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分析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版(0823)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 of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发布2017-8-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9)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1)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要求规范-发布稿子-最终版(0823)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construction 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7-7-28发布 2017-8-1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9)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1)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的
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jbhbz/)或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标准规范已进行修订的,其最新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爱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construction 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公布稿)本电子版为公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公布 2017-8-1实施公布中国环境爱护产业协会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8)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0)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本标准由环境爱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附件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 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 工作曲线。
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
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试行)前言为了保障我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一建设安装技术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定量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用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设备安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技术规范中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JG 711-1990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HJ/T 15-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 建设安装的技术要求3.1安装位置选择的基本原则3.1.1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使其符合排放口规范化技术的要求。
3.1.2应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其安装位置的监测值能代表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
3.1.3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净化设施的下游,位于污染物充分混合、均匀的部位,并易于接近,安全,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操作。
3.1.4排放口监测设备与室内控制中心系统的距离应不大于600米。
否则,应增设信号放大增补器, 以避免监控信号的衰减和失真。
3.2排气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3.2.1应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综合整治。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和高度进行合理的归并整治,不能合理归并的,依次编号;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有条件的应加装引风系统进行集中排气的综合整治。
3.2.2安装位置应设置斜爬梯,便于操作人员安全接近。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附件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 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 工作曲线。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一、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同时结合“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实施范围包括:(一)国家、市级、区级重点排污单位;(二)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简化管理的除外);(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施在线监测的排污单位。
二、总体要求(一)排污口整治。
排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产排污环节、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过程等,查清所有污染源及排污口,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排放口和采样平台。
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等要求,废气排放口应符合《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3 —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等要求。
(二)数据传输。
现场端和监控平台的数据传输需执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仪需满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不得添加其他可能干扰监测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的软件或设备。
(三)建设进度。
涉及一类水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核发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其他排污单位应当于纳入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实施范围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
(四)数据应用。
排污单位承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的主体责任,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HJ/T96乇 0O3)
总磷 水 质 自动 分析 仪 技 术 要求 (HJ/T103-⒛ 03)
17.总 氮水 质 自动 分析 仪 技 术 要求
(HJ/T102⒛ 03)
18.污 染 物在 线 监控 (监 测 )系 统数据 传 输 标 准 (HJ212— 2017) 19.污 染 源 在 线 自动 监 控 (监 测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技 术 昱 孚 求 (HJ 477-2009)
进行修订 的 ,其 最新 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 14 -—
附件 3
督办联系人信息表
责 作 负 工
行政 区划
所属单位
联 系人姓 名
职务
固定电话
联 系手机
自动监控/ 信息公开
“ ″ 重点排污单位 白动监控和信 、 公开I作 群 (QQ群 号:168623398), “ ” 及时加强 工 作沟通与指导 。请各位联系人均 以 行政 区划-姓 名-负 责工作 的格式填写入群验证
1,现 场 安装 时应有 安装技术文件 、安装 图样 以及 经过 清 点交
Hale Waihona Puke 接的监测仪 、设各及 配 件货物清 单明 细 表 。技术文件应包括 资料 清单 、监测仪和设备 的产 品合格 证 、机 械结构和 电气、仪表安装 的技术 说 明书 、装箱清单 、重 要 配套 件外购件 检验 合格 证 和使用 — 11 -
(SO2、 N0x、
颗粒 物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统 技
术 要 求及检 测 方 法 (HJ76-2017)
3.固 定 污 染 源排 气 中颗粒物测定 与 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 (GB/T
16157— 1996)
4.水 污 染 源 在 线监 测 系统 安装技 术 规 范 (HJ/T353-2007)
在线监测仪器现场安装技术要求
在线监测仪器现场安装技术要求1、COD在线自动监测仪COD在线自动监测仪的安装应符合《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1)监测站房监测用房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监测用房与排污口采样点距离不宜大于50米;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在90%以下。
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 220V±10%,频率50 Hz。
监测用房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
(2)污水排放口要求排污口应满足总局关于《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印发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通知》(环监[1996]470号)。
排污口应按照《明渠堰槽流量计(JJG 711-90)》或《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1996)》的有关要求安装污水流量计,以便测量污水排放流量。
巴歇尔槽现场安装平面示意图(3)污水采样系统安装要求采样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在线监测仪器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
采样系统应尽量设在流路的中央部,采水的前端设在顺水流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
对于漂浮物较多的污水可采用10~20目的金属筛网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样口。
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采样系统取水位置应在排污口采样断面的中心。
采样点水位不应小于0.5m,当一般水深大于1m 时,应在表层下1/4 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1m 时,在水深的1/2 处采样,并应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
并应同时设置人工采样口和供自动采样器采样的采样口,以便做比对试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可比性。
采样系统的构造必须保障在0℃以下可以工作并不至被损坏,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
采样取水管材料应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并且耐腐蚀。
取水管应能保证监测仪所需的流量,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
(4)水质在线监测仪安装仪器安装位置应避开腐蚀性气体、较强的电磁干扰和振动。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12C A E P I G B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7-28发布 -8-1实施发布II目次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测站房内布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浙江生态环境厅
