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德拍卖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订)(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竞买人”指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拍卖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二)“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三)“委托人”指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拍卖品”指委托人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五)“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六)“拍卖成交日”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七)“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八)“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拍卖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九)“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十)“各项费用”指拍卖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一)“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拍卖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十二)“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
拍卖及佣金规则
嘉德拍卖规则第十五条保险费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一)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百分之一的保险费;(二)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六条佣金及费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七条付款时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
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买受人需一并支付。
(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六) 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保利( 九 ) “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十 ) “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
2024年拍卖业务操作规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拍卖业务操作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拍卖物品及范围1.1 第二条拍卖物品的种类1.2 第三条拍卖物品的数量1.3 第四条拍卖物品的质量与瑕疵2. 第五条拍卖时间与地点2.1 第六条拍卖时间的确定2.2 第七条拍卖地点的选择3. 第八条拍卖规则与流程3.1 第九条拍卖规则的制定3.2 第十条拍卖流程的安排4. 第十一条拍卖师的职责与权利4.1 第十二条拍卖师的资格要求4.2 第十三条拍卖师的选拔与培训5. 第十四条竞拍者的资格与义务5.1 第十五条竞拍者的注册与认证5.2 第十六条竞拍者的竞拍行为规范6.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的支付与交付6.1 第十八条支付方式的确定6.2 第十九条交付方式的选择7. 第二十条拍卖中的宣传与展示7.1 第二十一条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制作7.2 第二十二条展示场地与展示方式的安排8. 第二十三条拍卖中的安全与保密8.1 第二十四条拍卖现场的安全措施8.2 第二十五条竞拍信息的保密9. 第二十六条拍卖中的争议解决9.1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种类与处理方式9.2 第二十八条争议的调解与仲裁10. 第二十九条拍卖中的违约责任10.1 第三十条违约行为的认定10.2 第三十一条违约责任的承担11. 第三十二条拍卖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1.1 第三十三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条件11.2 第三十四条权利与义务转让的程序12. 第三十五条拍卖中的合同终止与解除12.1 第三十六条合同终止的条件12.2 第三十七条合同解除的程序13. 第三十八条拍卖中的不可抗力13.1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的认定13.2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14. 第四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4.1 第四十二条适用法律的确定14.2 第四十三条争议解决的途径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拍卖物品及范围1.1 第二条拍卖物品的种类1.1.1 艺术品1.1.2 收藏品1.1.3 房产1.1.4 车辆1.1.5 其他物品1.2 第三条拍卖物品的数量1.2.1 拍卖物品的数量应当根据拍卖计划和拍卖物品的特性进行确定。
嘉德拍卖业务流程
嘉德拍卖业务流程
嘉德拍卖是一家中国艺术品拍卖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最大
的拍卖公司之一、该公司主要从事中国和国际艺术品、古董、文化遗产等
相关物品的拍卖业务。
下面是嘉德拍卖的业务流程的详细说明,以便了解
其运作过程。
然后,将拍卖目录中的艺术品进行宣传和促销。
嘉德拍卖公司会将拍
卖的信息发布在各种渠道上,包括官方网站、宣传册、报纸和社交媒体等。
此外,嘉德拍卖公司还会定期举办艺术品展览,以吸引潜在买家的关注。
当拍卖开始时,拍卖师会逐个呼唤出拍卖目录中的艺术品,并将它们
展示给在场的竞拍者。
竞拍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判断,以递增的
价格进行竞拍,并通过举手或其他方式向拍卖师表示意愿。
最终,出价最
高且满足底价要求的买家将赢得该艺术品,并与嘉德拍卖公司签署购买合同。
在拍卖结束后,买家需要支付拍卖金额并办理艺术品的交付手续。
这
一过程中,拍卖公司会为买家提供详细的付款和交付指南。
一般来说,买
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并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艺术品
的取货和运输。
最后,嘉德拍卖公司会跟进拍卖后续事宜。
这包括处理未支付拍卖款
和后续的文件工作(如产权证明和豁免手续等)等。
在需要的情况下,嘉
德拍卖公司可能还会协助卖家和买家之间的纠纷解决和艺术品保管等事宜。
总而言之,嘉德拍卖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与卖家对接、鉴定评估、拍
卖宣传、买家注册与竞拍、资金支付和交付手续、以及后续事宜的处理。
这一流程旨在为卖家提供一个合适的渠道销售他们的艺术品,并为买家提供购买高品质艺术品的机会。
最新拍卖会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一、本次拍卖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拍卖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价高者得的规则,其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保证竞买义务的履行,凡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进行竞买登记领取号牌以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应价或加价以举号牌方为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可视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及加价幅度。
