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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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如下:
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安排查验计划。

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查验方式有两种:彻底检查和抽查。

彻底检查是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抽查则是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抽查,必须卸货。

此外,海关对货物的查验一般在进出口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者其他海关监管场所进行。

查验流程完成后,如果货物符合要求,海关会放行。

请注意,具体的查验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海关以获取最新信息。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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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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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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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1.3.2入境转关货物,除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规定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检疫审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应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 付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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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 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些经 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 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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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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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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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预先检验工作程序: A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 B提出对其商品预先检验申请 C商品进行预先检验,签发“预检结果单”或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D申请出口换证或办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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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地检验
产地检验: 商检机构为配合生产加工单位和出口经 营单位做好出口检验,派出检验人员到出口商品 生产产地进行检验。
“出口商品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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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商品由内地运抵口岸放行手续:
A内地商检机构直接检验,在海运、空运口岸装运出 口,或经铁路装运,但货物或车皮封识完好,可 直接凭内地商检机构签发出口商品放行单验放。
B内地商检机构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出口 商品,经口岸商检机构查验合格后换发出口商品 放行单(章)。
第四章
办理进出口商品 检验检疫普通程序

我国食品法规—食品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法规—食品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
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向所在 地海关报告的
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的。
三、监督管理
4、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HACCP认证机构的监管
❖ 经HACCP认机构认证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问题 的,认证机构未及时进行处理的,自发现之日起对认证机构 相关认证结果1年内不予采信。 ❖ 认证机构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 以采信其相关认证结果。
①申请: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 对材料初步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 予以受理;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生产 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专家评审:受理申请后,海关 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③许可决定:评审后,作出是否 准予许可决定。
④发放备案证明。
二、备案程序与要求
二、备案程序与要求
4、备案的延续、变更要求
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延续申请。 变更: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重新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以 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海 关报告,并重新办理备案。 要求:备案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三、监督管理
5、补充说明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境外)卫生注册的,应当按照本 规定取得《备案证明》,依据我国和进口国(地区)有关要求,向其 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 ❖ 国外(境外)卫生注册的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进口国(地区)注册要 求,或者其《备案证明》已被依法撤销、注销的,应当报海关总署取 消其对外推荐注册资格。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 加工、储存企业。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尺寸检测
测量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安全性能检测
检查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安全 、机械安全等。
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合格判定
如果产品通过外观、尺寸、功能和安全性能等各项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将判 定为合格。货主或其代理人可以获得检验检疫证书,并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 。
不合格判定
如果产品在某一项或多项检测中未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将判定为不合格。货 主或其代理人需要针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报检。对于严重质量问 题或安全隐患的产品,可能会被禁止进口或出口。
03
检验程序
检验的基本流程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检,并提 交相关单证和资料。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进行抽 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样品送检
检验检疫机构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和 分析。
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包括外观、尺寸 、功能、安全性能等。

法规标准不统一
各国对商品检验检疫的标准和 要求存在差异,给国际贸易带
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成本压力增加
随着检验检疫要求的提高,企 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 成本来完成相关手续,增加了
企业的运营压力。
未来检验检疫工作的展望和发展方向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 检验检疫标准和程序,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报检前的准备工作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准备相关单据和资料,如合同、 发票、装箱单等
2. 确认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编码和检 验检疫要求
4. 确保商品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如 标识、包装、文件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指针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和动物、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的一整套工作流程。

该程序的实施,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背景、程序流程、检验检疫标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关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及检疫工作已成为国际间关系中的重要部分。

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是进口国保护国家动植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出口国保证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形象意义重大。

二、程序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预控、检验检疫、审批放行、退运或销毁、监管追溯。

具体流程如下:(一)预控阶段预控是指对通过口岸的货物先行预审,通过第一道防线筛查出携带植物、动物和其它可能的危险性物品,便于后续阶段更为精确高效地执检验检疫工作。

主要包括:1、申报:货物进出境前,所有企业必须在电子口岸申报系统上填报表格,报告所有货物的数量、种类及其特点,随后将此信息与海关信息共享。

2、样品:海关将进口货物分为有要求样品和不需要样品的货物。

如果海关认为第一个儒商的货物有抽查价值,则海关关员将于货物入境前提取样品进行监测。

3、情况掌握:该环节是在掌握货物的运输安排和进出口计划的基础上,对货物进行预先检测掌握。

4、进出境环节:在该环节中,必须确定货物的母体是否符合检验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确保货物不携带危险品,并对货物进行物色。

(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出入境口岸检疫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出入境口岸的第二道防线。

该阶段包括样品采集、检验、检疫等环节。

主要包括:1、申报审核:根据申报单卡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前置审批,审核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

