18)号决议。1994年5 月,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缔约国大会又通过了SOLAS 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该规则成 为强制性规则。
三、ISM规则的原理
ISM规则采用了国际标准组织ISO9000体系的质 量保证的过程控制原理,将航运公司的安全营运 和船舶安全操作的各项活动归纳为一套适合于本公 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达到“工作程序化、活
动规范化、行为文件化”,并根据过去经验教训制
定预防措施。
通过内部定期评审和外部审核、监督,不断改
明显依据
包括下列各项:没有证书或证书无效、存在 其他可导致滞留的缺陷、存在较多非滞留性 质的缺陷
详细检查
详细检查的内容:PSCO实施详细检查时,除应查 验有关记录外,还应询问船上有关人员下列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船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 (3)“指定人员”是谁?谁可与其联系?如何联系? (4)船长能否出示有关其职责的文件?能否解释 其职责? (5)船长能否说出并解释其绝对权力?
2001年7月,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 则》),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批船舶,包括载 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跨省航行的客滚船、旅游船、高速 客船和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 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对第 二批船舶,包括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 船(内河客渡船除外)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 作业的除外)生效。500总吨及以上的散货船和其他货 船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船舶管理第六章 船舶轮机管理中相关国际公约

船舶管理第六章 船舶轮机管理中相关国际公约
• 该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有效地控制 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贡献巨大。
• STCW公约业经1991年、1994年和1995年三次修正,1995年 STCW修正案和STCW规则,于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 1日起强制实施,现有船员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部符合规定。
• 第Ⅴ章关 于航行安全。该章明确了缔约国政府应提供的一些 航行安全方面的的服务并规定了可适用于 所有航线的所有船 舶的操作性要求。这点与整个公约不同,因为该公约只适用于 从事国际航行的某些种类的船舶。
• 该章涉及的其他内容有为船舶提供气象服务、冰区巡逻服务、 船舶 定线和提供搜救服务。该章还规定了船长向遇险船舶提 供援助的一般性义务及缔约国政府应 从安全角度出发保证所 有船舶得以充分和有效配员的一般性义务。
• 第Ⅶ章是关于危险品运输。该章包括了包装形式、散装固体形 式、散装化学液体和液化气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标志和 积载的条款。海运危险品的分类沿用了联合国用于所有形式运 输的分类系统。海运界的规定在某些 方面更为严格。在运输 危险品方面,缔约国政府被要求颁布国家级水准的细则。为了 协助 缔约国,IMO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危险品规则》(《危 规》)。《危规》被不断修改以增补新的危险品条 目并补充或 修改现有条款。
• 这些条款有以下原则:用耐热和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 干主竖区;用耐热和结构 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 所隔开;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探知火源区的任何火灾; 抑
制和扑灭火源区的任何火灾;保护脱险通道或灭火通道;保证 灭火设备的随时可用性;将 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 降至最低程度。
• 第Ⅲ章是关于救生设备和装置。第Ⅲ章被 1983年修正案彻底 修正过,并于1986年7月1日生效。经修正的该章共有三部分: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1.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N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3.方便旗船:是指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进行船舶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4.PSC港口国监督,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使用的国际标准5.FSC船旗国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的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籍船舶所实施的安全检查6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指能使船公司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安全和环境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7符合证明(DOC):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8“安全管理证书(SMC)”: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9指定人员:为保证船舶营运安全,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10关键操作: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机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11特殊操作:指其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1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 12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13水面作业是指在漂浮于水面的浮具(艇筏)上进行的作业。

14驾驶台范围: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

范围包括:操舵室、海图室、GMDSS设备室、两翼甲板和标准罗经甲板等处所15不符合规定情况”: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6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对人员或船舶或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

17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确定配员时: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18船舶签证: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19签证的补办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h内补办船舶签证20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

