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源选拔机制,提⾼博⼠研究⽣招⽣和培养质量,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本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选拔原则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平、科研能⼒、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综合评价和全⾯考查。
同时,应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1.“申请-考核”制是博⼠研究⽣招⽣选拔的重要⽅之⼀,由苏州大学研究⽣招⽣⼯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案,本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受苏州大学研究⽣招⽣⼯作领导⼩组监督、审核、评估。
2.本学院研究⽣招⽣⼯作领导⼩组负责制定《2020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作。
《工作细则》报研究⽣招⽣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学院⽹站公布。
“申请-考核”制选拔⽅式实⾏全⾯放开、限额招⽣,按照苏州大学2020年度《博⼠研究⽣招⽣专业⽬录》中公布的招⽣学科、专业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研究⽣。
“申请-考核”制招⽣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度本学院博⼠研究⽣招⽣计划的1/3,每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式原则上招⽣不超过1名,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三、申请条件1.申请⼈须符合符合《苏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2.在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原则上为学术型),且为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3.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通知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
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教育学学科、心理学学科)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每个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和其他学生组成,人数为3-5人,须有广泛代表性。
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相应学科门类的两个年级交叉进行审核工作。
教育学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专业、比较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学前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心理学学科包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工业与组织管理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专业。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各年级学科门类为单位,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章参评对象和评定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一、学习年限本科直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的学制为5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三年半至四年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生”,下同)的学制为硕士阶段加上博士阶段共5年。
直博生、硕博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提前毕业最多不超过1年,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博士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培养要求(一)直博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4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10学分,专业学位课14学分,选修课16学分,学科前沿课1学分,实践专题课2学分,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分配如下:1.公共学位课(1)政治理论课3学分,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第一外国语3学分,硕士生基础外语部分免修,博士生外语为3学分;(3)硕士生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2.专业学位课(1)硕士生学科基础课6~8学分;(2)硕士生学科专业课2~4学分;(3)博士生专业必修课4学分。
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合计为10学分。
3.选修课(1)硕士生选修课8学分,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选修课6学分。
4.必修课(1)硕士生实践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前沿专题课1学分。
(二)硕博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视硕转博时间不同区别如下:1.研一入学阶段即转博士培养的,学分要求与直博一致;2.研二以后转博士培养、基本完成硕士阶段课程计划(必修环节外)的学生,硕士阶段必修环节学分不再要求,博士阶段与当年统招博士学分要求一致。
硕博生必须完成硕士、博士两个阶段(除硕士必修环节外)全部培养计划课程及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三、直博生的分流淘汰分流淘汰的主要方式是资格考试。
在第四学期末课程基本结束时,各院系组织对直博生进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和文献综述等,建议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合格者,进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论文阶段。
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包括自愿不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可按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继续进行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到二年,最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制定了硕博连读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交叉,培养更高水平的研究生人才。
一、方案背景。
当前,我校研究生教育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
传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需要更加贴合实际需要的培养模式。
二、实施方案。
1. 硕士研究生阶段。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学校将加强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同时,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或实践任务,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将加强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的机会,鼓励学生跨学科进行研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博士研究生阶段。
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校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需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提高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此外,学校还将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方案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硕博连读实施方案,学校将培养更多高水平、复合型的研究生人才。
学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同时,就已经开始接触科研项目和实践任务,提前积累了科研经验和实践经验。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生将更加注重学术研究和团队合作,提高了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硕博连读实施方案也将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有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四、总结。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是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学校培养更多高水平、复合型的研究生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学校将不断完善该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修订意见:一、修订指导思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和《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正确把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一)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促进学科交叉,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修订。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名称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为标准。
鉴于国家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统计编制完成,若涉及二级学科,其名称暂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确定。
2、原学科与相应新学科的关系培养方案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
硕博连读培养方案
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硕博连读培养方案1. 概述硕博连读培养方案旨在为有志于深入学术研究和成为学科专家的研究生提供一条高效、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养路径。
通过连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生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更深入和广泛的学术知识,提升研究能力,以及增强学术影响力。
2.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研究方法和学术技能。
•培养学生具备独立开展原创性研究的能力。
•培养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在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培养学生具备团队合作和跨学科研究能力。
3. 方案安排1.选课阶段:学生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均需参加一系列核心课程,包括学科前沿讲座、研究方法论等。
硕士阶段的选课突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博士阶段的选课则注重学术研究和领域创新。
2.导师指导:学生在硕博连读期间,将得到一位导师的长期指导和支持。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提供学术指导、研究项目选择等方面的帮助。
3.研究项目:学生在连读期间将参与一到多个研究项目,从而提升研究能力和学术实践经验。
研究项目的选择将由学生和导师共同决定,旨在拓宽学生的研究领域,并为学术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学术交流:学生将被鼓励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的学者进行深入交流和学术合作。
学生还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分享研究成果等方式提高学术影响力。
5.学位论文: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要求,完成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获得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需在第三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则在第五年完成。