2、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自动化检验系统贯彻执行,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进行AI识别,检测货物的质量控制监管电子性,比较多目标之间的相似度来判定货物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总结评价结果
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评价,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例如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方法等。
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 ,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优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 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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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货物的 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通知货主到目的国进 行进一步处理。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不合格处理地点
未启运
货物未启运时,可在装运地或起运地办理退运或修改 手续。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可在目的国办理不合格处理手续。
06
总结评价
总结评价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的全 面性
质量监督方式
实地检查
对生产、加工、储存、使 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商品的质量管理情况 和生产过程。
抽样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抽样,对样品进行检测, 以评估商品的整体质量。
信息收集
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质量 信息、行业动态等,对进 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进行 评估和分析。
05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处理方式
针对性抽查
在确定监督范围后,应针 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抽 查,以全面了解其质量状 况。
质量监督时间
定期监督
根据商品特点、行业规律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的时间间隔。
及时监督
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对相 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不定期抽查
在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应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 抽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检验检疫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者对进口商品实施符合性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进货验证或者在口岸进行查验。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规范保税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保障国家贸易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的行政规章。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保税区内的商品检验检疫工作。

二、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1.保税区内设立专门的检验检疫监督机构,负责保税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检验检疫工作环境。

三、保税区商品检验检疫程序1.进区检验检疫程序(1)进入保税区的进口商品,应当在进区前进行检验检疫申报,向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2)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根据进口商品的种类和特点,开展相应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3)对于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商品,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商品质量和公共安全。

2.出区检验检疫程序(1)出区的商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2)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根据商品的种类和特点,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的出口要求。

(3)对于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商品,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商品质量和国家贸易安全。

四、保税区进出口货物质量风险评估为保障保税区商品的质量安全,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进出口货物质量风险评估机制。

评估主要包括商品的产地、生产工艺、成分、质量标准等因素,从而提前筛查出潜在的质量风险,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

五、保税区内危险品的检验检疫管理保税区内危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危险品的登记、核查、监控和管理,确保危险品不会对保税区和周边地区的安全造成威胁。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报关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检验检疫。

岸报检一一收费一一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一一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报关检验检疫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证明用)/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二者不合格时用)。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1、报关时提交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b、岸非产地: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岸商检;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产地报检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直通放行)c、合格产品签发的是《出境货物通关单》,但不合格品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三)通关单联网核查:商检局在签发《通关单》的同时,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供其凭依办理验放法检货物,海关其后反馈商检局《通关单》使用情况。

(该制度于28年1月1日实施)(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28年7月18日开始实施。

进直通放行指岸不施检,由目的地商检局施检的放行方式。

出直通放行指产地局检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在岸海关报关的放行方式。

(五)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1、进境集装箱、交通工具必须岸报检、施检;进装载法检货物,一并施检: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2、出境拼箱货,岸施检;出境整箱货,起运地装货前报检施检,岸商检局凭起运地“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

(六)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1、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岸、进境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和装卸货物。

(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入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后,及时申报;出境在运输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离境岸报检。

2、入境检验不合格,销毁或退运;出境商检不合格,则不准出境。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03
监督检查方式
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以确保进出
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处罚种类和幅度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包括调查取证、审查决定、 执行等阶段,确保行政处罚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
报检受理与实施
报检申请
报检单位或报检人员需提交完整的报检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报检,并告知 相关注意事项。
实施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或检疫,确保 其符合要求。
02
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的基本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
检验检疫工作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协议等 进行。
02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 理规定》
03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工 作规范》
04
《进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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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范围
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反欺诈等法检目录内的商品以及相关 项目需实施检验检疫。
报检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报检前需了解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 相关标准,确保所报商品符合要求。
熟悉报检流程
熟悉报检流程及所需单据,确保所提交资料齐全 、准确。
了解相关政策
了解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管理规 定。
检验
对样品进行各项指标的检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如品质、数量、安全等。
鉴定
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商品,如涉及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商品,进行相关 鉴定。

货物质检流程

货物质检流程

货物质检流程货物质检是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的程序。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货物质检流程,包括检验、取样、检测和结果报告。

一、检验1.货物到达: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接收人员会按照提货单上的信息核对货物的数量和规格,然后将货物入库。

2.文件审核:负责质检的人员会对货物的文件进行审核,核对商品名称、数量、产地等信息,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现场检查:质检人员会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是否有损坏,质量标识是否齐全等。

4.抽样:若质检人员认为需要进行抽样检测,会从货物中抽取代表性样品,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二、取样1.样品选择:根据质检标准和要求,质检人员会选择适当的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取样操作:质检人员会使用专业的工具和设备对货物进行取样,确保取样过程的安全和准确。

3.包装标识:质检人员会对样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取样日期等信息,确保样品不受污染和混淆。

三、检测1.检测方法选择:根据货物的属性和需求,质检人员会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如化学分析、物理测量、显微镜观察等。

2.实验室分析:质检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使用专业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测,得出各项指标的数据和结果。

3.数据处理:质检人员会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结果报告1.报告编制:质检人员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和编制,编写质检报告,报告包括货物信息、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