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也可口头报价,但口头报价须经拍卖师认可方为有效。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效力。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拍卖标的。
五、拍卖成交以拍卖师击槌为准。
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后,竞买人自愿应价、加价,当拍卖师在某一价位连报三次再无人加价时,便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击槌成交,买受人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竞买人须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即表示全面了解拍卖出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拍卖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一槌定音的拍卖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竞买人应自觉维护拍卖会场秩序,不得起哄、喧闹、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行为,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中止或无效。
八、参加竞拍者,若未能遵守拍卖规则,使拍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或造成拍卖损失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者补偿该违约行为的违约金,不再退还。
若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如数退还。
九、拍卖师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评价以及我公司的拍卖资产文件只是参考性的意见,不是对拍卖标的所做的担保。
有关拍卖咨询,请在拍卖前或拍卖后进行,拍卖当场对标的现状不解答任何问题。
拍卖嘉德拍卖艺术品的流程
拍卖嘉德拍卖艺术品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嘉德拍卖艺术品的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进行嘉德拍卖艺术品之前,有诸多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拍卖会规则
拍卖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凡参加拍卖会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二、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其拍卖活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凭有效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并领取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四、拍卖参考资料、清单以及工作人员对标的物名称、数量、序号、规格、真实性、产权或权益情况等方面的说明,仅供参考,并未表示任何担保。
五、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对欲竞买之标的物现状进行了解,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对标的物进行了解的视为放弃了解,一旦参加竞投即表明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责任。
六、竞买时,竞买人应按拍卖师的加价幅度竞价,如竞买人口头应价须高于增幅价。
拍卖师有权视当时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七、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没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无人再加价的,由拍卖师重复三次最高应价,击槌成交,一经拍卖师击槌成交,买卖双方均不得反悔,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凭证和成交确认书。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天交付成交价20%作为定金及按成交价5%交付拍卖佣金(原交纳的保证金数额若不足转抵的必须当天补足,若超出的则转为拍卖成交款),拍卖余款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详见《拍卖清单及特别约定》。
九、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与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恶意串通威胁和阻挠他人应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标的所有成交价款,本公司仅向买受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嘉德拍卖规则范文
嘉德拍卖规则范文嘉德拍卖是中国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拍卖公司之一,其拍卖规则十分严格和规范,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嘉德拍卖的主要规则。
一、报名及资质审核2.嘉德拍卖公司会对报名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并有权拒绝未能通过审核的申请人。
二、标的物的评估和鉴定1.在拍卖开始前,嘉德拍卖公司会对所有标的物进行评估和鉴定,并公布其估价和相关信息。
2.买家可根据嘉德拍卖公布的信息,确定自己的出价策略。
三、保证金和竞拍方式1.在参与竞拍之前,买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出价的真实性和交易的稳定性。
四、竞拍顺序和加价规则1.嘉德拍卖公司会根据拍卖品的估价和标的物的重要性确定竞拍的顺序。
2.买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资金状况选择加价的方式,如逐次加价、跳拍加价等。
3.拍卖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竞拍进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成交和支付1.竞拍结束后,嘉德拍卖公司会确定最高出价的买家为成交买家,并与其进行交易。
2.买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金额,延期支付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六、拍卖品的溯源与保真2.拍卖公司会对拍卖品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仔细检查,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七、拍卖品的物流和保险1.嘉德拍卖公司会为拍卖品提供专业的物流和保险服务,确保其安全送达买方手中。
2.如果在物流过程中出现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嘉德拍卖公司会按照协议进行相应的赔偿。
八、拍卖品退换与维权1.如果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拍卖品存在问题或与描述不符,可以向嘉德拍卖公司提出退换申请。
