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17.08.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如桂2017年8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为了依法依规推进我市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一、原由市政府行使的以下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一)土地招拍挂供应方案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但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及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但在国有储备土地上安排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搬迁安置用地,市政府未交由区政府审批的市投市建项目用地,以及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规划国土委每半年将各区政府上述审批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上述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含闲置土地处置)由区政府负责。
二、原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以下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一)土地整备项目在国有储备土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实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搬迁安置用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者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规划报审;(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三)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
三、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体办理承接职权的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维稳及信息公开等事宜。
四、市规划国土委派出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的行政管理,依法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的行政执法。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者: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3年第19期一、背景情况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史上的奇迹,但同时也率先遇到了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
同时,国家和广东省也迫切需要深圳这样的改革开放先行地,率先探索一条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尤其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的新路子。
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29日共同批复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赋予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权,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带动城市综合配套改革。
二、改革内容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八大改革:一是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二是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三是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四是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五是建立耕地保护及补偿机制,六是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七是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八是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
围绕八大改革,深圳市先后出台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1+6”文件,确定了坪山、前海两个综合试点区。
三、主要做法(一)创新土地二次开发机制,推进存量空间优化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重构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处置办法。
2012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明确了城市更新用地贡献率的比例(最低为32%)和不同用地的地价优惠(如城中村改造容积率2.5以下免地价)等。
到同年12月,深圳市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46个,供应土地1.66平方公里,占2012年全市城市更新供应用地的80%,有力地推进了城市更新进程。
二是创新土地整备机制。
围绕土地整备登记、土地整备资金管理、土地整备项目实施等,先后出台配套政策文件30余项。
成立土地整备局,初步搭建土地整备投融资平台,并获得银行授信240亿元,实际安排资金88.15亿元。
深圳“土改”:“1+6”文件五大关键词解读
深圳“土改”:“1+6”文件五大关键词解读无【摘要】深圳市新近出台的“1+6”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是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为主体政策,包括《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地价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政策文件。
【期刊名称】《宁波通讯》【年(卷),期】2013(000)009【总页数】1页(P61-61)【关键词】政策文件;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关键词;产业转型升级;空间资源配置;解读;土改【作者】无【作者单位】北仑区委政策研究室;【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3深圳市新近出台的“1 +6”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是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为主体政策,包括《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地价管理办法》等6 个配套政策文件。
“1+6”政策的主要导向就是以创新思维来破解发展空间不足难题,通过实施多项改革举措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提供可靠、可持续的保障。
一、差别化差别化指的是差别化供地、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管理模式。
做到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在地价政策、配套用房、土地供应等方面,体现“扶”和“保”。
例如,除了优先供地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最高给予50%的地价优惠,同时对不同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行差别化管理,国家规定最高50 年使用期,深圳为体现“节约集约”规定最高30 年,而且不设下限,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和产业配套设施用地仍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
对于落后产能,按照“控”、“压”的限制、淘汰原则,最高提高100%的土地资源使用成本。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 结合深圳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市场发育程度高、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等特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促进科学合理用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一)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础。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统一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收益分配调节。
(三)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
