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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域外企业(或个人)在我镇范围内和迁安市四大产业园区引资入驻的项目,但投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迁安市产业政策,并节能、节水、节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引资人(机构)。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三条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按引进市域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数额,在项目建成投产,核实实际到位资金票据后给予引资人(机构)奖励。

1、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按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额1‰的比例给予引资人(机构)现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村人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引资额:农业项目不低于500万元,工业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按每百万元加5分的标准给予引资人所在村委会的年终考核加分。

3、鼓励以商招商,本地项目业主引资新建或合建符合产业转型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享受本奖补政策的对象不影响其享受迁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含公务员)通过自身人际关系引进项目或无偿资金同样享受本政策。

第六条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予奖励。

引资奖励不包括资金借贷、其它融资业务和房地产项目。

资金涉及到外币折算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由****政府解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郑经政[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郑经政[2003]36号)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进区项目质量和规模,参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郑发[200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商引资项目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系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导向,在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建设经营的内外资项目:1、利用外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BOT 项目、TOT项目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商业贷款等间接利用外资项目(以上均包括利用港、澳、台资金项目)。

2、内资项目:包括新设立登记(转迁)的各类内资企业以及区外企业以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盘活区内停工、停产、土地闲置企业项目。

内资项目按照性质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①基本建设项目:指在开发区内征地建设或购买区内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的基本建设项目;②经贸类企业:指在开发区租赁生产或办公场地,注册经营的非基本建设项目;③盘活区内停工、停产、土地闲置企业项目:指区外企业以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盘活区内停工、停产企业项目;④省外资金投资项目:指境内省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公司投资项目。

二、奖励范围与项目引荐的界定1、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范围是指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外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与个人。

开发区管委各局、办、中心、委属二级机构、委属公司、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决策人员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2、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引荐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进区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并对项目进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直至项目资金到位、建成投产。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_办法_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_办法_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招商引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吸引行政区域以外的投资人到当地投资的活动。

下文是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招商引资手段1、政府组团招商做法:经过具体办事人员的事先策划和筹备,各级领导集体出行,以招商会的形式,声势浩大地到目的地城市推荐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招商项目。

比如到香港、深圳开招商引资大会。

很多地方政府仍然热衷这种做法。

2、小组招商做法:将原来的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出场改为小组,以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到目标引资地去洽谈项目。

3、驻点招商做法:在重点招商目的地设立办事处的形式,成立专门一个团队,长期负责在当地进行招商。

比如在深圳、东莞、苏州等地设立办事处。

4、展会招商做法:参加在大城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比如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深圳文博会。

在展会上,通过对招商项目的集中展示,达到广泛吸引人气、招商引资的目的。

5、文化招商做法: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打文化招商牌。

比如利用妈祖文化招商。

6、旅游招商做法: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吸引游客的同时,吸引投资者。

比如荔枝节、梨花节等,利用旅游活动实现旅游、招商双重目的。

7、以商招商做法:通过已经在当地投资的企业,利用商人之间的人际交往,用口碑传播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8、委托招商做法:采取有偿的办法,委托对目标招商地熟悉的机构(比如投资中介),牵线搭桥,推荐项目,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

9、顾问招商做法:与委托招商相似,但担任顾问的均是个人。

一般都是委托在目标招商地的知名人士和商界名人等作为招商顾问,有的还发政府。

10、全员招商做法:发动群众,采用人民战争的思路进行招商。

对有招商引资业绩的,给予奖励。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20xx暂行版第一条奖励范围(一)从本市以外引进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以上资金投资建设的新的项目。

(二)本市以外资金包括现金或以实物形态投入的生产设备。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招商引资奖励主要包括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两种。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招商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规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标准(一)引进工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二)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和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

(三)引进农业开发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基础设施及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投资额的1.5%奖励。

(四)引进商贸流通、旅游、环保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

(五)引进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六)引进买断我市现有企业产权项目的,按购买产权的出资额的1%奖励;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按新投资额的1%奖励。

(七)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

(八)引进无偿资金(含援助和捐款,不含政府行为拨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或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下同),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无偿捐赠实物按评估价值的4%奖励。

(九)引进上级政府行为的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额的0.5%奖励(不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有该项资金职能的)。

