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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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2012〕2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8月27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五、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六、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评阅和答辩,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七、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八、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六、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七、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评阅和答辩,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医学类)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年月药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一、学科简介本学科拥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工程硕士(制药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并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培养方向涵盖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分析、生药学。

年列入“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年“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全球学科排名前。

在年汤森路透发布的《开放的未来:全球创新报告》中,入选全球制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科研机构”(第位)。

学科师资队伍力量雄厚、汇聚了一批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师资队伍。

拥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新团队、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各个。

本学科拥有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个江苏省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参加共建多个部、省重点实验室共建任务。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余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近项。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尊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适应能力,具有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年限与培养方式.培养年限。

非定向培养学制年,定向培养学制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年。

.培养方式。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通知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普通苏州大学苏大研〔2010〕4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业经2010年第20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印发通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11月2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1、全日制二年级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可以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2、全日制三年级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可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1、身体健康,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受过任何处分。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已经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原则上在85分以上。

(2)申请推荐免试的研究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原则上在85分以上。

3、能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写出论文摘要。

4、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

攻读博士学位的目标明确,有望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体体现为:(1)有科研成果,即发表过论文或有阶段性科研报告(2)博士阶段拟研究内容来源于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条件,研究经费充足。

《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处理办法印发通知抄送: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是检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其评议结果应作为学位审核、研究生导师考核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指导、把关作用,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定期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抽检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二章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与处理程序第三条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通知相关院(部、所、中心、室),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

各院(部、所、中心、室)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抽检评议结果“不合格”学位论文的重审程序一、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查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重新审查学位论文及其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对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进行复审,对已授学位进行复议,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决议。

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6
2
2
考试
方向1
B070101023
群作用下的动力系统问题
36
2
2
考试
方向3
B070101024
群作用下的动力系统问题
7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25
代数曲线的算术理论
7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26
Teichmuller理论Ⅰ,Ⅱ
108
6
6
考试
方向5
必修
环节
B10285007
学科综合考试
1
考试
B10285008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2
考查
模形式及其一些应用
7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16
Riemann曲面
72
4
4
考试
方向5
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备注
1
2







B070101020
群表示论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21
无限群论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22
特征p交换代数
有限群论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02
组合交换代数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03

苏州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苏州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哲学
1、哲学专业
2、哲学硕士专业
二、经济学
1、经济学专业
2、金融学专业
3、保险学专业
4、经济数学专业
5、经济管理专业
6、电子商务专业
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8、地理经济学专业
9、工业工程专业
三、法学
1、法学专业
2、知识产权专业
3、审判学专业
4、法学硕士专业
四、文学
1、中国语言文学专业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3、新闻传播学专业
4、文学硕士专业
五、历史学
1、历史学专业
2、历史学硕士专业
六、理学
1、数学专业
2、物理学专业
3、应用物理学专业
4、化学专业
5、天文学专业
6、地理学专业
七、工学
1、机械工程专业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3、轻工科学与工程专业
4、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
5、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6、自动化专业
7、电气工程专业
8、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0、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11、现代测控技术专业
12、软件工程专业
13、网络工程专业
14、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6、工程管理专业
八、农学
1、作物学专业
2、蔬菜学专业
3、园艺学专业
4、植物保护专业
5、林学专业
6、动物科学专业
7、水产学专业
九、医学
1、临床医学专业
2、基础医学专业
3、口腔。

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规范

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规范

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规范第一部分通用规范(一)研究生培养手册(以下简称培养手册)供研究生分类使用。

培养手册分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手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手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二)培养手册是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而制订,是记录研究生完成培养环节的档案材料,是评奖、毕业和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执行。

未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者,不能毕业,不得申请学位。

(三)培养手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统一保管。

研究生根据不同培养阶段要求,按规定时间向培养单位领取、规范填写、请导师或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还。

研究生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检(抽)查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须呈交由导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

无故未完成者,研究生管理部门将对其学籍做出处理。

(四)填表时,请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培养阶段不同要求认真填写,按时完成。

培养手册未特别注明为无须填写的,一律为应填写内容。

如无特别说明可以粘贴附件,一律不要粘贴附件,应采用填写方式。

填表时一律用钢笔,要求字迹清楚、语句通顺。

请注意清洁,保持完好。

(五)根据存档装订要求,填写表格或粘贴附件时,请勿超出表格四周边框(若粘帖纸张面积较大,请适当裁减),并在骑缝处签字盖章,否则,须退还重填。

(六)培养手册自研究生入学至毕业一直供研究生使用,在毕业离校前本手册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其他档案材料一起归档,一份存学校档案馆,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业档案。