以土地资本化为重点,丰富完善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为创新土地调控和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深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五)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综合发挥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实现各级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调控和监管。
(六)推进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国家对深圳作为国家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要求,强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统筹协调和合理利用,协调区域土地利益平衡。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办发[2012]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12.05.08【实施日期】2012.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深办发〔2012〕9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批准实施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实施《总体方案》,进一步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重点围绕存量土地循环高效利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动城市发展转型。
2012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政策
对旧住宅区改造模式进行调整,规定全市旧住宅区优先通过综合整治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对于环境非常恶劣、配套设施极其缺乏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的,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等,计划受理单位也不再受理市场主体上报的旧住宅区改造申请。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运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部分环节予以了简化。
2012-2-24
央行:2月24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18日晚8点发布消息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2-2-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5方面对户籍问题进行了规定阐述。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将分为总体目标、改革重点、改革内容及进度、改革保障措施4个部分。
2012-6-7
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12-6-8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于7月上旬正式实施。
2012-7-5
央行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是深圳市政府为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文件。
该总体方案分为九个章节,分别为绪论、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完善土地供应和统筹利用、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管理服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和强化监管、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保护和治理、实施与落实。
下面,将从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完善土地供应和统筹利用、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内容解读。
一、总体思路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科技化、绿色化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土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土地供应能力和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市土地有序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市场化原则,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供应和使用的市场化运作,推动土地要素价格反映土地价值,实现土地的市场化配置。
2、坚持法制化原则,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和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经济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3、坚持科技化原则,加强土地勘测测绘、信息管理、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科技支撑,提高土地管理科技水平,实现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精准化、高效化。
4、坚持绿色化原则,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利用,建立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环保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如下:1、完善土地供应和统筹利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土地供应管理机制,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范土地出让、划拨、租赁等业务操作,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2、规范市场秩序和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建立土地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3、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和强化监管改革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收益分配,提高土地收益管理水平。
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更好地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继续发扬特区敢闯敢试精神,按照“四个先行先试”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积极打造“深圳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使深圳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以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为基础,确定改革目标与实施方案。
坚持以点带面原则,以重点突破和支点撬动为切入口,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
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优化为策略,合理部署改革推进时序。
坚持先行先试原则,以局部试点和基层创新为先导,带动全市整体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实践检验原则,以改革绩效测评为抓手,提高改革实际效果。
二、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进五项重点领域改革。
加快前海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深化深港合作、推进各项管理制度创新的新体制;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方式,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建立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体系;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创新基层服务管理体制,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共治共享的和谐社会。
(一)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前海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促进产业与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制定前海金融创新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跨境人民币和境外股权投资业务,在创新型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前海高端物流发展机制,助推深圳建成全球物流枢纽型城市。
深圳再土改:一场重塑利益格局的复杂变革
国土 资 源部 部 长徐 绍 史 将深 圳 的
此次 “ 新土改 ”视 为 “ 我国土地管理制
度 改 革 历 史 上 又 一 次 里 程 碑 式 的 重 大 抉
度 时,多方负责人选择避而不谈 。
避谈 的原 因在于路径仍然模糊 。深
圳 市 规 划 国土 委 秘 书 处 副 处 长李 家 宝 表
