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投保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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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投保告知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和学生家长:
你们好!转眼又一个新学年开始了,感谢大家对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爱和支持。在新学年到来之际,请不要忘记为您的孩子及时投保,孩子平安、健康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新的学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周到、及时的保险服务。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计划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依照该标准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及残疾保险责任均终止。
第二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残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者;(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十)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一)被保险人猝死;(十二)医疗事故。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五)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六)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八)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第八条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自身故之日起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信达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2)条款(摘要)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且符合当地社会
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诊、急诊检查费以合同约定额度为限),保险人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比例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该次意外事故的医疗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以60日为限。3.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负责补偿部分以该被保险人此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补偿后的余额为上限。
第二条责任免除
因在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以致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2.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3.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4.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6.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理赔须知
一、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四十八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下列人员有权向我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1)生存受益人/被保险人(未成年人为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被保险人之继承人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及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权利人可委托代理人提起理赔申请。申请人若为代理人,必须提交授权事宜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代理人双方身份证明;
您若同意购买本公司的保险产品请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回执单交回学校,再次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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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向贵公司投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贵公司已提供本保险涉及的所有保险条款,并就保险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合同解除等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认可。同时,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投保告知书内容,且均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贵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并确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