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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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结算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条件等,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三、预结算审核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预结算的价格、工程量、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审核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预结算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预结算进行施工、监理和结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结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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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预结算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预结算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承包施工项目、机具租赁场地设施等修缮改造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三、预算合约部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预结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结算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

(二)制定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和下达全公司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三)掌握市场动态,进行成本预测。

(四)具体组织工程项目的标价分离、成本过程控制和成本分析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部预结算管理工作。

(六)掌握项目对甲方的请款付款情况,审核分承包工程款支付文件。

(七)参与分包合同的洽谈,负责分包招标标底的编制,参与分包价格的确认。

(八)负责每月的请款工作,组织与甲方的工程结算。

(九)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的计算和审核劳务及分包的进度结算、中间结算、办理付款手续,(十)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预算人员的推荐、选拔,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调配、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

(十二)协调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预算资料的收集(一)为保证预结算的准确性、真实性,保证工程资料得到完整、合理的保存,同时又能充分、正确的利用,预算部必须在平时做好部门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依据性资料、成果资料。

(二)预算合约部对所有收到的依据性资料,包括图纸、合同、确认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与预结算相关的往来函件等,均应建立台账并分类保管,台账在部门内共享,以便预结算人员查找。

(三)项目预算员须及时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工程合同:预算合约部在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将工程合同交项目资料室,预算员随时可以到资料室查阅。

2、设计变更单:项目资料员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当天内转发给预算员和相关人员。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预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流程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需求。

第五条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工程造价费用、管理费用、资金周转费用、预备费用等,合理划分各项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施工、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预算编制意见。

第三章预算审核程序第八条预算应当由专门的预算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九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计量、核算和核准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编制的资料、依据、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保预算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应当经过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偏离预算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预算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应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应当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等因素进行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核算,确定工程预算和预算控制的一系列规定。

它是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且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在工程项目前的评估和核算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项目立项之初,开展预算工作能够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成本进行全面评估,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重要的依据。

通过预结算工作,可以分析和研究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建筑材料价格,对项目的预算进行科学确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工程成本预算,为项目后期的施工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对于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预算确定工程项目的投入和支出,可以合理配备物资和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

预结算工作应该包括对各项工程费用的详细核算和分析,以及对不同阶段工程进度和预算的定期核查和调整。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项目在规定的预算内进行,避免成本超支和资金浪费,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外,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也对工程质量的提升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预结算工作应该包括对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的评估和确定,并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

通过合理设置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预结算过程中还应考虑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提前预防和解决。

这样做能够有效减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和纠纷,提高建筑工程整体的品质。

最后,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还应注重与监理和验收等相关方面的配合和协调。

建立健全的预结算和监理体系,能够更好地保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管。

预结算和监理应该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互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此外,在验收阶段,预结算结果可以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质量合格与否起到决定性作用。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

二、工程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依据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2、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3、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预算编制流程1、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编制需求,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预算编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依据编制依据,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

4、编制预算初稿,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预算审核1、成立预算审核小组,由工程、财务、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审核小组对预算初稿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理性、费用计取的合规性等。

3、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进行修改和完善。

4、审核通过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结算管理(一)结算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结算编制流程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

2、项目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造价人员进行结算编制,包括工程量核算、单价调整、费用计算等。

4、编制完成的结算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结算审核1、成立结算审核小组,对结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审核重点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费用调整的合规性等。

3、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概算第二条概算是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概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概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5.概算附件,包括定额、价目表、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三章预算第四条预算是在概算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预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预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3.分部、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4.预算附件,包括定额计价、综合单价、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预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

第四章结算第八条结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核对,经审定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九条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结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分部、单位工程的结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5.结算附件,包括完工测量、材料进场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结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结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章概算、预算、结算的管理第十二条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人员对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项目。

二、工程预结算管理的职责分工(一)预算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造价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

(二)工程部门1、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配合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算执行。

(三)财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2、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和控制。

3、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和付款手续,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审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一)编制依据1、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计价标准。

3、工程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行情。

(二)编制内容1、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分析和总价计算等。

2、工程项目的措施项目预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3、工程项目的其他项目预算,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

4、工程项目的规费和税金预算。

(三)编制程序1、预算部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和调研。

2、根据编制依据和编制内容,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和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3、预算部门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术语与定义 (4)4预结算职责 (4)4.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4)4.2审计监察中心: (4)4.3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 (4)4.4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 (4)4.5项目公司项目工程部; (5)4.6集团/项目公司设计管理部: (5)4.7集团/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 (5)5结算时间要求 (5)6结算权责 (6)7结算工作流程 (6)8结算工作细则: (7)8.1结算计划编制 (7)8.2竣工验收 (7)8.3结算通知 (7)8.4结算资料报送 (7)8.4.1结算方式: (7)8.4.2结算资料的接收: (7)8.4.3结算资料报审要求: (7)8.5结算初审: (8)8.6结算单价审查 (9)8.7结算清单子目复查 (10)8.8项目公司发起线上结算流程 (11)8.9结算确认单 (11)8.10结算资料归档 (11)8.11结算的分析与汇总 (11)9争议项的解决 (11)9.1结算争议处理步骤 (11)10结算要求 (12)11结算审计配合: (12)12施工图预算转闭口 (12)13施工图预算转闭口类别 (13)14施工图预算转闭口审批流程 (13)15 工程结算资料表单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为规范公司结算管理,明晰权责,确保结算的高效、公平、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控股集团及所属项目公司工程承包类(含开发工程类、营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及咨询类(含设计及造价咨询类)合同的结算工作。

