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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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工作职责
一、督查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正确领会公司要求和总经理意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标准与计划事宜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切实遵守职权界限,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开展督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进行工作。未经上级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报喜又报忧,使公司管理层准确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内容
(一)公司的制度、决策、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其它公司明确要求药妆事业部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公司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三)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重要交办事项和确立的查办事项。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人员每周六制定下周相应督查计划,上级审定。公司各种会议议定事项及会议纪要、下发的各种制度文件中需要督查的事项可以直接督查。(二)交办。立项建议经上级审定批准后立项,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
(三)催办。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后,定期进行催办。
(四)办结。药妆各级部门对凡有明确期限的督查督办事项,应按期办结并汇总《督查督办事项办结表》交予督查组。如有特殊情况未办结的,应主动及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
(五)反馈。每月工作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向药妆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与总经理进行反馈。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将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连同办结报告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定期归档。
四、督查工作方式
(一)通知督办。向被督查督办部门或个人发送《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或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二)询问检查。采用电话和巡查等形式,适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记录,了解掌握工作进度。
(三)督促上报。督促被督查督办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超过上报时限的要及时催报。
(四)实地督查。在重要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派人实地督查。
(五)明查暗访。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派人明查暗访,了解办理、办结的真实情况和效果。
(六)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在电话督查或发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后仍没有落实的部门或个人上报总经理。
五、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约定,对督查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由责任人的上级执行。
(二)根据公司规定,督查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由责任人的上级执行,督查核实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