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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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地 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或 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入地 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接地的种类
1、防雷接地:(30,10,10Ω)
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 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 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面之间直流电阻不应大于0.2Ω。
注:1.屋顶等电位不能只使用电阻表测量,应目 测以确定扁钢或导线是否直接互联。
2.机房内设备的等电位连接也不能只使用电 阻表测量,应目测以确定多股铜芯导线是否直接 和等电位连接网络互联。
8 电涌保护器(SPD)
8.1.1 基本要求
a)应使用经国家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符合 GB18802.1和GB/T18802.21标准的产品。
b)原则上SPD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 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电压时, 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
c)SPD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 具有通过电涌时的电压保护水平和有熄灭工频续 流的能力。
d)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 (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 须采用TN-S系统。
4.电涌保护器 SPD 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
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 制元件。也称浪涌保护器。
◆关于SPD的参数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 允许持久地施加在SPD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 效值或直流电压。其值等于额定电压。 在TN和TT系统中,Uc≥1.15Uo ,Uo是低压 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三 相系统中,Uo=220V 。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接)地一种自然的或人工的电气连接,使电路或电气设备连接到大地或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对汽车、飞机、火箭等较大的移动体,不能与大地进行固定的接地,可把车身、机体代替大地,称为本体地()。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18)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18)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一条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第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全省统一的防雷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并组织全省专项检查督查。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配合开展全省专项检查督查。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检测。

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保持具有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等条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从业。

第五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甲级或乙级检测资质需递交的材料。

资质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单位,其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省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单位的资质延续申请,根据申请单位的检测质量考核情况、信用记录情况,采取直接核定、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认定。

第六条防雷检测质量考核符合要求,近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直接给予延续认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一)检测单位不符合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要求的;(二)近五年被气象主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不符合不予延续和直接给予延续认定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标准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标准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标准
1.0 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 适用范围:公司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

3.0 检查内容
3.1 防雷技术措施的安全设计与验算。

3.2 防雷装置完好
3.2.1 接闪器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

针长1m以下的,圆钢为Φ12mm,钢管为Φ20mm。

针长1—2m 的,圆钢为Φ16mm,钢管为Φ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Φ20mm,钢管为Φ40mm。

3.2.2 引下线引下线是指连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体。

3.2.3 接地装置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

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完好的电气通路和连接的可靠性(包括跨接线和过度伸缩缝的处理等)。

3.3 独立避雷针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应当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以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和降低对地电压,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网、金属物体间距至少不小于3m。

3.4 预防性检测及资料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与检查、检测,保持其良好的保护性能。

3.4.1 定期检测试验对接地装置、阀型避雷器等每年应在雷雨季
节前检测,并有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

3.4.2 持续性检测对各种防雷装置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和
器件情况,例如:连接点有无裂纹,引下线上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
腐蚀锈蚀认及与相邻异体的安全距离情况等。

4.0 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5.0 相关记录
5.1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说明: 1.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各种设备、设施接地电阻的检测;3.每个建筑物检测收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费;4.避雷装置高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5米每检测点加收5元。

新(扩、改)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说明: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1994)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系统场地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说明: 1.类别划分执行公安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室内设备等电位连接点的检测,屏蔽接地点的检测,防静电地板散流电阻的检测,电源零地-电压的检测,机房电磁环境的检测,避雷器件SPD的启动电压、限制电压、漏电流的检测;3.每个系统检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附件1:浙江省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注:1.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按照上浮幅度为0,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每个项目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附件2: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附件3: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防雷检测操作规程文档

防雷检测操作规程文档

防雷检测操作规程一、检测的基本流程及安全防护要求1、熟悉掌握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及雷电分布情况,确立重点检测范围。

2、到受检单位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首先要了解被检测单位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建筑物及配电系统的分布,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雷击历史记录等,按国标规定确定防雷等级。

3、采用检定合格仪器对防雷装置进行测试。

检测计算机系统时一定要先看有无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设备是否接地等,后再用仪器测试,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检测。

检测石油库、加油站时,首先要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搭接是否牢靠,否则,应向受检单位说明情况。

4、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时,应当使用按键式或脉冲测试仪,严禁使用手摇式测试仪。

5、严禁从业人员酒后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患有不能从事检测工作的疾病的,患病期间不得从事检测工作。

6、在雨天和雷电天气时,严禁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7、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时,禁带火种,不准穿带金属钉鞋,不准随意敲打。

