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银萍《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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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三)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是合同法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同法仅指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质量和数量 4. 价款或酬金
(一)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履行的期限 6. 履行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当事人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 择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合同法》修改:从合同法典回归民法典合同法编

《合同法》修改:从合同法典回归民法典合同法编

《合同法》修改:从合同法典回归民法典合同法编许中缘;夏沁【期刊名称】《晋阳学刊》【年(卷),期】2017(000)003【摘要】现行《合同法》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实现合同法统一的合同法典.在民法典设计上,既有的合同法典形式无法满足民法典体系化的要求.基于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现实,再按照德国民法典分则中既有的债法总则的设立已经不具有体系的融洽性.既有的《合同法》置于未来的民法典体系之中必然存在体系上的缺漏、重复以及冲突等问题.然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合同法是民法典的有机体系构成部分,应该遵循民法典体系强制的要求.法典体系化以及遵循民商合一立法体例都要求在明确合同本质乃是达成交易行为的协议的基础之上,确定《合同法》乃是调整交易行为的规范合同法,本质是民法典的合同法编.在《合同法》乃民法典合同法编的基本定位下,才能准确把握《合同法》与《债法总则》《民法总则》《物权法》以及合同法内部体系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安排商事独特性内容,以期契合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从而最终使得合同法典真正回归于民法典合同法编.【总页数】14页(P118-131)【作者】许中缘;夏沁【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12;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6【相关文献】1.我国《民法总则》的颁行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编订——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看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则的完善 [J], 石佳友2.民法典合同法编之商事条文规范设计——以总则条文的修改与完善为视角 [J], 夏庆锋3.民法典合同法编之商事合同规制刍议 [J], 夏庆锋4.论英美合同法的精神及其对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启示 [J], 刘承韪5.民法典与废止的合同法等九部法律主要区别和重要规定之三——物权编·案例分析 [J], 向世靖;杨晓峰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合同法2004年版笔记资料

合同法2004年版笔记资料

合同法2004年版笔记资料(大林原创)指定教材: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四版。

定价:17元。

这里注意哦!旧版合同法定价是16元!竟然涨了一元!这什么社会啊……连自考生的钱都坑啊!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在这个合同法概念中,大家可以看到合同中指出: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

(合意也可以说是协议)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注意!旧版教材这里是:(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注意!旧版教材这里是:(第二节合同与债)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注意!旧版教材这里还有关于学者对无名合同的分类介绍:(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般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法律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合同法案例研习第一编案例四八

合同法案例研习第一编案例四八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教科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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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评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 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应当认定纺织公司已经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因为距离履行期限 毕竟还有二十多天的时间,如果进口设备能够批量生产,是有可能按照 约定完成货物交付义务的。而对彩云公司而言,纺织公司是否提供了有 效的担保,其应当及时进行了解与评估,确定纺织公司是否能够在交货 日期到来时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交付货物,而在本案中,彩云公司并 未进行此种评估,而且在纺织公司于2002年1月30日发函催促提货时,彩 云公司也未予理睬,因此,其主张纺织公司构成违约并主张解除合同的 请求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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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评析
《合同法》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 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在交货前彩云公司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但因为 未届交货期,还不能最终确定彩云公司一定违约,更何况在本案中双方 的合同是购销合同,不是加工合同,纺织公司所供货物并不应限于自己 所生产的纱布,它还可以从其他厂家组织货源。所以断定纺织公司在交 货期到来后不能交货,并无充足的根据,可见纺织公司并未违约,违约的 应是彩云公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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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绪论(PPT 122页)

合同法绪论(PPT 122页)

2.成立要件
诺成:合意
实践:合意 + 交付标的物/完成给付
3.交付义务的性质不同 诺成: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 实践:非给付义务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4.法律规定上的不同 诺成:无须法律特别规定。
绝大多数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一)区分标准:是否须有特定的形式。
价值的权利。
四、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
全部领域的准则 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合同法)
T3-7
特定领域的准则
具体原则
(合同法)
T60
(二)作用
1.立法准则,具体制度的依据
2.解释、补充漏洞
3.强制性规范,不得排除适用
(三)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1)法律依据 T4
缔约自由
(2)具体内容
3.法律规定 T12 “一般包括” P80-81
(二)主要条款(必备条款) 来源
法律直接规定 如T197K2 合同类型 当事人约定 (三)普通条款 1.概念
2.类型 法律未直接规定+非必备+当事人无意 设为主要条款 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1.概念
也称为隐含条款, 是指英美法中在形式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2.1概述 分类的作用
1.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与生效的要 求。
2.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
3.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妥 当解决纠纷。
4.有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将新型合同类 型化,并逐渐将其纳入合同法规范中。
§2.2合同的具体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划分标准:是否赋予名称 (一)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1.概念 2.特点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二、乙方义务三、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的稿酬。

