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资者”)。

二、奖励条件(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

(二)项目投资资金必须为非财政性资金,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

三、奖励标准(一)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二)对于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纳税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纳税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三)对于引进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_____万元。

(四)对于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_%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及审核(一)引资者在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向开发区招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开发区招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

五、奖励兑现(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在_____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六、其他事项(一)对同一项目,若有多个引资者,奖励资金由各引资者协商分配。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具体细则:
1. 目标考核:
-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根据县发展规划确定的招商引资指标,设定年度目标。

- 季度招商引资目标:将年度目标分解为季度目标,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总投资额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行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2. 奖励政策:
- 达成目标奖励:当年度或季度的招商引资目标达成后,给予相应奖励,如财政补贴、表彰荣誉等。

- 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如给予土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个人奖励: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激发积极性。

3. 处罚措施:
- 未达成目标处罚:未达到年度或季度招商引资目标的,进行相应处罚,如根据情况降低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项目违约处罚:对于引进的招商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优惠政策。

-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行政警告、降级、降薪等。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具体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应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关于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若干规定

黄河企业公司鼓励招商引资奖励措施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维护和保障引资中介人的正当利益,拓宽招商引资范围和渠道,开创“全民招商”的良好有利局面,加快我公司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措施。

第一条:引资界定引资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资金引入公司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

包括独资兴办企业、与我公司合资合作、参股入股、股权收购、债权转股权及以设备、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奖励原则。

1、突出经济发展原则。

引资项目要体现“兴工、活商、稳农”的发展思路,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加工业、生态观光业及商业等方面。

2、注重经济和社会贡献原则。

引资项目必须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实现企业双赢为基本原则。

3、坚持招商选资原则。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标准,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污染能耗低的产业发展项目。

第三条奖励对象凡符合上述条件,为公司经济社会发展引入资金或实物者均属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部门或单位)。

第四条奖励标准1、凡引进资金到我公司兴办养殖基地、加工企业等生产性项目的,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公司按照项目引进资金总额的 %奖励引资者。

2、引进设备的,在设备安装投产后,根据合作双方合同规定的设备价格,经评估后,由公司按评估价的 %奖励引资者。

3、凡引进资金到我公司兴办商业贸易、生态观光、旅游等非生产性项目的,待项目建成后,由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 %奖励引资者。

4、凡引进领办、承办、租赁我公司闲置资产、停产及亏损企业的,以公司实际创收资金为基数,由公司以 %奖励中介人。

5、凡引进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无息贷款投入我公司建设的,由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 %奖励引资者。

第五条奖金来源1、引进资金属于与公司合办或参股的,由公司从分红中列支,未出现盈利的,由公司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项目激励方案

项目激励方案

项目激励方案项目激励方案激励措施是管理者对各个员工的一种管理方式,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项目激励方案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项目激励方案(一)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

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激励方案(二)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招商引资奖励主要包括资金奖励和精神鼓励两种。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招商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规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标准(一)引进工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二)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和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

(三)引进农业开发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基础设施及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投资额的1.5%奖励。

(四)引进商贸流通、旅游、环保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奖励。

(五)引进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

(六)引进买断我市现有企业产权项目的,按购买产权的出资额的1%奖励;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按新投资额的1%奖励。

(七)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

(八)引进无偿资金(含援助和捐款,不含政府行为拨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或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下同),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无偿捐赠实物按评估价值的4%奖励。

(九)引进上级政府行为的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额的0.5%奖励(不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有该项资金职能的)。

二、奖金兑现(十)引进项目、资金的奖金,按受益地确定兑现,市直的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市招商引资领导组批准。

奖金均不含个人所得税。

(十一)引进独资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的奖金由受益财政部门承担。

(十二)引进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奖金,由用资单位承担。

(十三)奖金兑现。

引进无偿资金的,按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在一年之内兑现。

其他引进项目和资金的,以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年度或完成的单项工程兑现。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对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以奖代补的原则,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综合情况,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对象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招商引资项目预算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拨款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指标第六条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项目数量:对各级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数量予以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签约效率。

