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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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发放一览表

2011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发放一览表
附件1
2012年度云南省建筑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发放一览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归口单位:标准定额处
扶持名称 受扶持单位及金额 工程标准化 国家、地方标准(5项):1、现浇塑性混凝土防渗芯墙施工技术规程20万元;2、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 建设、科技 范5万元;3、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5万元;4、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 创新和技术 检验规范5万元;5、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施工及验收规范5万元 进步 工程造价企业(10家):1、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万;2、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5 万;3、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万;4、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万;5、云南云审建设工程造价 重点骨 咨询有限公司5万;6、云南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万;7、云南友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万;8、云南双 干企业 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万;9、云南天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万;10、云南帮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万 工程造价企业(8家):1、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云南中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云南恒信 建筑业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云南昊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云南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云南平商 资质升级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7、云南华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8、昆明晨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 家扶持10万元) “走出去” 工程造价企业(3家):1、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云南金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云 战略企业 南双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每家扶持3万元)
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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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云南省建筑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发放一览表

建筑创优奖励政策

建筑创优奖励政策

建筑创优奖励政策一、物质奖励为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政府及相关机构设立了多种物质奖励,以表彰在建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优异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证书、奖杯等,用以表彰在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建筑企业。

二、荣誉奖励除了物质奖励外,政府还通过颁发荣誉称号来表彰优秀的建筑企业和个人。

这些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先进集体、优秀建筑企业、杰出建筑师等,这些荣誉不仅提高了获奖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知名度,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税收优惠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对建筑创优进行激励。

对于获得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经济效益。

此外,政府还可能为优质建筑工程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建筑企业注重工程质量。

四、融资支持建筑企业在开展优质工程时往往面临资金压力。

政府通过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例如,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建筑工程提供贷款支持,或者为获得荣誉称号的建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等融资优惠政策。

五、培训支持政府为建筑企业提供培训支持,以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这些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创新、绿色建筑等方面。

通过培训,帮助建筑企业掌握先进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六、市场推广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优秀的建筑企业进行市场推广,从而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例如,政府可以将获奖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列入推荐名录,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引导媒体对优秀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报道。

此外,政府还可以为建筑企业举办各类推广活动,搭建与潜在客户的交流平台。

七、土地使用支持对于优质建筑工程项目,政府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等,以降低建筑企业的土地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措施,鼓励建筑企业在土地利用方面采取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式。

项目建设奖励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奖励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奖励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项目建设也日益活跃。

为了鼓励和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我公司决定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实施方案,以激励各地区开展优质项目建设。

二、奖励对象。

1.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项目建设单位;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建设人员;3.其他对项目建设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内容。

1.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2.对于在项目建设中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3.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将给予专项奖励和技术支持;4.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优秀管理和组织成果,将给予相关奖励和表彰;5.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突出贡献和卓越业绩,将给予特别奖励和嘉奖。

四、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将在奖励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2.奖励标准将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难度、风险和效益,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3.奖励标准将与项目建设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挂钩,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奖励程序。

1.奖励程序将由专门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奖励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奖励程序将遵循公开、透明、有序的原则,确保奖励的公开透明和程序合法;3.奖励程序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六、奖励管理。

1.奖励管理将建立健全的奖励档案和奖励数据库,确保奖励的可查询和可追溯;2.奖励管理将定期组织奖励评估和奖励检查,确保奖励的有效性和合规性;3.奖励管理将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的规范和廉洁。

七、总结。

项目建设奖励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激励各地区开展优质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相信,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项目建设奖励实施方案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承揽工程奖励办法

承揽工程奖励办法

承揽工程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不断涌现,承揽工程成为一个热门行业。

为了激励和奖励有能力的承揽商,制定了承揽工程奖励办法,以提高工程承揽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奖励标准及评定方法1. 项目进度奖励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进度的承揽商,将根据工作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施工进度、工程规模和工作难度来评定。

评定方法包括对工程进度的严密监控、定期检查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 工程质量奖励承揽商在完成工程任务的同时,需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对于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的承揽商,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评定方法主要通过验收、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承揽工程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

对于未发生事故、经过评估合格的承揽商,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评价方法主要根据工地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发生率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来评定。