3术语与定义3.1结算文件:指根据竣工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计价的项目文件。

3.2结算条件: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项目公司竣工验收或交付,结算资料齐备。

建筑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流程,提高工程成本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已竣工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预结算管理小组,负责预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预结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预结算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预结算;3. 监督预结算工作的执行情况;4. 对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5. 定期组织预结算业务培训。

第三章预结算编制第五条预结算编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3. 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结算经验。

第六条预结算编制程序:1. 预结算编制人员接到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进行会审,确保图纸完整、准确;2. 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预结算书;3. 预结算编制完成后,由编制人员自审,确保预结算书符合相关规定;4. 预结算书经自审后,提交预结算管理小组审核。

第四章预结算审核第七条预结算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经验;3. 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预结算审核程序:1. 审核人员接到预结算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2. 审核内容包括:预结算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工程量等;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预结算书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4. 审核通过的预结算书,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预结算审批第九条预结算审批程序:1. 预结算书经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2.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3. 预结算书经审批后,生效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六章预结算管理第十条预结算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结算工作规范、高效。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及审查1.1预算的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是甲已双方确定工程造价,办理工程拨款及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对施工项目有密切的指导作用。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由项目部经营办全面组织,各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编制。

参编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预算资格证的预算员。

不得以无证人员编制预算。

1.1.1施工图的编制依据:⑴经正式会审过的施工图纸;⑵经监理单位及甲方技术部门批准的施工措施;⑶正式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单;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e)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f)施工招标文件及投标书。

1.2预算的审查1.2.1工程预算由项目部预算人员编制并严格审查,而后由材料、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审查。

1.2.2预算核稿加盖公司项目部预结算专用章。

1.2.3报送监理及甲方审查。

项目部对预算复核,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送监理及甲方并按其业务流程逐一审批。

审定后的预算书审定稿由各单位预算员抄写四份,存1份,项目部1份,监理单位1份,业主1份。

1.3外包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对外发包项目的工程预算,由承包单位完全依据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报项目部预算岗审定,做为外包结算及拨款依据。

2办理工程拨款2.1按合同约定办法及时间,预算员依据月度施工图预(结)算书,包括设计变更预算,签证预算等。

填报进度款申请表向甲方办理拨款手续。

2.2外包工程,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提出拨款申请,经项目部预算岗审核,从项目部财务办理有关拨款手续。

3工程结算本工程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分月度结算和施工结算。

其中月度工程结算是对当月完成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因此,预算人员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收集现场情况,收集各种签证,变更及材料代用的资料,迅速准确地完成这项任务。

3.1工程结算书的编制:3.1.1经监理及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3.1.2经监理及甲方确认的月度工程量或竣工图;3.1.3经监理及甲方技术部门批准的施工措施;3.1.4正式的设计变更及有效的现场签证;3.1.5由甲方材料供应部门出具的材料价格以及我方材料领用凭证;3.1.6材料代用等其它与造价有关的有效文件;3.1.7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不适用于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

二、预结算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3. 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三、预结算编制程序1. 设计初审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要在初审阶段进行初步测算成本,以保证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考虑到工程建设的成本,审核方案时需对工程量、工程进度、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测算。

3. 预算审核预算审核需要将设计初审结果和施工方案审核结果加以比较,对预算单价和总造价进行测算和审核。

4. 预结算编制预结算编制是总结整个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的一个过程。

预结算报告应对工程费用进行详细说明和细化,以保证审核结果的可靠性。

5. 审定预结算报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审定后,才能下达开工命令。

四、预结算基本规定1. 素材价格原则上以市场价格为准,预算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合法和公平。

2. 技术方案要求合理,并做到较低的造价。

3. 进度管理要有条不紊,并加强与施工方的沟通和协调。

4. 人员调度要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审核流程1. 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测算,要进行初步费用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文本资料。

2. 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测算,采用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方案和预算资料。

3. 审核预算单价和总造价,对疑点进行重点核实,向有关部门报送预结算报告资料。

4. 审定预结算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审定文件。

六、工程预结算的法律效力工程预结算报告是工程成本支出的基础,是工程投资决策的参考,是工程成本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结论工程预结算是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预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预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准确、合理、科学。

第三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预结算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工程预结算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预结算工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章预结算范围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范围包括工料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施工安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

第六条预结算范围中,工料费包括施工费、建筑装饰装修费、市政公用工程费、机电设备费等;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

