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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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540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10.13【实施日期】2015.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等6个专业人才库入库人员名单的通知(税总函〔2015〕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严格履行选拔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石红梅等244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名单见附件1),曾艳等135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人事人才库(名单见附件2),王善宏等80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人才库(名单见附件3),田建利等80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人才库(名单见附件4),张建设等118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人才库(名单见附件5),王丽君等98名同志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名单见附件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入选人员的专业人才登记表存档、专业人才证书发放等工作,并按照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2.国家税务总局人事人才库3.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人才库4.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人才库5.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人才库6.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13日附件1-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烟草子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1石红梅女1972年3月1995年8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科长2王纪林男1981年2月2008年7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3吴浩女1975年12月1994年7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4李爱军男1972年11月1996年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科员5马卫男1974年5月1994年12月河北省保定市国家税务局科员东6高峰男1974年6月1995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国家税务局科员7宋尧男1981年11月2004年9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8杨毅男1980年4月2003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9毕晓明男1971年5月1993年7月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0郎介夫男1984年1月2007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1吴丹女1980年11月2004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副所长12王晓健女1974年4月1996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国家税务局科长13袁祥男1971年3月1990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4张久林男1968年7月1987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5王绍荣男1984年6月2009年8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6康伟男1982年7月2003年9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7杨绍斌男1977年2月200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8张来渠男1983年12月2009年7月山东省阳谷县国家税务局科员19程红群男1973年4月1997年9月山东省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科员20柳士虎男1972年11月1996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副局长21张文辉男1975年4月1992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科长22张太松男1969年5月1990年7月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股长23吴学迅男1972年9月1993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24朱勇超男1979年6月2003年8月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5舒华女1980年7月1999年8月湖南省湘西州国家税务局科员26曾晓明男1984年12月2008年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7钟梦菲女1985年7月2009年2月广西区柳州市柳南区国家税务局副股长28刘玉杰男1986年2月2012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9郑文光男1976年2月1996年8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科长30黄诚女1974年12月1997年8月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科长31周龙男1973年10月1995年7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32陈思江男1981年11月2003年7月云南省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科员33梁益萍女1982年8月2004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科员34李翔男1978年1月1997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科员35田龙存男1976年8月1995年9月陕西省城固县国家税务局副科长36邓海燕女1981年12月2004年7月宁夏区吴忠市国家税务局科员37卢丽芳女1970年9月1994年8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38胡海蛟男1976年10月1999年10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9王伟均男1976年10月1996年7月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科长40李昌年男1982年4月2006年9月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附件1-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银行子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1周梅锋女1984年10月2008年7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苏玉山男1975年3月1997年9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杨凯男1979年4月200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科员4韩维波男1971年9月1994年8月内蒙古区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5张力威女1980年2月2005年9月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6王召佳女1984年3月2008年7月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7吴翔男1980年12月2000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8岳巍男1983年4月2005年7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科员9张曙安男1983年11月2006年7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0乔志勇男1973年11月1995年7月河南省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1黄晓平女1979年5月200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2涂光辉男1977年12月1995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3林辉男1980年3月2003年9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4黄献平男1983年9月2007年7月广西区国家税务局科员15乔露女1984年11月2007年7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6胡萍女1978年10月1997年7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7朱婧女1980年4月2001年7月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副处长18锁旭男1982年102004年7云南省昭通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月月19赵云男1983年12月2006年12月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邢步男1965年12月1985年7月宁夏区国家税务局副处长21刘佳女1978年4月1998年7月新疆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2王明毅男1977年9月2000年7月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3高超男1987年10月2010年8月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4刘其伟男1984年3月2006年8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5王国华男1971年7月1992年7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6刘恺男1986年12月2009年7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7李林慧女1982年2月2004年7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主任科员28斯琴陶雅女1974年6月1997年9月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科长29陈静女1977年1月1998