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与电气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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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于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 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上下两级之 间的灵敏性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 当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装置无选择 性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 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 【注释】第3款 若保护装置本身具有自动重合闸 功能或备自投功能,就可以不再配置专门的装置, 从而节省投资。
• 7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它元 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 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 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 8 为了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 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回路彼此独立;
• 9 当用户10(6)kV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等 级较高时,宜采用直流操作;
• 1)应设置零序速断保护;
• 2)零序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其信号应接入事 故信号回路。
• 5.2.2 变压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变压器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
相应的保护: • 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
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 2)绕组的匝间短路; • 3)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 4)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接地短路; • 5)过负荷; • 6)变压器温度升高; • 7)油浸式变压器油面降低
• 4 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性。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 系数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表 5.2.1 短路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保护分类
保护类型
组成元件 最小灵敏系数
备注
变压器、线路的电流速断保护 电流元件
2.0
按保护安装处短路计算
主保护 电流保护、电压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5
按保护区末端计算
• 11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 由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电压互感器取得操作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 电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
• 12 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 1)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 于额定电压锝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 的115%。
继电保护和电气测量方法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1 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名词解释性的条款如:
主保护、后备保护、远后备保护、近后备保护等内容。 2 增加有关配变电所微机保护等内容。
二 本章重点内容为继电保护部分。
5.2 继电保护 5.2.1 继电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 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 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
近后备是指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
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当断路器拒动时,
由断路器失灵保护实现后备。
• 辅助保护是指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
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
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
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民用建筑中的配变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近
• 5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 二次线圈。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电流互 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 【注释】第5款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一般不宜共 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当必须共用一组二次 线圈时,则仪表回路应通过中间电流互感器或试 验部件连接,当采用中间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 开路情况下,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仍 不应大于10%。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 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
• 【注释】 第1款 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设备和 线路应装设的保护。其中:
•
主保护是指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
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
障的保护。
•
后备保护是指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
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又可分为远后备和近
后备两种保护方式。
•
远后备是指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
• 【注释】第9款 经多年的实践证明,弹簧储能交 流操动机构也是比较可靠的,而且对中小型配变 电所来说采用交流操作也是比较经济的。弹簧储 能交流操动机构合分闸电流很小,直流操作电压 应选110V,蓄电池容量为20到60Ah,20Ah以上 要增加蓄电池屏,小型配变电所尽量选用20Ah。
• 10 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 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波动范围不 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 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 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后备、辅助保护与异常运行保护应用较少。
• 2 继电保护装置的结线应简单可靠,并应具有 必要的检测、闭锁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 调试和运行维护;
• 【注释】第2款 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结线回路, 应尽可能简单并且尽量减少所使用的元件和接点 的数量。从而方便操作人员快速查找故障原因, 尽快恢复供电。
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 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 应大于5%;
• 2)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 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 均能可靠动作。
• 13 交流操作继电保护应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 去分流跳闸的间接动作方式;
• 14 10(6)kV系统采用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方 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 线闭锁或采取其它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 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 路断线信号;
• 【注释】第6款 如果采用微机保护装置,应具有 电压回路断线监视功能,并可闭锁相关保护功能。 例如Sepam系列微机保护装置即具有VT监视功能, 并可闭锁相关保护功能。
10kV 供配电系统中单相接地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5
—
后备保护
近后备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3
按线路末端短路计算
辅助保护
电流速断保护
—
1.2 按正常运行方式下保护安装处短路计算
注: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的正常运行方式(含正常检修)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 【注释】第4款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 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 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
• 当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装置无选择 性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 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 【注释】第3款 若保护装置本身具有自动重合闸 功能或备自投功能,就可以不再配置专门的装置, 从而节省投资。
• 7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它元 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 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 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 8 为了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 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回路彼此独立;
• 9 当用户10(6)kV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等 级较高时,宜采用直流操作;
• 1)应设置零序速断保护;
• 2)零序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其信号应接入事 故信号回路。
• 5.2.2 变压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变压器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
相应的保护: • 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
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 2)绕组的匝间短路; • 3)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 4)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接地短路; • 5)过负荷; • 6)变压器温度升高; • 7)油浸式变压器油面降低
• 4 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性。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 系数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表 5.2.1 短路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
保护分类
保护类型
组成元件 最小灵敏系数
备注
变压器、线路的电流速断保护 电流元件
2.0
按保护安装处短路计算
主保护 电流保护、电压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5
按保护区末端计算
• 11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 由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电压互感器取得操作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 电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
• 12 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 1)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 于额定电压锝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 的115%。
继电保护和电气测量方法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1 删除了原规范中一些名词解释性的条款如:
主保护、后备保护、远后备保护、近后备保护等内容。 2 增加有关配变电所微机保护等内容。
二 本章重点内容为继电保护部分。
5.2 继电保护 5.2.1 继电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 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 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
近后备是指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
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当断路器拒动时,
由断路器失灵保护实现后备。
• 辅助保护是指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
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
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
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民用建筑中的配变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近
• 5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 二次线圈。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电流互 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 【注释】第5款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一般不宜共 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当必须共用一组二次 线圈时,则仪表回路应通过中间电流互感器或试 验部件连接,当采用中间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 开路情况下,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仍 不应大于10%。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 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
• 【注释】 第1款 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的电力设备和 线路应装设的保护。其中:
•
主保护是指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
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
障的保护。
•
后备保护是指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
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又可分为远后备和近
后备两种保护方式。
•
远后备是指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
• 【注释】第9款 经多年的实践证明,弹簧储能交 流操动机构也是比较可靠的,而且对中小型配变 电所来说采用交流操作也是比较经济的。弹簧储 能交流操动机构合分闸电流很小,直流操作电压 应选110V,蓄电池容量为20到60Ah,20Ah以上 要增加蓄电池屏,小型配变电所尽量选用20Ah。
• 10 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 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波动范围不 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 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 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后备、辅助保护与异常运行保护应用较少。
• 2 继电保护装置的结线应简单可靠,并应具有 必要的检测、闭锁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 调试和运行维护;
• 【注释】第2款 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结线回路, 应尽可能简单并且尽量减少所使用的元件和接点 的数量。从而方便操作人员快速查找故障原因, 尽快恢复供电。
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 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 应大于5%;
• 2)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 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 均能可靠动作。
• 13 交流操作继电保护应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 去分流跳闸的间接动作方式;
• 14 10(6)kV系统采用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方 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 线闭锁或采取其它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 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 路断线信号;
• 【注释】第6款 如果采用微机保护装置,应具有 电压回路断线监视功能,并可闭锁相关保护功能。 例如Sepam系列微机保护装置即具有VT监视功能, 并可闭锁相关保护功能。
10kV 供配电系统中单相接地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5
—
后备保护
近后备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3
按线路末端短路计算
辅助保护
电流速断保护
—
1.2 按正常运行方式下保护安装处短路计算
注: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的正常运行方式(含正常检修)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 【注释】第4款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 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 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