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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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为了逐步实现学校出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给教师评优评先、考核晋升提供量化依据,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护广大教师的利益,使学校整体管理水平能上新台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新三小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一、坐班规定:

1、全体教师实行全员坐班制。每天上午八点至下午三点三十全体教师均应坚持全日坐班工作。

2、每天上午二、三两节,下午一、二节为集体办公时间。集体办公时间内没课的教师全部参加。集体办公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工作。在坐班期间学校统一安排课程,落实语文、数学两门主科以教研组的形式,开展每周至少两个小时的集中教学研讨,或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或集体备课,或主题教研等。

3、行政值日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清校后离岗。坚持全天坐班,不得因擅自离岗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否则视旷工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前,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候课。上课时间教师不得开手机,不得接、打电话,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业务讨论、学习,做学生思想工作,接待学生家长,学校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除外)。上课因教师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课堂,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该教师承担,并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

报教育局处理。

5、学校根据本校财力,实行教师坐班制考勤奖惩制度,落实坐班签到(签退)制。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违反坐班制度的行为予以处罚;严惩无故旷课或上“放羊式”课堂行为(上“放羊式”的课堂按旷课计),学期旷课达2节、事假达10节、病假达20节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实行坐班考勤制度与职称评聘挂钩。职称评聘当年度,教师有旷课达3节、事病假连续达1个月或累计达2个月的,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凡一个学年度旷课达6节以上、事病假连续达2个月或一个年度累计达到6个月的教师,经审议,本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解聘现职称,改聘低一级职称。(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7、对拒绝执行学校坐班考勤制度者,学校将报请上级处理,并建议调离本校或调离本镇工作。

二、考勤方式:

教师签到→行政值日人员定时核查→教导处、校长室每周不定期抽查——每月公布考勤记录——学期结束作为个人考核依据。

三、点名制度:

1、会议点名制。全镇性会议、教研,学校每周例会,政治业务学习或预先通知的全校性集体活动实行(签到、签退)两次点名制。

2、“五到场”点名制。全校性的升旗仪式、晨会、课间操、眼保健操、集会活动,每周不定期各抽查1次。

3、上课点名制。平时六节正课以及早读、写字课,上课时每天

不定期抽查至少1次。

四、请假制度:

1、教师病事假或法定假都需提前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经本人签名后到校长室办理(如校长外出可由办公室代办),经同意签名后交教导处用于安排课务,公出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向教导处口头请假,如请假属偶发的,可先电话请假,在回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将视为旷工。

2、请假条上应写明理由,病假一周内凭病历及发票,一周及以上的,需有区级医院病历及证明。

3、请假3天内由所在学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或教工委)批准,请假手续逐级呈报。

4、公出与法定假在考勤考核中不受影响,法定假指婚假(本人)、产假、丧假(含直系亲属、亲生兄弟姐妹);参加自考、函授等提高学历学习的,视情况特殊处理。

五、法定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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