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科员30陆志军男1974年11月1995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31叶万权男1981年12月2003年7月浙江省瑞安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2任玉山男1974年2月1995年7月山东省广饶县地方税务局科长33黄妍君女1978年5月1998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34任荟宇女1981年2月1997年7月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35李明华男1974年7月1997年8月云南省德宏州地方税务局科员36桂华女1970年8月1992年8月新疆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科长37王雅平女1980年1月2006年2月大连市中山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38陈守石男1982年9月2005年8月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39陆涯青男1975年5月1998年7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40江曼鹏男1972年12月1995年7月深圳市前海区地方税务局科长附件1-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能源电力子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女1983年5月2009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科员女1980年3月2002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科员男1978年3月1997年7月天津市蓟县地方税务局副科长男1973年7月1996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科长女1970年10月1991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股长男1978年5月2003年1月内蒙古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男1979年12月2003年内蒙古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男1985年12月2008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科员男1981年2月2004年7月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男1984年7月2007年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科员女1981年9月2007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女1975年6月1997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副科长男1986年12月2008年10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男1982年2月2004年6月福建省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科员男1972年10月1994年8月福建省武平县地方税务局股长男1988年10月2011年7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国家税务局科员男1969年6月1991年7月山东省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科员男1972年12月1995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1976年2月1996年12月湖北省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科长女1975年5月1994年7月湖南省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1973年12月1995年7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女1982年8月2004年7月广西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1981年12月2002年重庆市渝北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男1970年5月1989年5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男1980年1月1999年10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男1987年1月2009年8月贵州省威宁县国家税务局迤那税务分局副分局长男1985年9月2008年7月云南省牟定县国家税务局副分局长女1978年2月2000年8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男1978年7月2001年陕西省宜君县国家税务局科员女1978年8月2001年7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男1979年3月1998年8月甘肃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男 1975年4月 1993年7月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科长男 1980年9月 2001年8月 宁夏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 女 1983年9月 2003年4月 新疆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地方税务局 科长 女 1982年2月 2006年7月 大连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主任科员男 1978年4月 2004年8月 宁波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 1974年12月1996年7月 宁波市北仑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 副局长38 朱夏莹 女 1979年5月 1998年8月 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男 1987年1月 2009年9月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科员 女 1974年11月1995年7月 青岛市崂山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男 1977年1月 2001年7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女1973年10月1995年7月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科长附件1-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第二批)人才库(冶金矿产子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1 王鑫燊 女 1983年10月 2006年7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 2 朱信召 男 1986年12月2010年8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 3 齐自华 女 1981年6月 2002年7月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科员 4陶钰男1981年6月 2004年7月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铖5李戈军男1974年3月1996年9月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科员6蔡建越男1984年9月2008年10月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科员7祝逆男1975年10月1994年12月河北省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科长8冯文刚男1975年8月1995年8月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科长9孙俐女1972年10月1995年8月内蒙古区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副科长10宋引弟女1984年9月2010年5月内蒙古区地方税务局科员11王硕男1988年3月2010年8月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2高国威男1983年1月2005年7月吉林省辽源市国家税务局科员13孙常亮男1972年5月1995年7月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14杨利维男1980年2月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15王昱女1977年7月1998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16马鹏男1976年12月1998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7夏溢男1984年4月2006年7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8秦鑫男1980年12月2007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19张立女1982年8月2000年4月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0许智雄男1986年4月2011年10月福建省平和县地方税务局科员21王凯男1988年1月2010年7月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国家税务局孤岛分局副局长22穆桂征男1971年10月1996年8月山东省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科长23丁磊男1971年1月1991年7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副科长24赵晨男1972年121992年8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主任。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2018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XX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市局决定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市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市局级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XXX 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18年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市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各人才库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见《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四、选拔程序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一)组建市、县局级人才库。