船 舶 检 验 3

船 舶 检 验 3

(3)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简称SMS)功能要求:
1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法 令的须知和程序; 令的须知和程序; 定义船,岸人员的职权及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定义船,岸人员的职权及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事故和不符合本规则情况的报告程序; 事故和不符合本规则情况的报告程序; 对应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的程序; 对应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的程序; 内部审核和管理性复查程序. 内部审核和管理性复查程序.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所谓SMS文件,是指以文字形式规定和描述安全管理 所谓SMS文件, SMS文件 体系的一整套文件.ISM规则把文件看成是SMS不可缺少的 规则把文件看成是SMS 体系的一整套文件.ISM规则把文件看成是SMS不可缺少的 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SMS要素. SMS要素 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SMS要素.
SOLAS公约的附则是公约的主体,它 包括以下内容:
第Ⅰ章 总则(General Provisions) 公约适用范围,有关的定义,适用公约的例外, 公约适用范围,有关的定义,适用公约的例外,免 除以及规则的生效等;各种用途船舶法定检验的种类, 除以及规则的生效等;各种用途船舶法定检验的种类, 检验的内容和签发证书; 检验的内容和签发证书;缔约国政府对到达其港口的船 舶的监督和控制的有关条款. 舶的监督和控制的有关条款. 第Ⅱ-1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Subdivision and Stability, Machinery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Fire Protection,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Extinction)

2022-2023年海船船员考试《大副》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9

2022-2023年海船船员考试《大副》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9

2022-2023年海船船员考试《大副》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不属于公司或船舶保安组织的成员。

A.RSOB.CSOC.船长D.SSO正确答案:A2.【单选题】SMC须经()一次的换证审核和()审核才有效。

A.2年/年度B.3年/年度C.4年/中间D.5年/中间正确答案:D3.【单选题】下列有关引航员软梯的提法不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的是A.从海面到登船人口的距离超过9m 时不可单独使用软梯B.应配备两根系牢于船上的安全绳C.应有一根撇缆绳D.软梯安装及引航员的登离,由水手长负责和管理正确答案:D4.【单选题】船上应当保存DOC的(),以备检查时出示。

A.正本B.副本C.正本或副本D.正本和副本正确答案:B5.【单选题】下列有关ISM规则的叙述哪些正确?()。

①ISM规则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的简称;②ISM规则通过SOLAS公约强制执行;③ISM规则是关于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国际标准。

A.①B.①②C.②③D.①②③正确答案:D6.【单选题】船舶保安审核的种类包括()。

①初次审核;②中间审核;③换证审核;④年度审核。

A.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①②③④正确答案:B7.【单选题】PSC常用缺陷处置代码中的30表示的含义()。

A.滞留船舶B.解除滞留C.延期后允许开航D.要求船长在离港前纠正缺陷正确答案:A8.【单选题】以下有关SSP表述错误的是()A.每艘适用ISPS规则的船舶均应在船上配备经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保安组织批准的SSPB.SSP应在基于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基础上,并考虑ISPS规则提供的指导进行制订C.SSP应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三种文字中的一种来编写D.SSP可由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保安组织代为制订正确答案:C9.【单选题】关于国际保安证书和临时国际保安证书的法律效力的陈述,正确的是()。

solas公约各部分主要内容

solas公约各部分主要内容

solas公约各部分主要内容
Solas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确保国际海上安全,并规定了船舶的最低安全要求。

Solas 公约分为13个主要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部分 - 一般规则:规定了适用于整个公约的定义和一般规则。

2.第二部分 - 构造要求:规定了船舶的结构规格和船体设计要求,以确保其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3.第三部分 - 配备和设备: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各种设备和器材,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灭火设备等。

4.第四部分 - 灭火规定:规定了防火和灭火系统的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5.第五部分 - 救生设备和安全安排: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各种救生设备和安全安排,包括救生艇、救生筏等。

6.第六部分 - 载运规定:涉及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规定,包括货物包装、货物分配等。

7.第七部分 - 船舶警报和船员应答:规定了船舶警报系统和船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要求。

