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举行了汇总,希翼可以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因此每篇文章惟独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能够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1.法律解释的含义。
(1)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讲明和挑选。
(2)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循环原理。
循环原理是指对整体的明白和把握需要建立在明白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而关于部门的明白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明白的基础上。
2.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可以作为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文本和资料,要紧是制定法、适应等,除了适应,其它对象基本上制度性行为的结果。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紧密相关。
首XXX律解释是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的。
其次法律解释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举行。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
法律解释是一具评判的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
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不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要紧过程。
尤其是在浮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制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做出恰当地衡量。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二、法律解释的办法与位阶(一)法律解释的办法1.文义解释。
(1)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明白释,指按照日常的、普通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楚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办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举行证成。
(2)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别顾及依照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依照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讲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2)这种解释办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举行证成,而要完成那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法理学名词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
它也成为有权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
立法解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司法解释: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另一种是检察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行政解释: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
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它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各部委。
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关系来解释法律。
第一章法的概念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是指⼀定的⼈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以下四点可以出多选题)。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的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是正式解释和⾮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对法律作出有约束⼒的解释;⾮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
⼆是字⾯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进⾏的分类,字⾯解释⽐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原意更宽,⽐如,《婚姻法》⾥⽗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母”、“⼦⼥”都要作⼀限制解释,前⼀个⼦⼥应该是未成年⼦⼥,后⾯的⽗母应该是⽆劳动能⼒、失去⾃⼰⽣活来源的⽗母。
3.法律解释的⽅法包括:⽂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解释。
第⼀,⽂义解释,也称⽂法解释、⽂理解释,即依照⽂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的基本含义。
⼀⽂义解释集中在语⾔上。
第⼆,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对某⼀法律规范产⽣、修改或废⽌的经济、政治、⽂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对照、⽐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
强调依据⽴法史料,探求⽴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的等来探知⽴法者意思。
第三,体系解释。
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如这条⽂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是在哪个章⾥⾯。
第四,⽬的解释。
⽬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的⾓度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常考名词解释法学: 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律现实法学的职能: 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
概括讲,法学主要有应用的职能、认识论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
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 法学的产生比法律现象的出现要晚。
作为比较系统的有关法律现象的理论、知识的法学,是在法律资料有了一定的积累,又有了专门研究这种资料的阶层的条件下产生的。
社会调整: 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方式、行为模式、机构等等都属于社会调整措施的范围之中。
社会调整的分类分两大类:个别性调整、规范性调整法的产生过程法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
国家与法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改变、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出现,随着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性质的改变、机构的瓦解和新的特殊暴力机构的出现,原始社会社会规范的性质也在改变,出现了适合新经济关系的新规范。
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演变为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法的产生有深刻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文化根源。
法的产生的标志:A国家的最终形成。
B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法的外部特征法学当中所说的“法”,是指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
这一现象的外部特征,就体现为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A、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B、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C、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次序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2.位阶次序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有更强理由。
(四)我国法律解释体制1.立法解释:(1)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形: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两央、两高、两委(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的要求。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2.司法解释:(1)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公布后的30日内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两央、一高、一委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主体提出的被称为审查的建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适用的方法。
1、文法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
2、逻辑解释,是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
3、系统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者不了解立法精神.因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
第二,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
当法律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时.在尚未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改、补充或废止之前,可以通过立法解释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
第三,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有时法条之间会发生冲突,当不能以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解决时,就需要进行立法解释。
此外,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之间有冲突时,也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最高效力的立法解释。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司 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在司法考试的法理学领域中,法律解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知识点。
它不仅是理解法律条文、适用法律规则的关键环节,也是解决法律争议、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一重要的法理学概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解释。
简单来说,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说明和阐释。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其条文往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而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这时,就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明确其确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解释具有多种分类方式。
从解释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比如我国的立法解释,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被称为学理解释,一般是由学者、专家或其他个人基于自己的研究和理解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从解释的方法上,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
文义解释是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的词语的通常含义来进行解释;体系解释则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通过联系相关条文来确定其含义;目的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条文;历史解释则是通过研究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相关资料等来理解法律的含义。
那么,为什么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呢?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局限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法律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也无法用精确无误的语言来涵盖所有的细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的法律条文可能会显得模糊或者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120个
法理学名词解释60个1、法律行为:有法律点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2、法的渊源: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即法律规范的创作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3、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4、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5、立法:也称“法的制定”。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即法的立、改、废活动6、立法解释: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7、法律解释:是对特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和内容的说明。
