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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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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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长利书法学校胜昌培训分校
管理规范
二O一五年九月
目录
一、办学章程第1-6页
二、各项制度
1、岗位职责第7 -10页
2、教学管理制度第11-12页
3、教职工管理制度第13-14页
4、学生管理制度第15-16页
5、教师培训制度第17-18页
6、收退费制度第19-21页
7、资产管理制度第22-24页
8、财务管理制度第25-26页
9、安全管理制度第27-28页
10、卫生防疫制度第29-31页
11、学籍管理制度第32-35页
昌邑区长利书法学校胜昌培训分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员,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市昌邑区长利书法学校胜昌培训分校学校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胜昌小区14号楼5门
第三条出资人:学校由聂长立出资举办
学校法定代表人:聂长立(身份证号2202040 )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民办教育机构
(二)办学形式:业余培训
(三)专业设置:书法
(四)办学区域:吉林市昌邑区
(五)年招生规模:1500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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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设立了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Х人组成,任期为Х年。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出资人、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2人以上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聂长立负责监管校务委员会正常运转,副主任由徐忠山成员是霍鸿雁、聂长坤、郭晓东,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校务委员会成员任期满后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校务委员会成员。
(一) 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 所讨论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人员同意方可经过。
(三)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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