市、县局级人才库由市局负责组建,各县局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人才库建设方案,于18年5月底前组建完成市、县级人才库。

对未通过严格考试程序建立过人才库的单位,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重新选拔人员建立人才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方法(试行)为贯彻税收科研“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科研课题管理,切实推动全省国税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讨论项目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办发〔2023〕45号),结合本省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课题是指纳入省局统一管理的科研课题。

包括总局下达的年度科研课题和省局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年度科(调)研课题。

其次条课题讨论的重点:(1)特定时期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系统性要求的,与全省国税中心工作亲密相关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讨论;(2)上级机关和省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3)当期国税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讨论;(4)基层实践中发生的带有普遍性、关键性、突出性问题的讨论。

第三条课题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选题定题、组织实施、沟通评审、结题报告以及转化应用等事项。

第四条课题选题原则: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以应用为导向,以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服务于税收实践、推动各项国税工作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时性、系统性和有用性。

第五条课题定题方式:每年年初,由省局科研所组织开展年度科研课题的需求调查与分析论证。

在广泛征求省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参与讨论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选题报告,呈报省局领导审定。

经省局领导审定后,正式印发省局“年度课题讨论方案”。

总局下达的课题讨论任务,一并纳入省局“年度课题讨论方案”。

第六条参与课题讨论的单位,主要是各省辖市局、方案单列市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局和省税务干部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款入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3]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款入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3]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款入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加强税款入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1993年11月10日国税发〔199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行,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行,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维护正常的财税金融秩序,确保明年分税制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国家专业银行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各级银行要切实加强税款的入库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遵守财金纪律、坚决杜绝和防止征收“过头税”。

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征税,不得随意改变纳税期限,不得人为扩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预交税额,不对当年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征税;各专业银行要从严掌握资金使用,不得为企业尚未实现或虽已实现但未到纳税期限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提供资金纳税。

二、严禁用银行贷款清理企业“死欠”税款。

各地在清理欠税时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对因企业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可能收上来的“死欠”税款,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开具缴款书,银行不得为其提供贷款纳税。

三、禁止用转帐方式清理企业欠税。

对年末的非“死欠”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清理,但不得采取转帐方式,各专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转帐手续。

四、要严格按收入预算科目、级次和金库条例组织税款入库。

税务机关要认真准确填写税票,划清税款所属预算级次,各国库代理银行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将税款划归相应金库,不得拖延占压。

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级次和收入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2号关于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第九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549人获得考试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下午: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17:00—18:00心理测评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8:30开始。

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形式(1)笔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考试,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对通过英语合格线的考生,根据推荐得分、素质和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方向,区分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其中,税收传播方向非定向考生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均按照拟选拔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形式。

二、考试注册(一)税务系统内考生请于9月11日后登录学习兴税平台PC端进入集中考试模块,在对应考试项目内找到本人电子准考证,核验考试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1.08.03
•【文号】国税函发[1991]1064号
•【施行日期】1991.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1991年8月3日国税函发<1991>106
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在全社会提倡和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由中央财政专款拨付。

为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决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发放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22施行日期2013.09.22文号税总函[2013]551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开展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

其中,税收业务类分税收法制、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经济分析5个专业领域。

培养对象主要为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二)专业条件1.综合管理类:选拔对象主要是处级、科级优秀年轻税务干部。

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的当年当月,下同),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优先录取。

2.税收业务类:选拔对象为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税务干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综合管理(内控督审方向)、税收业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3个专业,选拔75人,其中,税务系统内70人,税务系统外5人。

具体为:内控督审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5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3人,税务系统外学员2人;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学员22人,税务系统外学员3人。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一类大学的限制。

税务系统内以下人员可不受本科毕业院校为一类大学的条件限制:(1)获得一类大学硕士学位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税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143号)下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院校改革发展指导方针,稳步实施由普教向干部培训战略转移,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

目前,基本形成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培训机构体系。

但整体上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太合理、规模和集中度较小、设施配套、师资队伍还不能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加快建设一流培训机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以《干部教育条例》为指针,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重点,创新制度机制、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培训能力,加快建设一流税务培训机构,为培养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构建以税务总局党校、税务干部学院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构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6.20•【文号】国税函[2001]482号•【施行日期】2001.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函[2001]482号2001年6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近几年,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且涉案数额大、涉案区域广。

为及时调动并充分发挥全国税务稽查力量,稳、准、狠、快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总局决定建立全国税务稽查员人才库。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人员范围、方式和标准(一)范围:全国国税局、地税局稽查系统。

(二)方式:由各地稽查系统逐级推荐、审核,最后经省局汇总选报总局。

各地选报人员名额参见附表。

(三)选择人员标准:1.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廉洁律己;2.业务精湛,专业特长突出,特别是已获得省级稽查能手称号的;3.业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4.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