者 、实践经验 的创造者和制度供给 的开
拓者。”
房屋数量近二分之一 的建 筑 ,即俗称 的
“ 小产权房 ”。约 四分 之三的该类 土地 存 在着 产权 复杂 、征转响 土地 盘 活 利 用 。
然 而 ,一个 显而易见 的事实是 ,土
地 改 革 必然 会 重 塑利 益格 局 ,对 于 以 明
围绕 明 晰 产 权 的 改 革 ,毋 庸 置 疑 成 为深 圳 此次 土 改 最 为 基 础 和 关 键 的 内
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 院旅游 与地产
研究 中心主任宋丁对媒体表示 ,小 产权
小产权房 :避之不及却无可躲避
从 土地 权 属来 看 ,经 1 9 年 原特 92
区 内 统 征 和 2 0 年 原 特 区外 城 市 化 转 地 04
平方公里 。这其 中 ,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
织共 占用 约 3O 9 平方 公 里建 设 土地 ,占全
择 ” ,并 表 态 “ 力争 把 这项 试 点做 成
市建设用地4 %,而其 中仅 有四分之一 2
示: “ 总体方案并不是一个 细则 ,很多
4 4 国 土资源导 刊
房 确 权 不 能 有 效 实 施 的话 ,深 圳 土 改 就
会 出现一个 巨大漏洞 ,效果就 会大打折 扣 。只有把这块突破 了 ,才谈 得上土地 二次更新 和招拍 挂改革 ,并延续到土地 资本化等改革措施 上。 “ 最重要 的这块 不动起来 ,其他都连带不上。” 然而 ,深圳市规划和 国土资源委员 会 等多个相关 部门负责人 ,在接受媒体
深圳土地新政解读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简称《方案》),涉及27条内容,其中提到的“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对于深圳土地新一轮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方案》规定:“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下面就上述政策中几个关键点加以解读。
一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下放,享受直辖市待遇《方案》“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这一条,实际上是授予了副省级的深圳这个国家最重要的计划单列市省级土地管理权。
以往深圳在本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长期要得到国务院、广东省的审核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今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决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即《管理法》中规定的第二、三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即《管理法》中规定的第一项)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授予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这八个首批试点城市第一项审批权。
深圳新“土改”
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等五大方 面。这也 健全土地权利体系 ;以市场化为导向 ,实 途径划定或返还一定 比例 的合法产权用地 是国家支持各地探 索差 别化 土地 管理政策 现土地要 素的 自由流转 ;以城市发展 为 目 的尝试之一 ,意在 从全局上 为高度城市化 标,创新土地利益的共享机制。 地 区的土地 管理 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储备。
来的城市化进程。
管理 方法 的探索 ,及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续 化 “ 两张皮”合成 “ 一张皮 ”,把不合法
新 的 《 体方 案 》推 出 ,意 味着深 期、国有 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改革 内容 ,虽 的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纳入 城 市 管 理 体 系 , 总 圳推进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土改 。和前 在 ( (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 在城市化大框架下 ,解决集体所有土地变
这 些 内容 中不 乏突 破性 构想 。一 些 远 未 真 正 完成 。
地 模 式 。经 19 年 原 特 区 内统 征 和 2 0 年 定 ,或 规 定 较 为保 守 ,例 如 差 别 化 土 地供 张 健 形容 当 下 的深 圳 ,是 一 个高 度 城 市 化 92 04
的城市化转地后 ,深圳成为 中国第一个辖 应制 度在 现行 的 国家上 位法 中还 未有 涉 的地 区 ,同 时又 具 有 典 型城 乡二 元 特 征 的
面 ,包 括 建 立 差 别 化 土 地供 应 ,尝 试 土 地 个 圈 ,一 个 圈 是适 当补 偿 范 围 ,另一 个 圈 公 告 出让 制 度 、土 地 使 用权 租赁 制度 、土 则 是 没 有 补偿 的 ,其 中包 括 山地 、林 地 和
深 圳 在 中 国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中 曾扮 演 地指标交易制度等 ;城市规划上则强调 了 大 量 已建 的违 法 违 章 建 筑 。 这 两个 圈 的划
深圳“土改”目的何在__
11第16期22深圳“土改”目的何在?●钟林责任编辑:蔡晓铭E-mail :Financial ·深圳再次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而且是在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联合督导之下的一次新尝试。
上周五,粤省政府、国土部和深圳市联合宣布启动此次“土改”。
早在2月29日,由深圳方面草拟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得省部委的联合批复,据称该方案的酝酿历时两年。
改革开放30年后,深圳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与尴尬,面临着土地空间不足和存量土地粗放、低效利用同时并存,土地利用方式落后和调控手段匮乏相互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未来十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仅59平方公里。
深圳此次的土改总体方案,据说是以“存量土地的高效盘活”为主线,重点围绕: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与监管、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和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等八大重点内容展开。
其核心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调控手段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革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两大重点。
深圳与国内一、二线大中城市相比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城中有村、村中有城。
数十万原住民大量的违章建筑,应该是此次土改中一个极难回避的敏感内容;有深圳的土地规划官员透露出此次土改,深圳方面的意图或将是:“想把违法建筑占地、土地法规定的征地办法未曾完成而实际上已开发成片的地区,打包放到一个政策框架里,让国土部认可,从而实现对国土法的绕道通过”。
深圳二次土改在高调声中开锣,却依然让人难以洞悉其目的所在。
有些人自以为看破其中的玄机,抢先发表高论,却遭到官方严词否定。
比如说,有媒体将深圳土改“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条文解读为“深圳小产权房有望确权”。
但深圳的常务副市长立马就说,“这一解读是不正确的;对于非法房地产和违法建筑,深圳将坚决打击、不给出路!”笔者看过去年9月的该方案版本(不是今年5月的最新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8•【字号】深府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范围,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一)划拨。
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的下列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特殊用地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用地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下同)用地。
4.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二)协议出让。
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包括:1.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区域交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的公用设施用地。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优.选)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努力当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围绕城乡一体化、全面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结合深圳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市场发育程度高、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等特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促进科学合理用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重点(一)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础。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国有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力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统一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受益分配机制。