(二)项目规模:对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项目规模。

(三)项目质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效益水平。

(四)项目效益: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税收贡献、就业创造、产业链带动等方面。

(五)创新能力:对招商引资部门的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的招商引资阶段和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并经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考核奖励将根据各个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形式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奖励、政策优惠等。

(一)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资金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通过宣传树立榜样,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优惠: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奖励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政策措施
一、项目引进奖励办法:
1. 引进优质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额度分为不同档次,根据具体资金投入决定奖励额度,高额投资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

2. 引进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以鼓励更多创新型项目落户。

3. 针对引进的高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以确保项目在本地区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引进奖励办法:
1. 对外商投资者引进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和时间长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规模越大,投资时间越长的项目将获得更多奖励。

2. 针对引进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三、其他奖励办法:
1. 针对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在申请、批准、推动、进展等各个环节给予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以提高项目和资金的引进效率。

2. 根据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引进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旨在降低项目引进的前期成本压力。

3. 鼓励引进的项目和资金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建立产业合作联盟,促进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奖励办法只是建议,实际的奖励政策应根据具体地区的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制定,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优质项目和资金的引进。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
云南的招商引资奖励考核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措施:对于引进现金投资的项目,根据外资实际到位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来说,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7%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

对于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项目,经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按照验资金额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奖励。

2. 考核制度: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根据各类考核评价对象情况,分类设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计分评价、项目推进跟踪管理等具体办法,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3. 奖励承担方式:奖励奖金按照项目建成后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实行省、地(州、市)、县分级承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凡列入省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外资到位后,奖励奖金由省级财政支付。

未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由地(州、市)或县级财政支付。

4. 税收处理:奖金以外汇折算人民币支付,中介人获得奖金后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各级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5. 其他地区资金引进:引进港、澳、台地区资金的中介人,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可以查询云南省政府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或者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详情。

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前言机关招商引资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加强对机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机关招商引资的考核和奖惩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考核考核内容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分为两个方面: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情况。

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引资金额、引进项目的数量、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和企业税收等。

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情况包括: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项目引进和服务质量等。

考核方式机关招商引资考核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

通过制定相应的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量化,对各机关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定。

指标体系为了确定机关招商引资考核的内容和方式,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引资金额:单位时间引进的外资或投资额;2.引进项目的数量:单位时间引进的项目数量;3.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单位时间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数量;4.企业税收:引进的投资企业总税收;5.计划执行完整性:计划制定和执行的完成情况;6.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良好程度;7.项目引进和服务质量:对引进项目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等。

考核结果机关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将以得分形式予以评价,得分级别如下:1.非常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2.优秀:得分在80-89分之间;3.一般:得分在70-79分之间;4.较差:得分在60-69分之间;5.极差:得分在60分以下。

奖惩奖励机关招商引资的优秀工作将得到以下奖励:1.表彰:向优秀机关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等;2.激励:对优秀机关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3.提升:提升优秀机关的职务或等级待遇;4.资源支持:通过分配更多的资源来支持优秀机关。

惩罚机关招商引资的不良行为将受到以下惩罚:1.批评教育:对于不严格执行招商引资程序的机关,应当进行批评教育;2.停职检查:对于影响到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程等影响重大的行为,应当进行停职检查;3.免职处理:对于多次违反招商引资规定的机关领导,应当进行免职处理;4.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对于故意或者失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和问责。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进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在易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生产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对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贡献度大的项目,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上述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三类:第一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第三类:一次性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一)征收土地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建的上述第一、二、三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政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

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属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一类项目按50%,二类项目按30%,三类项目按20%,直到奖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项目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一次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三产项目及自主创新、高科技、高附加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等,经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有利条件和政策,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到特定地域或行业的目的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且探讨其影响和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通常是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和企业,包括国内外投资者、大型企业、新型企业等。

为了获得奖励,这些对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 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投资者或企业的投资额需达到一定金额,以保证其对当地经济的有效推动。

2. 创造经济效益: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地方税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或企业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奖励内容和方式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通常包括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

具体来说,奖励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 现金奖励:投资者或企业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投资。