第七条预结算范围中,管理费用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利润包括项目利润、盈余、风险补偿等。

第八条预结算范围中,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第三章预结算程序第九条公司工程预结算应进行严格的程序管理,包括立项、招标、编制、审核、审批、签订合同、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应由专业人员或预算编制小组进行编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工程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初步预算编制,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预算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进行详细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定额、费率等数据,编制施工单位的投标金额。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工程项目审批阶段进行最终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的最终确定和审批。

第四章预结算审核第十四条公司下属部门应设立预结算审核岗位,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预结算审核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确保审核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预结算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到客观、公正、严谨。

第十七条预结算审核应对预算编制的数据、计算方法、费用明细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预结算审批第十八条公司下属部门应设立预结算审批岗位,对审核通过的预算进行审批。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价格,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

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含有国有和集体投资,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总造价 5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预结算编制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它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划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省直有关厅、局造价(定额)管理机构按工程造价管理分工,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五条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政策性依据。

第二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一)国家和本省的建设法规、政策,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计价依据。

(二)各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三)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并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预结算管理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工程经济合同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从严把关。

2、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及进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在最终实际价款确定前需经过核算部全面详细的审核,并经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3、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造价管理规定,在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情况、甲方自有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成本的关系,坚持以合理最低价格的原则确定工程造价。

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及时做到事完清帐,以适应工程招投标工作、成本核算、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5、手续齐全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资料应具备签字、盖章等,手续务必齐全,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程序1、新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原则上应完成施工图预算,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对于规模较大的或复杂的项目至少要在开工前完成即将先开工的重要分部或分项工作的施工预算;2、工程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商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公司预算部或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专职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在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预算部,公司预算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由公司预算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预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预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决定工程造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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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1-12-28发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 目的为适应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紫金矿业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范围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3.1.1 紫金矿业集团在建设部设立预结算处,对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土建、矿建、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以及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在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时可向紫金矿业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集团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公司设立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代理(机构),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的,对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3.2 工作职责3.2.1集团公司建设部预结算处职责a)参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制度、规范拟定;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工程预结算定额;负责制订集团建设项目预结算定额的使用管理办法。

b)指导、监督集团重要或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c)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负责集团或限额以上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重要文件的专项审查。

d)负责指导或参与集团重要或限额以上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配合市场与运营部做好主要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e)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预结算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负责对符合制度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抽查审核,须送中介审核的工程预结算可直接委托或提出委托建议,对口管理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

f)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调配集团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

g)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或参与集团重点项目、本土项目及权属公司重大项目的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

h)协助做好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i)协助集团公司预结算专业人员的招聘、培养和考核工作,并对区域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预结算专业人员的任职、奖惩提出建议。

j)完成集团公司和建设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负责对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c)提出关于紫金矿业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建议;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f)配合建立紫金矿业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g)参与紫金矿业集团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3 区域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部门(岗位)职责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组织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提出关于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建议;d)负责本区域及所属公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e)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f)建立本区域范围内的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报送,统筹调配本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服从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统筹调配;g)参与本区域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4 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预结算人员职责负责对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有关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的信息,提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合理化建议;d)建立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区域公司报送,服从区域公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统筹调配;e)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f)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g)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5 集团子公司产权代表职责集团各子公司产权代表应促成所在公司将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转化为所在公司的相应制度或规定,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3.3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权限3.3.1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权限3.3.1.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编制紫金矿业集团所有建设工程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也可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也可由施工单位编制。

3.3.1.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审核后,送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限额自行组织。

3.3.2 工程结算审核权限工程结算在紫金矿业集团内部实行分级审核制,规定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一级审核,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区域公司两级审核或由区域公司与预结算中心两级审核。

凡达到规定限额由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内部终审的预结算,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统一委托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定案。

3.3.2.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a)1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由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由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再送中介审核;b)100 万元~1000 万元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c)1000 万元~2000 万元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区域公司复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可抽样复核;d)2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区域公司复审后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3.3.2.2参股子公司5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可根据需要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3.3.2.3紫金山金铜矿a)100 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由紫金山金铜矿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金铜矿分管建设领导审定;b)1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紫金山金铜矿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可抽样复核;c)2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紫金山金铜矿管理部门初审,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另,《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通知》(紫金建[2011]293号)又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的集团化统筹管理和配合区域公司做好服务工作,要求全资和控股企业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区域公司初审后,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委托集团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原则上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终审。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工程预结算需委托中介单位审核的,要求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终审。

4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依据4.1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政策依据:a)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b)企业定额、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c)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现行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e)材料与构配件市场价格、价格指数;f)施工企业取费等级等。

4.2 编、审建设工程预算依据的资料:a)经批准的拟建项目概算文件;b)经过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图集;c)工程地质勘察资料;d)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e)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f)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g)其他有关资料。

4.3 编、审建设工程结算依据的资料:a)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协议(包括补充协议),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b)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c)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d)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e)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f)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经过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g)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h)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等;i)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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