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审计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是对审计制度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审计范围的确定1.1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1.2 审计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和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3 审计范围的确定应当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风险相匹配,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程序的规定2.1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了审计的具体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函证的收集、审计证据的分析等。
2.2 审计程序的规定要求审计人员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工作,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审计程序的规定还包括对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审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审计人员的要求3.1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和道德操守等方面。
3.2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和法律知识,熟悉审计准则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
3.3 审计人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企业管理层和内部控制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四、审计结果的处理4.1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了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问题的分类、整改的要求和追溯的责任等。
4.2 审计结果的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企业管理层,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4.3 审计结果的处理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确保问题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五、审计制度的监督与改进5.1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对审计制度的监督与改进提出了要求,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的角色和责任等。
5.2 审计制度的监督与改进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3 审计制度的监督与改进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审计的效能和水平。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五范本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五范本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着重发挥风险管理、内控评价、合规性评价、运营效率评价等职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审计规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四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政策、流程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师的专业技能和独立性。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完整、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证机关、单位的资产、利益、业务以及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机关、单位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沟通进行。
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进行内部审计职务的培养和培训。
第二章审计规划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机关、单位的授权、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规划。
第十二条年度审计规划应当包括审计计划安排、工作重点确定、资源配置等内容。
第十三条年度审计规划应当由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机关、单位的领导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年度审计规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遇有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年度审计规划。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项目、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适应机关、单位的变化和内外环境的变化。
第十九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在机关、单位的内部或者网络上进行宣传和公布。
第三章审计方案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
第二十一条审计方案应当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审计方案应当明确审计程序和方法,制定相应的工作表格和问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审计工作新定位(一)当好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
转变思想观念,拓宽监督范围,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省的高度谋划审计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部署审计工作,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举措、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审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
(各级政府牵头负责)(二)当好公共资金和群众利益的“守护神”。
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及时有效解决。
特别要关注各项民生资金的使用,杜绝跑冒滴漏和挤占挪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牵头负责)(三)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
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使审计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保障。
(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四)发挥好反腐败的“利剑”和“尖兵”作用。
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揭露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5〕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号文件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工作,经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绩效审计力度,强化对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
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权力清单执行等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以及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大公共资金安全审计力度。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细化情况、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公开效果以及社会反响,加大对新修订预算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财政体制改革。
要持续关注财政资金的配置使用情况,对部门单位经费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提高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思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同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保障集团制度贯彻与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2015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1、以财务收支与预算审计为基础,促进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延伸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同时延伸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⑵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编制符合集团发展方向,预算执行围绕集团经营目标展开.⑶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等内审制度。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围绕二级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二级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经营业绩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⑴对二级单位经营业绩审计:通过对二级单位2014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小组,作为对各二级单位考核的依据。
⑵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根据集团经营管理特点,就预算、内控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攻坚审计,重点问题重点突破。
⑶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有一些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均聘请具有资级的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因此,主要是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结算付款,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
审计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落实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实施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内容要点、执行方式、监督机制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1.1 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2 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3 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二、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要点
2.1 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2 审计程序和方法的规范
2.3 审计工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
三、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方式
3.1 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3.2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