4. 社会贡献奖励承揽商在工程承揽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承揽商,将给予额外奖励。

评价方法可以通过评审委员会评选或组织相关活动来进行。

三、奖励发放与管理1.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主要由政府、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提供。

承揽商应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信息、完成情况和相应证明文件,以便获得奖励资金。

2. 奖励评审对于奖励申请,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决策。

评审委员会由建设部门、设计单位、工程检测机构、专家学者等组成,确保评审公正、客观和专业。

3. 奖励发放及使用奖励资金由负责的工程建设单位代为发放,承揽商应按照奖励合同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同时,建立奖励金监督机制,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用于提升工程承揽质量和效率。

四、奖励的意义与启示承揽工程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和鼓励广大承揽商在建设工程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工程承揽质量和效率。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华府办函〔2019〕170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9〕17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五华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7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9日五华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发〔2019〕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等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县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专门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县、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截至2018年底,我县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62.636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49.8020万亩。

二、建设任务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我县2019年度应完成2.66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1.16万亩。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8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8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梅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一)技术发明类;(二)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结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同时下设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建筑奖励方案

建筑奖励方案

建筑奖励方案建筑奖励方案背景介绍:建筑是人类文明的象征,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为了鼓励建筑行业的创新和提高建筑质量,本方案提出建筑奖励方案,以激励和支持优秀建筑师和建筑公司。

一、目标:1. 提高建筑设计的创新性和质量。

2. 将城市建成一个具有独特魅力和品质的地方。

3. 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

4. 提升建筑师和建筑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

二、奖励内容:1. 设计奖励:对在建筑设计中展现出创新、美观和功能性的项目,授予设计奖。

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媒体宣传。

2. 施工奖励: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展现出出色质量和高效率的项目,授予施工奖。

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媒体宣传。

3. 可持续发展奖励:对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的项目,授予可持续发展奖。

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媒体宣传。

4. 建筑杰出贡献奖:对在建筑行业有杰出贡献的建筑师和建筑公司,授予建筑杰出贡献奖。

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媒体宣传。

三、奖励评选:1. 评选委员会由建筑行业专家、相关部门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

2. 奖励项目通过提名和评审两个阶段确定获奖项目。

3. 提名阶段:建筑师和建筑公司可以自荐或委托推荐,提交项目简介和设计方案。

评选委员会根据创新性、美观性、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4.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选项目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四、奖励措施:1. 奖金:每个奖项设立相应的奖金,以鼓励获奖者的努力和创新。

2. 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肯定获奖者在建筑行业中的突出表现和贡献。

3. 媒体宣传:通过各大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和推广获奖项目,提高建筑师和建筑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五、预期效果:1. 鼓励建筑师和建筑公司进行创新设计,提高建筑质量和形象。

2. 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的理念,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华府办〔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经2020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日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设立五华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安排用于我县民办教育项目贷款贴息、在建民办教育项目补贴的资金。

主要来源:(一)国家、省、市未指定具体用途或项目的各类民办教育奖励补助资金;(二)县本级财政教育资金;(三)其他收入。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促进发展、量力而行、扶优扶强、引导带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为了推动镇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给予奖励,以激发全镇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项目建设奖励办法1. 项目建设奖励设立的目的:为了鼓励和表彰在镇级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优秀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

3. 奖励标准:(1) 优秀项目奖:对于建设成效良好、对全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

(2) 进步奖: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过努力改进,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改进幅度和成效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

4. 奖励评选程序:(1) 提名候选名单: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名单。

(2) 评审筛选:由建设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评选出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

(3) 奖励颁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结果,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代表颁发奖励并予以公示。

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1. 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设立的目的:为了鼓励全镇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镇级投资环境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3. 奖励标准:(1) 优秀招商引资单位奖:对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引进的投资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引资项目的重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5%。

(2) 优秀招商引资个人奖: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韶府[2012]18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韶府〔2012〕18号)
浈江、武江、曲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加快培育高资质建筑企业,引导鼓励外地施工企业在韶关注册,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拓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一)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由目前的10%调整为8%。

(二)建筑企业贷款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机械设备的,根据企业税收情况,
由同级政府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贴息补助。