(三)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
以土地资本化为重点,丰富完善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为创新土地调控和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
落实节约优先的要求,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深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改革、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此,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推进市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转型和升级,达到推动经济发展、优化城市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环境和增进民生福祉等多重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是,立足于新时代,坚持“三个不离”,即不离中心城区、不离经济、不离城乡绿色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立多中心、一体化的城市发展格局,构建城市新秩序。
改革总体上对接国家和省级改革纲要,体现区域特色和市场运作规律,以政府引导和市场作用的结合为基本原则,促进城市现代化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内容(一)全面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深圳市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把不同的用途和地区进行管制和划分,采取分类管理,以此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可以实现资源整合、生态保护、产业带动等目标。
(二)全面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为提高土地使用率、减少破坏性开发,深圳市政府将采取管理制度措施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其中具体举措包括:完善土地指标管理制度、优化排他性土地出让方式、推进“城市更新”等。
(三)改革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深圳市将改革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将土地资本化平台建设与土地收益分配相结合,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将土地的发展潜力转化为财政收入,提高市政府土地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体系深圳市将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健全市场体系,解决土地市场土地供需失衡的问题。
同时,继续推进大型土地拍卖,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加强土地利用管制和监管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制和监管,一方面要通过政府引导,促进规范土地利用,减少乱占滥用土地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实施为确保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能够贯彻落实,深圳市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建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和后续维护,确保改革取得良好效果;(二)成立专门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共同制定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细节,确保改革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商,与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公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的稳步实施。
深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深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深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
二、目标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农民土地权益。
2. 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3.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实力。
4.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
5.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三、主要措施1.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确权。
2. 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3.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方式。
4. 完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5.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鼓励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生产。
6. 完善农村土地转移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7.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8. 加强农村土地执法监管,维护土地权益和市场秩序。
四、实施路径1.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安排和执行方式。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认知。
3.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4.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改革过程监督,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政策扶持,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3. 设立专门资金支持改革,确保改革任务的有效实施。
4. 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各方面参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六、预期效果1. 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有所提升。
2.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逐步推进,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
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多样化。
2013 深圳规土委——“1 6”文件汇编及解读介绍
(十二)推进工业楼宇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修订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规范流转管理,盘活工业 楼宇存量资源。适度放开工业楼宇分割转让范围,建立转让时 限控制、准入资格审查、政府优先购买和转让增值分配等制度。
四、创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十四)整备产业用地资源。结合全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资金等多种手段,加快整备成片土地资源, 保障和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土地整备政策,强化市、区联 动,建立健全各区(新区)土地整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 挂钩机制。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原使用土地纳入土地整备 范围的,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十九)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市、区协调和部 门联动,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采取 检查、考评、通报等措施,及时监测、分析产业项目用地用房 利用效益。健全产业项目用地用房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和引 导低附加值、低效能产业有序退出,为优质生产要素提供发展