2.报告审核:质检人员会进行报告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报告交付:质检报告会交付给委托方或申请人,以供其参考和使用。

同时,报告还可以作为货物进出口的重要凭证。

以上就是一般的货物质检流程。

通过严格的检验、取样、检测和结果报告,可以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质检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对于保护市场秩序和推动产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一)报验进出口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报验。

1.出口报验手续(1)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

报验人必须按报验单的要求详细填写,每份“出境货物报验单”仅限填报一个合同、一份信用证的商品。

对同一合同、同一信用证,但标记号码不同者,应分别填写。

报验一般在发运前7天提出。

(2)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出口报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对外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及合同附件;信用证;生产经营部门自验合格后出具的厂检单正本;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时,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运输包装容器性质检验合格单正本;实行卫生注册的商品,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实行质量许可证的出口商品,必须提供检验机构质量许可证书;凭样成交的应提供双方确认的样品。

2.进口报验手续进口商品的报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项目的要求,并附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或铁路、航空、邮包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接、用货部门已验收的应附验收记录等资料,向当地检验部门申请检验。

如货物有残损、短缺,还须附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报告单、大副批注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报验后,如发现报验单填写有误或客户修改信用证使货物数量、规格有变动时,可提出更改申请,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原因。

(二)抽样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需及时派人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

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

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

(三)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抽样和现场检验记录,仔细核对合同及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标准,采用合理的方法实施检验。

检疫的一般程序.

检疫的一般程序.

检疫的一般程序一、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一)、报检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

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

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唛、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2)报检对象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间和地点①出口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二)、施检施检时,一般会采用以下的方法进行检验:抽检、全检。

(三)、出口查验“出口查验”,也叫“口岸查验”,是指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的商品,在出口发运前由签证或放行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核查活动。

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并签发“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途中经过运输和装卸,货物到达口岸后,可能发生货损货差,所以必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对货物的批次和包装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后才予以放行。

(四)、签证商检机构在对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以后,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

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五)、放行(1)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报检人持检验申请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和报关单(一式两份),向出口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检验检疫如何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检验检疫如何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检验检疫如何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进口商品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手续,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介绍进口检验检疫的基本流程和具体办理手续。

一、进口检验检疫的基本流程1.预录入申请:进口商在进口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系统进行预录入申请。

2.现场检查:进口商需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审核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要单证。

3.样品检测:根据需求,进口商可能需要提供商品的样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机构将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如果商品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作为商品清关的依据。

5.进口申报:进口商在报关时,需要提交检验检疫证书,申报进口商品。

海关根据检验检疫证书的信息,进行清关手续。

6.清关放行:海关完成清关程序后,进口商可以将商品取走,进行正常销售或者使用。

二、进口检验检疫的具体办理手续2.预录入申请:进口商需要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系统,在系统上进行商品的预录入申请,填写必要的信息,上传相关文件。

3.现场检查:根据预录入申请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会安排现场检查。

进口商需按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样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

4.样品检测:如果需要对商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会要求进口商提供样品。

进口商需按照要求提供样品,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5.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当商品通过检验检疫,符合国家要求时,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进口商可到检验检疫机构取证。

6.进口申报:进口商在报关时,需要提交检验检疫证书、进口合同等文件,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

根据商品的申报信息,海关会进行相应的审查和核实。

7.清关放行:海关完成清关手续后,进口商可凭借检验检疫证书等文件,取走商品。

根据商品的不同,可能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如健康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国际物流中的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

国际物流中的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
般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动物的 应在进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等应在进 境前7天报检 );进境货物报检地点(卸货口岸); 进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与文件。
进出境货物包装的报检
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可分为危险货物 包装检验和一般货物包装检验 。
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 检验,一般在抽样现场检验,或进行衡器 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对进出口商品包装 用纸箱的生产厂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
计收费(原)
检验检疫收费包括:进出境检验检疫、考核、注 册、认可认证、签证、审批、查验、进出境动植 物实验室检疫项目、鉴定业务、检疫处理等费用
计费“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 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 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单一集装 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此条件的,按一批计 。
进出境检验检疫是指政府部门以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进出境 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 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的活 动。目的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进出境检验检疫按其业务内容不同分为进出 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
检验检疫工作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检验检疫结果单、证书、证单在国际物流中的 作用:
① 是进出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② 是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主要依据 ③ 是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重要依据 ④ 是办理索赔的重要依据 ⑤ 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⑥ 是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⑦ 是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我国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模式
我国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 通关制度,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 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 、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 的国际通用的检验检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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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进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

2.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的货主或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来自疫区或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商品,未经检疫不得人境;对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3.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时限:
(1)输人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人境前7天报检;
(2)输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应在人境前30天报检;
(3)输人其他动物,应在人境前15天报检;
(4)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在卸货时发现破损、短缺的商品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审批、许可证等政府有关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6)其他人境商品,应在入境前或人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方式:一般报检、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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