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所得税优惠问题,2018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
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二是针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
”2019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国家设立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审批备案程序,允许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同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附件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1 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2 天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3 南京农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4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5 北京交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6 北京科技大学国际高技术中心7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8 齐鲁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9 吉林大学工业技术研究总院10 中国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处11 江苏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2 安徽农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3 中山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4 云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5 长江大学科技处16 深圳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7 江苏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8 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9 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20 南京师范大学技术转移中心21 福建农林大学海峡创业育成中心22 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23 石家庄铁道大学技术转移中心24 三峡大学技术转移中心25 四川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26 青岛科大都市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27 青岛海大新星计算机工程中心28 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9 中山北京理工大学研究院30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31 中国科学院青岛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32 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33 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34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35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36 莱芜市泰钢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7 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38 北京中蔬园艺良种研究开发中心39 中国科学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40 上海电力学院技术转移中心41 中国科学院成都技术转移中心42 中国科学院海西育成中心43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44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5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46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光电技术研发中心47 国家荒漠-绿洲生态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8 中国科学院哈尔滨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49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50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51 新疆民族药关键技术及工艺工程研究中心52 中国科学院南京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心53 中山市装备制造业科技研究中心54 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55 深圳市对接平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6 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57 湖南阿凡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8 蚌埠市科技情报所59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青岛技术交易市场)60 青岛蓝色科技信息管理有限公司61 东营市大势石油装备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62 太原市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63 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4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65 太原科创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66 北京华清科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7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68 重庆工业服务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9 金华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70 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71 宁波市鄞州德来特技术有限公司72 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73 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推广中心74 通辽市常设科学技术转移中心75 武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研究中心76 常熟紫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77 杭州绿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8 国家(杨凌)农业技术转移中心79 鲁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80 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81 南通市通州区家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82 杭州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服务有限公司83 石河子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84 扬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85 长沙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86 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87 兰州西北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88 宁波高新区浙达技术转移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宁波技术转移中心)89 宝鸡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90 新医药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91 合肥三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2 株洲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93 天津泰普医药知识产权流转储备中心有限公司94 北京恒冠国际科技服务中心95 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报条件:首先需要明确申报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年限、营业收入或促成技术交易额、服务业绩、行业认知度和知名度等。
2.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申报书是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附件则是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3.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准备好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科技厅(委、局)或技术市场管理部门。
4. 审核与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估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
5. 公示与认定:经过审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将被公示并最终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申报条件1.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附件1);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附件2);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四、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安装并使用最新版谷歌浏览器,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注册直通网址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申报单位注册一级用户,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一级用户下注册二级用户),选择“平台载体”—“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A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B类(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设立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申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2.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
13.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5.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16.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7.天津火炬创业园协调服务中心
18.国欣棉花技术转移中心
19.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沈阳工业大学风能技术研究所
21.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工程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63、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64、山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65、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6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67、济南市产学研协作管理服务中心
68、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69、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市场中心
71、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
72、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长春中俄科技园
23.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4.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
25.上海电缆研究所
26.东华大学现代纺织研究院
27.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8.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9.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30.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31.江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
36.扬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7.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8.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
