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重要指标双倍增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较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1倍以上,分别达到3. 5万、10. 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2. 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1.千方百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快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
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推动一批传统制造业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引导各地每年梳理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雏鹰行动”重点培育对象,每年培育50家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
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级的当年增量部分,返还奖励给所在市县,可由当地统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凝心聚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
遴选1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新时代“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专项行动计划
情况,重点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等要件办理和用电、用水、用气等配套条件问题,推动引进企业早投产达效。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引导小微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重点协调企业所需资金和手续办理问题,推动小微企业早升规列统。(牵头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 信局、科技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产转法、小升 规、规升巨”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目的意义,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转型升规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 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督查考核。要将“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规升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逐层落实责任,每季度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的单位进行通报。
.给予专项扶持奖励。重点培育转型企业,可由政府指定机构,免费提供企业财务代理服务;从转企当年起,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转企进规保持增长的单位,入库当年给予区级留成全额奖励。充分运用现有引导资金,当年首次新进规模以上 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当年新建、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追加奖励2万元;月度新入库的、年 度新入库的列统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主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万元、2万元的奖励;房地产、建筑业可参照服务业 政策执行;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并同比增加地方财力(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的“小巨人”企业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12.22•【字号】粤科计字[2007]181号•【施行日期】200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计字〔2007〕181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提出的“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在进行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开展“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
为此,特制定《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关于“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精神,组织好“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创新示范专业镇的目的和意义⒈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是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注入新的科技创新内容,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高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专业镇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和品牌优势,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⒉通过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使专业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特色产业服务体系,集群经济发展质量与特色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强大的支撑作用;专业镇特色产业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和拥有较高知名度,产业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有带动力、联系紧密的产业链,对区域经济产生强大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3.29•【字号】粤府办〔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
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3.将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交给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人民政府、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科技期刊的质量审读、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等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高企认定、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核算
在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 台地区)注册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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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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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六项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技术领域 3.人员比例 4.研发投入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6.四项指标打分,综合得分必须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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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知识产权
小巨人
培育入库
4、All that you do, do with your might; things done by halves are never done right. ----R.H. Stoddard, American poet做一切事都应尽力而为,半途而废永远不行 5.26.20215.26.202108:3008:3008:30:570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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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领域
小巨人
培育入库
高新认定
《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
或者企业已通过综 合创新形成自己的 创新模式,取得了 核心竟争力
对企业主要产品 企业主营业务或 (服务)发挥核心 产品属于《国家 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重点支持的高新 于《国家重点支持 技术领域》 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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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比例
5、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Charles Chaplin人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秘诀。-Wednesday, May 26, 2021May 21Wednesday, May 26, 20215/26/2021
4
截止2014年 全巿共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多家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56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数量不够多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够快(2015年1900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服务广东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教育部、科技部、广东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四月九日附件: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服务广东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考评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推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创资源密集地区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动员活动,共同营造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工信局)(二)探索发行科创企业债券。
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建档、存续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
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调整发行人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精准支持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稳步推进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展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科函规财字[2015]18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5.01.28【实施日期】2015.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展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的意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15年1月28日以粤科函规财字〔2015〕187号发布自2015年1月28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科技保险手段,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科技保险的重要意义科技保险是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保险险种。
科技保险能够帮助科技企业分散转移在基础研发、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产品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能够支持科技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等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促进科技企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能够为科技企业的业务骨干、关键研发人员提供强大的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障,增加人文关怀,留住人才,为高技术产品的成功研发提供基础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粤府办〔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省域治理“一网统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打造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平战结合、全省一体的“一网统管”体系,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相互促进、整体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闭环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实现省域范围“一网感知态势、一网纵观全局、一网决策指挥、一网协同共治”。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成长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服务活动,健全线上线下结合、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企业服务体系,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和专精特新发展。