补助款由住建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核拨,专项用于设备购置,不得作它用。

(三)鼓励本地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凡申请资质等级升级(含专业承包资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1•【字号】云建计[2011]541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放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云建计〔2011〕541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10〕51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云建建〔2010〕764号)精神,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经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评审,省财政厅复核奖励扶持项目方案并拨付兑现,共有500家(次)符合奖励条件。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0〕338号)要求,为保证将2010年度奖励经费及时发放到各企业及个人,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领取资金的相关手续。

为保证2010年度奖励扶持经费的发放,请各单位按附件3要求于9月21日前将各单位账户基本情况及收款专用收据送达至我厅各归口管理处室联系人。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处室联系。

附件1、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发放一览表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归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领取2010年度建筑业奖励扶持资金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4、云南省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领取情况反馈单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领取2010年度奖励扶持资金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1、单位需填写下表内容,将此表及收款专用收据原件送达至归口管理处室联2、我厅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人负责收集各获奖单位账户基本情况和正规收款专用收据(金额为各单位所有获奖项目金额合计,各单位不需开具上税的发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商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和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五上”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纳统一批”的思路,对在我市注册且新入库纳统的“五上”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并对培育“五上”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按完成任务情况兑现奖惩。

第三条同级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各类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五上”企业认定以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为准,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报表的新增企业进行奖励。

所有申报纳统的“五上”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实行归口管理。

第五条对当年新纳规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分二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二年奖励5万元;原在库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六条对我市首次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经商务和统计等部门核实确认后,批发零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批发零售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每户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2万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深建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9日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现2020年我市建筑业稳增长目标,规范奖励措施执行,现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0年本市建筑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审查、公示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申报2020年稳增长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二)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三)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四)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四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应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二)2019年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报建提质增效奖励方案

工程报建提质增效奖励方案

工程报建提质增效奖励方案一、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报建提质增效愈发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激励各级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以鼓励各方在工程报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奖励对象范围本奖励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在工程报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并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

三、奖励内容1. 工程报建案例奖对在工程报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典型性的工程报建案例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优秀案例将有机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鼓励更多单位学习借鉴。

2. 工程报建质量奖对在工程报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评选表彰,并颁发奖金。

评选内容包括工程报建规范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如资料齐全、报建流程规范、报建质量可控等。

3. 工程报建效率奖对在工程报建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的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评选表彰,并颁发奖金。

评选内容包括工程报建周期缩短、减轻办事压力、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

4. 工程报建创新奖对在工程报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评选表彰,并颁发奖金。

评选内容包括工程报建过程中的创新技术、创新经验、创新模式等。

四、奖励条件1. 申报条件(1)所有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都有资格参与本次奖励评选,无论规模大小和国有、民营性质。

(2)参与评选的单位需在工程报建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并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

2. 评选条件(1)评选的工程报建案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且在施工阶段能够保持较高水平的质量和效率。

(2)申报的案例、质量、效率、创新等相关信息需真实有效,不得夸大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奖励方式1. 公开颁奖仪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颁奖仪式,公开表彰获奖单位及个人,并颁发奖金和奖牌等。

2. 奖金发放:对获奖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结果发放相应的奖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1. 背景建筑工程项目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提高城市的建设水平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激励和推动建筑工程项目的高效运行和良好成果的取得,我们提出了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

2. 目标通过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我们的目标如下:1.激励参与者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持续追求卓越和创新,提高项目的效益和贡献;2.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3.增强建筑工程项目参与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4.倡导建筑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 奖励内容和标准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我们将设置不同的奖励内容和标准。

具体如下:3.1 设计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我们将根据以下方面对参与者进行奖励:•创新设计:如果参与者能提出创新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将给予适当奖励;•质量控制:如果参与者能在设计阶段有效控制项目的质量问题,将给予适当奖励;•时间控制:如果参与者能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将给予适当奖励。

3.2 施工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我们将根据以下方面对参与者进行奖励:•安全管理:如果参与者能在施工阶段有效管理施工安全,确保零事故发生,将给予适当奖励;•施工质量:如果参与者能在施工阶段保证施工质量,消除施工质量问题,将给予适当奖励;•资源利用:如果参与者能在施工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将给予适当奖励。