4. 培养效果硕博连读培养方案通过紧凑的学习安排和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培养出具备较高学术实力和影响力的博士研究生。
在学术界和相关领域中,硕博连读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大竞争优势,往往更容易获得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的聘用和国内外知名学术会议的邀请。
5. 结语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为有志于深入学术研究和追求学科专业发展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学习和成长路径。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规定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定,以确保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一部分:选拔工作规定1. 招生人数: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确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人数。
一般来说,每个导师应不超过3名研究生。
2. 招生条件:学校应列出详细的招生条件和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科研潜质等。
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
3. 招生程序:应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流程。
一般来说,招生包括考试、面试、体检、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等环节。
第二部分:培养工作规定1. 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应涵盖理论和实践,以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 研究方向:学校应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尽早确定每个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研究方向和课题应符合学校和导师的科研方向,同时也需要满足研究生的兴趣和潜能。
3. 学术活动:学校应定期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的交流与学术能力。
同时,学校也应鼓励研究生参与竞赛和学术报告等活动。
4. 科研工作:学校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积极参与实验、调研和文献查阅等工作,推动课题的进展和成果的取得。
5. 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研究生的重要指导者和支持者。
学校应要求导师认真履行职责,与研究生保持良好的沟通。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和监督。
以上就是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规定的基本内容。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同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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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一)
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一)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资料简介•硕博连读培养是指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培养模式。
•此方案旨在提供一种高效、快捷的学术培养路径,为有志于深入研究的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培养流程1.招生选拔阶段:–学校公布招生简章,吸引有意愿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申请。
–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并参加面试和笔试环节。
–根据学生的成绩和面试表现,选拔合适的候选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计划。
2.学术导师指导:–每位学生在进入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后,将分配一位具有相关研究背景和经验的学术导师。
–学术导师将负责指导学生的研究方向和课程安排,以确保学生的学术发展符合要求。
3.学术要求和课程安排:–学生需要完成硕士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参与相关学术活动和研究项目。
–学术导师将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制定个性化的课程安排,并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写作。
4.学位论文准备:–在硕士学习阶段结束后,学生将开始着手准备博士学位论文。
–学术导师将在这个阶段提供更深入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能够独立地进行高质量的研究。
5.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学位论文后,学生将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生需要向指定的专家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6.博士学位授予:–通过答辩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论文质量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成功获得博士学位后,学生将获得正式的学位证书。
优势和收益•时间节省: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可以缩短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使学生更快地进入职场或进行学术研究。
•资源整合:学生将同时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的资源和机会,包括导师指导、学术讨论和合作、研究项目等。
•学术深入度:通过硕士学习期间的积极参与和深入研究,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自己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和方法。
•职业竞争力:拥有博士学位将为学生在学术界或行业内寻找工作提供更多机会和竞争优势。
适用对象•对于有较强研究兴趣和能力的硕士研究生来说,硕博连读培养是一种理想的学术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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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研〔2010〕4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
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业经2010年第20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1、全日制二年级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可以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2、全日制三年级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可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受过任何处分。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1)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已经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原则上在85分以上。
(2)申请推荐免试的研究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修
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原则上在85分以上。
3、能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写出论文摘要。
4、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
攻读博士学位的目标明确,有望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体体现为:
(1)有科研成果,即发表过论文或有阶段性科研报告
(2)博士阶段拟研究内容来源于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条件,研究经费充足。
(3)博士指导教师对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期科研成果提出明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该要求要高于《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中确定的基本要求。
5、如果是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需说明两个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并需提供考生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申请硕博连读的二年级考生不得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者,于每年11月上旬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四、名额分配
1、本着注重潜能、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自然科学类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一级学科专业前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50%,人文社会类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一级学科专业前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30%。
2、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占当年度导师的招生指标。
五、选拔办法
1、本人申请,填写《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由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和科学素养评价,报考的博士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博士阶段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进行规划,提交各基层招生单位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各基层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考核,考核面试小组按一级学科的有关导师组成(7人左右),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国语等,其要求参照该专业统招博士生入学水平掌握。
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要有如下:
(1)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试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教学实践等;
(2)调查报告或其他在研项目(产生效益、鉴定情况);
(3)参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带有创新性学术活动情况;
3、基层分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单,送研究生部招生办。
4、研究生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5、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考试、面试等情况,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列入当年博士生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六、培养与管理
1、录取为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授予博士学位;若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录取为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4、对硕博连读研究生采取动态跟踪的办法,培养过程
的每一环节都应加强考核,如发现不宜继续培养者,即终止培养。
七、其它
1、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或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硕博连读和推荐免试研究生不需参加当年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并公示。
4、外挂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招硕博连读或推荐免试研究生。
5、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