三、服务内容以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迭代升级相关应用、选派干部联企助企、组织志愿者服务、举办对接服务活动、开展专题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方式,重点推进以下十方面的服务:(一)法律法规护航。
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等专业机构作用,配合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政策直达快享。
重点做好涉企惠企政策的解读和帮享服务,开展涉企法律法规宣讲、涉企政策解读宣传、涉企案例宣讲、项目申报辅导、培训授课、金融服务等直播活动不少于100场次。
(三)产业人才引育。
聚焦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人才购房等高频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拓展线上优质公益课程。
发挥省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作用,组织工程师走进小微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办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招聘活动。
(四)小微融资畅通。
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推动金融机构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做好规范提升、上市培育等服务,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重点面向“小升规”培育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全信用贷款新模式。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设立各种科技专项,大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累计扶持各类中小型科技企业1300多家,经费总额达2.9亿元;设立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累计扶持企业198家,资助资金达1.18亿元;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累计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140家,投入资金2.8亿元,其中,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3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9家、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78家;同时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在智能机器人、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生物健康、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截止2014年,全市共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56家,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累计8001亿元,同比增长9.2%。
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全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主要表现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数量不够多,发展质量不够高,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够快,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推动全市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粤科函管字[2012]995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2〕995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附件: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成绩显著,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发展成为全省科技服务体系的中坚力量,成为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㈠发展现状。
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广东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十一五”时期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快速发展。
总体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我省着力构建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服务领域遍及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家用电器、轻工食品等主要领域。
政策·声音
政策·声音▌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2017年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与集成应用,发展高端智能产品,夯实核心基础,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完善公共支撑体系,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提出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支撑体系,助力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发展。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各类智能设备及网络,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
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支持教师治理、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精准扶贫的新路径,推动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增强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金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金发〔2024〕5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要求。
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 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4年4月24日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明确2014-2015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城际轨道交通、汽车、船舶、钢铁、石化、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制造业领域,研究出台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
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
重点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
在家用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水产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产业集聚地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粤办函〔2016〕517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6〕5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2016年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明确2016-2017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声器材(无线传声器、扬声器)、厨房电器具(电烤箱、吸油烟机、电磁炉)、皮具/箱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电吹风)等我省确定的5类10种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
将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家用燃气具、儿童用品、箱包皮具、纸制品、洗涤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及用品、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等11类商品作为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穗府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14日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及“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实体优先、创新引领,打通“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路径,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科技引育,激活科技企业源动力(一)优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完善孵化育成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权重,充分发挥好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作用。
加强孵化载体专业孵化能力建设,提升科技企业招商和培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挥战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
探索重大创新平台科研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2+2+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落地一批“硬科技”种子企业。
扶助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扶助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范本一、指导思想以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为主线,以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出政策、搭平台、强服务、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形成全社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形式围绕政策落实、转型升级、创业创新、投资融资、精准服务等方面___开展服务活动,提升企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
充分发挥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整合资源点面结合、集中活动与线上服务相结合、共性服务与个性化定制服务相结合、整体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三、重点工作(一)加强政策落实,营造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政策宣传。
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和宣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___开展到园区、进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与咨询,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各项惠企政策知晓度。
二是督促政策落实。
发挥县服务企业年活动协调___作用,___开展国发﹝___﹞___号、湘发﹝___﹞___号、湘政发﹝___﹞___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是加强运行监测。
加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反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制定扶助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二)突出转型升级,开展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增效活动一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引导中小微企业与信息服务商对接,在生产、管理、研发、营销等各个环节加强信息化应用,促进两化融合,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深入开展“腾飞杯”中小企业管理升级活动。