8.第八部分 - 航行信息:规定了必须向航行中的船舶提供的航
行信息和警告。

9.第九部分 - 船舶运输证书:规定了船舶必须携带的各种证书和文件。

10.第十部分 - 船员证书和船员培训:规定了船员必须具备的证书和培训要求。

11.第十一部分 - 船舶管制:规定了船舶运营和管理的要求,包括船舶检验和审查等。

12.第十二部分 - 灭火器材:规定了船舶必须携带的灭火器材和其使用要求。

13.第十三部分 - 航行员救助:规定了对遇险船舶和船员进行救助的要求和程序。

这些部分共同确保了船舶的安全性、适航性和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SOLAS 公约精解

SOLAS 公约精解

SOLAS公约附属强则制性规则
IBC CODE ; GC CODE; IGC CODE; IG CODE(GRAIN); 1994 HSC CODE; 2000 HSC CODE; 1993 ASSEMBLY RESOLUTION A.744(18)AND 2000 AMENDMENTS; ISM CODE; LSA CODE; FTP CODE ; INF CODE ; FSS CODE ; ISPS CODE; IMDE CODE 。
SOLAS公约接受与适用名词解释

“老祖宗条款”:至目前为止,SOLAS74公约已经从80 年生效时的8章修正为12章,许多章节条款已经被新的 修正案替代或更新,由于SOLAS公约的修正采用了 “老祖宗条款”的办法,即与船舶结构有关的要求采 用“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致使SOLAS74公约 发展成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从SOLAS74公约到1978 年议定书、1988年议定书以及 SOLAS74公约之后附则 条款的所有修正案,特别是附则条款及其修正案对不 同建造年份的船舶均具有不同的效力。因此,在PSC 查中,要注意针对公约的内容,按照船舶的建造年份, 吨位大小来确定适用的公约修正案条款,否则,在引 用公约条款时容易引起错误。
至目前为止solas74公约已经从80年生效时的8章修正为12章许多章节条款已经被新的修正案替代或更新由于solas公约的修正采用了老祖宗条款的办法即与船舶结构有关的要求采用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用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致使solas74公约发展成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从solas74公约到1978年议定书1988年议定书以及solas74公约之后附则条款的所有修正案特别是附则条款及其修正案对不同建造年份的船舶均具有不同的效力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2.附则Ⅰ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Ⅰ
附则Ⅰ 是必选附则, 附则 Ⅰ 是必选附则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MARPOL73/78同时生 同时生 效(1983.10.2)。附则Ⅰ共有四章(26条): 。附则Ⅰ共有四章( 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控制操作污染的要求 第三章 关于将油船因船侧和船底损坏而造成的 污染减至低限度的要求 第四章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
附则Ⅱ 附则Ⅱ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Ⅱ于1987年4月26日生效。该附则是必选附则 附则Ⅱ 日生效。 必选附则) 年 月 日生效 该附则是必选附则
附则Ⅱ 个附录: 附则Ⅱ共14条,5个附录: 条 个附录 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 附录 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 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 附录Ⅱ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Ⅱ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Ⅲ其他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Ⅲ其他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Ⅳ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 附录Ⅳ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 附录Ⅴ证书格式。 附录Ⅴ证书格式。
2011.10
一、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 防污公约
( 二 ) 、 MARPOL73/ 78防污公约有关 / 防污公约有关 规定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 防污公约
1。 1954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 。 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
1954年 IMCO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 年 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 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 会议上, 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 《1954 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 该公约于1958年 油污染公约 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 年 7月26日生效。 日生效。 月 日生效 “MARPOL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 公约” 公约 的沿岸水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 的沿岸水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 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的油水混合物对 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ISM规则的产生