8、高空防雷检测时,必须配带安全带及有关防护措施。

带电检测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作业的基本制度,严格按照带电作业制度实施作业。

二、检测报告检测站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图纸审核报告和附加的设施图纸,一律用微机规范打印、填写、绘制。

1、检测结果根据原始记录按检测报告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2、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

(1)、被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

(2)、被检测项目中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合格,应当出具鉴定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4)、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按国标条款要求在检测报告中具体指出,写清必须进行整改或增设(完善)的某项措施。

三、严格资料的档案管理1、检测中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在检测中发现的雷击事故,必须作好其时间、地点、损害程度的记录,且附注事故原因。

3、必须严格做好检测报告及其它资料的档案管理。

水质检验作业规程一、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1.1所有药品都应有标签;试剂配好后要立即贴上标签,禁止倒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浙江防雷装置实施细则

浙江防雷装置实施细则

1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定期(竣工)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样式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原始记录独有的表格样式见表 E.3.1,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原始记录独有的表格样式见表E.3.2,共用的表格样式见表E.3.0、表E.3.3和表E.3.4;石油化工户外装置原始记录独有的表格样式见表E.3.5,另外还包含表E.3.0-1和表E.3.4。

表E.3.0-1 封面防 雷 装 置 定 期(竣工)检 测检测机构名称雷检[ ] 号 原 始 记 录受 检 对 象: 记 录 编 号:检 测 报 告:表E.3.0-2原始记录表1—基本情况和检测结果综合评定检测取样员:测试员:校核人: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2表E.3.1-1原始记录表2.1—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的检测3表E.3.1-2原始记录表2.2—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的检测4表E.3.1-3原始记录表2.3—外部防雷装置(引下线)的检测5表E.3.1-4原始记录表2.4—外部防雷装置(接地装置)的检测6表E.3.1-5原始记录表2.5—外部防雷装置(防侧击措施)的检测7表E.3.1-6原始记录表3—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的检测8表E.3.1-7原始记录表4.1—防闪电感应及防静电接地措施的检测9表E.3.1-8原始记录表4.2—防闪电感应及防静电接地措施的检测10原始记录表2.1—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的检测表E.3.2-2原始记录表2.2—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的检测原始记录表2.3—外部防雷装置(引下线)的检测表E.3.2-4原始记录表2.4—外部防雷装置(接地装置)的检测原始记录表2.5—外部防雷装置(防侧击措施)的检测表E.3.2-6原始记录表3—防闪电电涌侵入及防高电位反击措施的检测原始记录表4.1—防闪电感应及防静电接地措施的检测表E.3.2-8原始记录表4.2—防闪电感应及防静电接地措施的检测原始记录表5.1—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的检测表E.3.3-2原始记录表5.2—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的检测原始记录表5.3—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的检测表E.3.4-1原始记录表6.1—电涌保护器(电源SPD)安装检测原始记录表6.2—电涌保护器(信号SPD)安装检测表E.3.4-3原始记录表7—电涌保护器(SPD)参数测试原始记录表8—等电位连接检测表E.3.4-5原始记录表9—各种接地电阻的检测原始记录表10—各种过渡电阻的检测表E.3.4-7原始记录表11—测点平面示意简图原始记录表12—复检原始记录检测取样员:测试员:校核人: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表E.3.5-1原始记录表1—石油化工户外装置基本情况和检测结果综合评定检测取样员:测试员:校核人: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原始记录表2.1—石油化工户外装置(接闪器)的检测表E.3.5-3原始记录表2.2—石油化工户外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的检测原始记录表2.3—石油化工户外装置(引下线)的检测表E.3.5-5原始记录表2.4—石油化工户外装置(接地装置)的检测原始记录表4.1—石油化工户外装置(防闪电感应及防静电接地措施)的检测表E.3.5-7原始记录表4.2—石油化工户外装置(防闪电感应及防静电接地措施)的检测。

