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决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认定标准1. 综合收入水平:家庭综合收入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
2. 家庭成员人数:认定学生的家庭成员人数要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特殊情况: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低保户家庭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户口簿等。
2. 家访调查: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申请学生家庭进行家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需求。
3. 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人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认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并留出一定的申诉期,供学生及其家长申诉和提出异议。
5. 评估周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定期进行,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帮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效果1. 资助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如减免学费、资助课本、补贴生活费等。
2. 优先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到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学校资源的优先分配权。
3. 照顾关怀: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关注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五、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补充说明1. 以上认定实施细则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细节将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可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上海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一、背景与目的在上海,困难学生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学生个人情况以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制定的。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识别和帮助那些真正需要的学生。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标准,可以避免主观判断的误差,同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必要的支持。
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1. 家庭收入水平:家庭年收入低于上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视为困难家庭。
2. 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拥有房产、车辆等财产的数量和质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视为困难家庭。
3. 家庭负债状况:家庭有较大负债,如医疗、教育等,影响基本生活的,视为困难家庭。
三、学生个人情况评估1. 学习成绩:成绩长期处于班级后1/3的,视为困难学生。
2. 特殊需求:如有特殊疾病、残疾或心理问题的,视为困难学生。
3. 社交能力:与同学相处不融洽、受到孤立或欺凌的,视为困难学生。
四、社会环境评估1. 地区因素:来自偏远地区或贫困县乡的学生,视为困难学生。
2. 自然灾害: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如地震、洪涝等灾害的,视为困难学生。
3. 社会援助:家庭或学生本人长期接受社会援助的,视为困难学生。
五、评定流程与实施1. 学生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困难学生评定申请。
2. 学校审核:学校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 公示与异议: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异议与反馈。
4. 资金发放:经过最终确认的困难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
六、监督与保障1. 定期检查:学校需定期对困难学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助的有效性。
2. 资金监管: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3. 学生隐私保护:在评定和资助过程中,必须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困难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困难生认定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常是指家庭收入较低,基本生活保障难以满足,家庭资产不足以应对意外支出,或者家庭负债较重的学生。
2.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家庭承担较高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从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3. 家庭突发状况: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
4. 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家庭需承担较高的养老和子女教育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
5.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通过分析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
6.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学生患有疾病或残疾,导致家庭承担较高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5、残疾或重病学生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6、个人学习不努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3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高校困难生认定标准
高校困难生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承担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
2.家庭成员中有人失业或下岗,无法提供足够经济支持。
3.家庭成员中有慢性疾病或残疾,导致长期医疗支出较大。
4.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二、家庭成员状况
1.家庭成员中有多个子女同时上学,导致教育支出增加。
2.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照料。
3.家庭成员中有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导致家庭负担加重。
4.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或培训,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三、自然灾害影响
1.家庭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和生产中断。
2.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导致伤残或死亡,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3.家庭所在地因自然灾害导致交通不便,影响家庭成员出行和生计。
4.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坏或倒塌,需要重建或维修。
四、特殊情况
1.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正在接受特殊教育或培训,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2.家庭所在地缺乏就业机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长期不佳。
3.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照料。
4.家庭所在地缺乏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教育和交通等。
五、其他因素
1.家庭成员因文化、语言或习俗等原因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2.家庭成员中有子女正在参加义务兵役或志愿服务等活动。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该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的有序分配和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2.1家庭低收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低收入标准,例如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80%为家庭低收入线。
2.2单亲家庭家庭只有一个父母负责抚养子女,并且该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特殊困难家庭包括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3.1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和家庭开支等信息。
3.2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家庭访谈、查阅户籍档案和社会保障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3家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者,学校可以进行家访,以确保学生的申请达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3.4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学校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其分为困难、一般和非困难三个等级。
3.5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详细说明申请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因和资助政策。
4.资助政策4.1学费减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学校应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学费减免方案。
4.2生活补助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程度,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包括助学金、伙食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4.3优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在资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4心理辅导5.监督与评估5.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学校师生代表组成,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完整版)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概述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是为了帮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而制定的。
通过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细致了解和认定,确保帮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认定标准1.家庭收入根据学生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低收入家庭:月收入低于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中等收入家庭:月收入高于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标准;较高收入家庭:月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标准。
2.家庭负担除家庭收入外,还需考虑学生家庭的负担情况,例如家庭成员数量、家庭生活费用以及其他特殊支出等。
3.其他因素除了家庭收入和负担情况,还需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其他因素,例如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失业情况等。
三、认定程序1.提交申请学生或其家长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证明文件。
2.家访核实学校将派教师或工作人员到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核实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
3.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和家庭访谈的情况,学校将进行综合评估,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判定。
4.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四、支持措施1.学费减免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学校将减免学费,并提供免费的教科书和研究用品。
2.资助金发放学校将设立专项资助基金,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金,用于购买研究用品和支付学杂费等。
3.教育补贴学校将通过政府补贴或校内资源,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补贴,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研究环境和机会。
4.心理辅导和关爱学校将安排专职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关爱,帮助他们解决研究和生活中的问题。
五、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帮助措施的有效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继续资助的合理性进行重新评估。