3. 甲方负责《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知识产权1. 乙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著作权。

2. 甲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专有出版权。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稿酬,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稿酬。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确保书籍的质量和出版进度。

③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1.1 “甲方”指甲方全称。

1.1.2 “乙方”指乙方全称。

1.2 协议范围1.2.3 甲方负责书籍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1.3 法律合规1.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3 甲方负责办理书籍的出版手续。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乙方的义务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审核和修改工作。

合同法课件ppt-中华法律学习网论坛-考试学习资料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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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桂某是在某个公 共场所如车站拾得该 包裹,是否可以获得 该酬金?
平等
自愿 公平
四、缔约过失责任
诚信
合法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由 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损 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承担的责任。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价:2500-3000元/ M2
面积:300M2
交房时间:2004年1月1日
案 例 分析
某商场业务员李明到乙市矿泉壶厂订货,双方拟订合 同书:矿泉壶厂供给商场矿泉壶1000件,总货款15万 元,并对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及 结算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合同上有矿泉壶厂的印章和 经办人的签名。由于李明忘了带合同专用章,李明遂 答应把合同书带回商场,加盖公章后寄给矿泉壶厂。 过了几天。矿泉壶厂去函催办,商场只电告“速发 货”。矿泉壶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500件,但刚办完 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矿泉壶运 到乙市车站后,商场拒收,并向矿泉壶厂发了第三封 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由于商场拒收货物并 拒付货款,矿泉壶厂遂以商场为被告,诉至法院,要 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平等
自愿 公平
合同法在分则中明确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诚信
合法1.买卖合同
2.供用电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平等
自愿 第二节合同的主体、形式及内容
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三十九) 合同法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三十九)  合同法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三十九)合同法
郑杨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1996(000)050
【摘要】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法律之一。

所谓合同法是指调整
一系列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又称契约,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
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
同等;狭义的合同专指当事人之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也是保证市场交易质量的重
要手段。

可以说,合同已成为人们之间建立财产联系和进行经济交往的工具和纽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现代企业从事有关经济法律行为的主要方式。

现代企业
尤其是竞争性企业,其绝大多数市场交易行为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和完
成的。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法律
【总页数】2页(P12-13)
【作者】郑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相关文献】
1.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六十五)——行政复议法 [J], 郑杨
2.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六十四)——物权法 [J], 郑杨
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六十三) 律师法 [J], 郑杨
4.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六十二) 注册会计师法 [J], 郑杨
5.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规漫谈(六十六) 宪法 [J], 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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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

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

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根底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局部。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那么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是:〔1〕根底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根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开展。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七章 合同法

崇德博智 扶危定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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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 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2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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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 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 二十日 ”。后来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 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故 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 解释规则。(多选)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6、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 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 价单,误认为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一瓶洋酒。结帐时酒 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哪项正确(单选)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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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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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第二条) (一)合同的特征 1、意思表示 2、合法行为 3、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条原⽂: 第⼀百四⼗四条 出卖⼈出卖交由承运⼈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成⽴时起由买受⼈承担。

法条⽂义解释:本条是关于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路货买卖的定义及其特殊性。

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寻找买主,将该运输途中的货物出买给买受⼈。

路货买卖与普通买买的⼀个主要区别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难以确定。

从货物装载上运输⼯具⾄成交后卸货的任何时间均可以理解为交付时间,从货物的装载地到卸货地,运输⼯具途经的任何地点都可以理解为交付地点。

所以法律必须对路货买卖标的物风险的承担作出⼀些特殊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中关于路货买卖合同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承担。

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时起,风险就由买⽅承担。

尽管如此,如果卖⽅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者损坏,⽽他⼜不将这⼀事实告知买⽅,则这种遗失或者损坏应由卖⽅负责。