浙江防雷装置实施细则

浙江防雷装置实施细则
XXX XXX
检测日期、天 气情况
2017.X.X、晴天
施工方
(签字)
XXX
建设或监理方
(签字)
XXX
符合或不符合内容
电气接地预留设置 情况
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施工设计,标识是 否清楚
符合或不符合内容
连接导体材料规格
镀锌扁钢-25X4
总等电位联结接地
预留设置情况
数量和位置符合施工设计,标识清楚
符合或不符合内容
连接导体材料规格连接方式与工乙质量
镀锌扁钢-25X4扁钢与扁钢 三面
焊接150mm焊接饱满
其他
2017.X.X
防雷类别
二类
主要检测设备 名称及编号
□接地电阻测试仪()□等电位测试仪()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测工据殳计文牛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防侧击接闪带与引下线连接导体材料规格
圆钢 $12.0mm
防侧击接闪带与引下线的连接方式与工艺质量
圆钢与螺纹钢双面焊接
150mm焊接饱满
防侧击接闪器的接地预留材料规格
圆钢 $12.0mm
外部金属物电气预留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连接方 式与丄艺质量
镀锌扁钢-25X4扁钢与
扁钢三面焊接150mm焊接饱 满
是否符合施工设计
XXX
建设或监理方
(签字)
XXX
复 检 结 论
基础2或首层均压环: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结论
检测方 (签字)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18年)正文:----------------------------------------------------------------------------------------------------------------------------------------------------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05年3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浙气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气发〔2017〕41号各市、县(市、区)气象局,省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等规定,规范防雷安全监管,提高防雷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省气象局制定了《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气象局2017年7月19日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我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气象局对本省认定的防雷检测资质机构的随机抽查和市、县(市、区)气象局对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后职能范围内防雷许可项目的随机的抽查。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双随机抽查机制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浙价服[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22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气象局:为推动防雷减灾事业的发展,促进“平安浙江”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对现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是指具有防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防雷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防雷检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服务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1,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可在附件1收费标准以内,根据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等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防雷装置系统安装等其他防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在服务费外变相巧立项目乱收费。

但对在陆地上超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点,可另行收取交通费,其标准在每超出1公里不超过2元的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涉及统缴以外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海上交通等因检测用户所在地不同而特别增加的费用,按实由用户承担。

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服务,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有关防雷检测服务对应的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雷暴事件日益频繁,不仅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也对建筑物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此,国家对建筑物采取措施,强制采用防雷装置,实现安全防护。

为了保证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技术规范的编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就是为此而制定的,旨在提供一种可靠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度。

为了保证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规定了严格的检测项目和测试标准。

该规范首先要求,在安装防雷系统之前,应确定建筑物的雷电环境和设备安装情况,以确保防雷装置的安全性。

然后,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测试、位置测试、温度测试、连接测试等检测,以确保每个设备的正确安装。

此外,该规范还对防雷接地系统的检测和维护进行了相应的要求,以确保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还要求,对采用防雷系统的建筑物,应进行定期检测,以保证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检测应按照该规范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检测结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审核,并提交报告,以说明防雷系统的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建筑物免受雷暴的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为全面提高建筑物防雷系统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有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助于提高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总之,《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编制,为建筑物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对确保建筑物安全免受雷暴破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应认真落实该规范,加强监管,做好建筑物防雷系统的检测和保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雷暴破坏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损失。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答: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减少和防止雷击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全省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根据《省气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设汁规范》(GB50057—94)(以下简称《规范》及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严格按各级检测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各级防雷检测机构使用。

第二章检测项目第四条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类别的判定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照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对各类建筑物防雷分类的判定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五条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设计审查室负责。

审查一、二、三类新建、已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是否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入侵的措施。

对第一类和《规范》第2.0.3第四、五、六款的二类防雷建筑尚应审查是否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图纸和现场审查。

主要根据防雷类别审查其防雷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图纸是否规范,说明是否准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格,现场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并最终通过现场检测判定设施的性能。

审查完成后通知检测站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跟踪检测。

第六条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1、建筑物的几何尺寸。

表征建筑物外形构造特点,同时也可为避雷装置检测提供有关参数确定或判定依据的建筑物的长、宽、高、半径等。

由于建筑物的不同,本细则对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作如下规定(见附图)。

(1) 天面尺寸的测量按照“常见天面形状测量示意图”测量天面尺寸(2) 高度按照“高度测量示意图”测量建筑物高度。

(3)、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要求A 单位:m,仪器:皮尺(长、宽、高),准确度0.01m(高,准确度0.2m,量程0-70m)。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气象局:为了加快推进防雷检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防雷检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防雷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修复及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检测机构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机构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防雷检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负责本单位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归集。

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单位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归集,负责下属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汇交的信用信息的审核和归集。