2. 免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降低其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

3. 用地优惠:对于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优惠,包括土地价格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

4.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可以给予投资者或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包括人才奖励、子女入学优先等。

5. 荣誉称号:对于在当地做出杰出贡献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投资企业”、“招商引资模范投资者”等。

三、奖励效果和影响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吸引更多投资:奖励政策能够增加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意愿,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2. 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奖励政策,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企业将资源注入到当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委托书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委托书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委托书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前言为了促进本街道经济的发展,提高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一、参与主体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街道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委托方和承接方。

二、奖励标准1. 委托方奖励委托方(即招商引资需求方)成功引进企业并完成相关手续,可获得以下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托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0.5%作为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委托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1%作为奖励。

2. 承接方奖励承接方(即招商引资服务方)成功为委托方引进企业并完成相关手续,可获得以下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承接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0.2%作为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承接方可以获得投资额的0.5%作为奖励。

3. 奖励结算方式委托方和承接方获得奖励后,应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无误后,由街道经济发展局通过转账等方式进行奖励发放。

三、其他规定1. 奖励条件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在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引进企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同时,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当在申请奖励前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报备相关招商引资计划和项目情况。

2. 奖励时效性委托方和承接方在完成相关手续后的半年内,需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3. 奖励额度本奖励办法所规定的奖励额度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4. 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自于街道经济发展局的科研、技术推广等经费,为确保奖励资金的安全性,资金管理员应当通过“双录入”制度进行账务核对。

5. 奖励发放委托方和承接方在获奖后可随时向街道经济发展局提出奖励发放申请,街道经济发展局会在审核无误后进行奖励发放。

四、奖励办法的解释与修订本奖励办法由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或经过实际实施后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在街道经济发展局的领导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将重新发布执行。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提高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我们的XX区,我们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和内容1.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引进生产、科技、文化、服务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引进总投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增加国内和外贸出口等指标突出的项目。

2.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1)引进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项目,根据其总投资、创新技术、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经审核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2)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年内增加的税收总额的10%奖励;(3)人才奖励:对引进人才数量大、实际工作时间长、对企业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4)土地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5)住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如果发生了搬家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二、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条件:(1)招商引资必须为本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或突出项目;(2)招商引资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

2.审批流程:(1)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应该提交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批准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2)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细致地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奖励计划;(3)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部门,并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三、奖励的发放和监管1.奖励发放:(1)经过审批后,招商引资奖励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相关单位,但是必须经过发放单位的核实,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发放单位应该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2.监管:(1)发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细致地管理,并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和意义;(2)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顺利发放。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引进建设资金的奖励(一)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1、无息的,按引资额的3%进行奖励。

2、低于银行现行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引资额的2%进行奖励。

3、与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1%进行奖励。

(二)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二条向上级争取资金、物资的奖励(一)凡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包括国债资金)或物资的,按实际资金到位额的3%奖励直接运作单位;实物资产需要评估。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二、三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三产项目按照上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一半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

项目引荐人为县内干部职工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其在评优、评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1个;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抚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抚政发〔200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七日抚顺市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奖励办法为调动全社会参与全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加大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的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项目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通过合法途径,从域外或境外引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

(三)奖励标准按照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价值奖励引荐人。

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颁布的项目,特别是对地区经济发展有明显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由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奖励标准。

(四)奖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项目受益的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奖励资金。

(五)奖金分配和使用1.多部门(单位)联合引进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商分配奖金;个人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支付给项目引进者个人。

2.单位引进项目,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引进项目单位,主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引进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对引进项目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六)引进项目的审定市、县(区)政府成立引进项目审定小组。

组长由市(县、区)常务副市(县、区)长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经委、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对外经济、环保、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

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引荐单位向引进项目审定小组申报,经引进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按审批权限报市、县(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本级财政部门支付奖金。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中介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为了进一步激发中介人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包括个人和机构。

三、奖励条件1.中介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引进工作,并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手续。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约定金额。

四、奖励标准1.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2.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奖励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时间为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

2.奖励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中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3.奖励发放前,中介人需与政府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外泄。