”出卖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般在合同订⽴时,出卖⼈就应当有关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或者提取货物的单证等交付买⽅,货物就处在了买⽅的⽀配之下。

因此,⼀般说来,从订⽴合同时起转货物的风险承担也是合理的。

但实际问题是,以合同订⽴之时来分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有时是⽐较困难的。

因为在订⽴买卖合时,货物已经装在运输⼯具上处于运输的途中,⼀旦发⽣标的物毁损、灭失,由于收集证据困难,难以搞清标的物毁损、灭失发⽣在运途中的哪⼀段,是在合同订⽴之前还是在之后。

所以公约规定,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合同单据的承运⼈时起,风险就由买⽅承担。

这就把风险转移的问提到了货物交付承运⼈之时,也就是说从货物交付运输之时起货物风险就由买受⼈承担了。

之所以这么处理是因为在路货买中⼀股出卖⼈要转移货物有关单证给买受⼈,⽽货物的保险单般也是同时转让的,当货物发⽣风险时,买受⼈就可以凭保险单保险公司索赔。

《合同法》第四版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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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第四版
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合同可以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具有如下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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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版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章 合同的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释
《合同法》第四版
《合同法》第四版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 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 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 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 是合同当事人。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鲜明地反映了 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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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四,一国的物权法往往具有该国的特点;而各国合 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上,在很多方面都具 有共同的特点。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 则,各种物权的形式、内容、转移方式及取得方法 等,均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意思,允许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其意思。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 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011夏合同法总论

2011夏合同法总论

论债权让与合同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财产的流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追求利益的需要,频繁出现债权重复转让的现象,我国合同法又没有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

文章根据我国二重转让的实际情况,分析相关问题,以完善制度空白,解决重复转让问题。

关键字:债权转让债权让与通知债权二重让与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共同组成债的移转制度。

债的移转属于债的变更,它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即债的内容的更改,乃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的关系,所有旧债的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及从权利均随之消灭。

而债的移转时,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即债的效力依旧不变,不仅其原有的利益和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转移的影响,而且其从属的权利(如担保)原则上亦仍然继续存在,[1]只是债的主体的变更。

其中,债的债权人的变更便是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并非民法中固有的法律制度,它是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交易的日渐频繁应运而生的。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增加债权的流通性,加速流转,这样便能减少流转程序与流转成本,大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即规定了债权让与制度,保护债权让与中各方的利益,尤其是保护相对弱势方即受让人与债务人的利益。

(一) 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在德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债权让与系准物权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条件,无处分权人从事债权让与,无效。

[2]与此不同,我国的债权让与为债权让与合同生效的结果,它完全是债权让与合同这个债权合同的效力表现。

有效的债权让与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 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既然是债权让与,需要让与人有让与或处分该债权的权限,而处分即需让与人拥有有效的债权,才可为让与。

对有效的合同债权应从宽解释,不要求它必须是效力齐备的债权。

已罹诉讼时效的合同债权、可撤销的合同所生债权、享有选择权的合同债权等内容不确定的合同债权、成为权利质权标的的合同债权,都可为让与的标的。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名词解释题:1合同的变更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狭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主体的变更B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履行完毕前C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D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便属于合同变更2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A将此情形通知债权人即可B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否则不发生效力C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D必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3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两公司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

同年5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1997年律考)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50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公司有权选择向乙公司或丙公司履行义务4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

为了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剥离不良资产,甲公司分立出一个丙公司,分立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如何实现其债权?()A应当按照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履行债务B应当按照分立后的甲公司与丙公司间的合同约定,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C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按照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制度,应请求丙公司履行债务5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 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