ISM规则的产生

,ISM规则的产生1,机构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4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如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一个新组织,专门负责国际海上运输特别是航行安全方面的事务,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来建立这一组织,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海事组织公约生效,组织正式运转.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设置: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委员会,秘书处.2,SOLAS公约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后,围绕着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在这些国际公约中,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一直被认为是有关商船航行安全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SOLAS公约的产生背景:1912年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港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处女航中由于种种原因沉没,1512人丧身于大海之中.这次灾难性的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航海安全的广泛关注.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年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条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在通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下,又通过了1929年,1948年和1960年三个SOLAS公约,但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其它一些原因,效果不好.直到1974年公约的出现,1974年SOLAS公约采用了默认接受程序(规定某个修正案将在某个日期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明确表示反对),才使这一公约在促进海上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也称ISM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1号决议的附件,1994年6月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3,ISM规则产生的背景:・船舶老龄化:平均船龄高,船多货少而收益减少费用增加导致投入费用减少・船员素质下降,配员大幅减少:低工资雇员(素质低)或配员减少(增加疲劳)・方便旗船,单船公司,无船公司与非标准管理・通信现代化及其影响・人为因素影响反思: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约不断制定出台和修改(仅海上安全公约达14个),要求增加了,技术标准提高了,但海事并没有减少,且重特大事故上升,后果越来越严重(船舶吨位及航线在变化:大,远).认识到:公约与技术标准不存在问题,但公约主要处理的是船舶和船员技术标准问题而涉及到公司管理特别少(公约存在的严重不足);公约缺乏管理标准对船旗国管理机关和船东履约方面存在困难,管理不到位;部分船东没有打算履行公约.4,ISM规则的特点:鲜明的针对性:从以下几方面提供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制订安全和环保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船舶管理按认可的体系运行;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船舶按体系规定的程序,方案和须知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船舶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规定的规则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防止污染:要求公司在制定安全管理体系中包括防止污染的措施,准备方案(计划)和技能等方面的规定,使船舶在实现安全操作过程中同时实现防污操作.ISM规则与其它技术标准的区别:首先,规则作为管理标准以规范公司对船舶的管理为主要内容,把重点放在公司管理上,即通过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来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管理对象上发生改变,由海上扩展到陆上).其次,规则对船舶技术标准未作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公司建立并在船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来保证船舶操作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船舶技术和操作标准(以往公约80%是技术标准).全面的关联性:完整的系统性:它强调组织机构的系统性――船舶到公司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监控系统它要求公司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文件化的管理依据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方针,程序和方案,须知和记录构成文件系统,文件进行控制.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编写安全管理手册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结构基础.不断的自我完善广泛的适用性5,ISM规则的内容:ISM规则由14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前言;总则;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维护;文件,公司审核,评价和复查;发证,审核和监督.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概要:1,NSM规则情况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缩写为NSM规则.2001年交通部于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发布该规则.交通部通知明确: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但对于油船原则上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2,NSM规则内容:前言第一部分实施总则・定义・目标・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的维护文件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发证和定期审核核发临时证书审核管理证书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讲解:1,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体现了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的主题思想,规则的制定是应用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是引用的国际公约的原理结合到我国航运与水路交通发展情况而出台,国内规则基本上全文引用ISM规则的原文,仅作了少量的调整.历年来,国际海事组织为了加强对船舶与船员的管理,减少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航行安全和防污方面制定大量的国际公约,主要从技术角度上对船舶安全航行与船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船舶公司以及各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时由于各方面原因使这些国际公约未能很好的完全的实施,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并没有得到控制,国际海事组织进行反思,从主管机关与船舶公司对船舶的管理角度入手考虑,出台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即ISM规则,用以区别于技术标准.国内规则是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来制定的,它主要考虑到地区差异,行业特点,船舶状况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仅仅依照规则所要求的安全营运与防污染最一般的原则与规则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来制定,是一个纲要性的规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便与各部门,各地区,各航运公司运用规则建立适用于自身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安全营运和防止水域污染的总体目标.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处于管理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对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管理标准,管理职责能充分熟悉与了解,只有每一个管理环节上的管理者熟悉了解了与其所属层次与岗位相关的管理标准,管理者才能将管理级级推进,层层落实,才能保证管理所涉及的过程顺利展开,才能达到总体目标.