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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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

作者:编辑裴中同发布于:2011-12-23 11:10:21 文字:【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和保障,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副总、总法律顾问、法律部门负责人,赴美国开展了大型跨国企业法律管控模式培训,重点结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深入考察了解了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一、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总体情况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美国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美国大型跨国公司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统计,目前,在美国500强企业中,共有480家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定位于高级副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从美国企业营业收入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设立总法律顾问。美国企业普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既与美国国家的法治传统与文化密切相关,更是企业市场化竞争和国际化经营的内在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建设在美国大企业受到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第一,美国政府对市场的法律监管日趋严格,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政府意识到,仅仅依靠企业自律,只会使美国经济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害,因此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监管和主动调查,并不断完善相关法案。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出台《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又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强化金融市场监管,并在法案中特别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不仅将对企业处以高额罚金,而且最高可将罚金的30%作为对举报人的奖励,这对企业造成了巨大震慑,使企业不得不更加重视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据美国高通公司总法律顾问介绍,在美国大企业,只要总法律顾问认为某项公司决策或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层将毫不犹豫地调整或停止这项决策和行为,因为在美国,公司违规经营的成本将大大高于经营所能带来的收益,而且公司一旦因违法而丧失诚信,将很难继续在市场上立足。因此,美国大企业普遍选择在高管层面设立总法律顾问,从而强化企业合规管理,防范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第二,美国大企业在规范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下,需要通过总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更好地监督并实现权力制衡。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基本途径。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确保企业行走在合法合规道路上的制度保障,已经成为美国大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公司规范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股东会和经理层分权制衡,但股东作为出资人,由于其并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而难以持续地保障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合法合规,也难以确保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因此,公司股东往往选择在经理层设立总法律顾问,确保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避免内部人控制。例如,美国通用(GE)、IBM、高通等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既是经理层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董事会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决策层和执行层提供法律意见。除此以外,美国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往往还负责公司内部调查。如波音公司、高盛集团等总法律顾问介绍,一旦有人举报公司员工违法违规,须由法律部门开展有关内部调查。一些企业的法律部门还同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以上这些做法,表明总法律顾问在美国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美国大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战略,不仅需要由总法律顾问来统领全球法律事务,而且需要由具有权威的企业高管构建严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人才、技术、产品,是美国大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特点。在国际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涉及复杂的国际规则,面临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环境保护以及反垄

断、反倾销、反补贴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因此,美国大公司普遍选择在高管层设立总法律顾问,确保其提出的任何法律意见,能够引起企业高管的足够重视,并能够在全公司得到很好的执行。例如,IBM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在其下设置了十余名总法律顾问助理,分别负责全球技术、营销、知识产权、环境与产品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法律事务,全球各业务板块的法律顾问都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严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总的来看,美国大企业从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以及全球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定位及其职责分析

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总法律顾问一般由公司执行副总裁或者资深的高级副总裁担任,由首席执行官选任并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例如,高通、IBM、波音、纽约证券交易所、美泰、西部信托等美国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与首席财务官、人力资源副总裁、销售副总裁等作为同级别的高管人员。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其排名仅次于总裁。

第二,总法律顾问直接向公司CEO或者董事会报告工作。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调查,美国公司总法律顾问有70%直接向CEO汇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的有11%,向董事会汇报的占1%。而据高通、波音、IBM等企业介绍,公司总法律顾问一方面向CEO汇报工作,很多时候同时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事项。还有不少美国上市公司(如COWEN GROUP)的总法律顾问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总法律顾问在公司具有很高权威,一般都具备深厚的职业背景。例如,GE公司现任总法律顾问Denniston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曾先后担任马瑟诸塞州州长的首席法律顾问、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加入GE公司后一直担任高级副总裁及总法律顾问,并兼任公司政策合规审查委员会主席。波音公司现任总法律顾问Luttig曾先后担任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法官、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司法部部长助理等职务,加入波音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总法律顾问。此外,高通、IBM、高盛、纽约证交所、纽约银行等企业现任总法律顾问在加入这些公司前都曾担任过法官、政府官员或者大型律所合伙人,不仅具有资深的职业背景,而且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背景,因而在公司往往属于资深高管,具有很高威信。

第四,总法律顾问的薪酬水平也从侧面反映出其高管定位。根据《ALM法律情报》“2010年美国总法律顾问薪酬报告”,排名前20的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年薪均超过200万美元,排名第一的GE公司总法律顾问年薪达到990万美元,这一年薪仅次于GE首席执行官,而美国总统的年薪仅为40万美元。据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介绍,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薪酬水平,与法官、律师等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相比,也具有一定优势。

从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能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参加公司所有重要会议,参与涉及公司法律、财务、战略、销售、运营、考核等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以摩托罗拉公司为例,公司总裁下设十六位高级副总裁,分别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的一个领域,其中有包括总法律顾问在内的十一位高级副总裁参加每周召开的经营例会,商议公司重大事项。在每周例会之外,有四位高级副总裁会参与对日常重大事项的决策,这其中仍包括总法律顾问。

二是负责合规管理。美国公司的合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研究、掌握国家出台的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公司各项决策,保障公司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制;另一方面是制定公司内部章程和规章制度,并确保每一名员工都知悉这些公司规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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