8、系统解释: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文与其它法条联系起来,或与其所属的法律制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系统地理解和说明法律规定地内容和含义。
9、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
10、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11、学理解释:指较权威的法学著作或法学家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的解释。
12、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和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13、逻辑解释:即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按照形式逻辑的方法并揭示法律规定的含义。
14、扩充解释:是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广于其字面意义的解释。
15、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进行的解释。
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16、形式推理: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律,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推的方法决定案件。
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的正确17、辩证推理: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
法官要从法律的价值、目的和作用,法律的基本原理, 国家和执政党的政策,社会公德考虑出发,选择或创立一个适当的规范,填补法的空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1.法律解释的含义。
(1)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
(2)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循环原理。
循环原理是指对整体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建立在理解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而对于部门的理解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理解的基础上。
2.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能够作为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文本和资料,主要是制定法、习惯等,除了习惯,其它对象都是制度性行为的结果。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首先法律解释是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的。
其次法律解释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
法律解释是一个评判的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
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别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主要过程。
尤其是在出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创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做出恰当地衡量。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一)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
(1)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
(2)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2)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法律解释--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二章第五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二章第五节讲义第五节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一)法律解释含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
(二)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即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1)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2)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
(3)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提示】06-7,06-56,10-53题都涉及了法律解释的特征,考生要重点理解和掌握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和受解释学循环制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6-1-07)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答疑编号27530205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法理学:(狭义)是指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和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所产生的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指分析法学。
(广义)同于理论法学,包括以研究应然法为主要对象的“法哲学”,狭义的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等。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法律:(广义)国家全部法规,不包括自然法。
即国法、成文法、判例法、不成文法、教会法等。
(狭义)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是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人们所公认的行为准则,是那种社会(包括国际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及其实现系统。
包括应然法和实然法。
法的作用:指的是法作为一种事物,其存在对其他社会事物,最后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包括规范作用(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指的是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参与社会运动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社会秩序:是社会范围内诸事物之间的运动,特别是人活动的一种有序状态。
自由: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分为可为、应为、勿为三种模式。
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分为合法和违法两种后果。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法理学 法律解释和推理.ppt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 律依据的。
位阶:
语义学解释
体系解释
Hale Waihona Puke 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自由裁量依次增大
历史解释
具体解释程序: 2.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全国人 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 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3.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 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4.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 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 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5.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 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6.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 等效力。
1)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涵义来确定法律的涵义。
2)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涵义。
3)根据语境确定字面涵义。
4)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 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
5)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
2.论理解释
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 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意。分为: 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 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判断标志:解释 活动围绕着历史上的相似作法而展开 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 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讨论、通过法 律草案的记录和其他有关文献等。
当然解释:即“不言自明、理所当然”,是指法律 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 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 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即“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 重”
法理学精品课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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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质推理
(一)概念:
法律适用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矛盾的命题 借助辩证思维选择最佳命题 用以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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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推理的适用范围
法律规定本身模糊不清 出现法律漏洞或法律空白 出现法条竞合 出现“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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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类推适用
课程
一、类推适用的概念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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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适用中的类推
可在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中广泛适用 刑法中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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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 司法 解释 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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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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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释方式、效力范围的不同
1、规范性解释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个别性解释
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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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语义解释 1、语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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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字义解释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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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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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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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解释
课程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即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 内容了、含义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 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主体是确定的主体 (三)本教材主张狭义的法律解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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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的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对法律统一、准确、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弥补法律漏洞的必要手段 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间关系的媒介