六、奖励政策a)免征个人所得税;b)优先推荐参与政府其他招商引资项目;c)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a)提供办公场地;b)给予税收优惠;c)支持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奖励方案的实施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中介人奖励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介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介人信息库,对中介人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奖励对象的准确性。

八、监督与评估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奖励工作的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中介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级政府每年对中介人奖励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奖励政策。

九、其他事项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本方案解释权归各级政府所有。

3.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嘉奖对象。

成功引进公司或其他组织到我镇兴办企业或投资发展交通、水利、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争取到国家计划外项目资金的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外来客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赐予嘉奖,允许费用开支,但不超过到位资金的10%。

第四条争取到县以上国家单位计划外项目资金用于专项建设的,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包干,特别状况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五条找回无偿资金(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用于本单位周转使用,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包干,超过5万元的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六条引进规模企业进入县工业园的,根据县财政有关规定嘉奖。

第七条对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作为提拔重用干部向县委推荐。

第八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的奖金及费用由项目受益单位从单位预外收入、项目包干规费以及新增税收中列支,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资金拨付及费用报销程序。

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定到位资金属性、数额,评定拨付资金、奖金、费用报账的详细金额。

镇纪委负责嘉奖、费用报账手续的审核办理。

镇机关人员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集体打算。

站所及村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到镇纪委办理报账手续,站所及村场不准再列支有关嘉奖及费用。

其余资金必需用于村务开支及弥补站所事业经费不足。

站所及村场争项争资资金不通过镇财政的,报账的有关费用必需由相关单位向镇纪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全部经过同意属个人利用镇机关文件、公章等为镇财政争取无偿资金的,奖金及费用按到位资金额的50%包干。

镇机关个人及下属单位所争取的资金项目不得与镇已有计划内专项资金项目(各种补贴、社会救助等)相抵触,否则不予认定。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1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1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13篇)1. 范文1: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加快推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吸引更多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招商引资奖励的机制。

1. 项目引入奖励:为招商引资成功的项目提供一次性引入奖励,奖励金额是该项目投资额的2%。

2. 投资返还奖励:针对招商引资成功并良好运营的投资项目,每年按照利润的10%返还其投资额的20%。

3. 人才引进奖励: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30万人民币的奖励。

4. 用地奖励:对于招商引资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用地将提供5%的价值折价。

5. 产权奖励:对于招商引资成功的企业,提供3年内缴纳房产税和不动产税的产权奖励。

2. 范文2: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加快本市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上市区政府提出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 引资奖励:招商引资的项目成功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将被用作奖励。

2. 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已在该区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实现的增加值每年度的5%可享受相应产业扶持。

3. 对某些举措的奖励:对于积极开展重点事项如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环保产业、稳定就业等举措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持。

4. 人才奖励:新引进的重要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每人可享受3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奖励。

5. 税收奖励:企业在投资项目或者经营业务中缴纳的税款,按照一定比例(年缴纳税额的5%)奖励相应的政策利好。

3. 范文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我们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 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将作为奖励给项目方。

2. 明星企业奖励:对在我市投资、带来一定贡献的“明星企业”,在年底或节假日给予一定奖励和礼品。

3. 应税额度奖励:缴纳属地税款的企业,按年度总缴纳税额度的3%奖励相应的政策。

4. 人才奖励:引进高水平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才,人才奖励按每名人才20万元计算。

5. 部门高层奖励:对在引资方面表现优异的政府部门高层,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官员们努力为城市发展创建条件。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
(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二、三产
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
1
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四)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定
1、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外资核准手续、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外资按
照当期汇率折合人民币后计算。

2、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项目备案证(核准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奖励兑现

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资格进行审核。

项目引荐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明确其中一名项目引荐人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奖励的申报和支领,并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报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委托代理人支领奖金,
奖金由项目引荐人自行分配。

(二)每年3月份之前兑现上年度的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表彰。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一)引进、争取资金和争取到物资支持的,奖励资金由受益
返还的资金。

(五)本办法的奖励系指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由XX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有效期两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