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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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编写大纲)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全社会土地物权意识,筑牢农村发展基础,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愿申请原则。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人应当自愿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三)主体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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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应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的原则。
三、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的原则,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
(二)主要任务。
1.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
2.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建立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至年月)。
制定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政策。
(二)试点阶段(年月至年月)。
安排一个自然村落,先行开展试点。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月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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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土地房屋统一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年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
五、明确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登记过程中涉及乡村建设许可等规划管理问题,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指导乡镇予以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及其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处理(处罚)。
负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并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负责拟定分户条件、具体分户、发放户口簿等工作;负责出具家庭成员证明、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负责出具婚姻证明、地名证明。
负责继承、分家析产法律文书的指导,通过公证程序或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出具调解意见书,明确统一登记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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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登记发证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问题。
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理(处罚)工作;组织人员配合测绘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测绘;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予以校验、初审;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等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统一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抽调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相关部门的联络。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建立临时工作机构,全力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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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协作配合。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规范操作。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二是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实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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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市属在*单位。
中共***委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印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