二、人才库的管理(一)总局抽调人才库成员进行全国性重大案件稽查、协查、复查以及专项检查时,人才库成员可持总局统一配发的税务检查证工作。

(二)人才库根据其成员的专业特长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类别暂定为:检查(包括涉外税收)、法律法规、计算机。

各地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人才的审核、选拔工作,并将所选报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简况、特长情况、办案经历、曾获荣誉等)于8月31日前报送总局(稽查局)。

附表: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名额分配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8]21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12.11
【实施日期】199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4号1998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培养高层次税务专门人才,加强和完善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管理,保1 / 2
证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实施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研究生教育。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21世纪税收工作需要的,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原则及方式
坚持正规化教育的原则,保证培养质量。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采取“单独考试”的委托培养研究生教育方式。

积极探索新的培养方式。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的全国税务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一)政治坚定,热爱税收事业并作出一定成绩,有
2 /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2号关于选拔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2024年全国税收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置税费业务、税收信息化、综合管理3个专业,选拔11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04人,税务系统外6人;副处级以上干部80人,正科级干部30人。

具体选拔方向为:税费业务专业设税政管理、社保非税管理、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4个方向,共选拔70人(含正科级干部19人),其中,税务系统内学员64人,在社保非税管理、税源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外学员6人。

税收信息化专业设税收征管数字化方向,选拔15人(含正科级干部4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综合管理专业设巡视督审、税收传播等2个方向,共选拔25人(含正科级干部7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学员。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分析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本科毕业院校应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原则上为一类大学),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资质资格。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陕西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省局决定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李有仓副组长:薛庚武贡献赵常顺王江宏郝高发王福堂孙友睦赵念青呼兰中张甲虎张信立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局各处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省局级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董智辉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根据《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省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国税系统人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税系统各类专业人才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才强税战略要求,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国税系统专业人才库的组建、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人才库具体包括税收、计算机、行政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第四条南宁市国税系统专业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选拔、择优录取;(二)分开建设、动态管理;(三)人才自律、发挥效用。

第五条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旨在通过建立专业人才库,全面掌握具有专业特长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实施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培养各专业的岗位能手,为全市国税系统各方面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人才库的建立第六条专业人才库应满足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人才库的建立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人才库总人数不超过全市国税系统人数的20%。

计划2007年达到10%,以后每年按2.5%比例递增,2011年达到20%。

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业人才库领导小组,小组由市局领导、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分别下设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和计算机三类考评组,税收征管类考评组由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征管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车购办、票管中心及稽查局派员组成;计算机类考评组成员由信息中心派员组成;行政管理类考评组由办公室、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派员组成。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鲁国税办函[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的通知(鲁国税办函[2006]14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稽查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稽查业务骨干作用,保障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经各地推荐、综合考察,省局对原省级稽查人才库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选定了300名同志为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人才库成员(名单附后)。

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稽查人才库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务检查、计算机、法律法规和文秘等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稽查人才的作用。

同时,要支持、配合省局做好稽查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省局能够及时调遣人才库成员进行案件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稽查指挥系统协调、高效运转。

二、入选省级稽查人才库的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稽查实战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服从省局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专长。