下载原文可修改文字颜色查看原文附件4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试行)为推进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工作,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建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28号);8、《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9、《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10、《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61 号)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1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1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1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
二、建设目标(一)实现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其他排污单位以及特殊污染因子根据自动监控技术条件和实际监管需要实现部分覆盖。
(二)实现污染源现场端监测数字化、监控可视化。
(三)实现监测监控紧密结合,测控和监管高效对接。
三、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限值要求的,应当安装对应的废气自动监测仪器、烟气参数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
的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水质自动采留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
(三)排放标准中或者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安装其他监测指标自动监测仪器的,按要求安装。
(四)列入行业、区域污染整治规划的相关排污单位,按照规划计划要求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
如规划中未明确安装范围的,按照污染控制因子排放量占该行业本地区污染负荷65%以内的排污单位,按上述要求安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表1*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废水流量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基础上安装超声波或电磁流量计。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视频监视系统(详见表3)。
四、现场监控站房要求满足仪器设备功能需求且专室专用,保障供电、给排水、温湿度控制、网络传输等必需的运行条件,配备安装必要的电源、通讯网络、温湿度控制、视频监视和安全防护设施(详见表4、表5、表6)。
五、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一)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
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
(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
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测)设备检测限的。
(四)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
(五)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
(六)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供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一)所有监测设备应优先选择具备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CMC]、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标识的设备。
(二)现场安装时应有安装技术文件、安装图样以及经过清点交接的监测仪、设备及配件货物清单明细表。
技术文件应包括资料清单、监测仪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机械结构和电气、仪表安装的技术说明书、装箱清单、重要配套件外购件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
安装图样应符合机械制图、电气制图、建筑结构制图等标准的规定。
施工前应编制安装实施细则、施工技术流程图、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有关文件。
(三)安装建设完成后,安装建设方案、图纸文档、验收资料、仪器厂家提供的操作配置说明书和承建方提供的参数设置清单等均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归档备查。
(四)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应当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按照技术规范、设备使用规程设置。
(五)应按照仪器厂家提供的运行维护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运行维护。
七、依据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一)污染物排放标准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4.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5.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7.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1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1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3315.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1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17.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8.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19.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二)污染源自动监控标准规范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568.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 3771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1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HJ/T 367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 36613.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14.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15.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16.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17.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18.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19.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 82123.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jbhbz/)或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表2 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表3 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表4 现场监控站房建设要求表5 监控站房内布局要求表6 监控站房安全防护要求系统操作说明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分为安装联网名单确认和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两个阶段,由地方环保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共同通过软件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和确认等工作。
一、安装联网名单确认阶段(一)确定纳入此次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清单。
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根据纳入此次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条件要求,按照分工分别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勾选确认和补充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重点行业等简要内容,以及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排放口、监控点、可监控污染物以及对应排放标准。
对原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考核监控点位,系统将自动纳入安装联网清单,并自动标记为“已安装设备”。
(二)确认重点排污单位责任人。
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指定安装联网工作责任人,并报送主管的环保部门。
由主管的环保部门在“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自动监控排查”模块中录入责任人和有效手机号码。
(三)报送《实施自动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排查表》(示例附后)。
省级环保部门通过“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自动监控排查”模块导出和打印《实施自动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排查表》,加盖公章,邮寄至我部环境监察局。
二、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阶段(一)重点排污单位开通企业端账号。
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的《实施自动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排查表》作为此次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工作的基础。
我部根据“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交换的数据,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软件),重点排污单位责任人手机号码将作为企业登录企业端软件初始账号。
(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端软件的入口在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的“重点排污单位监控”栏目。
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初始账号登录企业端软件,核对并完善基本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责任人可在企业端软件设置分配多个子账号,用于多人登录系统。
(三)组织验收并完善备案登记表。
重点排污单位在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过程中,逐步完善自动监控仪器仪表的基本信息、关键参数等信息,并在验收后将验收关键信息录入“企业端软件-设备验收”栏目。
系统将重点排污单位在企业端软件完善的基本(备案)信息、验收信息,自动同步至“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
(四)上传污染源监控点照片。
重点排污单位可通过“重点排污单位图片上传”微信小程序,上传企业图片,并自动识别企业经纬度信息。
(五)审核确认验收完成。
主管的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的验收资料后,应及时审核相关资料,并在“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自动监控排查”模块中确认已验收。
对于原有已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已验收”。
三、其他有关说明(一)垃圾焚烧行业联网安装工作继续按照《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的要求执行,无需重新确认安装联网名单。
(二)系统将自动导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高架源安装联网工作时已经录入的企业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不必重新填报。
实施自动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排查表(示例)说明:省级环保部门通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自动监控排查”模块生成最终统计信息并盖章报送我部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