2.嘉德拍卖公司会审核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退款、更换或其他方式。
九、拍卖结果公示和资料保密1.嘉德拍卖公司会在拍卖结束后公示成交结果,并向买卖双方发送成交确认函。
2.嘉德拍卖公司对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4号发布日期: 2015.04.24实施日期: 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070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修正)[200408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含拍卖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动物防疫法、电子签名法、就业促进法)[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节竞买人第四节买受人第四章拍卖程序第一节拍卖委托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节佣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定义:(一)、“拍卖公司”指拍卖有限公司;(二)、“委托人”指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三)、“竞买人”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所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四)、“买受人”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五)、“拍卖品”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并交予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尤其指拍卖公司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拍卖公司的其它款项後的余额;(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十一)、“各项费用”指拍卖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十二)、“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拍卖公司协商後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十三)、“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之後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有可能调整;(十四)、“海关关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外人员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文物经查验准予放行後在该文物物品上加封的封条。
最新拍卖会拍卖规则
最新拍卖会拍卖规则拍卖会是一种经济活动,通过现场竞拍方式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出价最高的竞拍者。
拍卖会有其特定的拍卖规则,用于确保公平竞争和顺利交易。
以下是一些最新拍卖会拍卖规则的概述。
1.出品物信息公布规则:-拍卖会在拍卖前要提前公布拍卖物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图片、描述、拍卖起拍价、预估价等,以便参与者了解和评估。
2.出价规则:-拍卖会通常采用升价竞拍制度,出价确认后不可撤回。
-竞拍者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出价。
-拍卖师将不断提高出价,直至没有人再出价为止。
-最高出价者获得拍品,但不得低于最低接受价格。
3.出品物真实性规则:-拍卖会有义务确保拍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拍卖师对拍品的描述和估价应准确和透明。
-拍卖会可以对拍品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鉴定。
4.拍卖师的角色:-拍卖师是拍卖会的主持人,负责监督拍卖过程和保持秩序。
-拍卖师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出价以及解决任何纠纷。
-拍卖师可以提供关于拍品的背景信息和专业知识。
5.缴纳定金和手续费:-参与者通常需要在竞拍前缴纳一定比例的定金。
-如果竞拍者成功获得拍品,定金将计入最终支付中。
-拍卖会还可能要求竞拍者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6.结算和交付:-拍卖会结束后,竞拍者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结算款项。
-拍卖会提供不同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信用卡和银行转账等。
-竞拍者需要自行承担拍品的运输和保险责任。
7.无保留拍卖规则:-无保留拍卖是一种不设最低接受价格的拍卖形式。
-在无保留拍卖中,最高出价者即使出价低于预期,也必须接受竞拍结果。
-无保留拍卖鼓励竞争和激烈的出价。
8.网络拍卖规则:-网络拍卖在互联网上进行,参与者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交出价。
-网络拍卖可能有特定的安全规则和支付方式。
-网络拍卖也可能提供实时竞价功能,允许竞拍者在线竞争。
拍卖管理规定
拍卖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各类拍卖市场的管理,《拍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拍卖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拍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嘉德拍卖流程
嘉德拍卖流程嘉德拍卖是中国大陆最具影响力的拍卖公司之一,其拍卖流程严谨规范,深受藏家和艺术品爱好者的信赖与喜爱。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嘉德拍卖的流程,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嘉德拍卖的流程一般可以分为艺术品征集、拍卖预展、拍卖会和成交后的后续服务几个阶段。
在艺术品征集阶段,拍卖公司会通过各种渠道征集艺术品,包括绘画、书法、古董、珠宝、文玩等多种品类。
藏家或拥有艺术品的个人可以通过嘉德拍卖的官方网站或者联系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艺术品的提交和鉴定。
接下来是拍卖预展阶段,嘉德拍卖会将征集到的艺术品进行专业的鉴定和评估,并在拍卖会前举办预展,供藏家和艺术品爱好者进行实地观摩和品鉴。
在预展期间,拍卖公司的专业人员也会为客户提供艺术品的详细资料和专业的咨询服务,以便客户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后是拍卖会阶段,嘉德拍卖会按照不同的品类和主题进行分场拍卖,拍卖会通常会持续数天。
在拍卖会上,拍卖师会依次宣读拍品信息,买家可以通过现场竞拍、电话竞拍或者网络竞拍等方式参与拍卖。
在竞拍过程中,拍卖师会根据买家的出价逐渐提高价格,直至最终确定成交价。
最后是成交后的后续服务阶段,嘉德拍卖会在拍卖结束后为买家和卖家提供相应的结算和交割服务。
对于买家而言,拍卖公司会协助买家完成拍品的付款和交割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和保障服务;对于卖家而言,拍卖公司会在成交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款项的结算和拍品的交割,并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可靠。
综上所述,嘉德拍卖的流程严谨规范,为藏家和艺术品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平台。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您对嘉德拍卖的流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也希望您能够在嘉德拍卖中找到您心仪的艺术品,谢谢!。