三、省局对省级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等情况的,将取消其稽查人才库成员资格。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人员名单济南刘宏李富文吴含玉李艳军郭乐泉赵辉段大钦孟靖林孙奎刘峰王宏伟曲思宁赵勇凌济方宁波刘环宋士斌宋德渭张啸凡陈盾石国栋李雷卢永胜夏建军王勇张林亭安静王荣慧青岛赵德良邱若强高东旭滕民臧群李伟尚磊慕乾虎邵山兰春赵宇党孙文鹏管波刘涛陈玮谷源盛单伟胡勇姜孝连刘朝晖张田海管元海崔焕启周力姜雁恒杨建东于清良裴西园淄博:王岳峰王拥军白爱洁刘元柱孙桂燕孙新萌江润东张冰张国强郑秀娟荆鹏蒋景智韩强曹远战寇象太崔现伟刘彦黄安军刘兆辉徐军牛宝一李贵德金坤耿东毛允泰毛海嵘枣庄杨柳金钢丁珂范金祥刘夫清张明于丁贾广东黄英传杜东海东营胡连云刘玉河袁华王太宁王桂荣高乐村潘拥政赵忠宝烟台韩绍利刘玉芹王学强王仁锐徐清霞蒋海波毕秋杰曲新航邱艳华曲波初海滨陈太松谢光辉刘中强王文东杨晓蕾隋家兵李涛李毅王春华曹庆华石平郭少华韩波王耀军姜振朝潍坊李振军张丽艳孙浩王强杨万法杨晓红邹国进葛云海高世涓肖庆瑞陈友谊赵守忠高俊郭世军张海勇王龙杨玉果李子成滕代华郭述标王德利李焕发常军齐永升于丰奎济宁毛福冰刘峻张国成张明华顾福恩黄明红路莉陈咏梅吴瑞峰孙伟郝君启王坤刘润东朱先岭张雪峰周连明颜廷彬周奉平高振田李圣国冯春光XXX泰安徐锋李伟刘勇卢波韩兵王军李华王伟范维军米健陈军刘虎于建平刘增刚傅川孙涛尉秀梅刘冰然袁建国威海连中安戚威胜隗东吴登奎周文福李占强于杰周丽英刘宏林胡连杰刘杰于波吉王正涛日照李其军于功肖海云陈德江费聿欣孙钦锋李吉灵李华张永生张成安梁志霞司西南宋元昌莱芜张仕爱何立新亓荣焕苏芹沙晓栋滨州刘洪檀郝玉军任长收张洪泉牟晨光张保庆李执江李民刘俊田周建英德州王健黄丽颖李淑娟李艳玲李攀峰尹士波于雷胡志杰郭玉星杨富成段卫沈燕田文山刘玉林邢广东李永刚临沂刘汉文王世军王公青管恩东钱志刚李凤海王言庆张世忠丁晓峰孙汉利唐公玉陈奎江史纪廷唐洪强郭江涛相启军张军杨辉聊城杨冠卿黄玉涛李守利梁宪峰薛守锋杨立军于学星高玉云王秀平秦书贵冯青松王廷富杨保华朱洪彬黑维峰杨琳曹先军李金霞菏泽马浦张秀娟闫东海邱亚东王海鲸仝凤雷邓仰社侯海东杨晓娟马传栋石士金杜昌思李磊孟美兰朱鲁继。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税务人才培养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及执法质量,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制人才是指能熟练运用财经、税收、会计、审计及其他涉税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本系统内复杂行政法制事务的专家型、复合型的专门技术人员。

第三条法制人才选拔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法律等一般知识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组织筛选等程序,将其确定为法制人才培养对象(法制学员)的活动。

第四条法制人才培养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等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或对拥有法律类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财经、税收、会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法制人才培养旨在利用高校优质理论资源、本地区社会实践资源及本系统内优质实务资源,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宏观视野、综合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法务事项和创新法制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章法制学员选拔条件及名额分配第六条法制学员选拔面向扬州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直各单位,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法制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税务系统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在称职以上;(2)专业类型或学习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财经、税收或相近专业;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非法学、会计、财经、税收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专业等级考试征管类或稽查类中级以上证书;(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经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税总函〔2015〕246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须进行挂职锻炼。

现将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业类培养对象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综合管理类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学员)挂职锻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派原则,通过上挂下派等挂职锻炼形式,检验评估领军学员自身潜能,提升领军学员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思维理念。

二、挂职锻炼人员范围首批专业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第二批综合管理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厅局级职务领军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遵循原则(一)坚持“两重优先”(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

因税务总局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需要,经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与省局协商,可优先选派领军学员参与,工作经历视同挂职锻炼。

下派到主要领导岗位的领军学员挂职期内原则上不得借调或调整。

(二)坚持“缺什么、补什么”。

2023年7税务局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做法

2023年7税务局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做法

2023年7税务局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做法在全国税务系统2023年练兵比武活动中,一支“冠军之师”脱颖而出,受到广泛关注。