需妥善保管,应注意留有备份。

第二部分各项表格填写注意事项(一)封面按要求填写各项基本信息。

1、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手册2、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手册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为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和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使用。

(2)各类研究生请在学位层次和培养方式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第1篇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理论基础、独立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博士研究生。

通过严格的专业课程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及学术交流,使研究生在所学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二、培养要求1. 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 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创新性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国际交流能力;4.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三、课程设置1. 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2. 专业课程:涵盖本学科领域的核心知识、研究方法及前沿动态;3. 选修课程:跨学科课程、实验方法、学术研讨等,拓宽学术视野。

四、科研训练1.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2. 定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3. 申请并承担校级、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4.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达到高水平学术论文标准。

五、培养过程1. 第一阶段(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确定研究方向、开展课题研究;2. 第二阶段(第二年):专业课程学习、参与科研项目、进行学术交流;3. 第三阶段(第三年):深化课题研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科研项目;4. 第四阶段(第四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总结学术成果。

六、考核评价1. 课程考核:采用考试、论文、报告等形式,评估研究生课程学习成果;2. 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3.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4. 毕业评价: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培养质量。

七、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2. 完善科研条件,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资源;3. 加强学术交流,促进研究生与国际一流学术水平接轨;4. 注重研究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5. 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苏州实验室 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

苏州实验室 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

苏州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苏州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目标、合作模式、研究领域及申请条件等内容。

一、计划背景苏州实验室作为我国重要的科研基地,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加强产学研结合,苏州实验室与多所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

二、计划目标1.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人才;2.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高博士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三、合作模式1.双导师制度:每位博士生由一位苏州实验室的导师和一位高校导师共同指导;2.研究方向:博士生在高校完成课程学习,进入苏州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3.培养周期:4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课题研究3年;4.学位授予:完成培养计划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得高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四、研究领域苏州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涵盖以下研究领域:1.新材料;2.生物医药;3.先进制造;4.信息与通信技术;5.环境科学与工程;6.能源科学与技术。

五、申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3.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优秀硕士生(含应届毕业生);4.符合苏州实验室和合作高校的招生要求。

六、申请流程1.报名:申请人向合作高校提交申请材料;2.初审:合作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面试名单;3.面试:苏州实验室与高校共同组织面试,选拔优秀候选人;4.录取: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取名单;5.签订培养协议:录取的博士生与苏州实验室和高校签订培养协议。

总结:苏州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为优秀学子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与发展。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修订意见:一、修订指导思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和《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正确把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一)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促进学科交叉,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修订。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名称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为标准。

鉴于国家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统计编制完成,若涉及二级学科,其名称暂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确定。

2、原学科与相应新学科的关系培养方案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法学博士)培养方案.doc-附件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法学博士)培养方案.doc-附件

附件: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简介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曾以其优质的法学教育而享誉海内外,时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美称。

1982年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是全国最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扩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

学院1998年取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省属高校之最。

2009年6月成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2011年成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

学科多个专业领域在国内法学界拥有良好的声誉。

本学科具有法学教育历史久、学位授权起步早、科研创新能力强、服务社会表现优等鲜明特色。

教师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积极参与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近五年来承担各类纵向课题近9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十余项,省部级项目四十余项,具有一流的科研物质条件和精良的科研队伍。

本学科现有专职教师66名,其中教授23名,副教授29名,讲师13名,学历层次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形成了成梯度的老中青有机搭配的结构,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自1999年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法学博士生100余人,法学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全日制法律硕士800余人,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着力培养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学前沿问题,能够在相应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出有创新性的成果;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良,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同时具有较强学术研究潜力和司法实践能力,适应教学、科研以及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等实践部门的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1、法学理论学科代码0301012、法律史学科代码030102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代码0301034、刑法学学科代码0301045、民商法学学科代码0301056、诉讼法学学科代码030106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代码0301088、国际法学学科代码0301099、(待增)四.培养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学制3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1年(学制4年)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总学分不少于 19 分课程名称学分学位公共课(政治、外语) 7学分①政治理论课 3学分②外国语 4学分基础外语2学分《法学专业英语》2学分(导师指定10-20篇文献,写一篇外文综述,并用外语作论文报告) 小语种 4学分学位专业课不少于 12学分③专业基础课 6学分大类课程《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3学分学术活动 3学分(至少参加30次学术活动、讲座)④专业课(不少于2门)不少于6学分专业通识课 3学分导师专业课程一门 3学分学位专业课程目录:1、法学理论学科代码030101专业通识课《法哲学研究》3学分专业课《人权与法治研究》3学分专业课《法学方法论》3学分专业课《法伦理学》3学分2、法律史学科代码030102专业通识课《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3学分专业课《中国法制史研究》3学分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代码030103专业通识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题研究》3学分专业课《行政法总论研究》3学分专业课《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3学分专业课《经济行政法研究》3学分专业课《环境行政法研究》3学分4、刑法学学科代码030104专业通识课《刑法学基础理论》3学分专业课《行政刑法》3学分5、民商法学学科代码030105专业通识课《民法学基本理论研究》3学分专业课《民商法学前沿问题研究》3学分6、诉讼法学学科代码030106专业通识课《诉讼法基本理论研究》3学分专业课《行政诉讼法研究》3学分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代码030108专业通识课《污染防治法研究》3学分专业课《环境法律责任研究》3学分8、国际法学学科代码030109专业通识课《国际法基本问题研究》3学分专业课《国际公法研究》3学分专业课《国际经济法研究》3学分9、(待增)………六、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参见各专业课程大纲所列书目。