中国嘉德、北京保利等艺术品拍卖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中国嘉德、北京保利等艺术品拍卖公司库房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制定仓库房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使库房部的工作能够更加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范围库房管理工作人员三、职责库房管理员负责日常拍品的入库、出库、退货、保管、储存、包装、安全防护以及库房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存档、保管等工作。
另外库房管理员还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拍卖前的文物局进出境、照相、调色、展览及其他工作。
(一)拍品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1、拍品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合同上所列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清点,经业务部门或客户本人确认后,方可入库。
(此过程需要一名业务人员陪同作业)2、对入库拍品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业务人员、库房保管员签字后,库管员、业务员各持一份。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没有合同的拍品。
2)与合同所述内容不相符的拍品。
3)有瑕疵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的拍品。
4、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拍品,库管员要与业务人员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信息。
(二)拍品保管库房管理制度1、拍品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1)二齐:拍品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清:种类清、数量清、位置清。
3)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房拍品要有照片与之相对应3、库房外库不得放小件拍品、易碎拍品。
(防止意外丢失及损毁)4、出版物等拍品相关信息、文件单独保存并贴上与拍品相符的库号5、库管员对每日有变动的拍品(尤其是拍卖前集中照相调色时)要随时核对、盘点,若发现问题需查找处理。
6、库存信息及时呈报。
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艺术品的保管人员需接受培训,藏品一律不能用手直接接触。
8.纸质艺术品要置于橱柜和干燥通风处,不能过于干燥和潮湿,否则纸质会脆化,纸张会卷曲,发生霉变;纸质藏品(古籍善本、书画、油品等)湿度应控制在50?-55?之间不宜超60?;温度应控制16?-18?之间,夏季不宜超25?。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业务范围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中国书画业务范围:中国古代书画、中国近现代书画、中国当代书画1994年始至今,中国书画作为中国嘉德的重要拍卖业务,一直保持着国内此领域的领先地位。
“中国近现代书画”成绩尤为突出,拍品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
1998年,随着收藏家对古代书画的兴趣日趋浓厚,中国嘉德开辟“中国古代书画”专场,精心征集清代以前流传有序的历代珍品,促进了国宝级作品的海外回流,以及民间稀世瑰宝的价值定位和提升。
2005年,中国嘉德增设“中国当代书画”项目,在注重个人原创风格和艺术品味的同时,充分考虑美术界的专业评论及市场的反馈,在开发这片广阔的潜在市场同时,做出专业的判断和富有价值的前瞻引导。
1995年以来,中国嘉德先后为海内外著名藏家举办专场或系列专题拍卖,如“杨永德藏齐白石书画”、“傅抱石精品暨张氏藏中国书画”、“集珍—三家藏张大千、黄宾虹、齐白石书画”、“静观居藏近代九家珍品”、“静观居藏张大千、傅抱石精品”专场等都取得极大成功,赢得了海内外收藏家的广泛好评。
近年来,全球中国书画交易中心已经移师北京。
在中国嘉德的拍卖会上,各个时代名家书画精品的成交价屡创新高,收藏群体日渐庞大且日趋成熟,收藏品味不断提高。
联系邮件:****************瓷器工艺品业务范围:瓷器、玉器、明清家具、竹木漆犀角器、佛教造像等中国嘉德自1994年秋季推出工艺品拍卖专场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拍品持续保持高档水准,首创多场不同门类艺术品的专场拍卖,起到了引领拍卖市场走向的作用,同时众多拍品更创下中国及世界瓷器工艺品拍卖纪录。
2003年,“俪松居长物——王世襄、袁荃猷珍藏中国艺术品”专场以100%的成交率创下了6301.35万元人民币的成交佳绩。
2005年推出“锦绣绚丽巧天工——耕织堂藏中国丝织艺术品”,成为国际上首场中国丝织品专场拍卖,创下4437.84万元人民币的成交佳绩。
2008年推出“盛世雅集——清代宫廷紫檀家具”专场,是世界首次宫廷紫檀家具专拍,全场13件拍品皆为清宫紫檀家具,展示了清代宫廷家具极高的艺术成就,总成交额达到8878.24万元人民币。
拍卖业务规则
拍卖业务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
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和竞买人(及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四条本规则和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发生争议,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委托规则第五条委托拍卖手续的办法:公民个人委托本公司拍卖须提供身份证明、标的权属证明以及拍卖标的的详尽资料;企业法人委托本行拍卖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拍卖标的详尽资料及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经核查,证明标的权属确实无误后,接受委托,进行拍卖。
第六条委托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拍卖标的的一切相关资料,并应就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瑕疵向本公司指明或明示。
第七条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卖标的的筛选,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
第八条对于拍卖标的的权属有怀疑或对于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不确定的,本公司有权在拍卖前的任何时间撤回任何拍卖标的。
第九条如果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所有权的第三人提出索赔的诉讼,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即买受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自委托之日起,至买受人接管之日止,为拍卖标的的托管期。
若委托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托管的,则托管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均有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底价)由委托人或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书面确定。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以评估报告或估价报告为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委托代理1、委托人不得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的物品。