08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二、创新城市空间规划,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三)统筹产业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和优 化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规划配套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 服务业、总部经济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
03
深圳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6”文件汇编
统产业园区等多层次、全方位的产业空间载体,促进产业集聚 化、高端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引导部分生产制造环节向深 汕特别合作区和对口共建的省级专业转移工业园转移,实现产 业布局的区域统筹和协调发展。
深圳土地制度改革新政解读
33CHINA REAL ESTATE土地市场深圳土地制度改革新政解读成立 魏凌摘要: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土地制度改革领域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新政有利于优化深圳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深圳;土地制度改革;用地结构;二级市场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11-0033-35收稿日期:2020-10-20作者简介: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建壹品绿色置业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魏凌,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博士。
34CHINA REAL ESTATE土地市场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也是党中央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一周年。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并指明了具体的改革方向。
1 农转用审批权下放,提升深圳土地利用效率今年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提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坚持三条红线控制、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该政策主要是通过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使土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深圳作为副省级城市,2019年GDP达到12133.9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但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22.6%,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25%-40%的下限;深圳建设用地供应尤其是居住用地供应与经济发展需求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内容解读(一)加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产权明晰的土地管理新局面1、关于明晰土地权益【面临问题】一是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土地的权属状况纷繁复杂。
我市经过1992年和2004年两次城市化土地统征(转),实现全市域土地的全部国有化,但是在土地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征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土地已经实施征地补偿,但政府尚未全部纳入储备和管理;部分政府已征土地尙没有完善征地补偿手续;仍存在一定数量的政府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仍有一定数量的政府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仍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规范化管理,仍然停留在用地批文状态。
转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仍有部分土地没有完善转地补偿手续,补偿工作不彻底;规定交由城管、水务、农业和储备中心管理的土地,仍没有清晰移交等。
二是原农村土地的权益内涵不清晰。
【改革思路】基于上述问题,《总体方案》中“近期实施内容”第1点“健全土地权利体系”中提出“明确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灭失条件、权利主体与客体、权益内容与限制以及分配规则”。
指出了在产权管理方面的核心任务就是首先要明晰权益,并结合土地二次开发模式丰富土地确权方式,探索权益实现的多元化路径,最终明确土地权属,其中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就是原农村土地权益的实现问题,改革的路径为:首先,在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产权管理政策体系,重点明晰原农村土地使用权归属、权益内容以及分配规则、实现方式等,推进并完善涉及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地、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违法建筑处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加强对各类土地政策中涉及建筑处理相关政策的规定,加强对各类土地政策中涉及土地权益认定规范的统筹以及确权工作程序、规则的制定,开展农村城市化后土地权益重构政策研究,分类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产权管理政策;其次,推进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以实现城市发展为根本目标,以土地利益合理分配为核心,以政策统筹、整体核算为基础,创新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丰富原农村土地依现状、依改造等不同确权路径,探索涉及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各类用地不同权益市场化实现形式,在房地合一登记体系内探索房地权利分离条件下的管理制度,并积极构建用地、安置房、经济补偿、土地权益书、作价入股等相结合的安置与补偿模式,通过项目开发、土地储备、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单元规划等手段,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经济等其他政策,统筹解决社区农村城市化遗留问题和社区转型发展问题,破解确权难题,综上所述,对不同权利主体的权益给予清晰界定,继而明确权属,实现规范的土地权属管理,这是原农村土地国有化后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探索创新。
、2、关于完善国有土地空间权利体系【面临问题】深圳面临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难以继的局面,城市发展目标要求深圳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在空间上主要体现为土地利用逐步向地上、地下方向拓展。
但是,从国家层面上而言,土地空间使用权尽在《物权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权力体系尚未细化,难以实现土地空间的精细化管理,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三维地籍管理平台建设,但是也仅完善了土地立体化空间管理。
【改革思路】《总体方案》“近期实施内容”中“健全土地权力体系”中提出“完善国有土地权利体系,细化地上、地标、地下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探索三位地籍管理方法”,一方面探索全面构建土地空间使用权法律框架,结合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要求,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研究细化土地使用权空间权力体系,系统研究土地空间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与便捷,主体与客体及权利义务,细化空间使用权权利、丰富空间使用权各项权能,界定空间使用权权益,为开展土地空间权确权登记试点提供指导,推进土地空间权确权登记试点实践,对空间使用权取得、登记、流转、抵押等环节予以规范,制定空间使用权实体性政策和程序性政策,急救提东土地空间使用权相关立法工作,另一方面,探索研究土地空间立体化硬功技术标准。
依托土地空间立体化应用理论体系及技术方法,制定空间使用权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土地空间使用权测绘,等级技术规范,制定三维视角下的土地空间使用规范。
3、关于完善土地登记制度【面临问题】一是国有未出让土地没有实行同一等级管理。
根据城市化转地相关政策规定,转地完成后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范围内用地,城市公园(含城市公共绿地)、郊野公园用地和林业用地,储备土地分别一脚农业、水务、城管和市土地储备机构等部门实施划线移交管理,各类用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没有清晰界定,存在交叉管理和职责不清现象,使用权、管理权等得不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国有储备土地的资产资本运作需要登记发证为条件,但是当前国有储备土地的登记状况不理想,直接影响了储备土地管理。