39.浙江长三角与欧洲波罗的海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40.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41.芜湖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2.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43.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OO七年九月十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甬科合[2010]156号、甬财政教[2010]170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合[2010]156号、甬财政教[2010]1703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政策环境,引导、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促进技术转移有序开展,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波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知识、技术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其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主要业务包括技术转移、技术扩散、技术贸易等。
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广大康奈尔中美科技转移中心
82
盐城工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83
包头稀土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
84
福建省工研苑塑胶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71
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
72
超越科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73
辽宁科技学院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74
贵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75
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广西博士海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7
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78
郑州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79
义乌市思特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0
黑龙江省润特科技有限公司
20
成都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1
云南省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2
北京北林先进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3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24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25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26
杭州枫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7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28
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29
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附件
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
2
长春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
青岛中石大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4
湖北工业大学成果转化中心
5
江苏师范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6
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7
沈阳建筑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中国国际技术转移的发展战略(上)

(四)主要运作方式和类型
1、院地合作/院校省 合作 2、院企/校企委托研 发、联合研发 3、协同创新联盟 4、高校院所衍生企业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运作 方式
(四)主要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
6、技术市场交易 7、会展交易 8、军民技术转移 9、网上技术市场 10、跨国技术转移
(四)主要运作方式和类型
1、技术直接转移 • 高校院所及企业最
常用方式
运作 类型
5、多元化投资融资
4、专业化、全 过程、全方位的 服务
2、技术熟化推广经营 • 通过小试、中试、商业应
用技术的研发,企业及高 校院所的重要方式
3、技术集成经营 • 集成技术二次开发 • 技术整合经营
(五)促进技术转移的优惠政策
• 1、促进技术转移的财政政策
中国国际技术转移的发展战略 (上)
林耕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
目录
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 我国国际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 国外国际技术转移借鉴与思考 我国国际技术转移战略与实施
[案例]维生素B2与色氨酸技术引进
• 让与方(甲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受与方(甲方):国外某机构 • 技术转移机构:科威国际技术转移公司 • 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分子式C17H20N4O6。它
中国杨凌农业高新 科技成果博览会
YANGLING AGRICULTURE HI-TECH FAIR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 产业博览会
CHINA BEIJING INTERNATIONAL HI-TECH EXPO
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
SHANGHAI INTERNATIONAL INDUSTRY FAIR
中国重庆高新技术 成果交易会
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1、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2、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3、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处4、昆明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5、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6、先进制造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8、贵州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福州大学科学技术开发中心10、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11、东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2、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3、大连交通大学现代轨道交通研究院14、合肥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15、兰州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16、成都西南交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17、中国科学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18、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地合作技术转移办公室19、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技术转化推广中心20、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市场部21、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处22、中国科学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2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24、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25、中国农业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26、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27、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28、中国科学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29、湖北中科博策新材料研究院30、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推广中心31、山东省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2、山东绿叶天然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33、中国航天系统工程公司34、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35、郑州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6、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37、广东省自动化与信息技术转移中心38、西安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39、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40、福州技术市场41、湖北技术交易所42、柳州技术交易中心43、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44、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45、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46、廊坊技术转移中心47、青海科学技术开发中心48、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49、全国新技术新产品西南展销中心50、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51、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52、新疆申新科技合作基地有限公司53、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54、上海科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55、江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江苏矽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6、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57、哈尔滨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58、 APEC技术转移中。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考核指标

附件2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2019 年至2021 年)机构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按A类机构进行考核,其余机构按 B 类机构进行考核。
二、人员情况:总人数指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数,不含其依托机构的员工;技术经纪人数是指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数。
三、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及技术交易额:指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交易一方当事人或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促成的技术转移项目数量及达成的技术交易额。
促成的技术转移项目以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为准,技术转移机构作为第三方的须有三方合同或第三方与买卖双方任意一方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整体技术服务托管协议无效)。
四、组织技术交流及推广、培训活动次数:指主办或协办的各类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及技术推广、培训的次数。
五、组织技术转移培训人次:指参加申报机构主办或协办的各类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及技术转移培训的人次。
六、服务企业数量:指接受过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企业数量。
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机构为企业解决技术转移方面需求。
七、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
方法是设置加分系数,对涉及的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加分处理。
对于部分创新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5,西部基础得分*1.1。
对于部分绿色发展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西部基础得分*0.9。
这5个二级指标为:1.8,2.6,3.1,4.5,5.6。
(一)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U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计算公式: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数十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国家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1/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十国家工程实验室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1/10+其它国家级研发机构数+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数*1/10指标解释:鼓励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高水平研发载体,着力提升园区研发实力,特别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2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计算公式: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核算值/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研发人员的实际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强化自主创新人力的投入。
