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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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出资人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分(子)公司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规范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客观评价经营责任人在任期内的经营绩效和经济责任,提高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目 的 

第二条:确保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对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评价,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保护企业财产、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

一、负责集团所属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二、负责集团所属工程项目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履约及项目经营结果考核兑现审计

三、负责集团所属基层单位常规性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经营行为以

及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审计。

四、负责集团分(子)公司及职能部室经营层面的绩效考核审计。

五、负责办理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意见、审计结果的后续跟踪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及工作流程

一、基层主要行政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

(一)规定和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主要行政领导离任审计立项后,审计部5日内完成审计员的选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审计通知的发出,审计员的选派由部长负责,审计方案的编制由被选定的审计员负责并发送通知,一月内完成离任审计,以审计报告出稿日为准,审计报告由审计员草拟,部门负责人审定,分管领导签批,审计部下发审计意见及报告。

(二)离任审计业务流程:制定审计工作计划—选派审计员—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调阅相关资料—分析及取得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发出审计征求意见书—提呈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重大事项的移交—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后续跟踪—审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二、工程项目的审计

(一)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规定、要求。在项目立项后,每月实施目标责任成本签订、各种风险金、押金交纳、成本核算、目标责任控制与执行等方面的经营行为审计,并及时向集团相关部室反馈,以规范经营行为。

(二)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每月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各个项目资金支付去向、支付比例;特别对项目按比例应支付给安装公司、装璜公司、重力公司、租赁公司、正祥公司等五个单位的款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的,由审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报主管领导并通知分(子)公司及集团财务部限期纠正,对不按期纠正的,由审

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

(三)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审计(成本锁定)、要求质检部在项目竣工交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通知,审计部在接到项目竣工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成本锁定。(项目经理):对项目结算审计结论进行书面确认,并依据集团管理规定作出相关内容的书面承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项目结算审计结论,也不按集团规定作出相关内容书面承诺者,采取以下措施:

1、以集团财务部账面数为准,确认该项目的经营结果;

2、由集团审计部发出项目资金冻结通知,财务部停付该项目资金;

3、不得承包新的工程。

工作流程:审计部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工程项目责任目标成本、项目实际支出成本、项目资金、结合约定的相关税、费、进行审计分析,作出项目结算审计结论。

质检部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通知单。

分、子公司:提供项目结算收入、成本、税费及工程款回收。

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结算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并依据集团管理规定作出相关内容的书面承诺。

(四)项目部兑现审计的规定、要求。

在接到市场部提供的项目决算资料后,本月内完成提交工程项目兑现审计。

1、工作流程:审计部依据项目结算审计结论、项目决算造价,后续成本支出及后续项目资金收支等进行审计分析,作出项目兑现审计结论。

2、市场部:提供项目结算造价

3、分、子公司:提供项目后续成本支出、后续项目资金收支。

4、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项目兑现审计结果进行确认。

5、财务部:进行项目兑现

三、集团所属基层单位常规性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审计

(一)规定和要求:每月对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集团各类内部控制制度的经营行为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评价报告,使审计结果更好的服务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工作流程:审计部以当月各分(子)公司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等支出,为采集对象,依据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考量各分(子)公司在劳务工管理、物资管理(含商混)、周转租赁、设备租赁以及管理费支出标准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集团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四、集团分(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经营层面的绩效考核审计

(一)机关职能部(室)经营层面的绩效考核审计

依据集团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以分(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常规性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审计为切入点,通过分(子)公司各种审计结果的反馈,来验证集团部(室),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监管成效;每月向集团董事会出具审计报告,批露存在的问题及事项,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未按整改意见书整改的,依照集团职能部门职责规定处罚,逐步提高各类审计结果的运用,形成以项目审计结果,带动分(子)公司规范经营,以分(子)公司审计结果促进集团职能部(室)切实履职,实现逐级联动、层层渗透的监管模式。

(二)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审计

依据生产经营责任书所列示生产经营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完成产值、利润,上交税金、利费、管理费用支出、财务收支、工程款的回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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