二是部分国有合法用地尚未完全纳入土地登记管理。
根据有关数据,部分合法用地比如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等,急于用地类型的特殊性,未完全按照权属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均为完全纳入土地登记,这不仅不利于保障权利主体的权益,也无法引入社会管理方式,无法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管理,土地资本化属性未能实现,同时从技术上和政策管理上军给地籍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带来了隐患,另外,原农村合法用地也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政策激励,未进行登记管理,而除合法意外的用地则大多因土地产权不清等问题,基本有利于产权登记管理之外。
【改革思路】基于上述问题,《总体方案》“中观其实施内容”第一点“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中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规范登记内容和程序”,通过土地总登记,实现产权明晰,保护权益,流转通常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推进土地总登记试点实践工作。
充分学习和借鉴北京、天津等相关城市土地总登记经验,实践探索登记发证,登记造册等多层次土地登记制度,完善土地总登记的内容规则和程序,研究制定土地总登记工作规程。
二是有序推进国有为出让土地总登记。
探索土地统一等级制度,将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范围内用地、城市公园(含城市公共绿地)、郊野公园用地、林业用地等国有为出让用地均登记到政府名下实行造册备案管理,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快推进储备土地总登记工作,加快将全市应纳入而未纳入库的储备土地清理入库,理清储备土地上的权属和经济纠纷,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实施储备土地的全覆盖登记。
三是完善促进不动产统计登记的政策体系。
完善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激励性和强制性政策,构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环境。
4、关于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和司法处理机制【面临问题】我市全面推进土地确权登记会涉及大量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案件的增多,土地争议调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缺乏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支持,尚未形成常态化机制,没有进行规范化管理,发挥作用有限。
难以满足需求,此外,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当事人协商、调解机构调解、象征机关裁决,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等多层次手段,但各机制之间相互独立,缺乏有效的协调与衔接,程序复杂、周期过长、效率较低、裁决结果公信力有待提高。
【改革思路】基于上述问题,《总体方案》“中远期实施内容”第二点“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和司法处理机制”中提出“探索在行政体制内配置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机构、人员、经费的方式,以及不同行政层级调解机构的分工和运动机制,建立土地使用权争议事项当事人下上、调解机构调解、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等解决机制。
(二)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化机制健全完善问题1、关于土地有偿使用【面临问题】当前机关办公,经营性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仍采取协议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造成土地使用成本低,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投融资、财税管理等不够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扩大。
另外,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与产业升级转型的多元需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改革思路】《总体方案》“近期实施内容”第2点“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提出,“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探索实行国家机关办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用地的有偿使用”,即对于经营性交通、能源、水利、邮电、电讯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各类盈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逐步探索和实施市场化配置,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2、关于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面临问题】目前我市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主要以协议和招拍挂出让为主,无法适应城市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对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的多样化需求,土地租赁、土地作价入股等形式尚未建立健全。
另外,当前土地出让和地价收取模式缺乏灵活性,无法适应产业升级转型的需要。
【改革思路】通过采取不同供地模式的制度设计,将土地供应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增强用地潜力。
《总体方案》“近期实施内容”第3点“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标准”中提到“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完善提现差别化供地的地价控制标准”。
要求重点结合产业细分及升级转型需要,根据不同产业的生命周期、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在供应方式、供应年限、地价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
一方面重点探索对现代产业用地的出让年期不再统一采用最高年期,而是采用弹性年期制度,提高土地循环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探索在地价适用标准、土地收益途经、权能限制、交纳方式等方面,建立差别化的地价标准。
《总体方案》“近期实施内容”第3点“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标准”中提出,“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体系,探索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要求视点探索土地租赁和土地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对国有控股企业和盈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涉及的原行政划拨用地及到期房地产用地,尝试采取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资产资本管理,分享企业未来发展的收益,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増值。
实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探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下地上建筑物的权益多种实现形式。
探索明确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方式适用范围,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效力、运作程序和规则等,完善土地作价出资的有偿使用方式。
3、关于土地市场服务体系【面临问题】深圳作为高度城市化地区,依托我市现已形成的具有较高成熟度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当前土地市场交易平台的构建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随着市场建设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多元化需求,当前政府服务土地市场的相关措施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等不能完全配套。
特别是,目前土地交易市场中主要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进行公开交易,而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却迫切需要借助一些不同的土地交易工具加以实现,亟需探索提地指标、权益证书等多方面的交易品种以丰富土地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