2、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代理函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本公司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法律文件。
嘉德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本公司”指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二座603室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
艺术品拍卖业务规则
艺术品拍卖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艺术品拍卖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参加拍卖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按照规则与拍卖活动行为负责。
第三条拍卖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拍卖活动,拍卖人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处理拍卖活动中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本规则各项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第五条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标的时,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有关标的的证明,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
第六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及买受人保证其对该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依法可以处分权,在该标的上没有任何债权。
第七条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的物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
第八条对因拍卖标的引起诉讼,如果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明对其享有所有权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要求,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违反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则,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章关于竞买人的规定第十条竞买人在参与拍卖活动前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成为正式竞买人。
竞买人有权向拍卖人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
第十一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并签署登记表,领取竞投号牌参加竞买,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十二条竞买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向拍卖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得到拍卖的书面认可。
第十三条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
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拍卖人代为竞买。
第十四条竞买人委托拍卖人代理竞买应在规定时间内(拍卖日二十四小时前)办理委托手续,与拍卖人签订委托代理竞买协议。
第十五条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代理竞买协议,应在拍卖日二十四小时以前书面通知拍卖人。
中国嘉德 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本公司”指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二座603室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
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一)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
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一) 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三)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五)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一)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二)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三) 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五)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
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
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 。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一)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 百分之一的保险费;(二)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十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 保险免责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 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竞买禁止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费用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 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
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
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代为追索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代表其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第二十七条 税项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三)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四)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 ,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 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