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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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201 年
表 号:JSZY -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201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报送日期及方式:报告期次年3月1日前,网络平台上报,科技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3.表中标注*的内容仅限独立法人机构填写。
4.平衡关系
(1)JZC10≥JZC11 (2)JZC10≥JZC12 (3)JZC10≥JZC13+JZC14 (4)JZC10≥JZC16+JZC17 (5)JZD10≥JZD11 (6)JZD10≥JZD12 (7)JZD10≥JZD13 (8)JZD10≥JZD14 (9)JZD15≥JZD16 (10)JZD15≥JZD17 (11)JZD15≥JZD18 (12)JZD15≥JZD19 (13)JZE10=JZE11+JZE12+JZE15+JZE16 (14)JZE12=JZE13+JZE114
(15)JZF10=JZF11+JZF12+JZF13+JZF14
表JSZY-01 指标解释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经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评定的为加速和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独立的法人机构和法人的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非法人单位填报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内设机构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科研院所及转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如中科院、农科院等。
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指依托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公司)、成果转化中心、研究院、技术中心等。
独立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指独立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机构,均为企业法人机构。
政府所属技术转移机构指以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生产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咨询中心、检测中心等为代表,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机构。
技术(产权)交易所指以技术交易、专利成果拍卖、招投标代理以及产权交易、股权代办、科技金融为主营业务的机构。
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深度个性化服务的项目可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仅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不列入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内。
公共财政投入计划项目成果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
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全年收入总计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额。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