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代码(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代码(050104)

54 3
考试
必修 环节
B10285007 B10285008
学科综合 考试 学术研讨 和学术 报告
1
考试
2
考查
主要研究方向
1. 敦煌文献学 2. 文学史料学 3. 文献整理与研究
苏州大学 博士研 究生培 养方案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专业代码(050104)
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类 别 课程编号
课 程名称
公 共 课
学 基 础
位课
B10285001 B10285006
英语 政治
B05010401 B05010402 B05010403
敦煌学 中国古代 文学史 料学 文献整理 方法论
学 学 开课学期 时分 1 2
144 4 4 4
54 2 3
考试 方式
考试 考试
备注
54 3 3
考试
54 3 3
考试
54 3 3
考试

专 业 课
B05010410 B05010411 B05010412
敦煌语言 文字学 中国文学 史学史 校勘笺注 学
72 4 72 4 72 4
4 考试 4 考试 4 考试
B05010420 训诂与音韵
54 3
3 考试
非 学 位 课
选 修 课
B05010421 B05010422 B05010423
中国文学 作家体 派思潮 研究 文献整理 与编辑 实务 中国文学 接受史
54 54 54

3 3 3
3
3 3
考试 考试 考试
B05010424 专题文学文献研究

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XXXX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XXXX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现重新修订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培养需求和本方案制订培养方案细则,规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

在本方案公布后获批新增学位授予学科,在招生目录公布前应设立相应培养方案细则。

第二章培养目标与要求第二条博士学术学位旨在培养能够深入掌握相应学科方向的专门知识,能自主设计并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科学创新能力及较高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学术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评判、思辨和创新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精神,对学术规范有深刻理解,恪守学术道德;3.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能力;4.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及外文专业写作能力。

第三条基本培养年限为三年,最长培养年限为六年。

第三章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第四条培养内容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

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和专业技能培养、学位论文与答辩。

第五条培养时程入学后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累计时间约三个月。

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两年。

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培训不做必须要求,导师可根据需求自行制定其临床技能培训计划。

第四章课程学习与考核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第六条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实行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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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群论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02
组合交换代数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03
黎曼几何
72
4
4
考试
方向2
B070101004
几何分析
72
4
4
考试
方向2
B070101005
连续统理论及应用
54

3
考试
方向3
B070101006
解析数论中的一些课题
3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07
基础数学
专业代码(070101)
主要研究方向
1.代数学(群论,交换代数)
5.函数论(复分析)
2.几何学
3.拓扑学
4.解析数论
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备注
1
2






B10285001
英语
144
4
4
4
考试
B10285006
政治
54
2
3
考试





B070101001
1
考试
B10285008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2
考查
拟共形映射
32
4
4
考试
方向5





B070101010
李型单群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11
代数几何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12
指标定理
144
4
4
4
考试
方向2
B070101013
动力系统中不变子集的拓扑
36
2
2
考试
方向3
B070101014
齐性与同胚群
36
2
2
考试
方向3
B070101015
模形式及其一些应用
7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16
Riemann曲面
72
4
4
考试
方向5
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试方式
备注
1
2







B070101020
群表示论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21
无限群论
72
4
4
考试
方向1
B070101022
特征p交换代数
36
2
2
考试
方向1
B070101023
群作用下的动力系统问题
36
2
2
考试
方向3
B070101024
群作用下的动力系统问题
7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25
代数曲线的算术理论
72
4
4
考试
方向4
B070101026
Teichmuller理论Ⅰ,Ⅱ
108
6
6
考试
方向5
必修
环节
B10285007
学科综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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