3.3 定期进行审计培训和技术更新
四、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
4.1 设立独立的审计监督机构
4.2 建立内部审计自查和外部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4.3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五、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效果评估
5.1 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5.2 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情况
5.3 审计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措施
总之,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5•【字号】铜政〔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2015〕4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市、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强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宗旨。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推动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完善机制为重点。
强化问题导向,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矛盾风险和典型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以依法审计为根本。
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
二、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3.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以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覆盖面,对重点部门3年内、一般部门5年内轮审一遍,切实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
4.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
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分行业按规模划分投资项目审计主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将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重点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在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着力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等政策措施和落实转型升级组合拳各项重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
(二)关注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
关注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和预算执行效果,揭示财政资金在存量、增量和资金沉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境内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我省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津补贴发放、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三)促进深化改革。
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07•【文号】保监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5〕113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5年12月7日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IT审计专门规范和要求的,保险机构IT审计工作应从其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保险机构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对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建立与公司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管理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4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5〕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市、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重要监督制度。
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攻坚阶段,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审计工作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审计工作摆在振兴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监督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大连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5日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三)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融资、国债资金和自有(自筹)资金等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未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结)算进行审核。
对经财政部门评审或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黔府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审计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审计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基本原则,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全力支持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充分认清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43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4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规范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云审发〔2014〕6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调整、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以及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揭示和反映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有关公务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未经批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公务支出,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以及驻外机构等转嫁公务支出费用,以及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促进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
(二)会议、培训和考察活动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会议、培训、考察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借举办会议、培训、考察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使用虚假发票列支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通过专项经费变相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等费用;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举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活动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超标准、超规格列支会议费,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将资金转移至下属单位或经营实体;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以及无会议通知、签到表、经费决算等资料报销会议费等问题,促进落实节俭办会要求,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沪教委审〔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本市内部审计有关精神,市教委结合上海市教育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4月23日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以下简称“教育审计”)制度,推进、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要求,结合上海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育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事业目标。
第三条教育系统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教育审计工作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教育部门和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市教委审计处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教育审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实施审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本地区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审计。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2篇)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为保证《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贯彻实施,现按照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制度依据除相关法律外,引用的法规性文件包括。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颁布的《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
第二条“制度”所称“有关经济活动”是指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经济计划、统计和业务核算记录、经济预测可行性论证资料、方案、合同、协议,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信息资料以及工作总结等。
第三条制度所称事业部是指集团按行业划分,有管理分厂权限且有财务收支业务的集团总部所设的分行业管理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是指明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各实体和部门。
第四条制度所称离任(或任期)审计的中层干部,是指所分管的工作有财务收支权限和一定经济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没有财务收支权限和管理经济责任的中层管理干部,不属离任审计范围。
任期审计是指任期内一个会计期间终结后,确定其经营业绩或经济管理责任的审计。
第五条内审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中的内部控制,是指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行政管理控制制度不属审计范围(总经理另外安排监督、检查任务除外)。