3.3 竣工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阶段,我们将根据以下方面对参与者进行奖励:•项目质量:如果参与者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将给予适当奖励;•竣工时间:如果参与者能按照工期要求提前或准时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将给予适当奖励;•用户满意度:如果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表示满意,将给予适当奖励。

4. 奖励的方式和形式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将采取以下方式和形式进行:•奖金:根据参与者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贡献和效益,给予适当金额的奖金;•认可证书:向参与者颁发认可证书,以表彰其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杰出表现;•晋升机会:对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参与者,提供晋升机会,提高其职务和待遇。

工程建设奖励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奖励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奖励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升工程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奖励实施方案。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主体。

三、奖励内容。

1. 工程质量奖励,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确定。

2. 工程进度奖励,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时完成工程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情况确定。

3. 工程效益奖励,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工程建设效益提升情况确定。

四、奖励标准。

1. 奖励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公平公正,奖励金额应当与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效益成正比。

2. 奖励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对于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标准可以有所差异。

3. 奖励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励程序。

1. 提名推荐,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名推荐获奖对象,提名推荐应当包括获奖对象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效益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2. 审核评定,相关部门对提名推荐的获奖对象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

3. 颁发奖励,对确定的获奖对象进行公示,并进行奖金发放或者颁发奖牌、证书等奖励。

六、奖励管理。

1. 奖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管理制度,明确奖励的申报、审核、评定、颁发等程序,保证奖励的公开公正。

2. 奖励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奖励标准和程序。

3. 对于不当奖励行为,奖励管理部门应当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七、奖励保障。

1. 政府应当加大对工程建设奖励的资金投入,确保奖励资金的充足。

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

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

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创建“中国建筑之乡”,促进我县建筑业做强做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享受本奖励办法的,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县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

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实施创新创优奖励。

招标单位要求招标项目创建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等的,应将相应创新创优奖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总价中的创新创优奖金以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

承建单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创新创优标准的,发包单位应自表彰、通报之日起,6个月之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创新创优奖金。

具体标准如下:(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有效工法以及专利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40万元。

(二)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7.5%;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12%。

(三)创建省级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2.1%;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3.6%。

(四)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2.1%;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3.6%。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项目也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的基础工程,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效益,推动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界都纷纷提出了相关的奖励方案。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方案的研究,探索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有效实施方法,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意义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措施,激发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提升通过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可以激发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推动建筑工程项目的提升。

2. 调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是激励企业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效益的重要动力。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可以调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效益。

3. 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是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的基础工程,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国家经济建设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原则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1. 公平公正原则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应当公平公正,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应当一视同仁。

2. 激励有度原则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应当激励有度,不应当过分放大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规模,以免造成不良竞争的现象。

3. 稳步提高原则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应当稳步提高,不应当频繁地调整建筑工程项目效益奖励的政策,以免对建筑工程项目参与主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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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快创建“中国建筑之乡”,促进我县建筑业做强做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享受本奖励办法的,须承诺年内不从本县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

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实施创新创优奖励。

招标单位要求招标项目创建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等的,应将相应创新创优奖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总价中的创新创优奖金以含税工程
造价为计费基础。

承建单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创新创优标准的,发包单位应自表彰、通报之日起,个月之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创新创优奖金。

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有效工法以及专利的,每项奖励万元;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万元。

(二)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

(三)创建省级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

(四)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

第四条:实施经营贡献奖励。

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对年产值达亿元,不足亿元的,奖励万元~万元;年产值亿元不足亿元的奖励万元~万元;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万元。

第五条:培育优质企业。

年度产值亿元以上(含亿元)
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五华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产值-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五华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年度产值-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五华县建筑业明星企业”。

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明星企业每年认定一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明星企业列入全县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录。

第六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县外企业在我县设立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或在项目分包时依法优先选择县内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明星企业。

第七条: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鼓励非国有资金控股投资建设的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法直接发包给本县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建设单位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本县建筑业企业,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万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以开票金额为准,按%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

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建筑业企业承接相应工程任务对本县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此项奖励全县每年限额万元。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具体由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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