在4个岗位类别的总决赛中,省税务局代表队夺得财产行为税岗、资源环境税岗、网络安全岗3项第一名。

其中财产行为税岗个人成绩摘金夺银,网络安全岗个人赛包揽冠亚军并占据前6名中的5席。

这并不是省税务系统第一次在比武场上大放异彩,自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来,省税务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练兵比武活动中,已连续4年跻身全国前三名,其中今年勇夺总冠军。

值得关注的是,参赛选手绝大多数都是25岁至35岁之间的税务青年。

一、党委引导,构筑聚才“强磁场”“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J在党的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做好中国青年工作提出殷切期望。

青年强,则国家强。

省税务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全面落实“人才兴税”战略和“人才工程育俊杰”机制制度体系,以税务青年人才培养为抓手,着力推动由“人员多”向“人才强”转型升级。

省局党委深刻认识人才是第一资源、青年干部是税收事业未来的重要意义,专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3年,仅就练兵比武工作,就召开省局党委会专题研究5次。

”“省局、市局领导对比武活动高度重视,营造了‘人人想成才、人人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全市税务干部特别是我们青年干部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了「网络安全岗个人赛亚军、邢台市税务局选手说,“练兵比武不仅提高了我的学习能力、业务本领,也给了我更广阔的平台。

”已经在税务系统工作近10年,也是比武场上的一名“老兵”。

2023年,他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获得团体第3名,2023年又勇夺团体冠军、个人亚军。

为促进各类人才培养制度化、规范化,省税务局以《全省税务系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的意见》为基础,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常态化练兵比武活动的意见》《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考核与管理办法》《兼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青年才俊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基本覆盖到各类人才“选、育、管、用”整个链条,人才建设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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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25 刘中虎 男 1972年9月 1995年7月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副科长
26 彭文华 女 1987年6月 2012年7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副主任科员
27 陈文梅 女 1970年3月 1992年8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副处长
28 干莹 女 1975年10月 1998年7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副主任
副科长
9 徐晨 男 1971年9月 1996年7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10 沈峰 男 1977年5月 2003年7月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副处长
11 杜秀玲 女 1975年6月 1999年10月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
科长
12 万柯 男 1981年1月 2003年7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80年5月
2003年12月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 局
主任科员 副科长
38 杨晓峰 男 39 屈幼姝 女 40 张景华 男
1979年10月 1970年4月 1982年3月
2004年7月 1995年7月 2008年7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主任科员 副处长 副研究员
副科长
17 伍青莲 女 1978年2月 1996年9月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副主任科员
18 李岩 女 1977年1月 2002年7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19 张丹 女 1977年10月 2000年7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主任科员
20 武靖国 男 1978年4月 1997年8月 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29 袁自永 男 1974年11月 1998年8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30 陈舒 女 1983年5月 2006年9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32 朱志钢 男 1979年3月 2001年12月 甘肃省民勤县国家税务局
科员
21 常丽萍 女 1974年9月 1996年6月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副研究员
22 李小波 男 1977年3月 2000年6月 湖北省襄阳市国家税务局
副科长
23 陈懿赟 男 1974年1月 1996年7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24 陈育贤 男 1984年7月 2008年7月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13 方胜 男 1981年11月 2005年7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主任科员
14 洪连埔 男 1975年9月 2000年4月 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
经济师
15 邢峰 男 1978年12月 2000年11月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科员
16 万根华 男 1973年6月 1995年7月 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税收研究室主
任 副局长
5 尹韶铮 女 1974年1月 1997年7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主任科员
6 刘荣明 男 1971年10月 1993年7月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7 姜国君 男 1973年9月 1998年7月 内蒙古区地方税务局
研究室主任
8 崔茂权 男 1979年1月 2002年7月 辽宁省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6-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子库)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工作单位
1 王丽君 女 1980年12月 2003年7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职务 主任科员
2 梅方 女 1983年11月 2009年9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3 牛丽 女 1968年1月 1990年7月 天津市税收科学研究所 4 陈业红 女 1981年8月 2003年12月 河北省阜平县国家税务局
局长
33 陈波 男 1972年4月 1998年11月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34 蔡玮 女 1982年5月 2004年7月 宁夏区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35 马列 男 1972年10月 1995年7月 新疆区阿拉尔国家税务局
局长
36 付景红 女 37 于文涛 男
1971年11月 1996年8月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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