系统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社会学解释 比较法解释
法理学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二、法律解释的分类三、法律解释的原则四、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所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或补充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
()法律解释的功能(或意义)1.是法律适用的必要前提2.是克服实定法僵化的有效途径3.是完善法律的有效ぼ段(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1)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2)立法的滞后性与法律漏洞的存在。
(3)法律规范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隐藏。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正式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它包括: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政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
【案例解析】立法解释的提请主体,(1)根据《立法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一府”(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两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委”(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2)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有向国务院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
法理学与法律解释
法理学与法律解释在法律领域中,法理学和法律解释是两个互相关联且不可或缺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法律的本质、目的和适用范围等重要问题,对于确保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理和普遍规律的学科。
它探究的是法律该如何制定,以及为何会有某种法律存在。
法理学主要包括法律哲学、法学逻辑和法律伦理学等多个学科分支。
法理学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优良的法律原则,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的目的和价值、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的适用问题等。
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特征和普遍规律,法理学将法律从历史和社会条件中解放出来,使其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此外,全面认识法律的目的与原则,也有助于做到依法治国,推动社会公正与进步。
二、法律解释与法律实践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与具体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明确法律内涵和外延,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条文的歧义、填补法律的空白和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困难和争议。
法律解释是一个复杂而有挑战性的过程。
在实践中,法官、律师和法学家等专业人士需要运用各种解释理论和方法,如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和解释。
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制定过程、立法意图和法律目的,可以确保法律在具体情境中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法律解释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还需要考虑到公正与公平。
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要遵循法律原则、追求社会正义、保护人权并维护司法独立,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法律解释也要注重尊重法律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以及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三、法理学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法理学和法律解释是相互依存且相辅相成的概念。
法理学为法律解释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论,而法律解释则可以验证和应用法理学的理论成果。
首先,法理学为法律解释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准则。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本质和原则,为法律解释提供了理论框架。
通过法理学的研究,可以准确把握法律的意图和目的,指导法律解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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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解释
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
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 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
系统解释
也称逻辑解释、体系解释,
是指将 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 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 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强调的是把某一被解释的法律内容、 法律规定置于整个法律文本甚至整 个法律体系当中加以理解 又叫整体解释
– 广义解释
是指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对法律的比较自 由的解释 在特殊社会条件下,可以对法律做出比较灵活的解释,甚 至可以改变立法原意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法律解释必须由拥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
和个人来进行 拥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和个人在解释法 律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之内,按照法定 的程序进行,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 法律解释内容的合法性。对低位阶法的 解释不得与高位阶法律相冲突,不得违 反《立法法》中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 定,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特别法与一般法 之间在适用时的关系
合理性原则
合理就是法律解释的结论合乎常
理、公理,符合实质正义 在法律规定与社会的基本信念发 生冲突的时候,合理性原则就显 得很突出和重要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语法解释 逻辑解释 系统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当然解释
语法解释
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
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 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 释方法
司法解释
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 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分为审 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司法解释的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 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 – – – –
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 的内容 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 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解释 对各级法院之间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 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通过解释活动,弥补立法的不足
非正式解释
又称无权解释,包括
– 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理
论教育或法制宣传中对法律规范 所作的解释 – 任意解释:是指社会团体、一般 公民或者辩护人的解释
字面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按照对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
可分为
– 字面解释
– 扩张解释
– 限制解释
字面解释
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又是
法律发展的重要方法
– 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
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 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 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 –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 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法律解释的种类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字面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 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
法律依据的
行政解释
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
律和法规的解释。它包括两种情况
– 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
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 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 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不同,可
以分为
– 正式解释 – 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
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
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 出的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解释
– 立法解释
– 行政解释
– 司法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立法解释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
律的权力 《立法法》进一步规定,法律有以下情 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第十四章 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概念
是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根据法理、政策和文字对法律和 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解答和说 明 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说明
当然解释
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
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 行为当然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 扩大
扩张解释
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
原意的含义为窄时,作出比字面 含义为广的解释
限制解释
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
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 解释含义为窄的解释
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按照解释的自由度的不同可分为
– 狭义解释(严格解释)
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对法律的解释 不仅忠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而且主要是忠于整个被 解释法律的精神
历史解释
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
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等,来说明 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 容和含义 在阅读、运用法律文本、法律规定 时要清楚此文本、规定的历史背景
目的解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强调某一 规定的根本用意 – 如:在某地立一标志:此地禁止停车。当有人如 突然头疼、无法驾车时把车停在此地,按规定是 要罚款的。此时可以这样解释:此人是在遇到紧 急情况下把车停在此地的,如果不在此停车,可 能会出现更大的问题,所以此人的停车行为可以 理解,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作此规定的 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相关人 的利益 这里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 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 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 别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