《合同法》知识点概述

《合同法》知识点概述

《合同法》知识点概述
接剑桥
【期刊名称】《现代教育》
【年(卷),期】2004(000)007
【摘要】《合同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的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对合同法知识和应用合同法办理合同纠纷案件及参加合同诉讼能力而设置的一门应用性专业课程。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接剑桥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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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谓“要式”? “不要式”? 美国著名法学家科宾给出的定义为:
要式合同: 合同法律效果依赖于其做成形 式,而不依赖于交换中给付的 对价。
不要式合同:合同法律效果不依赖于其做成 形式,却依赖于为换取允诺而 付出的充分对价。
参考T270建设工程合同,T330技术开发合同
六、本约与预约 (了解)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从动态的角度看合同:
回归物权
订订立立 履履行行 变变动动 终终止止
内容 形式 效力
抗辩 保全 担保
变更 转让 解除
违约责任
§3.1 概述 一、概念 动态行为与静态制度约束的统一体 动态行为: 接触 协商 合意 静态制度: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反要约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过程将使得当事人权利义务固定,导致合 同成立。
合同法
主讲人:浙工大法学院 侯银萍
第一章 合同法绪论
一、制度比较 • 民事权利体系
• 民事权利 • • •
物权 债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合同债权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一)物权与债权
• 物权 1.含义 2.类型 总结:物权的本质与规律 物权是绝对权
无需义务人积极行为 物权是支配权
制度。
无∽:无处分权人无偿转让财物予第三
人,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同 有∽:绝大多数 体现了等价交换的经济原则
无∽:很少使用 属例外现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完成给 付。
(二)两者的区别
1.概念
诺成:意思表示一致
成立
实践:意思表示一致 + 交付 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2.1概述
分类的作用
1.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与生效的要 求。
2.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
3.有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妥 当解决纠纷。
4.有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将新型合同类 型化,并逐渐将其纳入合同法规范中。
§2.2合同的具体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划分标准:是否赋予名称 (一)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1.概念 2.特点
选择相对人自由
内容自由
方式自由
(3)限制 强制缔约 格式条款
2.合同公平原则 T5 (1)给付上的等值性 主观等值原则 (2)风险上的合理分配 T338 3.鼓励交易原则 (1)内容:合法、正当、自愿、能履行 (2)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例如:
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T52 可撤销合同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 T54
直接支配标的物
• 债权 《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 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 系。 总结: 债权是相对权
主体特定、行为特定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的实现依赖债务人 为一定行为
• (二)合同与债


行政合同
• 合同 劳动合同


民事合同

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完全、限制、无 均可
3.责任的轻重不同 有∽: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高。 如:瑕疵担保责任 T153,T155. 无∽:债务人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 如:T191,T374.
4.返还义务上的不同 一般而言:
有∽:无处分权人有偿转让财物予第三 人,若第三人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
2.适用的抗辩制度不同 何谓抗辩?
双务合同中,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制度 单务合同中,不适用上述制度 T66
3.风险负担上不同 双务合同: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
T338)、债务人负担主义(T231)等,适用 比较复杂。
单务合同:债务人负担主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区分标准:取得利益须给付对价 (二)两者的不同 1.概念
有名字、法律设定一定的规则、准用性 (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1.概念 2.特点
无名字、体现自由原则、类推适用性
3.法律依据 T124,T174 4.类型 ①纯无名合同 ②准混合合同 ③混合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区分标准: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二)两者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 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单务合同 例如:赠与、借用合同等
2.成立要件
诺成:合意
实践:合意 + 交付标的物/完成给付
3.交付义务的性质不同 诺成:给付义务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 实践:非给付义务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4.法律规定上的不同 诺成:无须法律特别规定。
绝大多数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一)区分标准:是否须有特定的形式。
1.标准:合同的目的
2.概念 P37
3.预约:本身属于合同,一经订立具有法律
约束力,要遵循合同的一般规则。
举例: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了解)
1.标准:是否为自己谋利(义)
2.概念: P36
3.举例说明 甲
乙 合同1
合同2

丙 合同3
八、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了解) 1.标准:合同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 2.概念 P36-37 3.典型的射幸合同为保险合同、彩票合同。
价值的权利。
四、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原则
全部领域的准则 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合同法)
T3-7
特定领域的准则 具体原则
T60
(合同法)
(二)作用
1.立法准则,具体制度的依据
2.解释、补充漏洞
3.强制性规范,不得排除适用
(三)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1)法律依据 T4
缔约自由
(2)具体内容
• 《合同法》T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债权合同
(一)概念 T2 (二)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
行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
4.合同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各方平等、自愿 ,以实现其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三、合同法
(一)地位 合同法 债法 民法
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二)性质
交易法、财产法、任意法 (三)本质 P2 • 合同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手段; • 合同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
意思自治的理念; • 合同的成立旨在将债权变为物权或与物权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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