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将本单位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向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第四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3
3.1检测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校准或经实验室间比对,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一般仪器设备经自校合格(也可送检)后即可使用。
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是贴有“合格”或“准用”标志的仪器设备。
3.2检测仪器设备
1电阻测试设备:1)接地电阻测试仪;2)土壤电阻率测试仪;3)环路电阻测试仪(钳形接地电
7.2定期检测
7.2.1受理并签订检测协议(或委托书),接受检测任务,开具出检通知单。
7.2.2查阅本次检测对象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检测对象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后果,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初步判定其防雷类别和应检测项目。
7.2.3根据检测对象,准备并检查检测主、备用仪器设备。
观感质量主要是检查防雷装置施工安装工艺。如:检查接闪器、引下线是否平正顺直;检查SPD的连接导线是否平直、色标是否清晰、绝缘层有无破损、老化;检查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的防腐措施是否完整;螺栓固定的是否有防松零件等。
8.1.3测量技术参数
测量技术参数指运用各种仪器、仪表设备对防雷装置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测量、读数、记录的过程。
8.1.3.1测量的技术参数包括长度量值、电涌保护器参数、接地电阻值、过渡电阻值、环路电阻值、土壤电阻率等。
阻测试仪);4)毫欧表或等电位测试仪;5)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6)大地网接地阻抗测试仪(选配)。
2特定项目测试设备:1)防雷元件测试仪;2)频谱分析仪(选配);3)磁场强度测量仪;4)
静电电位测试仪(选配);5)剩磁测试仪;6)万用表;7)大电流冲击设备(选配)。
3长度量值测试设备:1)经纬仪;2)直尺、卷尺;3)测距仪;4)游标卡尺;5)测厚仪。
1编制存在问题通知书(附表D.3),经复检后编制检测报告;

管理制度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建筑物防雷设计

管理制度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建筑物防雷设计

(管理制度)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建筑物防雷设计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1.01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地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和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幼儿园参照执行。

1.03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预警、防护以及针对防御雷电灾害的宣传、教育、鉴定和评估等。