采取共性需求政府购买与个性需求市场对接相结合、集中辅导与深度服务相结合、线下服务与在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是___参加“省中小企业创新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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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支持对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总目标,加大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力度,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全面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科技贷款余额、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额、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等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争取全省各地市设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营业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科技金融服务队伍建设延伸至县区一级,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得到显著进展。
(三)支持对象。
本行动计划主要支持的对象为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
微型企业,具体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确定。
二、主要行动
(一)实施孵化行动计划,扶持种子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1.创新孵化器运行与融资机制。
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前孵化器建设,落实前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登记注册、创新成果出资入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创新增值服务手段,鼓励各类孵化机构以“孵化+创投”等模式,通过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并具备风险投资功能,开展与银行、投资及咨询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天使资本等的合作,全面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抚育能力。
扶持各类民营孵化器的发展,择优选择推荐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孵化器,形成集“前孵化—孵化—加速—腾飞”完整的孵化链条。
鼓励各地市、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等共同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入驻企业、团队给予资助。
力争到2015年,全省孵化器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半以上,全省各地市科技孵化基金平均规模在3亿元以上。
2.设立并扩大种子基金规模。
支持粤科集团设立省级种子基金,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并逐年扩大基金规模,争取到2015年达到5亿元,引
入创业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
依托粤科集团成立专门的种子基金管理部门,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初创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等。
鼓励各地市设立种子基金,或通过与社会投资机构以“联合投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种子基金,优先投资于高技术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3.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资源的整合集聚。
支持各园(镇)区整合集聚创业者、创业导师、创投机构、民间组织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通过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屋等形式,提供创业导师辅导、早期投资等围绕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创新链资源整合的服务。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鼓励各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创业教育课,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各地建立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业学院。
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挖掘、投资创新创业大赛中的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壮大。
鼓励各类社会金融资源关注并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二)实施育苗行动计划,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
1.加大创业投资基金投入。
支持粤科集团设立粤科股权投资母基金,专项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和省战略性新兴产
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母基金的配套投入,发起设立区域创投基金、专业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二级、三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实施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
支持各地市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优秀的创投机构合作,创投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投贷联盟,在投资区域和行业上因地制宜,促进当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及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债券,扩大资本规模,专项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服务力度。
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要积极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争取设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支行等营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落实银监会有关小企业授信业务差别化监管的相关制度。
支持境内外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设立新型科技金融营业机构,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和科技担保业务。
支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粤科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专业镇与当地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吸引社会资本,搭建覆盖全省高新区和专
业镇的业务网络平台,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保证担保、创业投资服务为主业,开展以互联网支付、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方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粤科融资担保公司配合各高新区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
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中心,通过公司化运作,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融资。
4.促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
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和行业协会,联合商业银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综合授信模式,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企业资产、个人财产等资产类型,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综合融资模式,提高质押融资额度。
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和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和环境配套支撑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载体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平台和工具,参与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
支持粤科集团发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交易所,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及商用化、资本化、证券化的“一站式服务”。
依托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大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
5.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模式。
鼓励各地市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
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国
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新区、专业镇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投保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分散和化解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风险。
6.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及其培训计划。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科技孵化器等面向本地区(本单位),高校、金融投资机构等单位面向科技型企业,推荐并派驻科技金融特派员,开展科技金融政策与产品宣传培训、挖掘优质项目和科技成果、策划企业投融资方案、对接金融投资机构等定制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科技金融特派员培训工作,培养和建立一支既熟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又通晓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7.强化科技财政投入。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全省各地市加大创新基金专项投入,推动区县建立地方基金,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区(县)四级创新基金运行体系。
以各级生产力促进机构为依托,新培育20家以上的创新基金服务平台。
强化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投资导向,可由受托管理机构采用直接投资或通过合作发起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等形式,对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股权投资。
(三)实施造林行动计划,扶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成熟壮大。
1.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引导和组织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进行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各地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券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市出台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争取到2015年,各地市在债券市场均有1~2种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优秀融资产品。
2.推动科技型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融资。
组织和动员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和专业镇等区域内具备条件的非上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深圳、佛山等区域场外交易市场。
推动各园(镇)区与金融机构、保荐机构紧密合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制、挂牌上市提供支持和服务。
鼓励各园(镇)区设立专项资金,为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分担用于支付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费用。
3.培育中小微企业进入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融资。
各地市按照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准入标准,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区,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指导股份制改造、推荐中介机构等企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