二、奖金兑现(十)引进项目、资金的奖金,按受益地确定兑现,市直的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市招商引资领导组批准。

奖金均不含个人所得税。

(十一)引进独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的奖金由受益财政部门承担。

(十二)引进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奖金,由用资单位承担。

(十三)奖金兑现。

引进无偿资金的,按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在一年之内兑现。

其他引进项目和资金的,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年度或完成的单项工程兑现。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含自然人)和企业(以下统称引资者)。

一、对引进市外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引资者,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数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际到位数额由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核定小组进行核定。

二、引进项目实际形成税收后,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每年度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20%奖励引资者。

三、市政府与引资者签订正式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项目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当期公布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接洽部门为邯郸市商务局。

电话:0310-*******,3119988。

附件:1.《招商引资协议书》样本2.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附件1:招商引资协议书(样本)编号:甲方:邯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住所地:联系电话:为促进邯郸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引荐投资者到邯投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有关招商引资的奖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鼓励对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特制定了《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保障招商引资政策的连贯性和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力,特与乙方达成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引荐投资者来邯投资,设立实体企业(生产经营性),为邯郸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具体投资项目概况如下:1、投资者:2、法定代表人:3、住所地:4、联系电话:5、投资项目名称:6、总投资额:7、固定资产投资额:三、在上述投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有权获得奖励:1、外来投资者在本市兴办企业,并在本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2、项目已征地动建或购买工业厂房;3、资本金已打入账户,具有银行进账单并已经取得法定资质机构出具验资报告;4、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并经市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的核定小组核定;5、《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篇1)为进1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街道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建良好的招商氛围,鼓励引进优良项目,积极引导浙商回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嘉奖对象引进项目投资落户到新嘉街道的单位或个人。

2、认定根据(1)本办法项目范围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包括当年增资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本办法项目到位资金按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

(3)本办法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南湖区产业整体布局及新嘉街道产业发展计划,同时须符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引进大项目的嘉奖(1)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内资项目,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0万部份,每增加1000万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5万元。

(2)对当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完成工商注册并按规定时间到资的,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2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万美元部份,每增加100万美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10万元。

(3)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每引进1个嘉奖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5000万部份,每增加3000万元,嘉奖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嘉奖最高不超3万元。

(4)对当年新引进并实缴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及各类中介机构、功能性机构等项目,每一个项目嘉奖人民币8000元,单个项目实缴税收每增加5万元,嘉奖人民币3000元。

(5)资金来于嘉兴市行政区域之内、南湖区行政区域之外的区外内资项目实行减半嘉奖。

(6)项目属于全国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1.5倍嘉奖,属于世界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2倍嘉奖。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3]3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3]3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6.06施行日期2003.06.06文号东政办发[2003]37号主题类别外资利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2003年6月6日东政办发[2003]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鼓励为本市招商引资的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招商办办理引荐人登记的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考察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技术权利人认定。

第三条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引进资金的奖励(一)奖励范围。

从市域外引进的用于地方社会事业投资的无偿资金或有偿资金。

(二)奖励标准。

1、引进社会性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引进无偿捐赠实物的,按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3、引进社会性(非金融)有偿资金且资金使用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按资金使用费低于银行贷款利息部分的70%给予奖励;资金使用费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与引荐人协商奖励金额。

(三)认定材料。

资金到位后,由引荐人提供捐资证明、银行进账单、资金使用合同等材料。

第五条引进项目的奖励(一)奖励范围。

从市域外引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及地方公益性项目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征用的土地、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办公生活配套设施、运输工具及从事捕捞、运输业的车船等)投资。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奖励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政策措施
一、项目引进奖励办法:
1. 引进优质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额度分为不同档次,根据具体资金投入决定奖励额度,高额投资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

2. 引进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以鼓励更多创新型项目落户。

3. 针对引进的高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以确保项目在本地区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引进奖励办法:
1. 对外商投资者引进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和时间长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规模越大,投资时间越长的项目将获得更多奖励。

2. 针对引进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三、其他奖励办法:
1. 针对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在申请、批准、推动、进展等各个环节给予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以提高项目和资金的引进效率。

2. 根据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引进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旨在降低项目引进的前期成本压力。