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为了解决船舶营运与防污染安全事项中的管理问题,要保证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就必须要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船舶水手每一个处于船舶管理链中的人能根据自身所处的管理层次与岗位来对照理解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而且由于规则是用概括性术语所描述的,要做到理解与认识也必须与其相对应的岗位来逐步深入理解.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推进与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根据规则所建议的管理标准与要求,建立并实施一套与公司,船舶安全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用来指导公司及船舶如何展开对营运与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由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以公司及公司船舶为基础建成的,建立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需要公司,部门,船舶不同管理层的人员(包括公司决策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进来才能保证建立的体系适合于公司自身的情况,而且因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立并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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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ED
2008,2009修正案IMO 175E 2010ED
2010 & 2011修正案IMO 176E 2011ED
2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2007ED
新出版32k小册子(补篇)
26
国际信号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2005ED
27
海上事故和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推荐做法规则
2010年1月1日
体系不要求船配
28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第三册)International aeronautical and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manual (volume III)
保持最新版
巴旗船无需配备
32
巴拿马商船通告
PANAMAMERCHANT MARINE CIRCULARS
保持最新版
巴旗船配备
33
港口国、沿岸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持最新版
34
SHIP’S ROUTEING
2010 ED
35
THE SHIPS ATLAS
2012 ED
14thED
36
GUIDE TO PORT ENTRY
2012 ED
IMO 260E
22
散货船装卸安全操作规则(BLU Code)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Safe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Bulk Carriers
2011 ED
IMO 266E
23
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Grain in Bulk
2003 ED
一页纸补篇
8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和修正案(CLC 69)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Protocol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1969
1977 ED
IMO 410E
2003年11月1日
1989 ED
IMO 450E
12
1988年关于制止对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Maritime Navigation, 1988
2006 ED
IMO 462E
13
体系要求配船公约法规(国际强制性部分)
更新日期:2013-10-10
序号
文件名称
综合文本
补篇或修正案
备注:
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议定书及其修正案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protocol and Amendments
And Amendments(1991;1996)
1977 ED
包含在IMO 402E之中
1997年12月19日
16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2001
(OPRC 90)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Co-operation, 1990
1991 ED
IMO 550E
11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
2013/2014 ED
37
BRIDGE PROCEDURES GUIDE
2007 ED
第4版
38
GUIDE TO HELICOPTER/SHIP OPERATIONS
2008 ED
第4版
39
SIMPLIFIED OVERVIEW OF THE DISCHARGE PROVISIONS OF THE GARBAGE
1991 ED
IMO 240E
24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Code)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
2010ED
一个勘误表
新出版32k小册子(补篇)
25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Fire Safety Systems
1979ED
IMO 713E
1982年7月18日及修正案1994年7月18日
5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STCW 78/95)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nd Amendments
1977 ED
IMO 402E
15
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及其修正案Protocol 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Pollution by Substances other than Oil, 1973, as Amended
2013 ED
29
国际船舶医疗指南
International medical guide for ships
WHO第3版
一个补篇
30
香港商船通告
Hong KongMerchant Shipping Notice
保持g Merchant Shipping Information Note
1965年国际海上便利运输公约(FAL)
Convention on Facilit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ffic, 1965
2011 ED
IMO 350E
14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Oil Pollution Casualties, 1969
9
1972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及其修正案(LDC 72)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 1972
2003 ED
IMO 532E
10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响应及合作公约
体系不要求船配
17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公约”)
2008年9月17日
体系不要求船配
18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Amendments 30
2012 ED
IMO200E
补篇
IMO 210 2010ED
2010ED
IMO 117E
20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Ships and Port Facilities
2012ED
IMO 116E
21
国际海上固体散货规则(IMSBC Code)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
2011 ED
IMO 520E
两个单行本附则IMO 656E(已出2012年版)
IMO 664E(已出2013年版)
3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 66)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2005ED
IMO 701E
4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69)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
(对危规补篇有一小补充)
《IMO223E(危险品货物标示挂图2012ED)
19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及其修正案(ISM Code)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mendment(2000、2008)
2012ED
IMO 659E
MARPOL ANNEX V(类似船舶垃圾处理公告牌)
2011 ED
IMO 938E
6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与救助公约及其修正案(SAR 79)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1979 And 1998 Amend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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