六、附则该认定及管理办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困难生评定标准
困难生评定标准
困难生评定标准通常由学校或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学术表现、家庭环境、心理健康等因素来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定标准:
1. 经济状况:学生的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或者家庭有重大的经济负担,如失业、疾病等,可能会被评定为困难生。
2. 学术表现:学生的学术成绩低于平均水平,或者学术进步缓慢,可能需要学校的学术支持和辅导。
3. 家庭环境:学生的家庭环境可能存在问题,如家庭暴力、离婚、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等,这可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 心理健康: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可能不佳,如存在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问题,可能需要学校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5. 社会支持:学生可能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如缺乏家庭支持、社区资源等,这可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6. 特殊需求:学生可能有特殊的需求,如学习障碍、残疾等,这可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评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学校、地区、文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正常支出。
2. 学业困难:学习成绩不理想,存在较大的学习障碍,需要额外的学习支持和辅导。
3. 社交困难:与同龄人或班级中的其他学生相比,在人际交往和社交能力方面存在困难,缺乏自信心。
4. 心理困难: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抑郁等,需要心理咨询和支持。
5. 身体困难:患有身体上的疾病或残疾,对个人学习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并需要特殊照顾和帮助。
以上是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针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诊断和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管理办
法
根据学生资助中心和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a档)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b档)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c档)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
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别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指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对学生进行经济困难程度的评估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
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学校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对学生家庭收入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以下的学生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家庭财产标准: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家庭财产标准,对学生家庭财产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在当地平均财产以下的学生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标准:根据学生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估。
如果学生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治疗或护理,可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其他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学生可能需要特殊的资助或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学校而异,具体标准应以当地政策和规定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及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严格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认定;原则上,困难等级认定结果中,“B 一般困难”学生比例占困难学生总数的15%,“C 困难”学生占80%,“D 特殊困难”学生占15%。
一、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2.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治疗且开销较大的;4.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5.孤儿,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1.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2.学生本人或家庭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故);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费用;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的;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
三、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2.父母一方或双方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少且无资助;3.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来源;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学生,很少或无经济来源;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如有下列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1.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2.城镇低保户或特困户,提供《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发放当年补贴的造册登记表复印件;3.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因病丧失劳动力,提供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单位疾病证明;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计算机公共基础》是我院各专业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它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具有操作和使用微机系统的基本能力。
本课程主要任务是通过课堂讲授和上机操作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无代码软件开发技能,为相关专业继续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并使学生能较快地适应工作中计算机应用的需要,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学校保障困难学生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越来越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为保障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我校制定了以下困难学生保障制度。
二、制度内容1.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特殊困难: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损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无法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2.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助学金:根据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给予一定的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2)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给予奖学金,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3)勤工俭学: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在劳动中锻炼自己,减轻家庭负担。
(4)临时救助:对突发性困难学生,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生活和学习上的燃眉之急。
3.困难学生帮扶措施(1)心理辅导:为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克服困难,健康成长。
(2)学业辅导:为困难学生提供学业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3)生活关怀:定期走访困难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生活状况,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4)就业指导: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三、实施与监督1.学校成立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困难学生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班级设立困难学生信息员,负责收集困难学生信息,并及时上报。
3.困难学生保障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校定期对困难学生保障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总结我校困难学生保障制度的实施,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他们在校园里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我们将不断完善困难学生保障制度,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帮助,助力他们实现人生价值。
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标准
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标准一、生活条件标准1. 饮食条件:保证每日三餐的基本营养需求,包括主食、蔬菜、水果等。
2. 住房条件: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所,不得存在严重卫生问题和安全隐患。
3. 穿着条件:提供适应季节和生活需求的衣物,确保基本保暖和卫生要求。
二、教育条件标准1. 学习资源:提供规范的学习用具和教育资源,包括教科书、参考资料、学习设备等。
2. 学习环境: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安静、整洁、明亮的学习空间。
3. 教育支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包括学习指导、作业辅导、课程补充等。
三、健康条件标准1. 体检条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疾病。
2. 疾病防控: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和常规疾病防控措施,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3. 心理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积极应对困难。
四、社会参与条件标准1. 平等机会:提供与其他同龄学生一样的机会和平等待遇,不歧视、不排斥。
2. 社交支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交活动,促进与同龄人交流互动。
3. 社会资源支持:协助学生获取社会资源,包括文化娱乐、职业培训等。
五、家庭关爱标准1. 家庭关怀:提供温暖、关心和爱护,营造稳定、和睦的家庭环境。
2. 监护责任: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确保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到位。
3. 父母支持:帮助父母提升教育能力和家庭管理能力,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六、教育扶助标准1. 经济援助:对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教育需求。
2. 教育机会:为学生提供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包括选择优质学校等。
3. 学习支持: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补助,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取得良好学业成绩。
综上所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标准包括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健康条件、社会参与条件、家庭关爱标准和教育扶助标准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能够享有与其他学生平等的权益和机会,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全面的发展,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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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
持学生本
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
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5、残疾或重病学生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
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6、个人学习不努力。