3. 鼓励引进的项目和资金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建立产业合作联盟,促进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奖励办法只是建议,实际的奖励政策应根据具体地区的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制定,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优质项目和资金的引进。

项目奖励方案

项目奖励方案

项目奖励方案项目奖励方案(一)为了促进全区各界人士积极引资、争取资金,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奖励对象:直接引进项目并完成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额度为投资额的1.5‰。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若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奖励额度为实得税收的5%。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的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奖励资金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经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需向区发改局提供申请报告、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的确认证明、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

对于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方案(二)为了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打造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在___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1.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5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

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___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未提供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不需删除或改写。

)___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以下便捷服务:首先,我们为企业注册提供优先办理服务。

xx,xx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xx,xx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代号2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一、优惠政策1、土地政策(1)新进入代号2境内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所需土地,以国家规定的石首工业用地最低出让底价为基准价,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镇政府与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按规定年限出让,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的费用全免。

(2)凡在代号1规定的有关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在我镇均可享受。

2、财政政策(1)对新进入代号2境内的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由镇政府按企业第一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第二年留存部分的80%;第三年留存部分的50%,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3、收费政策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免收城镇建设配套费,优先优惠接通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

4、服务政策新批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在建期间镇政府可以派驻一名国家干部协调处理有关工作,其工资由镇政府全额负担。

所有外来企业的老板及员工的子女在代号2入学从幼儿园到初中均享受本镇区学生待遇,免收插班费等相关费用。

对引进企业挂牌重点保护,确保客商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行“安全生产日”制度和准检证制度。

除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对侵害企业及法人代表权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警处置;对为企业运输原材料及产品的车辆,公安部门未发现明显违章行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随意查封、扣押车辆。

镇经济发展环境投拆中心负责接受并处理企业的投诉,做到当日上门调查,五日内处理完结。

二、奖励办法1、奖励范围(1)从代号2镇外引进项目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2)招商引资以个人关系为基础引进外来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向上争取无偿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内贴息贷款的,属单位(集体)引资行为;以政府行为引进外来投资的,属政府引资行为。

政府引资行为不在奖励之列。

2、奖励标准(1)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的奖励标准:引进外来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工业企业的,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以奖励;引进外来投资100万元以上,用于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的,按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引进镇外无偿捐赠5万元以上,且用于镇级社会公益事业的,按受赠额的5%给予奖励。

xx集团公司鼓励干部职工招商引资、融资的奖励办法

xx集团公司鼓励干部职工招商引资、融资的奖励办法

xx集团公司鼓励干部职工招商引资、融资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集团公司的发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集团公司招商引资、融资工作上水平,根据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凡为集团公司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从事外经、财务、企管等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干部,其奖励幅度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条对引进国内外投资、融资的单位和个人,以资金到位金额和到位时间为准,奖励标准如下:(一)对吸引投资的奖励标准:1、对吸引资金投入水上运动世界项目或集团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投资额度,酌情奖励外资到位总额的0.5%—1.5%。

(含佣金或中介费)2、对吸引国外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投资额度,酌情奖励外资到位总额的1%—2%。

(含佣金或中介费)3、对吸引国内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投资额度,酌情奖励资金到位总额的0.5%—1.5%。

(含佣金或中介费)(二)对融资行为的奖励标准:1、对引进金融机构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贷款额度、利息高低(以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额度,采用累进制办法酌情奖励,具体如下列示:按照贷款利率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比较的增加或减少幅度,相应减少或增加奖励金额。

第五条对引进项目的奖励:对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程度、预期投资收益率和预期投资回收期,待项目实施后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个人所得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

第七条要严格执行奖励审批制度。

1、凡涉及引进资金的,待资金落实后,由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标准,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由财务部门予以兑现。

2、凡涉及引进项目的,待项目实施开始后,由投资管理部、财务部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标准,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由财务部门予以兑现。

第八条本奖励办法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方案(范本)

项目奖励方案(范本)

项目奖励方案项‎目奖励方案项‎目奖励方案‎(一)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 1.5‰‎予以奖励。

‎‎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

‎‎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

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方案‎(二)‎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抚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抚政发〔200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七日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为调动全社会参与全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加大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的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项目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通过合法途径,从域外或境外引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

(三)奖励标准按照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价值奖励引荐人。

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颁布的项目,特别是对地区经济发展有明显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由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奖励标准。