第六条范围第六款“与境内外经济____和个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
”指管理权属本企业的,审计部门可直接审计;管理权交属合作方的企业和项目,内审部门代表公司进行效益和资产经营情况进行____、评估。
第七条审计范围第八款的金融,是指企业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所建立的企业“内部银行”,不是指外部金融机构。
第八条审计范围第九款所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除总经理安排任务外,主要是指有经济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违纪问题:1、有无挤占挪用____、对外投资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失浪费问题;2、生产成本预算制度是否执行,是否接受订单前按规定进行事前成本预算;3、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否正常,是否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额领料是否有批复手续,过剩领料是否按规定退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2015]4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8【实施日期】2015.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2.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以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风险隐患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为重点,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3.依法审计,秉公用权。
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5]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25-27 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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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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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出资人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分(子)公司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规范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客观评价经营责任人在任期内的经营绩效和经济责任,提高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目 的
第二条:确保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对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评价,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保护企业财产、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
一、负责集团所属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二、负责集团所属工程项目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履约及项目经营结果考核兑现审计
三、负责集团所属基层单位常规性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经营行为以
及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审计。
四、负责集团分(子)公司及职能部室经营层面的绩效考核审计。
五、负责办理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意见、审计结果的后续跟踪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及工作流程
一、基层主要行政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
(一)规定和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主要行政领导离任审计立项后,审计部5日内完成审计员的选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审计通知的发出,审计员的选派由部长负责,审计方案的编制由被选定的审计员负责并发送通知,一月内完成离任审计,以审计报告出稿日为准,审计报告由审计员草拟,部门负责人审定,分管领导签批,审计部下发审计意见及报告。
(二)离任审计业务流程:制定审计工作计划—选派审计员—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调阅相关资料—分析及取得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发出审计征求意见书—提呈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重大事项的移交—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后续跟踪—审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二、工程项目的审计
(一)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规定、要求。
在项目立项后,每月实施目标责任成本签订、各种风险金、押金交纳、成本核算、目标责任控制与执行等方面的经营行为审计,并及时向集团相关部室反馈,以规范经营行为。
(二)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
每月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各个项目资金支付去向、支付比例;特别对项目按比例应支付给安装公司、装璜公司、重力公司、租赁公司、正祥公司等五个单位的款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的,由审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报主管领导并通知分(子)公司及集团财务部限期纠正,对不按期纠正的,由审
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
(三)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审计(成本锁定)、要求质检部在项目竣工交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通知,审计部在接到项目竣工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成本锁定。
(项目经理):对项目结算审计结论进行书面确认,并依据集团管理规定作出相关内容的书面承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项目结算审计结论,也不按集团规定作出相关内容书面承诺者,采取以下措施:
1、以集团财务部账面数为准,确认该项目的经营结果;
2、由集团审计部发出项目资金冻结通知,财务部停付该项目资金;
3、不得承包新的工程。
工作流程:审计部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工程项目责任目标成本、项目实际支出成本、项目资金、结合约定的相关税、费、进行审计分析,作出项目结算审计结论。
质检部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通知单。
分、子公司:提供项目结算收入、成本、税费及工程款回收。
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结算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并依据集团管理规定作出相关内容的书面承诺。
(四)项目部兑现审计的规定、要求。
在接到市场部提供的项目决算资料后,本月内完成提交工程项目兑现审计。
1、工作流程:审计部依据项目结算审计结论、项目决算造价,后续成本支出及后续项目资金收支等进行审计分析,作出项目兑现审计结论。
2、市场部:提供项目结算造价
3、分、子公司:提供项目后续成本支出、后续项目资金收支。
4、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兑现审计结果进行确认。
5、财务部:进行项目兑现
三、集团所属基层单位常规性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审计
(一)规定和要求:每月对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集团各类内部控制制度的经营行为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评价报告,使审计结果更好的服务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工作流程:审计部以当月各分(子)公司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等支出,为采集对象,依据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考量各分(子)公司在劳务工管理、物资管理(含商混)、周转租赁、设备租赁以及管理费支出标准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集团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四、集团分(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经营层面的绩效考核审计
(一)机关职能部(室)经营层面的绩效考核审计
依据集团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以分(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常规性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审计为切入点,通过分(子)公司各种审计结果的反馈,来验证集团部(室),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监管成效;每月向集团董事会出具审计报告,批露存在的问题及事项,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未按整改意见书整改的,依照集团职能部门职责规定处罚,逐步提高各类审计结果的运用,形成以项目审计结果,带动分(子)公司规范经营,以分(子)公司审计结果促进集团职能部(室)切实履职,实现逐级联动、层层渗透的监管模式。
(二)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审计
依据生产经营责任书所列示生产经营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完成产值、利润,上交税金、利费、管理费用支出、财务收支、工程款的回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经
营指标进行年终综合性考核兑现审计,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集团专题会议审议决定后下发年度生产经营单位考核兑现文件。
五、其它临时性审计工作
办理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审计工作并向交办人报告工作。
六、审计意见、审计结果的后续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意见书、建议书、审计决定等审计结果采取跟踪、后续、监督执行等审计手段,确保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
第五条: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兑现审计通知单
2、工程项目经营情况表
附件
项目兑现审计通知单
集团各公司、部、室:
隶属于公司,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工程结算完毕,依据集团公司年《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审计部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兑现审计,请你部、室,提供并填写该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回收等相关指标考核资料,以备审计部及时完成该项目兑现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审计员:
集 团 审 计 部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项目经营情况表
填报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内容金额备注
1 工程决算造价
2 工程结算税金
3 工程成本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周转材料租赁费
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
4 项目上交利费(收费比例 %)
5 成本节(+)超(-)情况
6 甲方支付工程款
7 甲方欠付工程款
项
目
经
理
承
诺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签字:会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