1.04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05浙江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且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设计规范2.01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且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2.02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于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设计方案应当经当地县级之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2.03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由县级之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2.04学校内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2.05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于防雷装置和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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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巡视检测对象及周边环境,根据本业务规范第8.1.3.2条第一款要求布置接地电阻测试仪的辅助电压、电流桩位并连线,再次检查仪器设备,记录接地电阻测试仪型号、名称、编号及检测辅助电极桩位(仅在进行接地电阻值测试时需要此步骤)。
7.2.5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数据。根据确定的检测项目,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由检测人员根据本业务第11章的相关规定,对建筑物、设施及其防雷装置的观感质量进行巡视检查,采集与本次防雷装置检测相关的技术参数,同时选择确定接地电阻、过渡电阻、SPD参数等测点并绘制测点平面示意图,对测点进行标注、编号并测量,测量结果经复核无误后按要求记入相应的原始记录表(附录E)。
本规范参编单位和人员:
组织单位:浙江省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主编单位:浙江省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浙江省各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防雷中心
编委会主任:张慧良副主任:张卫斌、鲁山鹰
编委会成员:马金福、王康挺、牛 萍、任 勇、李 剑、吴剑强、何文革、何志清、张先良、陈金良、郑文佳、郑金达、郑海祥、胡余斌、黄朝善、董建华、谢 征(编委会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2.2检测人员应通过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所必需的防雷专业知识及一些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电工、焊工知识和有关仪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依法经考核合格,取得检测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现场检测工作中负责检查观感质量、检测点取样及测点平面示意图绘制的检测人员称取样员;负责仪器操作的检测人员称测试员。
7.1.7工程施工跟踪检测结束后,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防雷装置竣工阶段检测申请,转入竣工阶段检测。
7.1.8开具出检通知单,下达竣工阶段检测任务。
7.1.9调用查阅各阶段施工跟踪检测资料、设计技术评价资料及相关设计文件资料等,确定竣工阶段检测项目。
7.1.10后续流程按本业务规范第7.2.3条~第7.2.10条进行。
查阅资料指查阅设计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所查阅的资料必须确认其可靠性、真实性、有效性。
施工跟踪检测应查阅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是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核准的设计施工图,也包含后续的设计修改单(图)。在检测过程中,如现场施工与设计施工图纸不一致,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设计修改单(图)。
6.3每个工序(环节)的施工跟踪检测完成后,应做好记录,视需要出具相关检测文书。
7
7.1竣工检测
7.1.1受理并签订检测协议(或委托书),告知其施工跟踪检测的相关事宜(时间、内容等)。
7.1.2受理建设单位出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申请,开具出检通知单,下达相关过程施工跟踪检测任务。
7.1.3调阅本次施工跟踪检测过程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图纸和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资料等,确定检测项目。根据检测项目,准备并检查检测主、备用仪器设备。
6
6.1根据检测时建筑物、设施及其防雷装置的状态(建设使用情况),可分为定期检测、竣工检测。
1定期检测是指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设施应安装的防雷装置,按一定时间周期所进行
的安全性能检测。
2竣工检测是指对新、改、扩建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施工安装整个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序(环
节)所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测。其包含施工跟踪检测和竣工阶段检测两部分。
7.2.6复核、确认并签字。现场检测完毕,对仪器设备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其正常后,由检测取样员、测试员对原始记录进行校核签字,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本次检测内容确认签字。
7.2.7整理分析检测数据,编制相关检测文书。对检测原始记录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和处理后,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判定,填写分项评定及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编制检测报告(附录F);综合评定存在不符合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形式之一:
防雷类别: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具体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的第三章、第4.5.1条、第4.5.2条及本业务规范附录B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
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按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确定。
1编制存在问题通知书(附表D.3),经复检后编制检测报告;
2同时编制存在问题通知书和含不符合项的检测报告,经复检后编制复检意见书(附表D.4)。
7.2.8审核、签发相关检测文书并盖章。
7.2.9登记、发送相关检测文书,同时由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附录G),收回意见征询表并建立台帐档案。
4.2附录A例举了部分有关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不仅限于此。各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对象正确引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引用前要经有效性确认,确保所引用的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
4.3具体引用中,一般应以国家标准为主,鼓励使用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当标准之间有冲突时,一般应以适用程度较高的标准为主。
7.1.4检查防雷装置的施工是否与设计相符,由检测人员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各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原始记录表见附录C),视情况进行测试并记录数据。
7.1.5现场检测完毕,由检测人员对本次所检项目的数据及意见进行校对和复核并签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本次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
7.1.6整理分析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文书(包括存在问题通知书附表D.1、施工跟踪检测意见书附表D.2),现场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签收。对检测原始记录表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判定,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视需要出具施工跟踪检测意见书;检测结果存在不符合项的则出具存在问题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符合要求后视需要出具施工跟踪检测意见书。
1.2本业务规范引用的规范标准及其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业务规范,所引用的规范标准的条款应是相应规范标准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2
2.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即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具备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应制定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及程序文件等检测质量管理文件,同时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对服务实行跟踪回访和业主(施工)单位评价制度。
施工跟踪检测是指对新、改、扩建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有关工序所进行的检测。
竣工阶段检测是指在新、改、扩建建筑物、设施的所有防雷装置及有关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全面检测。
6.2定期检测和竣工阶段检测应对建筑物、设施应有的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每次检测应做好记录并出具相关检测文书。
附件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
业 务 规 范
2012-03-19发布2012-05-01实施
浙江省气象局
为了规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浙江省气象局组织人员编写了《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规范》。《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规范》是检测工作的行为规则,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包括与防雷装置有关联的防静电接地、设备接地,下同)的安全性能检测活动应当依据本业务规范进行操作。
竣工阶段检测或首次定期检测中缺少的隐蔽工程记录项目,可以查阅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或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必须是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有效的记录。
对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查阅的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等,应确定其是否有效。
8.1.2检查观感质量
检查观感质量指对各种防雷装置及措施的外露部分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和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
编写组组长:张卫斌
编写组成员:李剑、任勇、王康挺、郑金达
编审组组长:鲁山鹰
编审组成员:陈金良、张先良、郑文佳
1
1.1本业务规范依据防雷装置(包括措施,下同)和防静电接地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检测机构和人员、采用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类别、检测流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检测文书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7.2定期检测
7.2.1受理并签订检测协议(或委托书),接受检测任务,开具出检通知单。
7.2.2查阅本次检测对象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检测对象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后果,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初步判定其防雷类别和应检测项目。
7.2.3根据检测对象,准备并检查检测主、备用仪器设备。
本规范的技术依据主要包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同时参考了本规范附录A所列其他相关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
本规范共十四章十四个附录。
本规范由浙江省气象局提出,由浙江省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由浙江省防雷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检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和浙江省防雷中心,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5
已建或新、改、扩建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应首先检查确定其防雷类别、雷电防护等级,在此基础上确定应检测项目。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包括防直击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侧击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及防高电位反击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等电位连接措施、电涌保护器等项目,还包括与防雷装置有关联的防静电接地、设备接地等。
4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5通讯设备:普通无线电对讲机、防爆无线电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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