(四)奖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项目受益的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奖励资金。

(五)奖金分配和使用1.多部门(单位)联合引进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商分配奖金;个人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支付给项目引进者个人。

2.单位引进项目,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引进项目单位,主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引进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对引进项目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六)引进项目的审定市、县(区)政府成立引进项目审定小组。

组长由市(县、区)常务副市(县、区)长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经委、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对外经济、环保、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

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引荐单位向引进项目审定小组申报,经引进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按审批权限报市、县(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本级财政部门支付奖金。

金水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金水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金水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强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做到“引优、引强、引大”,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奖励条件1、城市综合体: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商业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年上缴区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2、金融服务:银行、投资、保险、证券等项目,年上缴区级税收200万元以上;3、文化创意:媒体影视、广告、设计、动漫、出版发行、文化旅游等项目,年上缴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4、科技信息: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研发生产、软件服务、信息服务等项目,年上缴区级税收200万元以上;5、总部经济:国内外500强、行业内百强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和省内百强总部项目,年上缴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6、五星级酒店: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年上缴区级税收300万元以上;7、高档餐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上缴区级税收300万元以上;8、新占地类项目要持有《金水区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证》;9、项目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金水区。

第二条奖励标准1、需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后,优先保证建设用地指标。

2、项目建成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自企业建成投产(开业)年度起3年内,分别按企业实缴区级税收的30%、20%、10%奖励给企业。

4、对高档餐饮等项目,自项目建成开业且年度实缴区级税收300万元后,连续3年分别按企业实际缴税区级税收的15%、10%、5%奖励给企业。

5、对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国内外500强、行业内百强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和省内百强总部项目, 租用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与背景本市为加快经济发展,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对该市进行招商引资,制定了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通过奖励优秀招商引资项目,推动本市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二、考核标准1. 投资规模考核: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评价,投资规模大的项目评分较高。

2. 就业岗位考核:评估招商引资项目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就业岗位多的项目评分较高。

3. 产业发展考核:考察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项目给予较高评分。

4. 稳定经营考核: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价,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强、对市场持续贡献较大的企业评分较高。

三、奖励政策1. 投资规模奖励: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投资规模越大,奖励金额越高。

2. 就业岗位奖励:对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就业岗位数量越多,奖励金额越高。

3. 产业发展奖励:对对本市产业发展带动效果显著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与该项目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相关。

4. 稳定经营奖励:对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强、持续贡献市场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与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相关。

四、申请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招商引资企业须准备与考核标准相关的材料,包括投资金额、就业岗位数量、产业发展计划、企业经营情况等。

2. 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本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并填写申请表格。

3. 材料审核:招商引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评审和决策:招商引资考核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决策,根据评分情况和奖励政策确定奖励金额。

5. 发放奖励:经评审和决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奖励金额,并予以发放。

五、权益保障1. 本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实行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各招商引资企业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增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经济优质高效增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增城区(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项目引荐人、项目投资方、招商载体业主、招商主体等对象,分别给予招商引荐奖励、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招商载体奖励、镇街及部门招商鼓励奖等。

第三条增城区鼓励引进以下产业项目:(一)先进制造业项目。

重点引进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专用设备等)、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光伏光电等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

重点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及物联网、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文化创意、商贸会展、生态旅游、健康养生、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

可编辑第四条重点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项目:(一)投资方属于近三年位列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综合排名居全国前50名或全省前20名的企业。

(二)投资项目属于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要求的重点领域及方向的产业,其投资项目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三)投资项目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业项目或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在增城新设或迁入的综合型、区域性、职能型总部企业;以及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化要素市场、平台机构、交易中心。

(五)投资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

(六)其他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前五名龙头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或扶持范围不包括金融、房地产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增城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国资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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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文档Document on the incentive measures for the introductio n of projects and fu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
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
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

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

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
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

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
相应的奖金。

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0.2——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
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XX万元的,其奖
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XX万元以上的,其奖金
为为5万元——50万元。

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
批复之后。

(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

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
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0.5%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XX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XX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
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
率的不提取奖金。

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

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
资金落实两个方面。

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
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
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

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

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两个方面。

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

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
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
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
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
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

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
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

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
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

凡在规定期限内
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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