1.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公式: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企业营业收入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反映园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
1.4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的高质量创新成果的人均产出效率,引导企业开展具有较高原创性的创新活动。
1.5当年每千万研发经费支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高质量研发创新成果的单位经费产出效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冀科成市函[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近年,省科技厅推进了河北省区域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在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这些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构建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和产业化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促进技术转移工作要求,加强各地、各行业、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体系的规划和发展。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服务内容,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在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将纳入省科技厅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中安排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方案工程拨款总计
国家方案工程拨款
地方方案工程拨款
其中:事业费拨款
其中:其它收入
利税总额
利税总额占总收入的比
支出总计
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
其中:
一般公用支出
其中:
设备及维修支出
其中:
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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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根本情况调查表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法人类型
单位类型
是否国家高新区内
技术转移机构
效劳类别
参加各类创新联盟
是否开展
国际技术转移业务
主营业务
机构负责人
姓名
学历
职称
姓名
职务
电子邮件
电话
手机
MSN或者
通信地址
邮编
人员情况
总人数
其中: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本科(及以上)占总人数比例:
其中:
中级职称(及以上)
中级职称(及以上)占总人数比例:
其中:
专职从事技术转移人员数量
其中:
技术经纪人
X专家数
2022年技术转移
工作情况
〔万元〕
促成技术转移工程成交总量
促成技术转移工程成交总额
其中:
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技术转移工程数量
其中:
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技术转移工程成交金额
其中:
促成公共财政投入方案工程成果转移数量
其中:
促成公共财政投入方案工程成果转移成交金额
其中:
促成国际技术转移工程数量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机构名称:(盖章)推荐单位:科学技术厅二○二四年三月一、基本信息—1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2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
(三)经营理念(机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团队创新理念、实践经验、拓展业务的方案、管理方式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重点举措)。
(四)主营业务。
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移营销策略)。
(五)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一)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经营场所、基础设施、硬件设施、信息条件、资金保障,以及能够得到的其他方面的支持)。
(二)技术转移业绩及工作现状。
1.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情况,包括:上年度收支状况,现有客户数量。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服务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2-3个)。
(三)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四、机构未来发展和工作计划(一)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3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三)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五)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硬件设施、信息条件等证明。
(三)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需缴纳社保的机构,提供机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列明缴费人员名)。
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制度

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1月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技术合同登记表(JJ-001) (6)(二)技术交易机构概况表(JJ-002) (9)四、主要指标解释 (1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技术市场是客观反映全国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规模、水平、状况的主要途径,是一项重要的科技基础性工作,为研究、制定技术市场政策法规,指导技术市场发展,制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调查要求能够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技术市场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和范围为全辖区内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合同登记情况、技术交易机构情况。
(三)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指标内容包括全国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中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各计划项目进入技术市场情况、技术流向情况、受让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所属技术领域、受让技术所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技术交易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情况。
调查频率和时间(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报表制度的调查频率为年报,调查时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本报表制度利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组织实施,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交易机构填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0.10•【文号】国科发创〔2017〕304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10月10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统筹部署。
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
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
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我国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项目与比较研究——基于国家首批76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析

我国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项目与比较研究——基于国家首批76
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析
司尚奇;冯锋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论坛》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本文在对首批国家76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类的基础上,从技术类服务、信息类服务、金融类服务和管理类服务四个方面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测度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项目特征,发现服务项目的
深度和广度有较大差异,提出通过构建技术转移联盟等措施提高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为全国范围内其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提供借鉴,同时为国家培育
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政策依据.
【总页数】4页(P3-6)
【作者】司尚奇;冯锋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5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
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4
【相关文献】
1.我国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先行者与领跑者——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J],
2.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模式与服务类别比较研究--以湖北省27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例 [J], 林洪;盛建新;牛婧红;范欲晓
3.滨江:高新区(滨江)三家技术转移机构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J], 许颖;
4.我省两机构获批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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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201 年
表 号:JSZY -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1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报送日期及方式:报告期次年3月1日前,网络平台上报,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3.表中标注*的内容仅限独立法人机构填写。
4.平衡关系
(1)JZC10≥JZC11 (2)JZC10≥JZC12 (3)JZC10≥JZC13+JZC14 (4)JZC10≥JZC16+JZC17 (5)JZD10≥JZD11 (6)JZD10≥JZD12 (7)JZD10≥JZD13 (8)JZD10≥JZD14 (9)JZD15≥JZD16 (10)JZD15≥JZD17 (11)JZD15≥JZD18 (12)JZD15≥JZD19 (13)JZE10=JZE11+JZE12+JZE15+JZE16 (14)JZE12=JZE13+JZE114
(15)JZF10=JZF11+JZF12+JZF13+JZF14
表JSZY-01 指标解释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经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评定的为加速和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独立的法人机构和法人的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非法人单位填报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内设机构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科研院所及转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如中科院、农科院等。
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公司)、成果转化中心、研究院、技术中心等。
独立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指独立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机构,均为企业法人机构。
政府所属技术转移机构指以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生产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咨询中心、检测中心等为代表,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机构。
技术(产权)交易所指以技术交易、专利成果拍卖、招投标代理以及产权交易、股权代办、科技金融为主营业务的机构。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
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
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深度个性化服务的项目可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仅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不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内。
公共财政投入计划项目成果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全年收入总计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额。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